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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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卫医秘[2011]50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8.19
【实施日期】2011.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医秘〔2011〕509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按照《2011年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11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
(一)试点医院
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试点专业和病种
三级医院选取不少于1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其中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
入和骨关节植入治疗各1个病种;二级医院选取不少于5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其中至少包括骨关节植入治疗1个病种。

(三)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本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达到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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