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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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卫医秘[2011]50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8.19

【实施日期】2011.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医秘〔2011〕509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按照《2011年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11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

(一)试点医院

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试点专业和病种

三级医院选取不少于1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其中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

入和骨关节植入治疗各1个病种;二级医院选取不少于5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其中至少包括骨关节植入治疗1个病种。

(三)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本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达到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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