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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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气体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2.2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三.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4.1 机械物资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4.2 机械物资部负责气瓶运输(包括装卸)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项目部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临时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储存、使用单位的领导职责

4.4.1 凡储存、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单位储存、使用

的压缩气瓶妥善保管和防护工件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4.4.2 压缩气瓶储存、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抓好外部培训,使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4.4.3 要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封存或上交,严禁让职工操作和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要时应进行更新;

4.4.4 在工作中尽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发生事故时不推脱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4.5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5.1 储存、使用压缩气瓶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气瓶的储存、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每周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

4.5.2 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并纠正违章现象,严重者要给予处罚;

4.5.3 在租用气体供应单位的钢瓶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所提供的钢瓶是否经过年检。

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操作时应按要求对易燃易爆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两者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若遇大风天气时两气瓶应放在上风头进行焊割作业,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

4.6.2 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3-0.5(Mpa)的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或空气窜入;

4.6.3 不在水泥地上滚动无护圈的氧气瓶或乙炔气瓶,装卸车时应避免摔、砸等剧烈碰撞;

4.6.4 气瓶在使用时应避开热源,可燃物品和强氧化剂,冬天当气瓶口发生冻结时,应用热水或用不含油脂的蒸气暖化,严禁用火烤或用其它工具敲击瓶体的任何部位。

五.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使用和托管一般安全管理

5.1 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 定期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5.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

5.3.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准运许可。

5.3.2 任何时候移动气瓶时,阀门都应关闭。

5.3.3 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5.3.4 任何没有明显标识的气瓶不得进入现场。

5.3.5 能与气瓶内气体产生化学反应或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物品(或者气瓶)严禁同车箱运输。

5.3.6 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 横放时,头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5.3.7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曝晒。城市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并且严禁在繁华地区、重要机关、要害部位停靠。

六.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6.1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安全管理

6.1.1易燃易爆压缩气瓶一定要分类储存,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存放时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1.2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二级单位、气瓶托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九防”措施进行管理。

1 )防爆晒:夏季要搭棚遮阳,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到瓶体上;

2 )防雨:存放点应设在高处,防雨淋和地面积水而导致瓶体锈;

3 )防雷击:存放点应远离避雷针和高大建筑屋的避雷接地装置,应与其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

4 )防油脂污染:存放点要与储油罐,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 )防静电:存放点应远离架空高压线和地下电缆,防止电缆在故障状态时而引发更大的事故;

6 )防热源:存放点应远离暖气管、片,防止热源辐射;

7 )防房室倒塌:存放点不能建在危房或临时房附近,更不能在危房

内储存压缩气瓶;

8 )防火灾:存放点应与可燃物存放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 )防腐蚀:压缩气瓶的存放点应远离具有强烈氧化和腐蚀性质的物质,并在存放点3-5米处设置消防器材。

以上九条必须由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

6.1.3储存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储存点)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防火的规定要求,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它热源。

6.1.4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点(仓库或临时仓库)应避开有放射性物质的场所,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存放点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6.1.5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6.1.6所有气瓶应关紧阀门,戴好瓶帽。

6.1.7气瓶放置应整齐,瓶帽佩戴齐全、完好。

a )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b ) 横放时,头朝向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

c )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2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使用管理

6.2.1项目部接收到气瓶时应对气瓶的外观(包括瓶帽、垫圈是否完好,瓶口有无损坏,有无油脂污染等)和检测报告进行核对,并由接收人在气瓶发放记录上签字确认。

6.2.2 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用专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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