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操作及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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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操作及数据处理

(一)计量操作前准备工作

1.计量操作前,应对所用计量器具认真检查,计量器具要核准检定证书器号,确认完好无误后方可使用;

2.受检容器上,测量油高或测量空距用的计量口或其它口都应有适当的参照标记,并指明在检尺期间量油尺应保持的位置,参照标记应选择在尺铊不受任何阻碍就能接触到检尺板或容器底板的位置处;当容器设有多个计量口时,每个计量口都应有一个编号或清晰的标记,在计算容器容积表的计量口测量油高或测量空距;容器的计量口必须直接通到容器内液体中,常压容器如果使用计量管,必须有改善测量准确度的槽孔;

3.所有计量器具符合以下要求:

1)量油尺应符合GB l3236—91《石油量油尺和钢围尺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水尺应符合GB/T 13894—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的要求;

3)温度计应符合GB/T 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的要求;

4)密度计应符合SH/T 0316—1998《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的要求;

5)丁字尺(ZYC—800)专用汽车罐车空距尺,刻度全长800mm,最小分度值1mm,采用铜棒或透明管吸入式两种类型;

4.示油膏要求在15~20℃的120#溶剂汽油中,变色时间不超过10s,停留10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超过0.5mm;示水膏浸入15~20℃水中变化时间不超过5s,停留5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超过0.5mm,停留20s无脱落现象;

5.计量前稳油时间

1)当浮顶油罐浮顶有移动时,应等到罐内油品和浮顶稳定下来之后,再进行测量;

2)浮顶在未起浮状态和没有完全起浮或是低于漂浮的正常液面时,不应进行测量;

3)当容器内油品输转之后,在液面波动停止之前或油品表面有泡沫时,必须等到液面平稳或泡沫消失后方可测量;

4)液面稳定时间,通常轻质油不少于15min;重质油不少于30min;

5)只有在进油终止,液面已趋向稳定或泡沫消失时量油,才能得到准确的结果。向容器内进油结束后,油面趋向稳定或泡沫大体消失的时间为:

立式油罐:轻质油不少于30min;重质油不少于3h;

罐车、卧式油罐、油轮(油驳):轻质油不少于15min;重质油不少于30min。

(二)测量顺序与测量部位

1.油品的测量顺序应从保持油和水面平稳,缩短计量时间考虑确定。轻质油品:测量油水总高、水高、油温、采样测密度;重质油品:测量水高、油水总高、油温、采样测密度;

2.测量部位

1)立式油罐、卧式油罐、油轮(油驳)在计量口下尺槽或标记线处;

2)铁路罐车在人孔盖绞链的对面处,若此部位因罐内结构有妨碍时,则在人孔的中心处作为检尺位置;3)汽车罐车在帽口加封处或固定的检尺标记处。

(三)实际油高的测量

1.测量时,左手握住尺柄,右手拇指和食指轻轻固定下尺位置,在指定投尺口投尺;

2.下尺时,尺铊不应前后摆动,并在其重力下引尺带下伸。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引起油面大的波动。估计尺铊将近罐底时,应放慢速度。当尺铊轻轻地触及罐底之前,应有一个液面扰动的平息时间,用左手拇指压紧尺架的尺带,慢慢降低手腕高度,手感尺铊触及罐底或基准点后,迅速提尺读数;

3.对于测量粘性油品,应保持尺铊与容器底板接触3~5s,以使得量油尺周围的油品表面达到正确的水平位置再提尺读数,避免读数偏低;

4.读数时,应先读小数,后读大数,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免液面上升;

5.油高应测量两次,两次测量值相差大于1mm时,应重新测量,直到两次连续测量值相差不大于1mm 为止。记录测量值,取第一次测量值做为油高;

6.对于测量挥发性油品,若读数困难时,可以在量油尺的液面读数附近涂上示油膏,但一定不能使用粉笔或其他多孔性材料。

(四)空间高度的测量

1.测量时,应在指定计量口参照点处降落尺铊,下尺方法同实际油高的测量;

2.当尺铊在刚刚进入液体中,使尺铊在这个位置保持到液面停止扰动,待液面平稳后继续缓慢地降落,直到量油尺上的一个整数米或分米刻度准确地与参照点处在一条水平线上;

3.提出量油尺,记录被油浸湿的量油尺长度与参照点处在一条水平线上的量油尺刻度值。这两个量值之差就是空高值;

4.以同样的方法测量,直到两次连续测量的读数相差不大于2mm为止。如果第二次测量值与第一次测量值相差不大于lmm时,取第一次测量值作为油高;如果第二次测量值与第一次测量值相差大于lmm时,取两个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油高;

5.空高值转换成相当的油高值,即从容器底检尺点到参照点的高度减去量油尺在参照点处的读数加上量油尺的浸油高度;

6.汽车罐车容积表按检定规程要求是以空距计算其容积,使用时可用丁字尺直接测出空高值,在对应的容积表中直接查出其实际容积;

7.汽车罐车测量前,先在丁字尺的适当部位涂上示油膏,将丁字尺伸入计量口,轻轻地将横尺的两端放在指定的测量部位上,横尺与帽口接触,立即提尺读数。使用罐车专用丁字尺,应正确地掌握尺上的小阀门开关。汽车罐车高度应测两次,两次读数不超过2mm。取其大数,超过应重测。

(五)水高的测量

1.外贸交接和用外浮顶油罐作国内交接,每次均应量水。其它罐国内交接,收油前后均应量水。发油和盘点计量三至四天应测量一次水高;

2.测量前,将加在量油尺尺带上的检水尺刻线上均匀涂抹一层很薄的示水膏;

3.投尺时,将检水尺和量油尺尺带靠近参照点,紧贴计量口壁降落到容器中,直到检水尺轻轻地接触罐底或基准点。量油尺的尺带必须拉紧,以保证检水尺垂直;

4.检水尺在这个位置上要维持足够长的时间,以便于水改变示水膏的颜色。一般情况下,轻质油品3~5S;重质油品10~30S。提出检水尺,观察水高示值,并做好记录。读数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倒置;

5.一般情况下,水高只要求测量一次。如果第一次浸液检水尺不能得到清晰的水层读数时,必须除去已起过作用的示水膏,擦干检水尺,待水面稳定后做第二次测量;

6.如果要测量的水高超过300mm时,应使用量油尺尺铊代替检水尺,将示水膏涂沫到量油尺尺带上,测量方法同检水尺。

(六)油温的测量

1.测量油品高度后,应立即进行温度测量。温度测量应距罐壁至少300mm,以避免受到外部冷热影响;

2.测温位置

1)油高3m以下,在油高中部测一点;

2)油高3~5m,在油品上液面下lm、油品下液面上1m处共测两点。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温度;3)油高5m以上,在油品上液面下lm,油品中部和油品下液面上lm处,共测三点。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温度。如果其中有一点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大于l℃,则必须在上部和中部测量点之间加测一点及中部和下部测量点之间加测一点,最后以这五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温度;

4)输油管线插孔以45度角迎流插到至少为管线内径三分之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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