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水型城考核标准
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水务局:城市节约用水是贯彻两个转变的方针,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
去年,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城[1996]593号),这对促进和指导城市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城市节水管理的总体水平,创建节水型城市,发展节水型经济,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
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基础,为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规范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根据《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我国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
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深化工业节水工作,尽快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为实现节水型城市目标创造条件。
各地在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一、为促进企业合理用水,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制定本目标导则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应当遵守本目标导则。
三、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城[1996]593号),建设部CJ21-87《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等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四、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五、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见附表一,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见附表二。
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各项定量考核指标均不得低于各项考核指标的最低标准水平,其中定量考核指标中的1、2、4、5、8项的最低标准比标准水平低五个百分点,3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6、7项最低标准不得高于5%。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6]25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6]25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全面推进城镇节水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照“水十条”确定的“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的目标要求,明确本省(区、市)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名单(原则上多年平均降雨量小于200毫米、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600立方米应视为缺水城市),督导有关城市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 51083-2015)I级开展自查和对标分析。
参照《指南》,制定本省(区、市)节水工作计划,明确尚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加快推进。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名单、完成期限和责任人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加快城镇节水改造。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本省(区、市)城市对照《指南》要求,制定城镇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尽快梳理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循环循序利用工程等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储备库。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如下:
1. 组织管理:城市设立了节水管理机构,经费保障到位,节水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制度健全,制定了节水计划,用水统计工作规范。
2. 工业节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有节水技术改造计划,积极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工业企业用水符合行业标准。
3. 高效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合理,管网漏损率在规定标准以下,公共设施用水符合节水标准,绿化、环卫、消防等用水采用节水型器具。
4. 合理配置:在景观、娱乐用水等高耗水行业推广应用中水设施,积极发展雨水、海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制定水价政策,促进合理用水。
5. 宣传教育:市民节水意识强,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学校等活动。
6. 宣传设施:公共场所无明显的浪费用水现象,宣传牌匾内容准确。
7. 技术保障:人员培训开展较好,完成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
8. 水务管理:城镇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雨水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等措施,按照雨水利用规范进行设计和管理。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的标准包括:所有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良好”指标符合考核要求;其他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的一类标准;“基本合格”为个别指标低于考核要求的二类标准;“不合格”即为不符合任意一项指标。
以上就是节水型城市考核的主要标准,评价一个城市的节水效果,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整体用水状况、节水设施的建设情况、市民的节水意识等多个方面。
在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和市民的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减少水的浪费,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节水型城考核标准
附件2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二)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上述五项基本条件是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必备条件。
二、基础管理指标(六)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七)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八)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o,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0。
(九)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十)自备水管理。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
国家节水型城考核标准
附件2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二)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上述五项基本条件是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必备条件。
二、基础管理指标(六)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七)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八)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九)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十)自备水管理。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中国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于2018年
2月28日发布。
一、概述
为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满足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均等供水需求,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供需分配的有
序均衡发展,加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用水,强化水污染防治,提
升水质保障能力,构建节水型城市。
为此,中国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编制实施。
二、考核项目
(一)节水管理
1.建立了节水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节水文化建设,组织节水教育和
宣传。
2.建立节水工作管理机构,制定节水有关信息,监督节水行为。
3.实施可行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协调发展战略。
(二)节水技术
1.推广节水技术装备,提高节水效率,改善节水结构。
2.推行灌溉技术改革,降低灌溉能耗和水污染。
3.实施节水型建筑,改造或新建的建筑物均应采用节水技术。
(三)节水监控
1.建立节水行为(实施节水措施)的监测系统,推进节水科技运用,有效降低用水成本。
2.制定节水用水预警预报。
节水型社会与节水型城市评价指标浅析
节水型社会与节水型城市评价指标浅析摘要: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水利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活动,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这是节水领域颇有影响的两项活动。
两项活动有各自独立的评价体系,在介绍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对评价指标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与比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针对两套评价指标的差异和不足提出建议:适当降低制度性节水指标数量与分值、适当增加工业和农业节水指标数量与分值、加强农村节水宣传教育、鼓励城市同时开展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供节水实践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节水行动;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评价指标Analysis of water-saving society and water-saving city//Yang JiaxiangAbstract: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water conservation action, the water conservancy department has launched an extensive nationwide campaign to build water-saving societies at county level, and the 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has taken the lead in creating water-saving cities, which are two influential activities in the field of water conservation. The two activities have their own independent evaluation systems, and the evaluation indicators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in detail on the basis of the evaluation systems introduced. To fully implement the national water conservation action, recommendations are made to address the differences and shortcomings of the two sets of evaluation indicators: appropriately reduce the number and score of institutional water conservation indicators, appropriately increase the number and score of industrial and agricultural water conservation indicators, strengthen rural water conservation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and encourage cities to developboth water-conserving societies and water-conserving cities. Thispaper provides references and lessons for water conservation practice.Keywords: water-saving action; water-saving society; water-saving city; evaluation index.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上升为国家战略,把节水工作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1]。
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是全国性的评选标准,旨在评选出在节水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和表现出色的城市,促进全国节水工作的开展。
其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管理:城市应制定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2.节水技术:城市应积极推广和应用节水技术,包括节水灌溉技术、减少水损失技术、水质调控技术等。
3.节水意识:城市应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4.水资源保障:城市应保障居民用水和生产用水的需求,同时要注重生态用水和环境保护。
5.节水成果:城市应具备一定的节水成果,如水资源利用率、单位GDP水耗等指标达到一定水平。
6.节水管理:城市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节水管理机制和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节水计划和措施。
以上是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的主要内容,城市要达到以上各项标准才能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这一评选标准的推出,对于全国节水工作的推进和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附件1: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复查及管理。
二、申报范围全国设市城市。
三、申报条件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含)以上。
被撤销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申报时间和考核年限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接受申报为双数年;复查自命名之日起每四年进行一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组织考核和复查评审当年的6月30日前受理申报与复查材料。
五、申报程序(一)申报城市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自审,达标后分别报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进行初审。
(二)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总分达90分以上的城市,可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
直辖市自审达标后,申报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材料要全面、简洁,每套材料按申报书、基本条件、基础管理考核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分4册装订。
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种类、出处及统计口径要明确、统一,有关资料和表格填写要规范。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城市人民政府或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书;(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经信、工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三)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五)《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及说明、自评结果及有关依据资料;(六)城市节水工作考核范围示意地图;(七)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市水环境概况、产业结构特点、主要用水行业及单位等;(八)考核年度的《城市统计年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等有关内容复印件;(九)省级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命名批复文件。
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附件1: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复查及管理。
二、申报范围全国设市城市。
三、申报条件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含)以上。
被撤销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申报时间和考核年限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接受申报为双数年;复查自命名之日起每四年进行一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组织考核和复查评审当年的6月30日前受理申报与复查材料。
五、申报程序(一)申报城市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自审,达标后分别报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进行初审。
(二)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总分达90分以上的城市,可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
直辖市自审达标后,申报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材料要全面、简洁,每套材料按申报书、基本条件、基础管理考核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分4册装订。
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种类、出处及统计口径要明确、统一,有关资料和表格填写要规范。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城市人民政府或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书;(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经信、工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三)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五)《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及说明、自评结果及有关依据资料;(六)城市节水工作考核范围示意地图;(七)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市水环境概况、产业结构特点、主要用水行业及单位等;(八)考核年度的《城市统计年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等有关内容复印件;(九)省级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命名批复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建城〔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城市管理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26日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规范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二)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动态管理和复查的原则。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工作。
二、申报主体设市城市(含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
三、评选区域范围设市城市(含直辖市的区)本级行政区域。
四、申报条件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以下简称申报城市)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
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序号评价类别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数支撑材料清单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1、行业用水定额制定文件,或者转发省、设区市出台的相关标准及文件;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
用水定额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2、近两年开展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型载体认1 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8管理化定额使用定、节水评估、用水审计等报告书中包含用水定额使用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情况的内容节选;的,扣1分,扣完为止3、开展用水定额日常管理的支撑材料等。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计划用水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2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扣1分,扣完为止管理单位数量的比例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60%,得5分;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用水总量的比例3用水计量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3%,扣1分,扣完为止。
规模以上工业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1、明确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规模的相关文件和用水户名录;102、已执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和名录,计算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占比;3、开展计划用水日常管理台帐资料。
1、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以当年水资源公报数据为准;2、农业灌溉计量水量,测算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3、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运维资金和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材料。
101、全县工业用水总量,以当年水资源公报或考核数据为准;2、工业用水计量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及计量用水台帐资料,测算工业用水计量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比例;3、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运维资金和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材料。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节水型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管理和生活用水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规划和管理,采取各项措施降低水资源的消耗和浪费,以达到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标。
节水型城市建设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城市的适应性和抵御水资源危机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评估一个城市是否达到节水型城市的标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从城市水资源供给方面考核。
节水型城市要在水资源供给方面采取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消耗。
首先,城市要合理规划和管理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城市要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水源地的水质和水量,防止污染和过度开发。
同时,要推广利用雨水、地下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减轻对传统水资源的依赖。
再次,要规范水资源的利用,加强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供水的损耗和浪费。
其次,可以从城市建设与规划方面考核。
节水型城市要在城市建设和规划方面考虑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首先,要注重建设经济型水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其次,要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自然降水的渗透利用率,减少城市的雨水径流。
再次,要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改造和维护,减少雨污水混入,提高排水系统的效率。
第三,可以从居民生活方面考核。
节水型城市要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减少浪费现象。
首先,要加强居民的节水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和环保意识。
其次,要推广节水设备和技术,如低流量水龙头、节水型洗衣机等,减少用水量。
再次,要加强居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水资源管理政策,限制高耗水设备的使用。
最后,可以从水资源管理和监控方面考核。
节水型城市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监控机制,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控和评估。
其次,要建立水价和用水定价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居民和企业合理使用水资源。
再次,要建立水资源的数据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和发布水资源的动态变化,为水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7.07•【文号】建城[2004]115号•【施行日期】2004.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现在就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重要意义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水体污染严重,许多城市缺水情况日益严重。
同时,许多城市水的利用效率不高,水资源浪费、城市管网漏损严重,个别地方盲目发展高耗水项目的问题仍很突出。
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推进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是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压力,实现城市用水良性循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自1996年建设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以来,各地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使全国城市节约用水量从1996年的23.5亿立方米增加到2002年的37.2亿立方米。
2002年北京、济南等十城市被命名为全国第一批“节水型城市”,起到了很好地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节水工作,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小知识
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小知识我国也是一个缺水严重的国家,我国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知识篇1、水是什么人类很早就知道水、利用水,水无色、无味、无嗅、透明,是自然界中最常见的液体。
1784年英国科学家卡文迪许用实验证明水不是元素,是由两种气体化合而成的产物。
1809年,法国化学家盖吕萨克测定,1体积氧和2体积氢化合,生成2体积水蒸气。
后来的科学家便定出了水的分子式:H2O。
2、水的重要作用没有水就没有生命,没有万物,没有人类;没有水就没有工业、农业、现代化建设;水是农业的命脉,工业的血液,水与文化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水是城市发展和开发的基础;水是城市国际化的根本。
一句话,没有水就没有人类社会的今天。
3、地球上有多少水地球上的水总储量140亿亿立方米,其中淡水仅占1/40,约为3.5亿亿立方米,而淡水储量中近70%是两极冰川。
目前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湖泊、河流和地下可利用的淡水资源,只占淡水资源总量的1/300,约为100万亿立方米,还不到全球总储水量的万分之一。
4、人体的需水量一个成年人,每天需要2500毫升的水,相当于一瓶普通热水瓶所装的水量,才能维持体内的水平衡,从而保证生理代谢的正常进行。
5、一吨水的作用有哪些可造纸5公斤;可发电100度;可染布95米;可炼钢0.15吨;可生产化肥0.25吨;可生产肥皂1122条;可生产胶鞋100双;可平均创工业产值35元。
6、不要小瞧滴水据测定,“滴水”在一个小时就可以集到3.6公斤水,一个月就可以收集到2.6吨水,这些水量可以供给一个人一月的生活所需。
所以节水要从点滴做起。
7、世界水日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93号决议,决定从1993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决议提请各国政府根据自己的国情,在这一天开展一些具体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意识。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完成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市、区)级机关和县(市、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12]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1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
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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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二)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上述五项基本条件是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必备条件。
二、基础管理指标(六)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七)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八)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九)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十)自备水管理。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十一)节水“三同时”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二)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
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
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三、技术考核指标综合节水指标(十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十四)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京津冀区域,再生水利用率≥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其他地区,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十五)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生活节水指标(十六)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10%。
(十七)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10%。
(十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
(十九)节水型器具普及。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
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二十)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
达到100%。
工业节水指标(二十一)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十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3%(不含电厂)。
(二十三)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二十四)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15%。
环境生态节水指标(二十五)城市水环境质量。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四、名词解释及指标计算公式1.考核年限。
申报或复查年之前2年为考核年限。
2.考核范围。
各指标除注明外,考核范围均为市区,节水型器具普及考核范围是城市建成区。
市区是指设市城市本级行政区域,不包括市辖县和市辖市;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规划范围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3.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有关规定的深度要求的专项规划。
4.节水财政投入。
政府财政资金用于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型器具、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产品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公共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不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等的投入。
5.节水资金投入。
政府和社会资金对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型器具、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产品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公共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不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等的投入总计。
6.城市公共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居民和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筑提供用水。
7.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
城市公共供水中,节水管理部门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制定下达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与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已下达用水计划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总量)×100%8.自备水计划用水率。
自备水用水中,节水管理部门或城市节水机构制定下达用水计划的自备水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与自备水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已下达用水计划的自备水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新水量)÷自备水用水总量(新水量)〕×100%9.自备井关停率。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经关停的自备井数量与该区域中自备井总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关停的自备井数÷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总数)×100%10.水资源费(税)征收率。
实收水资源费(税)与应收水资源费(税)的比值,应收水资源费(税)是指不同水源种类及用水类型水资源费(税)标准与其取水量之积的总和。
计算公式:〔实收水资源费(税)÷应收水资源费(税)〕×100%11.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
实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与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的比值,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是指各类用户核算污水排放量与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之积的总和。
计算公式:〔实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100%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
年用水量(按新水量计)与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不包括第一产业。
计算公式:不包括第一产业的年用水总量÷不包括第一产业的年地区生产总值13.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城市再生水利用总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城市再生水利用量÷城市污水处理总量)×100%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等相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业生产、景观环境、市政杂用、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鼓励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和水生态修复,推进污水再生利用。
14.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城市用水总量(新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城市用水总量(新水量)〕×100%城市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产、生态景观、市政杂用、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水量。
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计算。
城市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包括回用于工业生产、生态景观、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的水量。
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
1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和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之差与城市公共供水总量的比值,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规定修正核减后的漏损率计。
计算公式:〔(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总量〕×100%-修正值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是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注册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
计费用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用水量指无偿使用的水量。
1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或社区居民户数与城市居民总户数的比值。
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是指,达到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办法或标准要求,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小区。
计算公式:(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或社区居民户数÷城市居民总户数)×100%1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省级节水型单位年用水量之和与城市非居民、非工业单位年用水总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计。
省级节水型单位是指,达到省级节水型单位评价办法或标准要求,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非居民、非工业用水单位。
计算公式:{省级节水型单位年用水总量(新水量)÷〔年城市用水总量(新水量)-年城市工业用水总量(新水量)-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新水量)〕}×100%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城市居民家庭年平均日常生活使用的水量,包括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量。
计算公式: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城市用水人口数19.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
指抽检生活用水器具市场的个数占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总数的比值。
生活用水器具市场一般指家居或建材市场。
计算公式:(抽检生活用水器具市场的个数÷生活用水器具的市场总数)×100%2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