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 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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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协议关键信息项:1、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准入的标准和要求3、检测和检验机制4、违规处理措施5、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6、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7、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1、总则11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协议。

2、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1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11 植物类包括种植、采摘的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

212 动物类包括养殖、捕捞的畜禽、水产品等。

213 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食用菌、蜂蜜等。

3、准入的标准和要求31 食用农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311 不得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312 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检验报告等。

4、检测和检验机制41 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市场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

411 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412 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措施。

5、违规处理措施51 对违反本协议的市场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511 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不合格产品。

512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61 负责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

611 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制度要求。

612 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7、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71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711 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

712 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召回,并报告监管部门。

8、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81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811 对消费者因食用不合格农产品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农产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工业化农业的普及,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农产品可能受到化肥、农药、兽药等化学品残留的污染,或者在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出现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其次,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和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企业提高生产标准和质量,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肥料、农药等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农产品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这意味着农业生产将更加注重质量而非数量。

这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再次,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健康的农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和市场准入管理,可以降低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的风险,促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和食用农产品。

最后,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范围,提高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将有助于提高质量监管的效率,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缩短监管周期,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需要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只有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不断完善和提高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运行效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县内市场的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化,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免检制度。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索证抽检制度。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现场检测制度。

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食用农产品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需要经过准入管理,准入管理制度是为了
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下面是食用
农产品场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产品登记要求:生产、经营、流通的食用农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产品基本信息、生产企业资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2. 生产环境要求:生产农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
要求,包括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卫生防护措施等。

3. 生产技术要求:生产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
要求进行生产,包括农药、化肥使用规范、农产品采收、贮藏、加
工等环节。

4. 营养风险评估:对食用农产品进行营养风险评估,评估产品
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的营养安全性。

5. 产品标识要求:食用农产品必须进行标识,包括产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方便消费者选择
和溯源。

6. 检测监控要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和监控,确保产品的
质量安全。

对违规产品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
证等措施。

7. 溯源体系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的溯源体系,追踪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以上是针对食用农产品场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
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生活
质量。

农业局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农业局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试行):(一)入市验证和检测制度1.对取得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及入境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实行入市验证,凭有效的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出入境检疫检验证明及专用标志进入市场,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定期抽验。

2.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和现场检测,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与市场签定了“产销直挂”合同的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4.外地批发市场进入我县批发市场,应提供外地批发市场出具的销售凭证证明及产品质量证明,方可入市经营。

(二)包装标识管理制度。

1.按规定要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须经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其它农产品应根据其不同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2.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电话和地址,或者加贴有上述内容的标签。

3.不能进行包装的农产品,应标明产地。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要加贴或标明标志标识。

(三)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经销商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

2.验明有无产地认定证书、来源证明、产品认证证书、检疫检验证明、专用标志、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产品标识。

3.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供货商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度1.生产者要向经营者就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组织、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等规模种植场要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生产过程,重点是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情况。

农药经营单位要建立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进销台帐,不得销售违禁农业投入品。

经营者要及时反馈生产者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

2.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

从事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除建立进货台帐,还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以备查用。

农产品准入5项制度

农产品准入5项制度

汉中市农产品市场准入5项制度一、入市验证制度1、凡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备案登记两项制度;2、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凭产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或《检测报告》或《“三品”认证证书》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可以免检入市;否则,都需检测,检测合格者方能入市,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入市;3、查验相关证件是否填写规范、有效期之内、涂改伪造、出证人资质等,同时应查验农产品是否证物相符;4、需要包装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的规范要求;5、对查验的农产品,应及时逐项登记备案,认真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验收登记表》并将相关证件整理归档,审核无误后,方可上市销售。

严禁无证或未经检测的农产品上市销售;6、上述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毁并至少保存两年。

二、无证检测制度1、市场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试剂等,保证日常检测工作正常进行,并接受和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2、市场应配备有资质的内检员负责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3、对不具备入市免检条件的农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检测,合格者方能上市;4、检测不合格者不能上市,应及时报告县(区)农业主管部门;5、内检员应严格遵守《内检员守则》,如实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登记表》和《检测报告单》。

三、信息公示制度1、农产品销售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2“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3、公示内容应及时更新,更新过的相关资料应收集归档;4、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的信息发布应准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5、“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应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四、不合格农产品及时报告和退市制度1、在抽查检测和无证检测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机构报告,及时处置;2、对于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召回;3、对于市场中未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登记清理及时退市;4、对于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追溯,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处置;5、对于退市召回的农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在业务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不得转移或隐匿不报。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

1-3 定义1) 食用农产品:指人们在日常饮食中所使用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畜禽肉类等。

2) 市场准入:指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包括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管理。

二、市场准入条件2-1 生产环境条件2-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2-1-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采取农药、化肥等生产技术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2 生产工艺要求2-2-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进行规范化管理。

2-2-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2-3 产品质量标准2-3-1 农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3-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流程,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2-4 产品标识要求2-4-1 农产品包装标识应清晰明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等内容。

2-4-2 农产品包装标识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

三、准入审批程序3-1 申请材料准备3-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等。

3-1-2 农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等。

3-2 材料审核3-2-1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2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准入手续。

3-3 准入批准3-3-1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相关部门应作出准入批准决定,并颁发市场准入证书。

3-3-2 准入批准决定应公示,向社会公开。

四、准入监管4-1 日常检查4-1-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推进其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在市社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第二章包装标识与检测第七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八条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九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坚决打击非法产品流通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地方监管机构。

第三章准入申请第三条准入申请者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⒈公司或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或联系明。

⒉食品生产许可证。

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⒋产品标签及包装样品。

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审核流程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准入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具体流程如下: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⒉如申请材料齐全,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⒊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

⒋如评估结果合格,予以准入批准,并颁发准入证书。

⒌如评估结果不合格,予以拒绝,并告知申请者拒绝理由。

第五章准入年审第五条已获准入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准入企业的年度审核工作,并根据年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准入。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准入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产品质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附件:⒈食用农产品准入申请表格⒉食用农产品准入审批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级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和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的证书,表明其符合食品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经过专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所得的报告。

⒋产品标签及包装样品:展示产品信息和质量保证的标签及包装的样品。

⒌准入证书:准入申请通过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凭证,表明该企业的产品可以合法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背景农业是国民经济中基础产业之一,而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质生活来源。

但如何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一直是大众关注的话题。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针对此问题制定的重要措施。

二、定义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在农产品流通、销售前,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采取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审查、检验、认证和注册等过程,最终达到许可上市销售的制度。

三、主要内容1. 准入的程序农产品准入的程序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步骤:•技术评估:对农产品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确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产品的生产规范。

•标准制定:制定适合该农产品生产的销售的标准。

•注册管理: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注册管理,负责检查企业的生产基础、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管能力等内容,达到规范管理农产品的目的。

•检验体系建立:针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检验要求,建立健全的检验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检查、现场抽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2. 准入标准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的标准由国家标准制定机构、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制定。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产地环境要求、生产基地设施要求、种质资源要求、生产管理要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要求等。

3. 准入管理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级政府和农产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和运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农产品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教育宣传:加强消费者、生产者、经销商、监管部门、社会各界等对农产品安全的认知度,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员工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产品检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检验、检测和控制标准,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

•许可证制度:只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农产品准入许可证,才能生产、销售农产品。

4. 要素保障要素保障包括:合理布局、充分投入、严格监管、全面协调、卫生消毒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相关概念、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启示。

相关概念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顾名思义,是指在市场上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符合一定标准才能进入市场的制度。

市场准入主要是针对新产品或新服务,它们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市场要求,才能上市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规定农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才能上市销售的制度。

相关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营养成分标准、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也不尽相同。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指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其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过程。

检测内容包括:营养成分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指各级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这项工作包括: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等。

实施情况日本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非常严格。

日本政府制订了适用于农产品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标准主要分为两类:国家标准和政府规定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所制定,对所有市场上的农产品都适用。

政府规定标准着重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对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有害成分所制定。

欧盟欧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欧盟法规为主。

欧盟法规是指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纳的法律标准。

欧盟设置了强制性物质限量标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欧盟还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监测和追踪市场上的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

第二章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要求第一节农产品生产要求第一条农产品生产许可要求1. 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件;2. 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3. 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要求1. 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标准;2. 农产品不能使用违禁药物、农药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二节农产品加工要求第一条农产品加工许可要求1. 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持有合法的加工许可证件;2. 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加工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加工;3. 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加工记录和档案,确保加工过程可追溯。

第二条农产品加工工艺要求农产品加工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节农产品运输要求第一条农产品运输许可要求1. 农产品运输企业必须持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件;2. 农产品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运输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输;3. 农产品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运输记录和档案,确保运输过程可追溯。

第二条农产品运输条件要求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卫生要求,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节农产品销售要求第一条农产品销售许可要求1. 农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持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件;2. 农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销售;3. 农产品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档案,确保销售过程可追溯。

第二条农产品销售条件要求农产品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卫生要求,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第一节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执行情况;2. 监督人员有权查验相关企业的许可证件和操作记录,并抽查产品样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市场准入的条件和标准3、检验检测要求4、追溯体系建设5、违规处理措施1、总则11 本协议旨在建立和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12 本协议适用于在特定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经营的各类主体。

2、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1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2 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加工的粮食、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品、蛋类、奶类等初级农产品。

3、市场准入的条件和标准31 食用农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11 生产过程应遵循良好农业规范,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12 产品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

32 销售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场所。

321 经营场所应符合卫生、环保等要求。

322 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所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

4、检验检测要求41 建立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的抽检。

411 检测项目应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重点指标。

412 抽检结果应及时公布,并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

42 鼓励生产经营者自行开展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21 自行检测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422 委托检测应选择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5、追溯体系建设51 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511 生产经营者应如实记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

512 采用信息化手段,确保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市场管理方应提供追溯平台和技术支持,协助生产经营者开展追溯工作。

6、违规处理措施61 对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生产经营者,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11 包括责令整改、暂停销售、罚款等行政处罚。

612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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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范本-制度大全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目标与实施步骤通过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一)目标与实施步骤通过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

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始,先在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试点,再逐步向全市所有农产品市场延伸。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1、实行免费抽检。

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实行免费抽检,不得收取费用。

2、检测机构(1)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及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

(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要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2名以上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

(3)批发市场、超市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设立的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

各检测室要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检测项目。

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需做以下检测:(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

(2)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

(3)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重金属含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范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范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范文一、引言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准入,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目标、内容和推行措施等方面阐述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作用和优势。

二、背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不合格农产品的出现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还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应运而生。

三、目标1.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4.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市场准入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5.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四、内容1.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根据不同的农产品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包括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2.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包括监测、检验、抽检等多项措施。

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全程可追溯,及时发现和排查问题,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风险评估,确定质量风险等级和相应的监管措施。

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农产品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高风险农产品得到及时处置,减少风险带来的危害。

4.市场准入审查和认证对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农产品,进行市场准入审查和认证。

只有通过审查和认证的农产品才能进入市场,确保市场上的农产品具备一定的质量保证。

五、推行措施1.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查处和处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批评和处罚,以保证市场准入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财产健康发展,订立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法律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业人员。

4. 定义1.农产品:指依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以动植物为原材料加工制成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

2.质量安全:指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安全性和质量要求。

3.市场准入:指农产品在市场流通前,经过评估、检验、审核等程序,获得准入资格。

5.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程序1.准入申请: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单位或个人在准备进入市场之前,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填写准入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及产品样品。

2.审查和评估:相关管理部门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工艺、环境卫生条件、加工设备、人员培训等。

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安全性、产地溯源等。

3.抽样检验:相关管理部门可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以验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抽样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者。

4.审核和批准:通过审查、评估和抽样检验后,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核,若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将批准该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发放市场准入许可证。

5.监督检查:对已批准准入的农产品,相关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在市场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假如发现农产品质量问题,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6.市场准入许可证:市场准入许可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的凭证,具备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农产品方可进入市场流通。

6.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责任1.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自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准入监管,乐观搭配监督检查工作。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菜市场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对菜市场农产品的来源、质量、销售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一、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旨在保证菜市场农产品的来源合法、合规。

凡是想要在菜市场销售农产品的经营者,必须符合相关准入规定才能获得销售资格。

具体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要求:经营者须具备相应的证照和经营资质,包括工商注册证、卫生许可证等。

2. 农产品来源: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的农产品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可以进行溯源追溯。

3. 经营场所要求:经营者所在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环境等要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菜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消除不合格农产品。

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准入条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经营者在菜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

准入条件主要从农产品质量、销售环境和经营者的行为几个方面进行要求和规范。

1. 农产品质量:经营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标准等。

2. 销售环境: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包括货架摆放、冷链设备、保鲜措施等,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3. 经营者行为:经营者需遵守市场秩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农产品,不得使用虚假标签、假冒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为了切实加强对菜市场农产品的管理,各级政府设立了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菜市场的经营者进行规范化经营,包括准入审批、日常检查、投诉处理等。

1. 准入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实经营者的相关证照和资质。

2. 日常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菜市场进行检查,确保经营者严格遵守准入条件和相关规定。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引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程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健康、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行业整体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食品,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规定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要求,确保这些产品符合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的标准,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农产品质量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和流通环节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保证农产品具有良好的口感和营养价值。

这样能够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创造更多利润空间。

3. 促进农产品行业可持续发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要求农产品生产者按照生态环保要求进行生产,推动农业生产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对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还能够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农产品质量标准通常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品质标准和检测标准等内容,用于衡量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主要包括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认证和登记等环节。

这些环节旨在确保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能够帮助排除劣质农产品,使合格的农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市场,提升整个农产品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3. 农产品市场监管农产品市场监管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进展,市场渐渐成为经济主战场,各国也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要求,是政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实行的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意义、重要制度内容、运作模式和将来趋势等方面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制度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进展的基础。

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防备和掌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向好进展,提高农产品的价值和竞争力。

同时,政府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农产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竞争,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重要制度内容1、生产基地要求。

对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选择、土地和水环境的检测、农药和化肥使用、作物莳植和管理等方面要求严格,确保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

2、质量标准要求。

在莳植、收获、农产品初加工、运输等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高。

3、检验检疫要求。

对于进出口的农产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质量安全,防止各类疫病通过农产品在地区、国家间传播。

4、市场准入制度要求。

以政府统筹推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支持,强化行业规范化人员培训和服务保障,订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方式,严格检查农产品出厂前的包装、序号、质量合格证等要求,保障农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

5、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对产、供、销主体的监督、评价监管机制,对不合格企业、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信用良好企业要优先考虑。

三、运作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模式重要包括:1、政府监管。

政府扮演着主导角色,依据国家标准和政策订立及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对农产品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进行监管和管理,形成相应的监管体系和制度。

2、企业自律。

企业需要干净利落地执行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落实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制造环环相扣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和品质量量。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为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河北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入场销售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承诺。

销售者入场前须与本市场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作出入场前信用承诺,强化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签质量安全协议者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第三条入场销售者应当向本市场如实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联系方式、住址、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

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向本市场如实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品种等信息。

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

第四条入场销售者入场前应当主动提供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并主动提供交由本市场查验并留存。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经过本市场抽检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第五条产地证明应当注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种植养殖村庄、社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由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单位出具,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有“三品一标”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第六条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第七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入场销售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和合格证明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

第九条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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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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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县内市场的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化,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免检制度。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索证抽检制度。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现场检测制度。

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

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

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
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三)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以执法部门监督为主,行业自我监督为辅,结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督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品牌活动,以充分发挥在农产品安全体系引导市场的功能与作用,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积级推行“诚信、安全、健康消费”在重点市场、超市设立农产品安全诚信公示栏,定期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运营制度运行制度运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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