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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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加热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热炉是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重要设备,也是石油化工生产中消耗能源的主要设备。为了加强加热炉的管理,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依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所属炼油及化工生产装置的管式加热炉。
第三条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照SHS01001-2003《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6-2003《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F0001-90《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股份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加热炉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副经理领
导下开展加热炉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
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加热炉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加热炉大修、更新、检验与检修计划的审核工作。
4、参加新建管式加热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5、参与管式加热炉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
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全公司加热炉使用维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及安全附
件使用管理情况。
7、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
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加热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
程、办法、标准和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加热炉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加热炉的设备管理,并参与加热炉的节能工作。
3、定期分析加热炉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组织或参与加热炉及所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检
修维修、技术改造、更新及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5、负责加热炉大修、更新、检验与检修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6、建立健全加热炉台帐和加热炉主要技术档案。
7、参加新建管式加热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8、参与管式加热炉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并负
责实施。
9、负责加热炉热效率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10、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
理水平。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式加热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2、组织编写、上报有关加热炉的各种报表。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1、负责加热炉的节能、优化运行管理。
2、负责编制管式加热炉《工艺卡片》、《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等工艺
技术文件及开停工方案。
3、监督检查管式加热炉日常运行工作,使管式加热炉的各项工艺指标
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4、组织或参与管式加热炉生产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
进行审查和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燃料油(气)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保证
燃料油(气)的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要求控制燃料气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00 ppm,燃料油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
6、采取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温度,保证燃油的恩氏粘度不大于
4.5E°;燃油(气)、蒸汽系统压力要稳定;雾化蒸汽应为过热
蒸汽,且应控制其压力高于燃油压力0.05MPa。
7、负责加热炉热效率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8、负责加热炉燃料消耗的统计工作。
9、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
理水平。
10、负责加热炉节能工作,组织分析原因,落实节能措施。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式加热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生产调度部门的职责
1、负责加热炉燃料系统的瓦斯、燃油的调度工作。
2、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满足生产过程需要,严禁超
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负责做好加热炉燃料成分的控制工作。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加热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天津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监测。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加热炉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取证。
第十条公司机械研究所负责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加热炉炉效监测和评估工作。检修维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经常对加热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保证加热炉处于良好工况下运行。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负责加热炉的操作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加热炉在正常运行周期内的平均热效率(以下简称热效率):热负荷在10MW及以上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7%以上,其中新建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9%以上(化工裂解炉的热效率应达到92%以上);热负荷在10MW以下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设计值。
第十三条在提高加热炉热效率的同时,应避免烟气露点腐蚀。要合理控制物料进料温度,确保炉管壁温高于烟气露点温度。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应组织定期对加热炉烟气露点温度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为了节能降耗,加热炉运行应控制以下指标:
1、最终排烟温度一般应不大于170℃。如燃料含硫量偏离设计值较大,则应进行标定和烟气露点测试,然后确定加热炉合理的烟气排放温度(一般应高于露点温度20~30℃)。
2、为了保证燃烧完全,应尽量降低排放烟气中的CO含量,一般应不大于100ppm。
3、对流室顶部烟气中的氧含量,燃气加热炉应控制在2%~4%;
燃油加热炉应控制在3%~5%。
4、加热炉的外壁温度应符合相关设计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为了保护环境,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严格控制燃料品质,控制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
1、应积极采用低NO
x 燃烧器,以减少排放烟气中的NO
x
含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减少
排放烟气中的SO
2、SO
3
等硫化物含量和粉尘含量。燃料气中总硫含
量应不大于100ppm;燃料油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00ppm。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达到要求。
第十六条定期对加热炉操作人员进行加热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加热炉必须安装热电偶、负压表和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并保证其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