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月饼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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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为:BD/MK/ 】

XXX食品有限公司

月饼购销合同

编号:

甲方 : (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xxx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

1、产品名称、规格、价格和质量(请附件1)

2、双方达成协议赠送:560个

蛋黄白莲蓉月、金腿伍仁月每款各80个,80g

蛋黄豆沙月、香葱牛肉月、粒粒黑芝麻月、金沙椰皇月、纯正红豆沙月、香橙味月、绿豆月、冰翅金桔月、肉松莲蓉、蛋黄粒粒黑芝麻月每款各20个,80g

蛋黄白莲蓉月、粒粒黑芝麻月、员工伍仁月、粒粒红豆月每款各50个,80g

专版模具费用另计:600元/个

以上报价已含公版内包装,含税含运费。

3、质量要求:产品的质量以样品为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甲方若需要追加订购货物的,必须提前 7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应列明订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以及订购单位等,并加盖公章。

5、乙方代加工月饼标准:GB 19855

第二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 内包装:由乙方负责

2. 外包装:由甲方负责提供,有关外包装的所有包装物都必须在发货前10天

运到乙方仓库。甲方提供月饼包装盒的时间和数量详见附件。如甲方迟延提供月饼包装盒的,则乙方交货时间相应延迟。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包装物品并根据其要求包装物品,若甲方因包装外观设计等问题与第三人产生的纠纷,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分批出货【具体商定出货次数】,但出货必须提前10天

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发货时间和数量都将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

方同意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为双方往来的凭证,但往来文件需加盖双方公章或由指定联系人签名方始有效。以上文书作为双方日后对账的依据。

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乙方联系电话:

2、运输方式:

A.甲方自提:甲方在乙方仓库提货,提货地点为乙方广州仓库。

B.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地点为。

C.乙方代办托运,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货到后由甲方自提。

3、运输费用:运、杂费及保险费由甲方负担,货到甲方即付运费给承运商。

第四条验收:

1、产品验收:甲方应在收(提)货时当面点清并签收确认,如出现数量与

清单不符、包装破损等异常情况,甲方应保存该产品并在提货签收前通知乙方,以便协商解决。凡包装完整无破损,没有涨包,外包装没有渗油,实际称重误差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甲方不得无理拒收。乙方应采取合理方式运输货物,因运输过程造成的货物缺损的,甲方不负责任。

2、产品质量及退、换货:2013年9月13日前,对于产品出现的因乙方原因

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应保存该产品并于发现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或乙方自检属于乙方质量问题的,甲方可退货或者换货;否则视同对货品的质量无异议。产品非质量问题,甲方不得退、换货。

第五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 20 %,即 101280.00 (大写)壹拾万零壹仟贰佰捌佰元整。

2、中秋节前支付 40 %货款,即 202560.00 (大写)贰拾万零贰仟伍佰陆拾元整。

3、余下货款在中秋节过后一个月内付清,即 202560.00 (大写)贰拾万零贰仟伍佰陆拾元整。

甲方应以现金/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账号支付款项。

第六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

应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格产品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

第七条双方违约责任:

1、非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退货及拒绝付款。

2、甲方向乙方下生产订单且乙方已安排生产的,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

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货款总额每日0.1%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经乙方书面

通知的,甲方仍未提货的,按甲方中途退货处理,乙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甲方不得有异议,并且仍须向乙方支付该批产品的全额款项。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货款总额每日0.1%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

金。逾期付款超过 7 天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5、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6、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书面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7、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8、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续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甲方负责全部产品的销售,乙方不得对外销售。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

在明确责任后七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

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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