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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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复核报告书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摘要 (3)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正文 (6)
一、委托方和其他复核报告书使用者 (6)
二、复核目的 (7)
三、委托复核评估报告基本情况 (7)
四、复核依据 (8)
五、复核内容 (9)
六、复核程序 (10)
七、评估复核的方法 (11)
八、评估报告书复核意见 (12)
九、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评估复核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
十一、评估复核报告书出具日 (14)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附件 (16)
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复核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复核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复核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复核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委托复核的评估报告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复核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复核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复核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复核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复核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对委托复核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我们出具的评估复核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复核结论仅限于评估复核报告载明的复核目的,仅在评估复核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摘要
六合正旭评核字[2009]第005号
公司:
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原评估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字[ ]第号)进行了资产评估复核,并履行了我们认为必要的资产评估复核程序。据此,我们出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
经复核,我们对于《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字[1 ]第号)得出以下复核意见:
1、流动资产: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5,658,047.00元,复核确认15,685,478.41元。复核应收账款评估值增加27,431.41元。
2、负债:应付账款评估值为10,101,911.00元,复核确认评估值
10,083,339.63元。复核应付账款评估值减少18,574.37元。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8,204,760.00元,复核公司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积38520平方米,没有相关产权证明,系租赁天津市大港区中塘村的集体土地,不能作为公司的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复核减少土地使用权评估值8,204,760.00元。
(以上评估)经复核后天津大港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减少8,158,754.22元。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造成的影响外,该评估报告书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合法,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合理,评估方法的应用基本恰当,评估过程步骤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评估报告的格式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的要求。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复核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0年二月十八日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正文
六合正旭评核字[2009]第005号
公司:
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原评估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评字[ ]第号《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进行了复核,并履行了我们认为必要的资产评估复核程序。据此,我们出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现将资产评估复核情况及复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和其他复核报告书使用者
1、委托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
2、其他复核报告书使用者
本复核评估报告书使用者为委托方和为委托方发行股票服务的中介机构及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履行审核工作职责时使用。
二、复核目的
本次评估报告复核目的是对原评估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评字[ ]第号评估报告书进行专项复核,确认该评估报告书所描述的内容是否合理、恰当、公允,为委托方向证监会申报资料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三、委托复核评估报告基本情况
原评估事务所接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年月日出具了评字[ ]第号正式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书评估范围:
2、评估报告书评估目的:
3、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四、复核依据
(一)评估复核工作行为依据
(二)评估复核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3、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四)参考资料及其他
1、评估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字[1997]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