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3670
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的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保障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的管理活动,包括测绘成果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绘成果管理第五条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活动获取的反映地表物体位置、高程、形状、大小等信息的成果,包括原始数据、成果数据、图件、资料等。
第六条测绘成果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测绘成果的精度、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实行长期保存和及时更新。
测绘成果归档应当包括原始数据、成果数据、图件、资料等。
第八条测绘成果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行资源共享。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处理、使用测绘成果。
第九条测绘成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确保其反映的地形、地貌、交通、植被等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销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资料档案管理第十一条资料档案是指在测绘活动中产生的文字、图片、图表、声像、电子等形式的资料。
第十二条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应当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资料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实行分类管理。
资料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测绘计划、方案、报告、总结等文件;(二)测绘成果数据、图件、资料;(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维护、使用记录;(四)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评估报告;(五)其他与测绘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资料档案的保管应当实行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磁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可用。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测绘成果资料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2.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管理内容1.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收集(1)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原则。
(2)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测绘技术设计书、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房产测算成果资料、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原图及相应数据库文件、技术总结、检查验收报告等。
2.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整理(1)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所在省市档案局颁发的关于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
(2)整理后的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应分类编号,建立档案。
3.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保存(1)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保存应保证其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2)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保存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所在省市档案局颁发的关于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配备专业设施设备,确保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的“八防”要求。
4.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借阅(1)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借阅的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确保其安全。
5. 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保密(1)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的保密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2)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损失、泄露等后果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管理,规范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建设、归档、利用和保护,保证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提高测绘成果资料的使用效益,根据《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及各级测绘机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测绘领域的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全面管理、分类管理和利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测绘机构应当确定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建设第五条测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库,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完善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以便于测绘成果资料的查询和利用。
第七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不受灾害、盗窃、变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八条测绘机构应当对测绘成果资料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归档第九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测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程序和条件。
第十一条测绘机构应当对归档的档案进行标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易查易用。
第十二条测绘机构应当建立定期清点和整理归档档案的制度,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利用第十三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归档档案的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测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档案利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测绘机构应当对档案的利用进行登记和备案,建立档案利用的记录和档案借阅的制度,确保档案利用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测绘机构应当对档案的利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及合规利用。
测绘成果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测绘项目、测绘产品、测绘数据、测绘资料等。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测绘成果和档案的合法性。
2. 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管理水平。
3. 安全管理:加强测绘成果和档案的安全保护,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4. 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测绘成果和档案的保密性。
四、职责分工1. 领导职责:单位领导负责测绘成果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管理部门职责: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成果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业务部门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生成、使用和归档工作。
4. 个人职责:测绘人员和个人负责按照规定使用测绘成果和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测绘成果和档案的管理流程1. 收集: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测绘成果和档案,包括测绘项目、测绘产品、测绘数据、测绘资料等。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测绘成果和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按照规定将整理好的测绘成果和档案归档,建立档案库。
4. 保管:对归档的测绘成果和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
5. 利用: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成果和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
6. 消毁:按照规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测绘成果和档案进行销毁。
六、测绘成果和档案的保密管理1. 保密制度: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和档案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
2. 保密教育:对测绘人员和个人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3. 保密检查:定期对测绘成果和档案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保密措施落实到位。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测绘数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以支撑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该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
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职责1. 对该单位产生的测绘成果和测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和利用;2. 对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进行审核、修缮和更新;3. 负责制定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4. 对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进行备份和防护;5. 对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借阅、复制和提取进行管理和统计。
四、档案管理的内容(一)测绘成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测量数据、测图文件、测绘成果、研究报告、成果奖励等。
1. 测量数据:本着保留完整原貌的原则,数据保存方式通常为原件和电子版。
2. 测图文件:为了能够在未来重新绘制和检视出原定位的点位和线段,存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成档的测绘资料单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m,SV图不得超过50m;(2)每张测图文件必须注明图名、比例尺、测站名称、坐标系及高斯平面坐标等要素;(3)文件命名应符合标准命名规范。
3. 测绘成果:成果档案包括各类测量成果及调查成果,应注明指定用途,列明各项技术指标并附有数据处理流程、处理结果及详细计算书;应翻译或附传解释说明,需保证准确无误。
成果资料一般以纸质版为主,同时配备电子版,保存期限为长久;4. 研究报告:该项打印版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永久。
(二)测绘资料档案主要包括该单位的测绘资料和材料,包括调查计划、规划设计、图样、技术资料、规范标准等。
资料存储应遵循原则是保留原貌、不加修改,以及提高资料可检索性、可利用性的原则。
测绘资料的保管期限如下:1. 调查、设计资料:按项目成档,原始调查、设计及审批资料保存期限5年;经济可行性研究、开发设计、完整设计资料及技构方案等保管永久;2. 技术资料、规范标准:按内容存储,常用资料和标准保管期限为5年,作为质量检查使用和学习;稀有独特**资料,单独留存为贵重资料,统一管理、保护,有必要时实行受控使用,保全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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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促进测绘工作科学高效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指测绘工作中所生成的成果和相关的资料,包括图件、数据、报告、课题研究等。
第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科学、规范、开放、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目标是保证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保护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安全和合法性,并提高测绘成果及资料的使用价值。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责任主体为测绘部门,负责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存、整理、利用和保管。
第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采用电子化管理,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第七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为公开档案、非公开档案和限制公开档案三个级别。
第八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存第九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存程序包括拟定收存计划、提请收存、收存审批和登记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存应做好档案的维护工作,包括鉴定、分类、整理、装订等。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存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的编号、名称、责任人等信息。
第三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第十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可以使用在测绘工作之外的科研、教育和其他相关领域。
第十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应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机构。
第十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应记录使用者的身份和目的,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或销毁。
第十七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应建立相关的档案借阅制度和管理流程。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测绘成果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测绘成果图件、测量记录数据、测绘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档案的建立与整理1.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要及时建立,并按照相应的分类、编号和排列规则进行整理。
档案的分类主要根据测绘工程项目的性质、任务和内容进行划分,同时可以根据年代、地区等因素进行次级分类。
2.档案的编号要遵循标准规范,便于查找和管理。
根据档案的内容特点,采用有规律的编号方式,如按照项目编号、时间顺序、字母顺序等进行编号。
3.档案的排列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可以按照档案年度、项目名称、文件类型等进行排列。
同时,档案的密集度要适中,便于取阅和管理。
四、档案的管理与保存1.档案室要具备适当的环境条件,包括通风、防潮、防火等设施。
档案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档案柜要定期清理和整理。
2.档案的保存时间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不少于30年。
保存期满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延长保存或者鉴定销毁。
4.档案的复制和传递要经过审批程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资料泄密。
5.档案的病害修复和安全防护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病害或者损坏情况,要及时修复和恢复。
6.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电子档案的备份和存储,电子信息的安全保护等。
五、档案的利用与推广1.档案要鼓励利用,为各级测绘管理机构、科研单位等提供相应的服务。
档案的利用可以包括查阅、复制、提供数据等形式。
2.档案的推广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测绘成果资料的价值和利用效益。
六、附则以上是关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目的是规范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这样不仅可以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也方便了测绘工作的开展和后续利用。
希望全体测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与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与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的部门和机构。
第三条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科学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成果与档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绘成果管理第五条测绘成果是指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和专业性特点的数据、图件、资料和产品。
第六条测绘成果管理应当包括成果的获取、加工、整理、存储、传输、查询、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七条测绘成果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共享利用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测绘成果应当实行目录化管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制定全国测绘成果目录,地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目录的编制和更新。
第九条测绘成果目录应当包括成果的名称、类型、范围、精度、数据格式、提供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获取、加工、整理、存储、传输、查询、利用和销毁等环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条件,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测绘成果的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测绘成果的保密安全。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四条档案是指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应当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编号、归档、保存、借阅、保密、销毁等环节。
测绘档案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测绘档案成果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本制度所指测绘档案成果包括:1.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2. 基础测绘项目档案;3. 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4. 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5. 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6. 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7. 工程测量档案;8. 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9. 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10. 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档案成果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规定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并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完整性;3. 档案归档:整理后的档案应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编号、页数、时间等信息。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3. 档案数字化: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六、档案保密1. 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2. 保密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3. 保密措施: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档案泄露。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程序: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销毁程序,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 档案销毁范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3. 档案销毁记录: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第五章档案工作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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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四条**********************************8
第三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
第一条*************Fra bibliotek*********
第二条****************************
第四章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第三条
第七章 资料档案复制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八章 档案统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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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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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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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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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部门责任人表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3670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见附录一)。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对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登记表见附录二)。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见附录三)。
第七条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第八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
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九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三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经办工作日程,并由总经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归档流程见附录四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管理。
(二)集中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三)分级管理: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利用频率,实行分级管理。
(四)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实行严格保密。
(五)信息化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第九条收集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测绘项目基本情况及成果报告;(二)测绘项目所使用的资料、数据、图表等;(三)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报告、图纸等;(四)测绘项目验收、评审、鉴定等相关文件;(五)其他与测绘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管理:对每份档案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档案目录;(三)编制档案清单:对每份档案编制清单,详细记录档案内容、存放位置等信息;(四)编制检索工具: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方便查阅。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公司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据为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围对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三、职责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的管理,实行公司领导分级负责制,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管理的部门(档案馆、档案室、档案部、办公室等)具体负责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四、基本规定(一)业务规定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标准。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围及保管限期表。
3、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4、永久、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5、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
6、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7、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
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8、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9、做好、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档案借阅规定1、建立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借阅利用登记制度,借阅者均须填写借阅登记表。
2、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
特殊情况需借出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围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测绘公司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测绘成果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充分利用,保障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测绘成果档案的管理,包括测绘项目的设计文件、成果资料、数据文件、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不得损毁、丢失。
2.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泄密、丢失和损坏。
3. 可靠性原则: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资料利用率,为公司和客户提供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成果档案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测绘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3. 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咨询等服务;4. 监督检查各部门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落实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本部门测绘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测绘成果档案;4.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流程如下:1. 收集:在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收集测绘成果档案资料;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序;3. 归档: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4. 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泄密、丢失和损坏;5. 查阅: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咨询等服务;6. 鉴定与销毁:根据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测绘成果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测绘成果档案的保管分为实体保管和电子档案保管两种形式。
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一、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本公司档案管理机构是公司行政部,公司总经理负责对行政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履行如下职责:①贯彻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②确定档案密级、审定档案保管期限;③负责档案管理达标。
2、行政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职能要求,履行如下职责:①接收、管理、保管、鉴定、统计并提供利用档案资料;②根据有关规定,把好档案立卷归档的质量关,做好归档工作;③传达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档案室工作计划和管理方案;④对各项目的资料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公司测绘资料的管理责任部门为行政部,测绘资料归档应填写测绘报告资料归档单,经办人与接收人验证确定后签字归档。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1、是指在测绘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和为了使用而收集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控制点等各种测绘成果资料。
2、档案立卷归档要求①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生产、评价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做到完整、准确、系统;②不同类别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均应按规定立卷归档;③所有归档材料都要用棉线装订成册,图件折叠要符合要求。
三、档案保管1、对接收的档案,要经过分类、登记、建帐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后,方能入库;2、档案的分类、编号按专业档案立卷归档要求执行;3、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和必要的设备等条件,以确保档案的安全;4、测绘资料的归档应注意档案的分类、编号,便于查询。
5、测绘资料的归档应注意防潮、防蛀、防失窃,注意安全。
6、本公司人员借阅测绘资料应到行政部填写资料借阅记录,归还报告时填写归还记录。
7、非本公司人员借阅测绘资料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填写借阅记录。
8、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四、档案鉴定1、公司行政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执行;2、无保存价值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和技术资料,需清具造册,经审定后处理,并报档案部门备案。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测绘院测绘成果及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充分利用,更好地为本公司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档案是指测绘院在科技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资料一般是指通过交流、赠送、购买和自己汇编的,供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参考的文件材料。
档案是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活动的重要环节。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把科技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评审、鉴定、验收成果与验收、鉴定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同步。
测绘院档案资料行政上由院长主管,总工程师分管。
业务上受天津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院档案资料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综合办公室并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部门的职责公司档案管理职能部门为院办公室,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和项目组文件、资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资料,并按时向有关档案部门汇交。
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组织专职档案人员和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资料的形成与入库归档规定文件材料形成的范围凡是直接记述和反映单位各项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列于归档范围。
公司形成的文件材料有:3.1.1 行政管理文件材料3.1.2 经营管理文件材料3.1.3 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3.1.4 测绘成果成图3.1.5 科学研究文件材料3.1.6 基本建设文件材料3.1.7 设备仪器文件材料3.1.8 会计文件材料3.1.9 干部职工档案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料工程施工文件材料新闻、书稿文件材料实物研究、基建、设计和工程施工项目中断或取得负结果形成的文件材料也属于归档范围。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高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利用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便于利用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第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与测绘生产紧密结合,与信息化建设一体推进。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加强技术保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加强服务意识,服务决策、服务民生、服务科研、服务生产。
第七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第九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制度,确保收集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
第十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有效的收集工作方案,确定收集的范围和对象。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登记、整理、装订、标引等制度,确保收集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档案收集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第十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制度,确保整理和保管工作的规范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的产生和积累情况,合理划分和整理档案的范围和类别,确保整理工作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火防水工作。
第十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的鉴定和修复工作,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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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见附录一)。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对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登记表见附录二)。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见附录三)。
第七条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第八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
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九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三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经办工作日程,并由总经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归档流程见附录四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室应当根据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各种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服务。
第三条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不属于开放利用范围。
对外提供利用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
特殊情况需借出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的.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第六条利用者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见附录五)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主管经理及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借阅(见附录六)。
第七条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确需外借利用者,须经档案公司领导批准。
会计档案借阅,不得拆散原卷册,并按期归还。
第八条利用者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勾划或作其它标记,不得污染文件。
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
第九条科技档案项目的腊底图、计算单、概、预、决算档案,概不外借;确需复制件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第十条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加注、勾抹、涂改、圈划、污损等,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借阅国家密级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国家密级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批准,并按原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查阅者应按规定及时清退档案,清退档案时,档案人员必须当面严格检查核对,如发现与原卷册不符,须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查阅者必须保守档案机密,凡损坏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国家、公司(集体)、个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室应注意搜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信息,不断总结开发利用档案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借阅流程见附录七第三章档案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使档案更好地为社会和公司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第三条档案室是保管档案专用区域,任何人不得在档案室内存放与档案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档案柜(架)排列应与窗户垂直,柜(架)与柜(架)、柜(架)背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五条档案案卷按档案门类和载体进行各项目录编制规定(总目录、分类目录、卷内目录等)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入柜(架),有序管理,不得任意挪动案卷的位置。
案卷调出利用或加工整理,返还时必须及时归回原处。
第六条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第七条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档案室内应备有温湿度计和记录本(簿),坚持每日观察记录,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维持良好的保管环境并不断改善保管条件,档案库房内应当安置温湿度计。
环境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
第九条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树立防火意识。
第十一条档案室管理人员每年春末在档案柜(架)内置放防虫药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安装防火防盗装置,置放灭火器材,加强防火、防盗工作。
档案室周围要灭绝火源,下班时要关闭电闸。
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室。
第十三条要经常检查库房有无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并定点放置,管理人员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第十五条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档案室的安保性能,不得损坏任何安全设施。
档案室内的白炽灯不得任意更换成日光灯,不得自行任意变动照明线路。
第十六条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搭临时线。
第十七条档案室照明不采用自然光源,防光窗帘(或遮阳板)不得随意拉开。
第十八条档案入库前必须消毒除尘。
要定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档案的存放和提取利用均由档案室管理人员进行,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第四章档案工作人员要求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条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第三条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第四条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五条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第六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熟悉馆藏,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七条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第八条量。
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第九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秘保证公司的机密安全。
第十条第五章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藏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己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本着“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及时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和与形成档由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及档案室人员组成。
.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测绘工程鉴定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三条鉴定档案采用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第四条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
对重新考证、修订的应在案卷备考表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对鉴定结果要写书面报告。
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中说明。
注明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
慎重从事。
鉴定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第五条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的档案,应登记造册,报公司审批或备案,再销毁。
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销第六条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第七条限。
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第八条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被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册无误,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废第十条以示负责。
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
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第十一条资料档案复制制度第六章做好档案复制利用工作,国家和公司的利益,为了保守资料档案机密,维护党、第一条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档案复制由专人严格按照复制制度执行。
第二条复制一般档档案复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档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三条并确保复制质量。
非档案工作案,需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制登记手续和复制。
人员谢绝参观。
确决算档案的复制件;档案室一般不向借阅者提供机密和科技档案的概、预、第四条需要复制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不得要求复制与利用目必须说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借阅者需要复制档案时,第五条的、范围无关的档案,尤其是机密档案。
时刻关注复制机械运档案复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复制机械的操作、保养规程,第六条作状态,注意保养。
档案统计工作规定第七章档案统计包括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档案部门基本情第一条况的统计,档案部门要建立上述各种情况的登记簿,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各类档案的统计由分管的档案人员负责统计,档案统计工作的汇总表,由单第二条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填报。
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做到完整、连续、报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