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是指针对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
过程进行监督评价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医疗技术的准入和应用符
合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的要求,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1. 准入评价:对新的医疗技术进行评价,包括评估其安全性、
有效性、质量等指标。
评价可以由专业评估机构、学术机构、监管
部门等进行,通过严格的科学评估,确保技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应用评价:对已经准入的医疗技术进行监督评价,评估其在
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评价可包括技术的实施情况、安全性、有
效性、成本效益等指标。
通过对医疗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技术的安全和有效。
3. 监督措施: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包括技术
的更改、暂停或撤销等。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效果不佳的技术,应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其对患者造成伤害或浪费资源。
4.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的参与,听取患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促进制度的透明和公正,确保技术的准入和应用过程符合公众的期望和需求。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也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水平,推动医疗质量的不断提升。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doc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doc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技术安全和有效性,促进医疗技术的进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技术的准入、监督管理、安全监测等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医疗技术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
第四条国家授权相关部门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高效化。
第二章医疗技术准入第六条医疗技术准入是指将新的、改进的、转化的医疗技术和医疗器械、药品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纳入医疗技术的市场范畴。
第七条医疗技术准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必要的安全性能和有效性能;(二)产品设计符合医学原理和人体工程学原理;(三)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四)符合安全使用、维护和加工等要求;(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医疗技术准入程序应当经过以下审批程序:(一)产品技术审查:由技术专家对医疗技术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有效性能进行审查;(二)临床试验: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技术产品,应当进行充分的临床试验,确保其安全有效性;(三)注册审批:产品通过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章医疗技术监督管理第九条医疗技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备案或者备案登记。
第十条医疗技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履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技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销售的医疗技术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产品符合应用说明书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安全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医疗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技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上的医疗技术产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医疗技术监测和评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技术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医疗技术质量监督制度
医疗技术质量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疗技术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与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本医院的各项医疗技术活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的医疗技术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医疗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连续教育,医疗技术操作流程的规范等。
第二章医疗技术设备管理第三条设备购置1.设备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
2.设备采购前,须进行技术评估、质量把关等审核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3.设备采购记录应详实,包含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第四条设备安装和调试1.设备安装前,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2.安装和调试完成后,应进行功能检测和质量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条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维护应依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定期参加维护培训和考核。
3.设备维护记录应详实,包含维护的日期、内容、人员等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第六条设备质量事故处理1.发生设备质量事故时,应立刻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2.设备质量事故应及时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3.对设备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做好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医疗技术人员管理第七条岗前培训1.医疗技术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和考核。
2.培训内容应包含医疗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患者安全知识等方面。
3.岗前培训的合格证明作为医疗技术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连续教育1.医疗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连续教育,不得低于规定的学分要求。
2.连续教育内容应涵盖最新的医学知识、技术更新、患者安全和沟通技巧等方面。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
霸州市第三医院医疗技术评估制度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及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等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审核程序(一)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表。
2、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医务科将其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按相关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第二类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廊坊市卫计委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2、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由医务科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科按照相关要求,备齐材料,上报廊坊市卫计委审核。
5、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做好相关存档。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报请国家卫计委审核,我院目前未开展。
三、实施与管理(一)科主任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监管负责人,须对本科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监管,发现问题除积极予以处理外,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四篇)
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专业医疗质量进行检查。
对本科医护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情况每月进行考核。
做好事先控制,环节控制和终末控制,定期对本科的医疗护理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要求检查时严肃认真,按医疗、护理质量检查标准进行逐条逐项评价。
二、院级医疗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____科室交叉质量检查,负责对全院各科室各专业进行质量检查。
根据出现问题对所在科室提出整改建议,在下一期检查中督察整改是否落实。
若科室对整改意见提出异议,则由医务科协调解决。
三、每周院长行政查房对全院各专业医疗质量进行不定期监控。
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出现有争议医疗问题进行分析和定性,并提出整改和惩罚意见交院领导讨论。
医疗质量监督、检查、教育制度一、教育对象。
全院临床、医技及从事业务工作的医务人员。
二、教育方式。
对新进人员必须进行质量教育,每年对力量薄弱科室进行强化教育。
三、教育内容。
明确质量管理意义、特点、指导思想及任务。
四、进行定期的质量教育,树立“质量第一,一切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五、根据制订的各项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责任。
医务科负责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六、各科室、部门质量管理小组每月对该科室、部门的质量进行考评,结合标准,制订标准化管理方案,____评价活动。
七、质量管理教育的指导思想要明确,必须是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质量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系统管理的思想,标准化、数据化、科学化、实用性。
八、加强医疗质量的评价,重视质量教育,建立质量责任制。
医疗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制度一、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评价。
二、定期对各科室、部门的质量管理小组进行检查,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标准考评情况。
三、对质量管理存在问题的科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惩罚。
并限期整改。
四、按《医疗质量考评标准细则》、《临床相关科室质量标准》、《缺陷管理》等规定执行评价。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监督与评估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监督与评估制度1、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医务科负责实施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医务科与学术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全院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 1 次,对项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
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该项目的患者数量、临床疗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处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报人须向医务科详细说明原因。
学术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报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要制定技术规范,以及相对应的新技术应急预案,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认真执行技术风险预警实施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技术风险,防止技术损害和医疗事故发生。
5、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6、医疗新技术评价及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1)医务科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
(2)医务科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7、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准人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违反本法规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院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技术安全、有效、合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所有医疗技术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医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疗技术监督评价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医疗技术监督评价活动;(三)对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评估;(四)对医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医疗技术问题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六)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七)其他有关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工作。
第六条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医疗技术监督评价计划和方案;(二)收集、整理、分析医疗技术相关信息;(三)对医疗技术问题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四)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其他有关医疗技术监督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内容第七条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医疗技术开展的合法性;(二)医疗技术适应症、禁忌症的掌握;(三)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四)医疗技术风险控制;(五)医疗技术效果评估;(六)医疗技术收费合规性;(七)医疗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八)其他需要监督评价的内容。
第四章医疗技术监督评价程序第八条医疗技术监督评价程序:(一)科室自查:科室对本科室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医院普查:医院定期对全院医疗技术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对特定医疗技术进行专项检查;(四)追踪调查:对医疗技术问题进行追踪调查,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五)总结反馈:对医疗技术监督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整改。
2024年医疗技术监督法规
2024年医疗技术监督法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提升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安全的各种技术。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医疗技术备案与注册第四条医疗技术备案与注册,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查、临床试验等。
第五条医疗技术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 医疗技术备案申请表;2. 医疗技术的基本情况说明;3. 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估报告;4. 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措施说明;5. 医疗技术的使用说明;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医疗技术注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 医疗技术注册申请表;2. 医疗技术的临床评价报告;3. 医疗技术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说明;4. 医疗技术的标签和说明书;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医疗技术监督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使用的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
第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技术,应当进行医疗技术临床评价,评估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使用的医疗技术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
第十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需要,对医疗技术进行再评价,必要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暂停使用或者注销备案、注册。
四、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的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开展的所有医疗技术,包括诊断、治疗、预防、康复等各类医疗技术。
三、定义●医疗技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或方法,对人体进行诊断、治疗、预防、康复等活动的技术。
●医疗技术准入: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技术前,按照规定程序,经过评估、审批、备案等环节,取得相应资格或许可的过程。
●医疗技术监督管理: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技术后,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活动,以及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等活动。
四、分类●一类医疗技术:指风险性低、复杂性低、创新性低的常规医疗技术,如常规检查、治疗等。
●二类医疗技术:指风险性中等、复杂性中等、创新性中等的特殊医疗技术,如介入治疗、放射治疗等。
●三类医疗技术:指风险性高、复杂性高、创新性高的新兴医疗技术,如基因治疗、器官移植等。
五、准入条件●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有与开展医疗技术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人员和管理制度;●有与开展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有与开展医疗技术相适应的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准入程序根据不同类别的医疗技术,采取不同的准入程序,具体如下:●一类医疗技术:医疗机构自主决定开展,无需申请审批,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二类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提交相关材料,经过专家评估和公示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许可证,方可开展,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三类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提交相关材料,经过专家评估和公示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许可证,方可开展,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引言在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背景下,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各国纷纷建立了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
本文将介绍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的定义、目的和实施方法,并分析其对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的影响。
定义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是一个评估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制度。
它包括医疗技术准入评价、监督和应用评估等环节,旨在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使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目的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患者安全:医疗技术准入评价可以评估技术的安全性,避免使用不安全的医疗技术对患者造成伤害。
2.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审核和监督医疗技术的应用,可以确保技术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提高医疗质量。
3.优化资源分配:对医疗技术进行评价和监督可以避免技术的重复投入和无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医疗资源。
4.促进创新和发展: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可以鼓励医疗技术创新,推动医疗技术的发展。
实施方法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法涉及准入评价、监督和应用评估三个主要环节。
1. 准入评价准入评价是评估医疗技术是否适合应用于临床实践的过程。
评价方法包括文献评价、实验室评价、临床评价等多个层面和多个环节。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适应性等。
2. 监督监督是对已经准入使用的医疗技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监督的主要手段包括定期检查、抽查检查、追踪调查、不良事件报告等。
通过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技术使用中的问题,确保技术的长期安全和有效性。
3. 应用评估应用评估是对医疗技术在实际临床应用中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的过程。
评估内容包括技术的临床效果、患者满意度、医疗成本等。
通过应用评估可以对医疗技术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了解,并对技术的优化和改进提出建议。
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对医疗机构有以下影响:1.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严格的技术准入评价和监督制度,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测制度
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临床科室、检验科、药学科等与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测相关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评估与监测医疗质量,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
第四条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测工作应当遵从科学、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医疗质量评估第五条医疗质量评估是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医疗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包含对医疗过程和医疗结果的评估。
第六条医疗质量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素养、环境设施、规范操作、患者满意度等。
第七条医疗质量评估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应当由特地的医疗质量评估团队负责组织评估工作;2.评估团队应当明确评估的目标和内容,并订立评估方案;3.评估团队应当收集相关的医疗数据和信息,并进行分析和比对;4.评估团队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报告,提出改进看法;5.评估团队应当监督和跟踪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再评估。
第八条医疗质量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嘉奖和激励措施。
第九条医疗质量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医院管理层报告,并作为改进医疗质量的依据。
第三章医疗质量监测第十条医疗质量监测是对医院的医疗工作进行定期、连续的监测和评估,以发现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医疗质量监测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医疗操作的合规性;2.医疗设备的安全性;3.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4.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5.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6.医疗质量改进的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医疗质量监测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医疗质量监测应当由特地的医疗质量监测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医疗质量监测小组应当依据监测内容订立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时段和频次;3.医疗质量监测小组应当订立监测指标和方法,并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4.医疗质量监测小组应当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报告;5.医疗质量监测小组应当跟踪和督促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再监测。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损害处置及中止进行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损害处置及中止进行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XX区医疗机构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制定。
二、医疗技术准入应用及监督评价
1、各临床科室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年初必须提前上报科教科,由科教科上报业务院长进行研究,如确定开展,将由所开展科室制定开展计划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制定开展此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并对所开展此项技术的科室相关医师进行培训及考核,办理相关审批及授权手续后方能实施;
2、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并负责建立有规范的管理软件资料以备归档。
3、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软件资料要求有:安全性、质量、疗效及费用等情况的评价。
4、医务科负责组织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制定相应的措施。
5、对超我院级别的诊疗项目开展前必须实行报批手续,由医务科按相关管理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
医务科根据临床科室上报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核、考核和实施方案等记录备案。
6、新进医师及低年资医师的技术操作准入由各临床科室根据科室所开展的诊疗项目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有记录备案。
三、医疗技术损害处置的管理
凡临床科室所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进展中发生对患者损害情况,必须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规定及时处理,否则将按我院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四、医疗技术中止进行的管理
凡临床科室所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进展中发生对患者损害情况,以及由于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的限制或改变而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必须及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研究相应的处置和中止方案。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的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医疗技术,包括诊断、治疗、预防、康复等各类医疗技术。
三、基本原则●医疗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遵循医学伦理和科学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权。
●医疗技术应当以提高患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循证医学为依据,以临床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为评价标准。
●医疗技术应当根据其风险等级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督,建立健全准入机制、质量控制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
四、医疗技术分类●根据《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 3号),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已经在临床上广泛应用,具有明确的适应证、禁忌证和操作规范,且风险较低的常规医疗技术。
●第二类:已经在临床上有一定应用基础,但仍需进一步观察和评价其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探索性医疗技术。
●第三类:尚未在临床上应用或仅在少数医疗机构开展试点,需要进行科学严谨的临床试验或评估的创新性医疗技术。
●(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列出具体项目名称)五、医疗技术准入●第一类医疗技术由本机构根据其业务范围和能力自主决定开展,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或备案,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类医疗技术由本机构根据其业务范围和能力自主决定开展,但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或备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类医疗技术由本机构根据其业务范围和能力自主决定开展,但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开展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前提条件是:●本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等级,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医技科室质控与质量评估制度
医技科室质控与质量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技科室的质控与质量评估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20〕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5〕22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技科室(包含但不限于临床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以及与医技科室相关的其他科室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技科室:指医院内从事独立诊断和治疗技术的科室,包含临床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
2.质控:指通过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方法,规范、监测和改进医技科室的工作,以满足患者需求的过程。
3.质量评估:指对医技科室的工作进行系统评估、分析和判定,以确定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情况的过程。
第二章质控管理第四条质控小组的组建和职责1.医院应设立医技科室质控小组,由医技科室负责人担负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医技科室核心技术人员等构成。
2.质控小组负责订立医技科室的质控方案、订立质控目标和指标、监督质控过程的实施和效果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质控方案的订立和实施1.质控小组依据医技科室特点和工作需要,订立医技科室质控方案,明确质控目标、质控指标、质控措施和实施计划等内容。
2.质控方案应经质控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医务部门审批后实施。
3.质控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定期向医务部门报告,并进行必需的调整和修改。
第六条质控指标确实定和监测1.医技科室质控小组依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指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医技科室的质控指标。
2.质控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可监测性,并应定期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
第七条质控措施的实施和改进1.医技科室质控小组应依据质控指标和质控方案,订立具体的质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实施计划。
2.质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质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连续性。
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提升医院整体竞争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服务岗位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定义1.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过程中供应的医学技术、诊断和治疗效果,符合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符合患者利益的程度。
2.医疗质量监测:对医疗服务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和监控,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医疗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医疗质量监测第四条监测内容医院将对以下内容进行监测: 1. 临床安全:包含手术安全、药物应用安全、感染掌控等方面。
2. 诊断准确性:对临床诊断、检查、试验室检验结果等进行监测。
3. 医疗操作规范性:对医院各科室的医疗操作规范性进行监测。
4. 治疗效果评价:对医疗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价,包含手术效果、治疗效果、病愈效果等。
5. 患者满意度评价:对患者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
第五条监测方法医院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监测: 1. 抽查:随机抽取医疗记录、手术记录、药物使用记录等进行检查。
2. 访视:对医院各科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访视,了解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 统计分析:对医疗记录、手术记录、药物使用记录等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和趋势。
4. 患者回访:对患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了解其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和看法建议。
第六条监测周期和频率1.对于临床安全、医疗操作规范性和诊断准确性,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
2.对于治疗效果评价和患者满意度评价,将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
第七条监测结果处理1.监测结果将以报告的形式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向医务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报送。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医院将订立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3.定期组织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炼经验和教训,并对医疗服务进行改进。
第三章医疗质量评价第八条评价指标和标准医院将订立医疗质量评价的指标和标准,重要包含以下内容: 1. 临床安全指标:如手术并发症率、感染率等。
中医院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
中医院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
中医院的医疗技术监督评价
1、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
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
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2、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
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
织实施。
3、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
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与设施,和确保病人
安全的;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
全和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
开展。
4、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
追踪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
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5、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按规定批准。
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6。
医院不得使用未经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
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规章、诊疗规范和常
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7。
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应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
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6篇)
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监控1、各临床科室或个人可以用书面、电话等方式,把了解或掌握的医疗质量隐患及时反映到医教管理部门。
2、临床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与监控。
3、医教管理部门每季进行一次全所医疗质量大检查,深入了解各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医疗质量问题当面向科室负责人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通报医疗质量检查结果。
4、医教管理部门对医疗流程、医疗设施和患者群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安全目标、处置预案和处理措施,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医疗质量评价1、临床科室每个月召开一次医疗质量与安全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管理、医疗技术制度、规章制度落实等,解析评价医疗质量。
2、全所医疗质量评价工作由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平时和医疗质量大检查中发现的医疗质量问题进行客观评价,对严重违反医疗质量安全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医疗质量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2)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监控1、各临床科室或个人可以用书面、电话等方式,把了解或掌握的医疗质量隐患及时反映到医教管理部门。
2、临床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与监控。
3、医教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医疗质量大检查,深入了解各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医疗质量问题当面向科室负责人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通报医疗质量检查结果及考核评估工作。
4、医教管理部门对医疗流程、医疗设施和患者群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安全目标、处置预案和处理措施,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5、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____实施,持续改进。
医疗技术全程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全程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医务部作为主管职能部门,对于全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重点是限制类医疗技术及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条、按照《湖南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誉评分标准》至少每年对限制类类医疗技术及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进行评估1次,对医疗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敦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各科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定期进行质量监控,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并予以有效地解决。
第三条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病情,重点交代医疗技术对于患者的适应性、效益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费用情况,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做好应用记录和总结分析工作,完善疗效的评价分析,新批准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在2年内须每年向医务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第五条经医院评估,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等要求的技术项目鼓励继续开展,不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等要求的技术项目,医务部根据评估结论提交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技术是否院内停止使用。
第六条医疗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后果或技术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采用措施保证医疗安全并及时向科主任、项目负责人报告。
科主任、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原因,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暂停临床应用:(1)发生涉及违反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或该项医疗技术被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或发生与医疗技术相关的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医院重点监管类医疗技术动态评估制度
三甲医院重点监管类医疗技术动态评估制度
一、动态评估要求
各科室对于重点监管的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动态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一)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二)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三)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四)年终将本年度开展的双新病例进行分析总结上报。
(五)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报告或文章。
二、院内专家组评估
(一)医院成立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专家评估小组,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重点监管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包括首次应用和不良事件多发的医疗技术。
对重点监管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组织论证,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二)评估期限:对医院批准开展的重点监管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质量安全情况每半年/1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内容:技术项目的先进性、安全性、有效性、可推广性等。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患者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
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四)必要时聘请院外专家指导评估。
(五)科室按要求提供总结、相关病历、查新检索资料、科内评估结论。
(六)根据评估结论决定重点监管类医疗技术是否先进、安全、疗效明显、费用低廉等,决定该类技术是否有继续应用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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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
1.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2.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
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4.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5.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
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6.医院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7.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应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