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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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protective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 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protective 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2电气分隔electrical sepation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6 年 6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第一节普通规定 (4)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第三节对建造的要求 (6)第四章配电路线的保护 (6)第一节普通规定 (6)第二节短路保护 (6)第三节负载保护 (7)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第五章配电路线的敷设 (12)第一节普通规定 (1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第三节钢索布线 (14)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9)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5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5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1、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布置、负荷容量及性质等综合考虑确定。

2、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电可靠和保证电压质量;(2)系统接线简单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3)操作安全、检修方便;(4)节省有色金属消耗、减少电能损耗。

3、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

4、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应根据发展的可能性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5、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在下列情况下宜设联络线;(1)为节日、假日节电和检修的需要。

(2)有较大容量的季节性负荷。

(3)周期性用电的科研单位和实验室等。

(4)由于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6、由公用电网引入建筑物内的电源线路,应在屋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

如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人建筑物内的专用电源线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由放射式线路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采用不带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2)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关于低压配电,一般有以下规定:1. 低压配电系统的额定电压一般为220V或380V,频率为50Hz。

2. 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采用铜导线,导线截面积根据负荷计算确定。

3. 低压配电系统应满足用电设备的需求,根据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和用电设备负荷等因素进行设计。

4.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总配电箱或总配电柜,用于接收进线电源并分配给各个子回路。

5. 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用于自动监测电流的不平衡和漏电情况,确保人身安全。

6. 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或电线槽进行布线,需符合国家相关的电线电缆标准和安装要求。

7.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设备,以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8.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照明配电系统和动力配电系统,分别用于供应照明设备和动力设备的电力需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protective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205003—2016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 (2)4 总则 (3)5 生产计划管理 (4)5.1生产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4)5.2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 (4)5.3年度生产计划 (4)5.4月度生产计划 (5)5.5周生产计划 (6)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6)6.1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分类 (6)6.2验收管理 (7)6.3巡视及检测管理 (7)6.4检修管理 (9)6.5缺陷管理 (9)6.6试验管理 (10)6.7新设备入网管理 (10)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10)7.1一般要求 (10)7.2开展设备状态评价,确定设备健康度 (11)7.3开展设备重要性评估,确定设备重要度 (12)7.4根据设备风险矩阵,确定设备管控级别 (12)7.5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运维工作 (13)8 运行技术管理 (13)8.1运行分析管理 (13)8.2技术档案管理 (14)8.3操作管理 (15)8.4备品备件管理 (15)8.5故障抢修管理 (15)8.6应急管理 (16)8.7保供电管理 (16)8.8电压及无功管理 (16)8.9负荷管理 (17)8.10特殊区段管理 (18)9 安全管理 (20)9.1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20)9.2工器具管理 (20)9.3标志管理 (21)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2)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25)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30)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34)附录E:公路等级 (34)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Q/CSG 1205003—2016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目次前言............................................. I II1 范围 (1)2 规范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 (2)4 总则 (3)5 生产计划管理 (4)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5)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10)8 运行技术管理 (12)9 安全管理 (19)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0)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23)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27)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30)附录E:公路等级 (3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鹏、曾强、彭发东、马军、黄超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中低压配网运行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内容及要求,还给出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中低压配电网运行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电力标准

电力标准

标准(一)、高低压线路的安全距离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KV、35KV、110 KV、220 KV及以上;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单相为220v,三相电压为380v。

1)、高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1、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及验收标准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高度,宜为1200~1500 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 mm。

3)、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大于5度。

4)、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5)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1)、母线槽水平安装时每节母线槽应不少于2个支架,转弯处应增设支架加强,垂直过楼板时要选用弹簧支架。

2)、每节母线槽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 MΩ.3)、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线路绝缘电阻不应大于0.5 MΩ4)、桥架水平敷设时距离地面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5m,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但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配电室、电气竖井等)内时除外。

5)、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一般为:控制电缆间不应小于200mm.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300mm.6)、电力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力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桥架横截面积的6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75%。

7)、直埋电缆应使用铠装电缆,电缆的金属外皮两端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Ω.埋设深度不小于0.7m,穿越农田时应不小于1m.3、成套配电装置柜体的安装标准:1)、多柜台成列安装时,应逐台按顺序陈列找平找正,并将柜间间隙调整为1mm左右。

2)、配电柜的接地应牢固、可靠,以确保安全。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金属框架可靠连接。

3)、低压配电柜一般不靠墙安装,其背面通道宽度、正面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范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范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和建筑内部电器设备正常运行,本规定订立。

低压配电设计工作必需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

第三条定义1.低压配电:指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能调配系统。

2.设计单位:指从事电气设计工作的专业设计机构。

3.施工单位:指从事低压配电安装工作的施工企业或个人。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四条设计依据1.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电气安全法》等。

2.设计应依据建筑的用电负荷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建筑内全部电器设备的需要。

3.设计应充分考虑电能的节省与安全,减少能源挥霍和电气事故的风险。

第五条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设计应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防止电气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2.敏捷性原则:设计应具备良好的敏捷性和可扩展性,以适应建筑用电负荷变动和电器设备更新换代的需要。

3.经济性原则:设计应合理掌控本钱,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技术,实现经济高效的低压配电系统。

第六条设计内容1.低压配电线路布置方案;2.尺寸和形状确实定;3.电缆敷设方式和保护措施;4.电缆负荷计算和敷设容量确实定;5.重要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参数配置;6.接地设计和保护措施;7.低压配电箱、开关断路器等设备的布置和连接方式;8.低压配电系统的试验和验收标准。

第三章设计流程第七条设计前期准备1.了解建筑功能和用电需求,确定低压配电设计的目标;2.收集建筑结构、布线和用电设备等相关信息;3.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设计要求和标准;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

第八条设计阶段1.订立低压配电设计方案,包含线路布置、设备选择等;2.进行电缆负荷计算和敷设容量确定;3.确定重要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参数配置;4.接地设计和保护措施的订立;5.编制低压配电箱、开关断路器等设备的布置图纸;6.完成低压配电系统的试验计划。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解读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解读

Q/CSG 1205003—2016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目次前言............................................. I II1 范围 (1)2 规范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 (2)4 总则 (3)5 生产计划管理 (4)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5)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10)8 运行技术管理 (12)9 安全管理 (19)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0)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23)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27)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30)附录E:公路等级 (3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鹏、曾强、彭发东、马军、黄超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中低压配网运行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内容及要求,还给出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中低压配电网运行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ﻬ目 次前 言 ............................................ I II 1 范围ﻩ12 规范引用文件 ....................................... 13 术语定义 ........................................... 24 总则ﻩ35 生产计划管理ﻩ4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ﻩ5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10)8 运行技术管理 ....................................... 12 9 安全管理 ........................................... 19附录A :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0)附录C :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ﻩ27 Q /C SG 1205003—2016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ﻩ30附录E:公路等级............................................. 30ﻬ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与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得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与成本得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与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得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得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鹏、曾强、彭发东、马军、黄超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q-csg_1205003-2023_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q-csg_1205003-2023_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q-csg 1205003-2023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介绍和解释q-csg 1205003-2023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的概况和说明。

这个标准是针对中低压配电运行制定的,涉及到电力系统中供电、配电、用电等环节的安全与稳定运行要求。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首先是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详细介绍q-csg 1205003-2023标准以及其背景、要点解释和影响作用。

然后是结论部分,总结概述并评价标准实施情况。

最后是参考文献,列出了本文所依据的相关资料。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向读者介绍q-csg 1205003-2023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并深入解释该标准背景、要点和影响作用。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了解到这一标准的实施意义以及对于中低压配电运行的重要性。

此外,本文也旨在评价该标准的实施情况,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以上是引言部分的内容,旨在简要而清晰地介绍文章的概述、结构和目的。

2. 正文中低压配电运行是指在电力系统中,根据需要将高压变压器输出的电能通过配电装置和线路传输到用户用点的过程。

q-csg 1205003-2023 是我国针对中低压配电运行制定的标准,旨在规范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提高配电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为了更好地理解q-csg 1205003-2023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首先需要了解其背景和制定目的。

标准的背景主要包括当前我国中低压配电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需求,以及国内外在此领域相关研究的成果和经验。

而标准的制定目的则是明确制定该标准的目标、任务和意义,为后续内容提供依据。

具体来说,在q-csg 1205003-2023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中包含了一些重要的要点解释。

这些要点解释涵盖了诸多方面,如设备选型、工作程序、保护措施、检修与维护等。

对于每一个要点解释,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给出了相关参考依据和标准要求,以确保标准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q-csg 1205003-2023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q-csg 1205003-2023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q-csg 1205003-2023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Q-CSG 1205003-2023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一、引言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是为了规范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运行,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术语和定义1. 中低压配电系统: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的配电系统。

2. 运行:指中低压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监测、检修和故障处理等活动。

3. 运行标准:指中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运行管理1. 运行组织:中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立专门的运行管理组织,负责配电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2. 运行人员:配电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配电系统的运行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运行记录:运行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运行记录制度,记录配电系统的运行状态、故障处理情况、维护记录等,以便进行分析和改进。

四、运行规程1. 运行规程的制定:运行管理组织应制定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运行规程,明确各项运行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2. 运行检查:定期进行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运行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接线的紧固情况、绝缘电阻的测量等,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

3. 运行维护: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和方法进行中低压配电系统的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运行故障处理:及时处理中低压配电系统的故障,包括故障的排除、设备的修复和更换等,以减少对电力供应的影响。

五、运行安全1. 安全措施: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运行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 安全培训:运行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中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培训,提高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预防火灾:中低压配电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包括设备的防火涂料、防火隔离等,以预防火灾的发生。

4. 防雷电:中低压配电系统应安装合适的雷电防护设备,确保系统的防雷电性能,减少雷击对系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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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205003—2016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前言............................................. I II
1 范围 (1)
2 规范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2)
4 总则 (3)
5 生产计划管理 (3)
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5)
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9)
8 运行技术管理 (12)
9 安全管理 (18)
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0)
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23)
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27)
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30)
附录E:公路等级 (30)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鹏、曾强、彭发东、马军、黄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中低压配网运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内容及要求,还给出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中低压配电网运行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T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50064-201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572(110)-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1253-2013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 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 292-19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Q/CSG 510001-2015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Q/CSG 210020-2014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Q/CSG 114002-201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 1207001-2015 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 217007-2015 物资管理规定
Q/CSG 210017-2014 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办法
Q/CSG 210015-2014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Q/CSG 211004-2014 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Q/CSG 211003-2014 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Q/CSG 211008-2014 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Q/CSG 214028-2014 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Q/CSG 210003-2014 应急管理规定
Q/CSG 210004-2014 保供电管理规定
Q/CSG 411002-2012 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3 术语定义
3.1中低压
中压(20kV、10kV、6kV)、低压(1000V及以下)的统称。

3.2 配电运行单位
承担配电运行业务的供电企业,包括地(市、州)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

3.3 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配电运行单位负责配电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单位配电运行业务。

3.4 配电运行部门
配电运行业务的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单位特定区域范围内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组织形式有供电分局、配电部、配电管理所、输配电管理所、供电所等。

3.5 配电运行班组
执行配电运行业务的最小组织单位。

3.6 运行
为保持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连续不间断处于正常工作(包括备用)状态,所进行的巡视、监视、防护、检测、操作、验收等工作。

3.7 检修
为保障设备的健康运行,对其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修理的工作。

3.8 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9 设备缺陷
生产设备在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发生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的情况。

设备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其他缺陷。

3.10 故障
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功能失效,并造成被迫停运的事故事件。

3.11 特殊区段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特殊区段是指在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主要指多雷区、重污秽区、重冰区、易受水冲泡区、易受外力破坏区、速生林区。

3.12设备状态评价
基于运行巡视、维护、检修、预防性试验和带电测试(在线监测)等结果,对反映设备健康状态的各状态量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从而确定设备状态等级。

3.13设备重要度评估
基于配电设备所带用户性质的重要程度、配电设备故障引起的停电范围、配电设备在网络位置中的重要性三方面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设备重要度。

3.14 设备状态
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

1)正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无缺陷或者有其他缺陷及以下。

2)注意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一般缺陷,可以正常运行。

3)异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经临时处理降级后可正常运行。

4)严重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需要尽快安排检修。

4 总则
4.1配电运行管理工作应贯彻“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 -2015)的有关规定。

4.2 配电运行单位应明确运行维护分界点,分清管理责任。

其中配电运行单位与用户运行分界点按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确定,配电运行部门与变电、输电等运行部门的运行分界点由各配电运行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3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明确每条线路和低压台区运行维护的责任人。

4.4配电运行部门应参与配电网规划、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招标、施工验收及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审查等工作;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运行经验及运行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

4.5配电运行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带电检测、在(离)线检测等手段,及时、动态地了解和掌握各类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结合配电设备在电网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不同季节、环境特点,采用定期与非定期巡视维护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4.6配电运行工作应开展设备运维策略及管控机制建设,开展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评价和重要性评估,逐步实现配电设备差异化管理。

4.7配电运行工作应充分发挥管理信息化的优势,推广应用信息系统,结合一体化作业标准,不断提升运行水平与效率。

5 生产计划管理
5.1 生产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生产计划按周期可分为年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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