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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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1205003—2016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

任公司发布

目次

1范围

2规范引用文件

3术语定义

4总则

5生产计划管理

6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7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8运行技术管理

9安全管理

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附录E:公路等级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鹏、曾强、彭发东、马军、黄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中低压配网运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内容及要求,还给出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中低压配电网运行工作。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51-1998架空线路术语

GB/T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572(110)-2010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1253-2013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5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292-19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Q/CSG510001-20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Q/CSG210020-2014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Q/CSG114002-201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1207001-2015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217007-2015物资管理规定

Q/CSG210017-2014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办法

Q/CSG210015-2014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Q/CSG211004-2014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Q/CSG211003-2014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Q/CSG211008-2014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Q/CSG214028-2014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Q/CSG210003-2014应急管理规定

Q/CSG210004-2014保供电管理规定

Q/CSG411002-2012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3术语定义

3.1中低压

中压(20kV、10kV、6kV)、低压(1000V及以下)的统称。

3.2配电运行单位

承担配电运行业务的供电企业,包括地(市、州)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

3.3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配电运行单位负责配电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单位配电运行业务。

3.4配电运行部门

配电运行业务的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单位特定区域范围内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组织形式有供电分局、配电部、配电管理所、输配电管理所、供电所等。

3.5配电运行班组

执行配电运行业务的最小组织单位。

3.6运行

为保持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连续不间断处于正常工作(包括备用)状态,所进行的巡视、监视、防护、检测、操作、验收等工作。

3.7检修

为保障设备的健康运行,对其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修理的工作。

3.8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9设备缺陷

生产设备在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发生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的情况。设备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其他缺陷。

3.10故障

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功能失效,并造成被迫停运的事故事件。

3.11特殊区段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特殊区段是指在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主要指多雷区、重污秽区、重冰区、易受水冲泡区、易受外力破坏区、速生林区。

3.12设备状态评价

基于运行巡视、维护、检修、预防性试验和带电测试(在线监测)等结果,对反映设备健康状态的各状态量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从而确定设备状态等级。

3.13设备重要度评估

基于配电设备所带用户性质的重要程度、配电设备故障引起的停电范围、配电设备在网络位置中的重要性三方面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设备重要度。

3.14设备状态

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

1)正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无缺陷或者有其他缺陷及以下。

2)注意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一般缺陷,可以正常运行。

3)异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经临时处理降级后可正常运行。

4)严重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需要尽快安排检修。

4总则

4.1配电运行管理工作应贯彻“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的有关规定。

4.2配电运行单位应明确运行维护分界点,分清管理责任。其中配电运行单位与用户运行分界点按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确定,配电运行部门与变电、输电等运行部门的运行分界点由各配电运行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3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明确每条线路和低压台区运行维护的责任人。

4.4配电运行部门应参与配电网规划、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招标、施工验收及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审查等工作;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运行经验及运行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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