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名师奖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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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名师”是指...教育领域内师德高尚、专业素养厚实、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突出、团队引领优良、教学效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第三条教学名师”从2018年起,每2年评选认定一次,每次评选认定不超过20名,每名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四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原则和范围第五条”...市教学名师”评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教育系统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民主推荐评选。

第六条"...市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公办、民办及培训机构)的优秀教师。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要求第七条"...教学名师”申报对象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其中在...市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2年内教学成绩优异者);身心健康,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和学习意愿,有丰富的教师培训经验,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在教学一线任教,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二)特级教师。

(三)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坊主持人或市三名(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四)...市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五)...市或...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市或...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或...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六)其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第八条已获得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珠源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可优先评选教学名师”。

第九条・教学名师”评选要求:(一)教育实践:每学年开展乡级及以上公开课等示范性教学活动不少于2节,举办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每年完成1篇不少于4000字的与本学科教学方法或教学改革相关的问题研究报告。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是对在教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的嘉奖,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师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和原则1. 评选目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目的是发现和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有杰出贡献的教师,激励他们积极进取,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评选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评选过程要公正、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权威性原则:评选工作要依法开展,评选结果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

(3)专业性原则:评选过程应有专业人士参与,以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4)鼓励性原则:评选结果要公布,以激励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1. 评选条件(1)申报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高等学校教师和职业教育教师可以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教学贡献:候选人应具有卓越的教学贡献,包括教学成果显著、教学方法创新、师生关系良好等方面。

(3)教学水平: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技能娴熟、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等方面。

(4)社会影响:候选人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

2. 评选程序(1)申报阶段:候选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等。

(2)初评阶段: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评名单。

(3)现场评审阶段:初评名单的候选人需要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由专家组进行评审。

(4)终评阶段:综合考虑现场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公示和表彰:将最终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并进行表彰授奖仪式。

三、奖励措施和有效期1. 奖励措施(1)名师标志:获奖者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的称号和名师荣誉标志。

(2)奖金和津贴:获奖者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以及相应的津贴。

(3)学术交流和研修:获奖者将享受学术交流和研修的机会,提高个人教学水平。

(4)教材编写和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获奖者优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完成教材编写任务,并获得相关项目的资助。

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实施“XX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的意见》精神,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表彰坚持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开展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2.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的范围和条件(一)评选的范围:本校在编、在岗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XX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本校本科教学工作15年及以上,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受聘时间满三年者。

3.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4.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教学风格独特而有效,起到示范作用;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学生评价优秀。

5.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指导大学生开展实验实习实训、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绩显著。

6.教学研究成效显著。

主持或参与过重大教改项目(省级及以上),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或承担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奖励;或发表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或主编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批级规划教材。

7.注重教学梯队建设。

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作为教学团队负责人或课程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的教学地位做出积极贡献。

8.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

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科研专著或发表高质量的科研论文。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第一篇: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一、指导思想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塑造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我校优秀教师队伍的建设,表彰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功绩,激励名教授上讲台,特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

二、奖励范围与性质奖励范围为长期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一线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奖励性质为荣誉称号。

三、奖励办法(一)获奖者学校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校择优推荐获奖者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审。

四、评选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近4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进行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工作。

(三)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能够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深入课堂,深受学生爱戴。

(四)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五)教学效果好。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有正式出版的本门课程教材,或选用国内外先进的教材。

连续三年学生评价优秀。

(六)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五、评选办法与步骤教学名师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推荐,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初审,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复评,并向全校师生公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三年五月,校教发[2003]271号文件)教务处二○○五年十月修订第二篇: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安徽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的重要部分,也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塑造一批忠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作风严谨,学风端正,学术造诣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名师。

第二条评选对象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教师均可申报校教学名师奖。

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高级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

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专业基础课教师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且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考核要求)。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全校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三)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制作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主持或承担多项科研和教改项目,科研成果多,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五)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教学一线对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附申报表)

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附申报表)

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附申报表)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学质量提升,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加快培养一批治学严谨、善于创新、教术精湛、示范性强的优秀教学人才,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的名师评选及“名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特制定我校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名师评选以建设具有高尚师德和精湛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根本出发点。

通过实施名师培育,在全校营造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第三条XXXX学院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在教学一线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校级教学名师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宁缺毋滥。

已经获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评。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照国家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和XX省高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条件为:(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原则上须具有15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副教授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每学年至少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

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临床教师不低于10学时)。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教学工作上得到同行及学生的好评。

5、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合理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地位做出积极贡献。

6、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教来未发生教学事故和受到纪律处分。

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部文件的精神,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及创造性,鼓励教师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表彰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全校师生公认的教师,学校决定不定期评选XXXX大学“教学名师”。

一、评选条件凡具有 25年以上的高校教龄,受聘教授职务的我校教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符合下列第1~4 条中 3 项者,可申报XXXX大学“教学名师”。

1.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近五年来,每年都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含指导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的教学任务。

2.学术造诣较深,有一定的社会声望,长期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

任教授职务以来,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 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二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 国家级奖排名前五名。

但同一项成果又获得高级别奖励者不能重复使用)。

3.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成绩优秀;或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考核成绩,授课班级学生平均成绩排名前 2 名;或获得“教学优秀奖”;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对学生自学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有符合时代特色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重视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评选办法“教学名师”的评选采用本人申请(或部门推荐)与民主评议、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办法,每次评选不超过5人。

1.由本人申请或学院(部)推荐的“教学名师”申请者,应如实报告个人的评选条件和工作业绩,展示有关材料,经系、学院(部)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后,随同能真实反映教学效果及教学、科研成绩的各类材料,于规定日期送教务处汇总,凡逾期不送达者,按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对待。

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以及产学研工作的积极性,表彰教书育人和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树立先进典型,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7]8号文)精神,经研究,从2007年起,我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院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每届评选按教师总数1%比例评选教学名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申报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高职高专教学工作经历,原则为副教授及以上的在职教师(讲师职务并受聘4年以上的也可申报);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3、长期承担教学任务,主讲课程在全院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有特色。

积极探索与实践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近三年来,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4、认真学习高职教育教学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工作。

近3年内至少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主持院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

5、近三年专业课教师需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半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例如承担横向课题,且到帐资金壹万元以上等)。

公共课教师围绕学生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教学改革等问题,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要求结题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6、积极建设教学梯队,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表彰长期在我院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为进一步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并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江苏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决定实施院“教学名师”工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长期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承担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表彰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两年。

三、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近五年来,讲授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很多于400学时。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特殊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院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师德具有示范作用;能得到毕业生、在校生及全院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4、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科技作品、技能竞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职业素养等方面竞赛等)。

6、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与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7、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与二次开发,与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与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的有关要求,学院决定设立“XX学院教学名师奖”。

“教学名师奖”旨在表彰坚持教育方针,长期从事课堂教学,注重教学改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

为规范“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一)评选范围承担学院课程(含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在职教授。

(二)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要贡献。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院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事宜。

各教学单位组成5-7人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一)院教学名师奖评选人数为1-3人。

评选标准见《XX 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二)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或组织的方式进行。

申请材料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择优向学院。

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学院审批。

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进行表彰。

(三)申报人需提交《XX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材料电子版。

(四)省级教学名师奖原则上须在院级教学名师奖的基础上。

四、奖励办法获得院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学院进行表彰,授予“XX 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0元。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名师评选办法及管理的暂行意见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名师评选办法及管理的暂行意见

名师评选办法及管理的暂行意见一、指导思想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骨干教师发挥带头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全面落实学校“聚精会神抓质量,脚踏实地搞教研,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真正发挥教育科研在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特制定此暂行意见。

二、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动素质教育,有高尚的师德风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是县(校)级骨干教师。

4、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较深的专业素养和系统的科研方法,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近三年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教学论文,或在县级以上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县级必须是一等奖),或在县以上教研活动中介绍过经验和进行过学术交流(以证书为准)。

6、教育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家长的欢迎和同行的认同,对本学科教学工作具有辐射带头作用,近三年内举行过3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在中心组做过专题发言。

7、主持、参与或指导的科研成果在校内外有影响,具有推广价值。

三、评选方法1、个人自荐: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关材料,(申请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和课题研究的证明材料。

)资格由教务处审查。

2、学校评审:由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名师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立人选。

3、学校公示:张榜公布侯选人名单,广泛听取教师意见。

4、公开聘任:由学校召开有关会议,公开聘任,聘期为一年。

颁发“江口中学名师”精美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待遇。

四、名师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端正教育思想,贯彻教育方针,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教育改革方向,不断探索教育规律,带头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本学科课改实施和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2、指导本组教师更新专业学科知识,指导学科素质教育实践与研究,指导学科课题研究,帮助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更快成长,每年带1―2位青年骨干教师,落实帮带计划,带教有成效。

大学XXX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XXX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模板】

XX大学XXX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一) XX大学XXX教学名师奖由XX集团董事长XXX先生为增强XX大学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优秀教师,奖励在人才培养领域和教学过程中开展创新探索,自觉将学校核心使命和价值观导向落实到教学行动中并取得成绩的教师,所设立的教学荣誉奖项。

(二)为做好XXX教学名师奖,依据《XX大学优质教学奖评选办法》(浙大发人[2014]33号),特制定本办法。

《XX大学XXX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是学校组织实施XXX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基本条件参评教师应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师德高、教学水平优、学术造诣精、教学效果好,学生受益深且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XX大学在职全职教师,从事高校教学工作6年以上(含6年)且在XX大学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含4年);(二)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学生的普遍尊敬;(三)潜心教学,特色明显,原则上连续主讲3年以上(含3年)本科生课程,有提升教学质量的特色教学策略;(四)治学严谨,成果丰硕,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教学成果(特色)和科研在全校乃至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五)精心指导,誉满课堂,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无教学事故,并获得同行认可。

第三条评选程序(一)本奖项的候选人采取推荐方式产生,不接受个人自荐。

通过基层教学组织评议推荐的方式向学院(系)推荐候选人。

候选人需据实填写《XX大学XXX教学名师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二)院(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经过评审、公示后择优确定本单位正式推荐人选,每个院(系)限额1位候选人。

(三)XXX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校级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XXX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XXX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具体要求及评选程序,每年可根据上一年的实施情况在评选通知中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项目评审委员会XX大学XXX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工作由XXX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并向XXX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合适人选。

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树立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导向,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名师奖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三条教学名师奖评选的目的是通过激励教师进行优质教学探索与实践,树立学校教师的典型榜样,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第四条教学名师奖评选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教学名师奖评选的条件包括: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思想新颖、教育教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等。

评选通过的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

能够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使学生获得较好的学习成效;(二)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

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个性化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学习,全面发展;(三)具备较强的教学创新能力。

能够参与教学改革研究,探索适应时代需求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四)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能够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团队建设,与同事共同研讨教学问题,共享教学资源;(五)具备较高的师德师风。

能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塑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

第六条评选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评选程序进行制定。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教学名师奖评选分为提名、初评、复评和终评四个阶段。

(一)提名阶段: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教学情况,组织学生、家长、同事等提名候选人;(二)初评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一定比例推荐初评通过的候选人进入复评阶段;(三)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并按照一定比例推荐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入终评阶段;(四)终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终评,并确定获得教学名师奖的人选。

第八条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组建,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学骨干教师和专家顾问等。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是一项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领域做出突出
贡献的优秀教师的荣誉,旨在鼓励和推动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推
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选拔和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
制定了《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并且在当前学校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2. 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学成果显著,教学效果优秀;
3. 在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和影响力;
4. 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和家长喜爱,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二、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
评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查和面试评定,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项。

三、奖励措施
1. 参评者将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证书及奖金;
2. 获奖者将获得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金,并被授予名誉称号。

四、其他规定
1. 评选工作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评选纪律,不得泄露评审内容;
3.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通过制定《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不仅可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准,更可以为优秀教师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推动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希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执行评选办法,选拔出更多杰出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共同致力于教育教学的提升和改进。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为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鼓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一)教学名师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教学名师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特别是在全省或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教育思想先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公认教学与科学研究的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坛新秀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4.教育思想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并努力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

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鼓励和表彰优秀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项设置1.教学名师奖教学名师奖是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的最高荣誉奖项。

2.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奖是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3.骨干教师奖骨干教师奖是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较高造诣和影响力的教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评选条件1.教学名师奖(1)具备硕士以上学位;(2)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3)工龄内无违法违纪行为;(4)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达到国家或地方级别的认可。

2.优秀教师奖(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2)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3)工龄内无违法违纪行为;(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区级及以上的认可。

3.骨干教师奖(1)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2)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3)工龄内无违法违纪行为;(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定影响力,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认可。

第四章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1)由学校教育局组织全体教师自荐或他荐;(2)学校教育局将所有提名材料汇总,成立评选委员会。

2.初评阶段(1)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2)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初评名单。

3.公示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初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2)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初评名单提出异议。

4.终评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进行认真核实;(2)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和核实结果进行终评,并确定获奖名单。

5.公布与颁奖(1)评选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2)评选委员会对获奖教师进行颁奖,并举行庆祝仪式。

第五章奖励措施1.教学名师奖(1)获奖者将获得奖金200,000元和荣誉证书;(2)享受一年额外的师资培训机会;(3)成为学校重要的教育教学团队成员,参与重大决策。

2.优秀教师奖(1)获奖者将获得奖金100,000元和荣誉证书;(2)享受半年额外的师资培训机会;(3)作为学校师资储备力量,参与教材编写和学科研究。

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为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我校自2222年制定了《***“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22﹞2号),同年启动了首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2019年举办了第二届,根据三年一评选的规定,2022年应该启动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人格魅力影响和引领学生。

2.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

突出对师德师风、教学业绩、教学艺术、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要求。

3.坚持面向一线、注重教学的原则。

教学名师的评选旨在肯定和表彰我校第一线从事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审的原则,严格按照教学名师的标准评选,宁缺勿滥。

二、评选范围1.承担教学任务(含实验、实训课)的专兼职教师。

2.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教学名师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五名。

四、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无师德失范行为记录,无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原则上为我校专业带头人或优秀骨干教师,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3.原则上须具有10年及以上教学经历,近三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课教师近三年必须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但对授课学时不作具体要求)。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近三年作为负责人完成市级及以上的教改项目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负责人立项建设教学资源库(含子项目)或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或获得教学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

5.积极开发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

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成果与教学资源丰富。

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若干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在教学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对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原则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教学与学术水平相结合的原则,考察师德、业绩等方面,对教师在师德修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5名。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教学理念先进,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已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效果显著,学生评价高,近三年教学效果考评成绩优秀。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近3年给本科生上课不少于450学时。

“双肩挑”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积极开展教研与科研工作,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申报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51)近三年内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62)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73)近三年内主编过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8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9.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承担过学校教师培训任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为确保我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学校“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监审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工会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评选程序如下:1.候选人在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公开选拔推荐的基础上,填写《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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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奖评选暂行办法
珠院发[2011]3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等文件精神,激励教师不断进取,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务处、人力资源处负责教学名师奖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学校教授委员会负责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

二、评选对象
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专任教师以及外聘全职教师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校教学名师奖。

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参评:
(一)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学校领导,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及教学辅助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等。

三、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岗位。

(三)原则上须具有15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能够承担3门以上主干课的主讲教学任务,近两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大于额定工作量的80%。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个人申报,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1份),候选人需提供近3年开设课程和教学工作量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教学水平证明(学生评教分及同行评价),发表文章的期刊、教材原件以及科研经费证明等材料,由所在教学单位初审推荐,报学校教务处。

(二)组织评选:“教学名师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按条件对申报“教学名师奖”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教授委员会,由教授委员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分结果确定推荐人选,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

(三)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评选结果,批准后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从中推荐参评广东省教学名师奖人选。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名师奖
候选人推荐表
候选人:
教学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教务处制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
二、候选人教学工作情况
1. 主讲课程情况
2. 其他教学环节
3. 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4. 研究论文、著作及自编教材情况
四、推荐、评审意见
附件2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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