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该归谁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谁?《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谁?《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长期以来,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的归属问题,一直都有争议。
诸如电梯广告、大屏广告、展位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多数是物业公司在管理、收取,业主很难获得得到这部分利益。
民法典的第二百八十二条做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之前的物权法的规定不明确,曾经引发矛盾纠纷。
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共有”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是把收入分给所有业主,还是用于小区建设由业委会决定。
虽然各项法律条款都规定得很清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业主想要支配这笔资金,也有难度,首先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个门槛有点高。
2019年10月成都市住建局曾回答“建议国家出台法规要求每个小区必须有业委会”的建议时,这样说:当前,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各地均存在业主大会设立难,业委会产生难、换届难、履职难的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做了一些探索,自2017年开始,在全市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以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抓手,协助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两委”做好业主大会设立和业委会选举、督促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做好物业服务机构、业主以及业委员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一、前言为了保障小区公共收益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管理和使用规则。
二、公共收益的定义1.公共收益是指小区内所有业主共同出资建设和维护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资源所产生的收益。
2.具体的公共收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等。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公共收益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或经物业委员会代管,并进行专项账户管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升级等。
2.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应每年对公共收益进行核算和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3.公共收益的使用方案必须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业主公示。
四、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则1.公共收益应首先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2.其次,公共收益可用于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设施的质量和功能。
3.公共收益还可用于小区公共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如春节联欢晚会、文体活动等。
4.对于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改造或升级时,应征求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意见,并进行公示,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使用。
5.公共收益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私分或用于个人或部分业主的私人利益。
6.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及时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五、公共收益的分配原则1.公共收益的分配应按楼栋、单元或户数进行平等分配,不得有一刀切或歧视性待遇。
2.分配原则应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以确保公平公正。
3.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和方式可由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审议和公示。
六、公共收益的监督1.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
2.业主有权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3.若发现公共收益被挪用、私分或用于不正当用途,业主有权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和使用规则自发起日起生效,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的准则。
公共收益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金管理规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红线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淮矿和平盛世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第一条基本原则1、小区公共收益金(以下简称公共收益金)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公共收益金范围界定1、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3、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4、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5、占用因损坏或违法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收益;6、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7、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第四条小区收益金的管理1、业主大会做出与小区公共收益金使用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公共收益金存入小区公共账户,业委会建立账簿进行管理。
监事会按季对明细账进行监督。
3、公共收益金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公共收益金按季结算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
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工作经费和补贴的使用情况,由监事会每半年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4、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由监事会每半年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询问予以解答和说明。
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XX小区公共收益金(以下简称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二、责任制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业主委员会负责制。
三、公共收益范围界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方式获得的收益为公共收益:1、业主共用停车场地使用费;2、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广告资源收益;3、其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得的违约金、赔偿金;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土地征收补偿金;6、其他属于公共收益的资金。
四、公共收益管理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设立专户进行管理;2、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公共收益的具体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五、公共收益的使用使用公共收益可以用于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会议开支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津贴、执行秘书薪资,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但不得超出下列六项的范围:1、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直接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3、用于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4、帮助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济特别困难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或者水电费;5、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配给业主;6、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六、公共收益使用权限公共收益的使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审批:1、一个季度内:单次使用金额在IOOO元以内时,第一次由业委会正、副主任共同审批;第二次由业委会正、副主任和监委会正、副主任共同审批;第三次除由业委会正、副主任和监委会正、副主任共同审批外,还需征得社区同意。
该额度一个季度内最多使用三次。
2、使用金额在IooO元一1999元时,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共收益是一个常常被提及但又可能不太被深入理解的概念。
公共收益指的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益,比如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等等。
这些收益并非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特定群体,而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为了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获取、妥善管理和公平分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收益的范围公共收益的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一般来说,常见的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楼道、外墙等部位的广告位出租所得。
2、小区公共场地的停车收费,包括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如果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
3、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例如自动售货机、快递柜等的场地租金。
4、利用小区公共资源举办活动的收入,如场地出租给商家举办促销活动等。
5、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设置基站等设施所支付的场地租赁费。
二、公共收益的获取1、任何获取公共收益的活动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在与相关商家或机构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对于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出租、场地租赁等活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拍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以确保获取最大的收益。
3、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益的分配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合同应当经过专业法律人士的审核,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公共收益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资金混同。
这样可以确保公共收益的收支清晰、透明,便于业主监督和审计。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半年)向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的来源、金额,支出的项目、金额等详细信息。
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确保业主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共收益是一个常常被提及但可能并未被充分理解和有效管理的概念。
公共收益,简单来说,是指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入等。
这些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然而,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公平、透明、合理地使用,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规范的问题。
一、公共收益的范围与来源公共收益的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楼道、外墙等部位的广告位出租所得。
2、小区公共场地的停车收费,包括露天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的部分收益。
3、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比如自动售货机、快递柜等的场地租赁费。
4、利用小区公共资源举办活动的收入,如场地出租给商家举办促销活动等。
这些收益的来源多种多样,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基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所产生。
二、公共收益管理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公共收益的管理必须公开透明,让全体业主清楚地了解收益的来源、数额、用途等情况。
定期公示相关财务报表,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2、专款专用原则公共收益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善小区环境,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与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相关的事项。
3、公平合理原则在使用公共收益时,应当充分考虑全体业主的利益,确保分配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与职责1、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应当承担起公共收益管理的主要职责。
包括制定公共收益管理制度、监督收益的收支情况、决定收益的使用方向等。
2、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收益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业主委员会收取和管理公共收益,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收益情况。
3、业主业主作为公共收益的所有者,有权对公共收益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共收益的收支管理1、收入管理(1)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明确各项公共收益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民法典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
民法典⼩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我们知道现在有很多的⾼楼⼤厦建起来了,⼀般来说在⼩区居住的话都是会有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统⼀管理,从⽽收取⼀定的费⽤,但是有⼀个问题,那就像⼩区公共收益到底是属于谁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区公共收益归所有业主所享有。
《民法典》第⼆百⼋⼗⼆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等利⽤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的收⼊,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区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区公共利益分配是可以由全体的业主来进⾏约定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地⽅的收⼊可以⽤于专项维修资⾦,也可以填补管理费不⾜,但都必须由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何时公⽰,在⼩区的《业主公约》、《业主⼤会章程》中,都应该事先对相关内容进⾏⼀个约定。
1、公共区域⼴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告、户外⼴告;2、⼩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区的公共设施进⾏的赔偿;7、⾃制售⽔机运营费⽤;8、物业管理⽤房的收益。
在⼩区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成⽴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部位、共⽤设施设备进⾏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区的公共收益;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成⽴后,业主⼤会可⾃⾏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例。
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专项存储,收⽀情况单独⽴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
管理多个物业⼩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区公共收益归所有业主所享有的,⼀般在扣除成本之后,对于业主共同部分产⽣的费⽤都是归业主所有的,利益分配的时候也是由业主决定的。
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梳理(注意收藏)
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梳理(注意收藏)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梳理当你居住的小区内,电梯设有广告栏、非私人专有的停车场对外计费,公共区域增加了快递收寄装置,这些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呢?《民法典》对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尽管,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当前,多数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是交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生活中,便常遇到就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产生争议的情况。
其中,《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新增了关于共有部分收入归属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条、《XXX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4)物业服务用房;(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简单罗列,小区共有部分的收入主要包括:公共场地泊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雕栏等广告费;公共场地摆摊、克己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装备占地费;物业用房、谋划用房房钱收入等等。
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该如何分配?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营利的形式多种多样,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都应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4.立足长远: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应考虑小区的长远发展,保障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公共收益管理组织
1.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公共收益的统一管理。
2.业主委员会应设立公共收益管理小组,负责公共收益的日常管理和分配工作。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共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小区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分配方案。
-其他依法应纳入公共收益的收入。
2.公共收益分配:
-公共收益分配前,应扣除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必要费用。
-公共 50%用于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 30%用于补充小区维修基金。
3) 20%用于业主福利及公益活动。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第1篇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为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分配,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1.小区公共收益:指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停车费、场地租赁费等。
3.公共收益管理小组成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
4.公共收益管理小组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五、公共收益来源及分配
1.公共收益来源:小区公共收益主要包括广告费、停车费、场地租赁费等。
2.公共收益分配:
(1)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2.合法合规原则:公共收益的管理与分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公共收益,作为社区、小区或其他公共场所所产生的经济收入,其管理与使用关乎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获取、规范管理以及公正使用,制定一套完善的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收益的定义及范围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
常见的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户外广告牌等。
2、小区公共场地的停车收费。
3、小区内通信基站场地租赁费用。
4、利用公共区域举办活动的场地租赁收入。
二、公共收益的归属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这是基于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和收益的权利。
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受托管理机构只是负责代收和管理公共收益,但不拥有其所有权。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及职责1、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收益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共收益的管理计划和使用方案。
(2)审核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的公共收益收支报告。
(3)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公共收益的分配方式和比例。
2、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实际的运营管理者,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如实记录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建立健全财务账目。
(2)按照业主委员会制定的方案使用公共收益,并接受监督。
(3)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
四、公共收益的收取1、明确收费标准对于各项公共收益的来源,应制定合理、明确的收费标准,并在相关场所进行公示。
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市场行情、小区实际情况以及业主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2、规范收费流程收费过程应规范、透明,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凭证。
对于停车收费等需要计时计费的项目,应采用准确可靠的计费设备和系统。
五、公共收益的存储公共收益应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存储,确保资金安全、独立。
该账户不得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资金账户混淆,以便清晰核算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居住的小区、办公的写字楼,还是各类公共场所,都可能存在公共收益这一概念。
公共收益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那么,为了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共收益,简单来说,是指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益。
比如小区里的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场地出租所得等等。
这些收益并非属于某个个体或少数人,而是全体业主或使用者共同所有。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共收益的归属问题。
公共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或使用者共同所有,而不是被个别物业企业或个人私自侵占。
这是公共收益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公平公正的基础。
接下来,谈谈公共收益的收取方式。
应当建立规范、透明的收费制度。
对于每一项可能产生公共收益的项目,都要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比如,停车收费要根据不同的车型、停车时间制定合理的价格,并通过正规的收费系统进行收取。
电梯广告的收入要与广告商签订明确的合同,确保收益的准确计算和收取。
在公共收益的管理方面,需要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
这个账户应当独立于其他账户,以便清晰地记录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同时,要定期对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合规。
对于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优先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善公共环境和服务质量。
比如,小区的道路损坏了,可以用公共收益进行修复;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老化了,可以用这笔钱进行更换。
在使用公共收益时,应当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并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使用者的同意。
为了保障公共收益管理的公正和透明,信息公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物业企业或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或使用者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包括具体的收入项目、金额,以及支出的用途、金额等。
让大家清楚地了解公共收益的去向和使用效果。
在监督机制方面,要建立多渠道的监督体系。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红线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小区公共收益(以下简称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二、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三、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实行业主委员会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公共收益范围界定一、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固定车位收益;二、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位获取的广告收益;三、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四、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五、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第四条小区收益金的管理1、业主大会做出与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小区公共收益暂由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专户进行托管,每季度15日前向业委会书面报告上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提供详细的收支明细流水,业委会对该账户行使监督权。
3、物业公司每年应向业主委员会指定公共收益账户划拨3万元公共收益款,由业委会专管,业委会日常的各项支出从物业公司公共收益账户列支。
4、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定办公经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除外。
5、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使用情况,由业委会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条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2、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1)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场地的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等;(2)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3)业主委员会专项办公经费;(4)邀请第三方对公共收益金的收支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审计所需费用;(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费用;(6)双方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支出。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在小区管理中,公共收益分配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小区业主的利益关系和社区的公平发展。
为了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分配,维护业主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一、收益来源小区的收益来源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公共设施出租等。
这些收益是为了维护小区的运营和改善小区的服务水平而产生的,同时也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小区业主。
二、公共收益利用公共收益主要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安保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
通过合理利用公共收益,小区可以为业主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社区服务。
三、公共收益分配原则1. 公平合理:公共收益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到各业主的权益差异,按照楼栋、户型、面积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差异化分配。
2. 民主决策:小区业主对公共收益分配方案具有决策权,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投票,最终确定分配方案,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和民主性。
3. 公示公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告,包括收益来源、利用计划等内容,确保业主对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有充分了解。
四、分配方案具体内容1. 物业管理费分配:按照小区业主的楼栋、户型面积等因素制定出物业管理费分配比例,确定各业主的物业费缴纳标准,并及时公示。
2. 停车费分配:对于小区内的停车费收入,可以根据停车位使用情况、车辆数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使得停车费能够公平地补充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基金。
3. 公共设施出租分配:如有小区内公共设施出租收入,可以按照租赁面积和租金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配,用于小区设施的维护和改善。
五、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分配方案的有效执行和公正性,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其中包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财务公开、第三方机构的审计等方式,以保障分配方案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业主利益。
六、动态调整公共收益分配方案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在小区发展变化和业主利益需求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对分配方案进行动态调整,经过充分协商和民主决策,以适应实际情况。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红线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小区公共收益(以下简称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二、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三、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实行业主委员会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公共收益范围界定一、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固定车位收益;二、使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位获取的广告收益;三、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四、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五、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第四条小区收益金的管理1、业主大会做出与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的决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修建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小区公共收益暂由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专户进行托管,每季度15日前向业委会书面报告上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提供详细的收支明细流水,业委会对该账户行使监督权。
3、物业公司每年应向业主委员会指定公共收益账户划拨3万元公共收益款,由业委会专管,业委会一样平常的各项支出从物业公司公共收益账户列支。
4、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定办公经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除外。
5、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使用情况,由业委会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条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2、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1)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场地的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等;(2)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3)业主委员会专项办公经费;(4)邀请第三方对公共收益金的收支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审计所需费用;(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费用;(6)双方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支出。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为加强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供业主委员会执行。
第一条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监督公共收益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下列资金属于公共收益:1、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3、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4、公共收益产生的利息;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及公示1、公共收益由业委会代为管理及使用。
2、业委会作为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向业主每半年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书面提出异议的,业委会作为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3、业委会财务专员须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签字等事项。
4、支出票据必须审核事项、时间、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5、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业委会财务专员或聘请的财务专业人员事中、事后备案登记。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公共收益的会计资料。
6、账目每半年公示一次。
包括业主公共收益缴存和银行结余、收支项目明细及费用支出情况;7、公共收益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情况。
对3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需要在支付前10日公示资金支出的需求,开户银行应当核实公示序号才可以进行转账操作。
8、业主、业主大会对公共收益的大额资金支出提出异议的,应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第四条公共收益用于下列支出1、补充维修资金;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和专项财产保险,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4、业委会聘请专业财务人员的费用;5、对公共收益的审计费用;6、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费用;7、小区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小区维权费用等,其中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8、小区各类教育、娱乐活动的召集与举办费用;9、用于奖励支出、慰问补贴;10、发放业主福利;11、其他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的其他开支;12、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使用公共收益。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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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至于是全体的业主还是部分的业主的话,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
比如说如果是利用到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所拥有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全体的业主享有。
一、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拥有。
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小区内部的一些公共的部分是业主共同所拥有的,比如说房屋的使用权是专属于业主本人来进行使用的,但是外面的一些停车场还有电梯,这些公共部分是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的,因此由此获得的利益也应当由业主享有。
公共收益的法规
公共收益的法规一、民法典公共收益如何分配1、物业服务公司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取得收益的,扣除合理的费用后,取得的收益由业主共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二、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起诉吗事实上,在签订物业合同的时候,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与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小区的安全工作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维护含房屋维护与修理、设备维护与开启;园林绿化、道路、路灯、供电设施、供排水管网、自来水加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气与供热等的管理及维修。
3、综合服务含治安与防盗、防火与消防、值勤、照看停车;环卫维护区容、区貌,所属范围内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洁卫生的打扫与保护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务,含家务劳动、代送病人去医院、代送接幼儿上学与回家、家用电器修理、代换煤气、代收代交水电煤气供热费用、代办保险与交税、代收与分送信件报刊杂志、传呼电话,宣传合理使用房屋与设备的知识,不准污染环境(发出噪音、垃圾乱倒)、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及康乐设施、不准载重汽车进入小区通道、不准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所门前设摊摆点叫卖等。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公共收益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业委会未成立前由物业公司专户代管,业委会成立后,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交存至业主大会指定的对公账户。
业主如何分配和使用公共收益,则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一、公共收益的管理1,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交存业主大会对公帐户,资金由业委会代理管理,资金专人专管,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公示收支明细,公开透明,接受社区、业主监督委员会和业主监督,管理好业主每一分钱。
2,业委会财务专员必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帐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
支出票据必须标注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帐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的财务专员负责编制。
二、公共收益的开支范围与额度1,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工作人员的津贴、业委会会议费用、办公设备与用品及有关维持日常工作必须的费用等等。
单笔开支额度的审批:①300元以下(含300元)由业委会正副主任签名同意方可开支;②300元以上至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签名同意方可开支;③5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和过半数业主代表签名同意方可开支;2,公共项目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增设;业主公益活动(如节日庆祝等)的举办费;业主大会会议费用;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公共项目或公共活动费用开支(包括参与人员的工作津贴与经费);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它开支(例如小区种树、路面修补、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或其它娱乐健身器材等等)。
小区公共开支每笔额度的审批:①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签名同意,送达社区备案后,公示全小区一个星期,业主无异议方可开支;②1万元以上至3万元(不含3万元)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和全部业主代表签名同意,送达社区备案后,公示全小区一个星期,业主无异议方可开支;③3万元以上的开支,由业主大会表决,过半数人签名同意,送达社区备案后方可开支;④对以上①②③项支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房号和实名,递交到社区或业委会,由业委会当面作解释。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诉讼案例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诉讼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诉讼案例,供参考:
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
被告:某物业公司
原告起诉称,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公司,未将小区公共收益如数上交给原告,导致原告无法正常运作。
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公共收益。
被告辩称,小区公共收益并非全部属于原告,部分收益应归属于被告。
此外,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拖欠公共收益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停车费、广告费等,其中部分收益应归属于被告。
但被告未将属于原告的公共收益如数上交,导致原告无法正常运作。
故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公共收益给原告。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是核心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归属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仅享有部分收益。
因此,被告未将属于原告的公共收益如数上交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
中,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拖欠公共收益的事实,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结论:在涉及小区公共收益的纠纷中,首先应明确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归属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仅享有部分收益。
因此,物业公司未将属于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收益如数上交的行为,侵犯了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在此类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拖欠公共收益的事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区公共收益谁的使用流程
小区公共收益谁的使用流程1. 概述在小区中,有一部分公共收益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包括公共设施、绿化景观、停车场等。
这些公共收益的使用流程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所有业主能够享受到公共收益的权益。
2. 公共收益使用的权限•公共设施的使用权限:一般情况下,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篮球场等是由小区业主共同享用的。
所有小区住户均有权使用这些设施,但需要预约或按时段使用,并遵守使用规则。
•绿化景观的使用权限:小区的绿化景观是为住户提供休闲和活动的场所,一般情况下,住户可以随时进入绿化景观区域散步、锻炼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损坏绿化带和花草,并保持环境整洁。
•停车场使用权限:小区的停车场是为住户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位通常是有限的。
一般情况下,住户可以享有1-2个停车位的使用权,但需要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并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3. 使用流程3.1 公共设施的使用流程•预约:如果想要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首先需要查看设施的使用规则和时间安排。
一般情况下,小区会提供预约服务,住户可以提前预约使用时间段。
•使用:到达预约时间段后,住户需前往设施所在地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住户身份证或门禁卡。
通过门禁系统验证身份后,便可进入设施使用。
•注意事项:在使用公共设施时,需要注意设施的安全使用。
如游泳池需要遵守游泳安全规则,健身房需要按规定使用器械等。
3.2 绿化景观的使用流程•进入绿化景观:住户可以随时进入绿化景观区域,无需预约。
进入时,请按楼栋和单元,选择最近的出入口入场。
•环境保护:在绿化景观中活动时,请保持环境整洁,不要乱扔垃圾。
在活动结束后,回到居住区时请保持安静,不要影响邻居休息。
•损坏投诉:如果发现绿化景观有损坏的情况,可以向物业公司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3.3 停车场使用流程•缴纳停车费:住户需要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一般是按月缴纳,并领取停车卡。
•停车位顺序:停车场的车位通常按楼栋和单元划分,每个住户可以享有1-2个停车位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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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该归谁
小区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爆满,公共场地上卖菜、装宽带、办信用卡……这些现象在很多小区司空见惯。
然而,这些占用公共设施的收益资金到底归谁所有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1
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
公共部位是指物业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2
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
小区公共收益通常包括:
Ø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Ø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收益;
Ø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Ø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Ø利用公共区域内的活动场所对外开放产生的收益,如会所、足球场、篮球场、游泳池、网球场等经营收益;
Ø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Ø因损坏或违法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收益;
Ø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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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4
公共收益如何管理?
5
公共收益主要用途?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
(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
①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②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③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④邀请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进行审核所需费用;
⑤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