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业务定价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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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定价策略研究

平新乔

No.C2002020 2002年12月30日

移动通信定价策略研究*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平新乔

目录

1.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2.S移动公司的比较优势

3.收入—成本弹性分析

4.盈利空间与市场空间潜力

5.价格—边际成本之比率的变动趋势

6.价格下降的收敛性分析—降低底线测算

7.降价的效益分析

8.地区差价与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差别定价

9.定价策略建议

10.结论

*本文为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产业组织课题组参加的一个移动电信定价研究项目的总报告,课题组成员有平新乔、窦文章、魏军锋、郝朝艳、龚鹏。

1.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目标

移动通信的资费决定,是当前中国电信行业乃至整个中国的产业政策调整与产业体制改革的关注点之一。这种研究的迫切性,直接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国内电信业改革与结构性调整所形成的电信竞争格局,提出了移动通讯市场竞争定价的课题;二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与外国电信企业的进入,会使我国的电信资费定价逐步与国际企业接轨,实践迫切需要我们预知,电信资费的走势会收敛于一个什么样的均衡点?

(一)国内电信资费改革所提出的定价课题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以1994年7月中国联通公司成立为标志,我国电信资费改革进入结构性调整时期。

在移动通信领域,自1994年联通进入,市场呈双寡头垄断结构,资费水平一路下降。2000年3月21日起,移动电话实现分时段收费政策,即法定节假日和非节假日0时至7时,国内通话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30%收费,非节假日21时至24时,优惠50%;对应的国际长途优惠分别是60%和80%。由于移动通信市场的非对称结构,国家采取非对称管制模式,意在扶持中国联通,因而在移动通信资费定价上,中国联通各项收费均可较中国移动优惠20%。对此,中国移动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移动通信市场价格竞争达到白热化状态。

另一方面,技术进步也对电信定价、尤其是移动通信定价提出了新课题。据有关资料,未来移动商务将在以下十个方面进行战略性调整(括号内为发生的概率):(1)全球移动电话的数量将在2003年超过10亿部(0.7)。具备数据通信能力的移动电话到2004年将占当时总人口的80%以上(0.8)。

(2)移动互联网将成为目前无线网络外的另一个被认可的网络(0.7)。

(3)在2004年以前,消费者将占据移动互联用户的大多数,但仅占移动数据收入的1/3。

(4)在2004年以前,大多数移动运营商将无法成为领先的移动用户(0.8)。

(5)到2005年,具有深远影响并迅速发展的技术将包括:XML,无线Web技术,自然语言处理,蓝牙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应用服务供应商(ASP)以及生物统计技术(0.7)。

(6)在2004年以前,部署了B2B、B2C移动应用的企业中,超过20%的企业将支持不

止一个移动频道。

(7)在2005年以前,改进的设备及网络将使得WAP无关紧要,它将会融入到更广泛的W3C标准之中(0.7)。

(8)在未来5年内,不存在一种统一(占80%市场份额)的无线设备(0.8)。在2003年底以前,50%的移动办公者将携带2个或更多的移动设备(0.7)。

(9)在2005年以前,所有的移动设备将包含至少一种整合的无线连接性。

(10)在2002年上半年以前,病毒将不会是无线世界的主要危险(0.7)。在2000到2002年间,WAP服务器以及Web服务器将是无线基础设施中最易受到攻击的设备(0.7)。

(二)加入WTO后我国移动电信资费政策的若干走向

我国于2001年加入WTO后,就必须履行WTO规则。WTO规则体系集中体现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WTO协定》)以及为实施该协定而签订的“部长决定与宣言”,后者相当于前者的“实施细则”,重大的实体性规则是以《WTO协定》附件的形式出现的。与电信业直接相关或关系较为密切的主要有《信息技术协议》、《电信附件》、《基础电信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根据这些协议,基本上可以勾画出加入WTO后中国电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基本框架:—在增值电信和寻呼领域,中国加入WTO之际,外商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拥有30%的股权;到2002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以及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宁、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14个城市的企业里的股权可增至49%;到2003年,外商可拥有股权50%,且没有地域限制。

—移动通信领域:加入之际,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企业的股权可拥有25%;到2002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和14城市的股权可增至35%;到2004年,外商可增加股权至49%,且没有地域限制。

—国内和国际固定电话领域:到2004年,外商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拥有股权25%;到2006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和14城市的股权可增至35%;到2007年,外商的股权可增至49%,且没有地域限制。

综合上述分析,入世后我国电信资费特别是移动通信资费(网络定价)的政策可能会出现下列走向:

首先,加入WTO之后,我国电信市场的开放由原来的如何“开放”,转变为按开放“进程表”如何加快“开放”的问题。入世意味着我国必须接受WTO基础电信协议,在电信定价

方面,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必须对同意鼓励竞争的调控原则(包括根据成本定价、互联互通权利及管制者的独立性等)作出承诺。

第二,电信资费定价必须立足于市场发展。市场竞争主体是企业,企业主体定价是市场竞争的标志之一。因此,加入WTO后,电信定价权利必须由管制向企业自主定价改变,此时如何定价,定价机制与定价模式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加入WTO后,跨国电信企业会在适当的时机凭借其资本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涌进来,参与国内电信竞争。培育国内电信企业,抢战国内市场是近一、二年电信管理部门考虑的重点。为此,必须改变拓先的资费结构模式,确定“适度竞争,降低资费,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政策基点。

本项研究就是对应于上述两方面的挑战,运用S移动公司提供的自1999年初至2001年8月底为止的财务数据,对定价策略作一个案分析。研究要解决的问题是:—给出移动通信资费下调的盈利空间;

—分析移动通信的成本结构变化趋势,为盈利空间分析提出降价低线;

—给出移动通信资费价格的需求弹性的时间序列变化与区域差异比较,分析电信资费下调的经济效应;

—在垄断、寡头、竞争三种不同的市场博弈格局中分析移动通信价格下降的均衡点,以估计中期(2年内)移动资费的降价低线;

—为应对国内外对手的价格竞争而提出资费设计建议。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是以S移动公司于2001年9月提供的分11个地区的从1999年至2001年8月共30多个月度的,关于全球通、神州行、神州通的收费数据,与各项成本、支出的月数据,以及网际结算的互联互通资费数据与成本数据。这为我们分析移动资费的变化与效应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因此,我们的研究是一项基于定量研究的政策分析。处理大量数据所适用的方法是以下两类:

一是实证的计量经济学方法。1

本研究的实证计量方法运用主要是在三个方面:一是构建translog的成本函数来估算1关于计量方法的运用,请参阅魏军锋与平新乔的研究:《移动公司的成本结构和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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