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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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38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 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函〔X〕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重点推进“两个分开,三个机制,两项制度,三个支撑”体制机制改革,即持续推进医药分开、继续深化管办分开,着力在医保调控机制、价格调节机制、财政投入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兼顾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兼顾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康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辖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和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坚持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着力在医保支付、医药分开、价格改革、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改革目标。

到X年底,建立符合实际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具体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2.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确立雏形。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的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二、改革范围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医院、X区区人民医院及X区人民医院等七家城市公立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力争到X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区、X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药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医院按照进

货价零加成销售,经科学测算,将价差总额转为提高技术服务成本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X区、X区人民政府)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进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积极探索按病种、床日、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有机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X区、X区人民政府)

4.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号),对药品(含医用耗材)实行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市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明确采购主体,通过联合采购、议价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配送价格,通过省、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其他药品按国家规定进行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患者

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重点加强对药占比、每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每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的控制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区、X区人民政府)

5.健全完善政府投入责任。政府负责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相关经济待遇从城市公立医院剥离出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按有关政策予以落实。全面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女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方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区、X区人民政府)

(二)推行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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