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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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案例资料

(仅供内部参考)

一、老人摔断股骨治疗期间离世2月中旬,余家5兄妹将老父亲余老送入某养老院。余老子女在他入住养老院时,填写《老人病史介绍》中介绍老人有高血压、脑梗、心脏病和老慢支。

同年11月26日上午,余老因在该养老院摔倒,医院诊断为左股骨胫骨骨折。从此,余老一直在数家医院轮流住院治疗,直至去年3月19日去世,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肾衰。

去年9月下旬,余家五兄妹向法院诉称养老院未尽护理义务,导致老父亲下楼时不慎摔倒受伤,要求法院判令该养老院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5.4万余元。

法庭上,养老院辩称余老入住,是在起床后坐在床上打坐时摔倒所致,且余老自身身体状况较差,死亡原因与骨折不存在因果关系,认为养老院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余老是在养老院摔倒并导致骨折,养老院无法证明已尽到了管理之责或是余老故意造成自身伤害,养老院应对余老骨折事宜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死者的病历及多次入院、出院小结内容表明,余老的左侧股骨胫骨骨折,不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养老院可对余老的死亡不承担责任。余家兄妹所主张由养老院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法院不予认可。法院酌情认定死者治疗骨折的医疗费、护理费、辅助用品费、律师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67万元,由该养老院赔偿。

二、老人罹患褥疮感染导致病故2008年5月,陆老伯及家人与本市某养老院作为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了《敬老院老人入住协议书》约定,年近80岁的陆老伯因患脑梗不能自理,自愿要求入住养老院。

去年1月末,陆老伯子女将老人转往另外一家养老院时,在进行例行入住检查中发现陆老伯全身有多处褥疮。同年2月中旬,陆老伯被送往医院就诊,入院诊断除了全身多发褥疮伴感染外,还伴有肺部感染、急性冠脉综合症、慢性心功能衰竭及脑梗塞后遗症。7月4日,陆老伯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为褥疮感染,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为肺部感染及糖尿病。

去年9月上旬,陆老伯家人起诉到法院称,因养老院对老人未尽到护理责任,致使老人身患多处褥疮并导致死亡,提出由养老院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赔偿金计21.5万余元。

法庭上,该养老院辩称并反诉称,陆老伯入住养老院时就已经患有褥疮,之后再次发作及死亡也有自身原因,死者生前患有低蛋白,他的死亡与养老院没有关系。认为养老院已经尽力护理,多次送老人到医院治疗还垫付医疗费,要求陆老伯子女支付已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合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陆老伯入住该养老院后,就未离开过该养老院,且该养老院认可陆老伯入住养老院时并无明显褥疮,法院可以认定该养老院对陆老伯身患褥疮存在过错。而且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褥疮感染是造成陆老伯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酌定该养老院承担85%的赔偿责任。为此,法院支持陆老伯子女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

涉及该养老院反诉要求陆老伯子女支付垫付的医药费、交通费法院予以认可。判决由该养老院支付陆老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计18万余元;陆老伯家属返还养老院医药费、交通费近3000元。

三、贼伙流窜专盗敬老院以沈道国、彭春燕、黄小东为首的的6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疯狂作案,盗窃14起,受害人多达30多人。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沈道国、彭春燕、黄小东等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并处罚金5千元至2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2日短短半年时间里,以沈道国、彭春燕、黄小东为首的的6人组成的盗窃团伙以冒充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或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得敬老院人员的信任,以调虎离山之计行盗窃财物之实,先后在重庆的长寿、云阳、城口等9个重庆区县的多个敬老院实施疯狂盗窃,先后作案十四次,共盗窃现金39030元,在社会影响极坏。

被告人沈道国、彭春燕、黄小东、邬循航、廖兴华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道国、彭春燕、黄小东、邬循航、廖兴华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故做出上述判决。

四、吉林辽源敬老院火灾事故辽源市西安区煤城新村21号楼103室一老年公寓发生重大火灾,造成6名老人死亡,1人重伤。发生火灾时,经营者左某外出买菜,将房门锁闭,住在两个房间内的7名老人无力自救逃生,最终导致6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火灾是由院民吸烟致使床上可燃物引燃导致火灾发生。经营者左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西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五、食物中毒院民死亡

中秋节,王口镇敬老院特意为养老人员做了大米饭和白菜炒肉,饭后不久,该院14人出现中毒症状。事故已造成敬老院中3名老人死亡,5人危重。(处理情况略)

六、死亡三个月无人知晓成干尸由于某敬老院管理上存在疏漏,死者在2010年11月5日晚不知去向,尽管敬老院管理人员多处打听寻找,但均未果。直至2011年2月8日,工作人员撬开老人的房门后,才发现其已死亡。(处理情况略)

七、敬老院照顾不周瘫痪老太全身长满蛆虫南岸区的刘先生将自己瘫痪的老母亲江素芳送到敬老院,本希望母亲能在里面生活得舒适,没想到三天前接到护工的电话,母亲身上竟然爬满了蛆虫,南岸武警总队医院,两个护士一直守在病床前为江素芳“捉虫”。医生认为,是因为在敬老院里受到的照顾不周才出现这样的情况。(处理情况略)

八、坠楼事件大连市长海县獐子岛镇敬老院,老人只“安”不“乐”精神空虚,7个月内发生3次坠楼事件。(处理情况略)

九、打架伤人安庆玉琳路某敬老院里的两位老太太,因为生活习惯不同造成矛盾,一气之下,其中一老太太跑到厨房里拿来菜刀将另一老太太砍伤。

十、安徽、河南、江西等地养老院相继因用火不慎发生火灾,造成多人伤亡,教训十分深刻。

……

【编者按】老人养老院内独自进食窒息死亡,法院判决养老院赔偿十多万元;七旬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受伤后死亡,养老院被判承担60%责任,赔了20万元。老人走失、打架伤亡、瘁死、出现意外事故等等,老人出了事,家属告上法院,无论怎样,养老院都脱不了干系,一场官司下来,赔个十几万二十几万是很常见的,理由多为“护理措施不到位,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

“老人没事是根草,老人出事是个宝”,平时见不到他们人影,老人一有三长两短,全都过来索要赔偿。这是一社会现象,一起伤害事故,可以让一个养老院破产。“在养老院里,喂饭需要老人与护工的配合,一个很细微的动作没配合好,就可能造成伤害。而老人摔跤,也很常见,甚至地面平坦也会摔跤,因为他们的腿脚不灵便了,很多意外防不胜防。

这样的新闻案例,几乎每个月都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好几起。如今,到养老院养老已越来越普遍了。与此同时,老人在养老院发生伤害事故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

此类案件的增多更应该给养老院提个醒: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首先要完善合同,对老人身体状况、护理等级、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的责任等列得越细越好。必要时可以请法律工作者对合同把关。其次,养老行业也应引入各类保险,在发生意外时可以减轻负担。再者,工作人员应把院民和其亲友当成亲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莫肇超文

2011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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