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青教通字〔2022〕87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87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字〔2021〕10号)要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课程教学实施,全面提升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育人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双减”工作有效落地,经研究,制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7月21日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字〔2021〕10号),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有效落地,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普通中小学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经研究,现对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课改带教改,推进强课提质,坚守课堂教学主阵地,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学生多样化成长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
通过3年努力,构建优秀课程资源和师资支撑体系,培育100个优秀教改项目,形成200个特色课堂教学模式,在区域内形成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充满活力、全面提升的良好教学改革局面,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青教通字〔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6月18日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现就在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
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
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青教工委〔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工委〔2022〕5号在青各高校,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2022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1月27日2022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创新、攻坚突破、深耕细作、强化保障,保供给、补短板、扩优质、提质量、强服务,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贡献教育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1.健全领导体制和机制。
完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督查落实机制,推进中央、省、市教育重大决策落地。
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修订学校党组织、校长办公会、工会议事等规则。
加强民办学校党的领导,落实民办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推动党建有关要求进学校章程。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在青高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南,大力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创新互相融合,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深化党建示范工程,推进“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青教通字〔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79号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青岛市教育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2023年7月17日青岛市教育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方案为贯彻落实世界数字教育大会精神,全力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根据《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青办发〔2022〕21号)《青岛市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行动计划(2022-2024年)》(青教通字〔2022〕71号)要求,以数字化人才支撑和引领全市智慧教育工作,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数字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探索教育数字化转型下教师专业发展的路径,培养一批适应智慧教育的首席信息官、数字化领航校长(园长)、数字化精英教师,为青岛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任务目标构建“基于课堂、应用驱动、创新发展、精准测评”的校长(园长)、教师数字化素养发展新机制,构建全市教育数字化人才培养体系。
计划用三年时间,为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初中强校提质、新校高位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优质幼儿园建设和强镇筑基等遴选培养100名市级首席信息官、500名市级数字化领航校长(园长)、1000名数字化精英教师,推动校长(园长)、教师教育数字化转型,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发展目标:首席信息官(CIO)统筹协同能力显著提升;校长(园长)数字化领导能力显著提升;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显著提升;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全面发展。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09•【字号】青教通字〔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3年1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在中小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构建特色育人体系,破解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卡点瓶颈问题。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各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的创新素养明显提升,特殊禀赋学生适性充分成长,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创新培养目标。
学前教育阶段以激发创新兴趣为主,注重游戏活动,培养想象力,保护好奇心,加强创新体验。
小学阶段以培养创新意识为主,注重养成学生广泛学习的兴趣和注重探究的意识。
初中阶段以培养创新思维习惯为主,加强创新技能训练,初步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高中阶段以培养创新志趣为主,注重形成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能力,逐步完善创新人格。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2]140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07【实施日期】2012.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40号2012年9月7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有利于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平、优质、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激发教育活力,有利于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的要求,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敢于突破,积极解决影响我市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的体制障碍,加快形成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优势,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
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教育的需求方面取得实效,使市民充分享有改革成果。
2.以制度建设为重点。
着眼于事关改革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3.统筹兼顾。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确保改革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4.因地制宜。
坚持整体部署和尊重基层相结合,鼓励各级、各学校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区(市)、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
5.试点先行。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青教通字〔2021〕102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0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进中小学校特色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8月26日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特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全市教育“深耕细作、求实求效,扩优提质、务本务根”工作总要求和中小学高质量发展总目标,突出青岛教育特征、学校发展特色和学生爱好特长,全面实施特色学校建设行动,守正创新、不拘一格,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每一所学校都成为优质学校;教好身边每一名学生,让每一名学生都成为优秀学生,奋力推动青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务本务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三遵(尊)”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为学生发展提供多样化、可选择、最适合的学习机会和发展机遇,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促进优质均衡。
以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破解中小学治校办学动力活力不足、“千校一面”等问题,提升学校办学的“精气神”,培育百花齐放、万紫千红的教育生态,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推动全市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正文:----------------------------------------------------------------------------------------------------------------------------------------------------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精神,现就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增强深化课程改革的紧迫感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教书育人质量。
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构建适合学生发展要求、具有时代特点和青岛特色育人机制的重要途径。
我市中小学课程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当前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学校课程同质化、缺乏特色的现象较为普遍;灌输式教学方式仍然存在;校长课程领导力、教师实施课程能力不适应深化课程改革的需求;评价考试制度、激励机制等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当前课程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深化课程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
二、明确深化课程改革目标任务,增强深化课程改革信心在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推进课程改革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解决当前我市推进课程改革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总结推广我市实施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突出关键环节,重在政策制度创新,务求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青教通字〔2021〕153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53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驻青各高校,机关各处室:《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12月14日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20〕2号)要求,提升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提质增效,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引领教育工作者以研究的方式提升办学育人质量,为构建轻负高效的教育生态、建成高质量区域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2.工作目标。
构建区域特色鲜明、适应新时代特点的教育科研体系,教育科研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组织形式和研究方法更加科学,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具创新活力,原创研究和实践研究能力显著增强,服务立德树人和课堂教学更加有力,助推“双减”政策落地,大幅提升教育科研的社会贡献度。
打造一支高素质、创新型教育科研队伍,建设一批教育创新示范区(市)、示范校(园),催生一批影响力广、示范性强、理论实践水平高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青教办字[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28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以《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我市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办人民满意教育,增强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为宗旨,坚持全员与骨干并举,城区与农村统筹,通识与专题兼顾,充分发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的作用,以骨干集中培训、大规模远程研修和学校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的教师培训格局,突出培训实效性,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一、稳步推进教师培训项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1.积极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
开展名师培养人选届中考核工作,对名师教育教学、示范带动、学习研修等成果进行总结考核。
组织部分名师工程人选赴境外研修,开阔教育视野,为名师成长搭建良好的平台,进一步发挥名师人选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2.完善实施顶岗实习与被置换教师脱产培训工程。
选派高校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进行顶岗实习;同时,组织被顶岗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培训院校进行为期三周的集中培训,有效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缓解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提高农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深入开展“与新课程同成长”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
通过视频学习、专家引领、自主反思和同伴互助、课例打磨等方面的有效结合,实现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现代化,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普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普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7.11•【字号】青教通字〔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普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85号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现将《青岛市“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普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7月11日青岛市“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普及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青岛市全域开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的试点应用,具体方案如下:一、应用目标通过多种途径让广大师生、家长认识平台、熟悉平台、使用平台、体验平台,了解国家平台资源结构、专业水准、功能作用和使用方法,运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好课程教学、课后服务、教师研修、家校贯通等工作;加强学生使用平台资源的科学指导,培养学生的资源检索、鉴别、选择和使用能力,帮助学生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开展学习,构建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课内课外各学科互相融通的学习新生态。
二、主要任务(一)做好国家平台推广工作1.成立国家平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全域推进。
各部门充分联动、同向发力,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国家平台应用与推广。
2.做好国家平台与青岛教育e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单点登录。
做好国家平台与青岛本地资源的共建共融,实现资源共享。
3.将国家平台资源常态化应用纳入学校教学管理要求,推进国家平台在服务教师科研、教学改革、学生自主学习、家校协同育人和“停课不停学”等方面的应用。
(二)做好国家平台应用试点工作1.做好一线教师的培训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新校高位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新校高位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青教通字〔2022〕140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新校高位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140号各区、市教体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青办发〔2022〕21号),着力办成一批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新校高位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30日关于新校高位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根据《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青办发〔2022〕21号),为推动新校高位发展,着力办成一批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现就新校高位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新校高位发展行动,做到建设发展高位、办学理念高位、办学水平高位、信息化程度高位、人员配备高位、政策支持高位,激发新校办学内生动力,全面创优提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全市新建并投入使用中小学不少于100所,力争把每一所学校都建设成为办学优质、设施完善、环境和谐、特色鲜明,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教师自豪、充满活力的好学校,全市基础教育呈现格局性变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市民的教育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具体措施(一)加强党的领导。
规范组织设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02
•【字号】青教办字〔2019〕061号
•【施行日期】2019.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
等文件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9〕061号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机关各处室:为全面贯彻落实《青岛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分工方案》(青政办发〔2019〕2号)有关要求,按照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司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局新的“三定”方案,对上述我局已经发布的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并通过合法性审查。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2019年8月2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3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3号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现将《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2019年6月21日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出现的临时性教师短缺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教师是指学校因在编在岗教师产假、病假、支教、培训、进修、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空缺,以及学校学位增加或学科专业调整等原因确需临时聘用的编制外人员。
第三条学校招用临聘教师应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购买劳务派遣服务方式解决。
学校根据第三方机构人才储备情况、服务水平、服务价格等因素,选择服务机构。
学校按照按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遴选使用第三方机构推荐的临聘教师。
第二章程序和条件第四条学校临聘教师的选聘基本程序1.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申请,审核建立第三方机构库;2.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发布临时性岗位需求信息;3.第三方机构根据学校需求,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投递简历;4.学校组织面试,择优确定临聘教师人选;5.学校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服务合同,明确聘用意向;6.第三方机构与学校确定的临聘教师签署劳动合同,对临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并派遣至学校任教;7.学校对第三方机构派遣的临聘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岗位管理和考核,按劳务派遣合同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并向第三方机构拨付临聘教师工资(含社会保险,下同)。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青教通字〔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39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系统推进课堂教学革命、作业管理革命和课后服务革命,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关于作业管理、课后服务等工作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9月23日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作业管理、课后服务等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坚持学生为本,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质量,有效减轻义务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工作目标。
综合施策,系统推进课堂教学革命、作业管理革命和课后服务革命。
建立健全学生作业统筹管理制度,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个性特长得到发展。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青教通字[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36号)各区市教育(体)局、人社局:现将《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目标,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教师定期交流机制;--以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建立重师德、重业绩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
三、主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流动调配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严格实施九项制度: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
2.落实“国标、省考、区聘、校用”的新教师招聘制度。
努力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择优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
进一步提高新录用教师的水平,把一些热爱教育、专业水平高的人员聘用到教师岗位,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3.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精致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精致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青教通字〔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精致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03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促进中小学管理规范化、精致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精致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8月26日关于推进中小学精致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促进我市中小学管理规范化、精致化,提升教育内涵,打造更高品质、更有特色、更具办学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教育品牌,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益导向的工作思路,坚持深耕细作、求实求效、扩优提质、务本务根的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学校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精致管理水平,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将“以人为本”作为实施精致管理的核心内涵,倡导服务、沟通、激励的人性化管理思想,树立为全体师生服务的管理理念,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及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理需求,建设阳光校园、平安校园。
(二)坚持核心要素。
紧扣“人、事、物”等精致管理核心要素,实现人尽其才,事半功倍,物尽其用。
以师生为核心,发挥师生主体地位,注重过程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推广典型做法,激励追求卓越,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见管理,时时有管理,人人会管理”。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统筹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统筹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青教通字〔2022〕88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统筹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88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9号)要求,优化作业管理,提高作业设计与实施质量,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经研究,制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统筹管理的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7月21日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统筹管理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统筹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质减负,将加强和规范学生作业管理作为学校教学管理中减轻学生负担、提升教育质量的有效路径,通过控制总量、提升质量、完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工作原则。
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体现“以人为本”,有效落实核心素养要求;尊重学生差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激发学习兴趣;践行高效课堂理念,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权,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能力提升和精神成长。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0•【字号】青教通字[2014]114号•【施行日期】2014.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114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好中小学班主任创新实验区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2014年11月20日青岛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为完善中小学班主任管理机制,提高班主任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推行国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验目标以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为契机,通过探索实施班主任职级制,成立优秀班主任工作室,举办班主任工作论坛和公益讲座,探索完善班主任培训、激励、评价等机制,鼓励全市中小学教师争做班主任,做好班主任,逐步建立起一支年龄结构合理、道德品质高尚、专业素质精湛的班主任队伍,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努力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二、实验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三、实验步骤1.2014年11月-2015年8月,在部分区市、学校试点中小学班主任创新实验工作。
试点区市、学校可从实验内容中选择试点项目,也可根据区市、学校实际,在班主任工作其他方面进行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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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
验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青教通字[2012]36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36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人社局:
现将《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目标,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
--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教师定期交流机制;
--以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建立重师德、重业绩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
三、主要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