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杯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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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杯评选办法(终版)

芙蓉杯评选办法(终版)

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按照住建部“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推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积极参与精品工程创优活动,鼓励技术创新,提升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奖(以下简称:“芙蓉杯”奖)评选活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选。

第三条“芙蓉杯”奖工程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芙蓉杯”奖是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荣誉奖。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从“芙蓉杯”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鼓励申报“芙蓉杯”奖工程的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芙蓉杯”奖的评审评选工作按年度进行,由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组织实施,成立“芙蓉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建立评审工作专家库。

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报芙蓉杯奖工程进行复查、评审、认定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

评审专家应是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专业技术知识、施工管理经验和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范围第七条参评“芙蓉杯”的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单体住宅工程面积在4000㎡以上;二、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三、单体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四、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五、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七、城市桥梁、城市隧道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等结构工程或其他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八、以上未包含的,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特,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工程。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及认定范围(一)奖励类别纳入本办法奖励的竞赛分为Ⅰ、Ⅱ两类。

Ⅰ类包括: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Ⅱ类包括:1. Ⅰ类赛事的省级竞赛;2. 部分由国家政府部门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性国家级竞赛;3.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不含省级及以下分区赛、赛区赛)。

(二)认定范围学校根据竞赛主办方、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公布Ⅰ、Ⅱ类竞赛清单,清单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2018年—2020年认定的Ⅰ、Ⅱ类竞赛清单见附件。

二、对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一)学分学生获得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项,学校给予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学业成绩认定(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推免生资格1. 获得Ⅰ类竞赛奖项的本科生中排名前三名的,在符合研究生录取基本条件,且专业核心课程合格的情况下,可依据奖项的不同获得相应的推免生资格指标,推免名额单列。

其中,获得最高等级的不超过3个,获得第二等级的不超过2个,第三、四等级(优秀奖除外,下同)的不超过1个,总数为当年学校推免生总量的3%,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 获得Ⅰ类竞赛奖项的硕士研究生中排名第一的,在符合各单位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经各单位选拔小组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予以优先录取。

各等级奖项均指竞赛设立的奖项,如高一等级奖项空缺不再向下顺延(下同)。

(三)奖学金获得Ⅰ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5万元奖学金;第二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3万元奖学金,奖学金在各竞赛组织部门的预算经费中开支。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评审通过的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颁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同时进行。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必须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

《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定的数额不超过50个,其中住宅工程不超过2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评选为《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省内的国家、省、市、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1、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的主体单位工程和公共建筑。

项目划分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1)一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二千座以上的体育馆;(3)一千座以上的影剧院;(4)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饭店;(5)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6)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7)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 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公里以上;(8)建安工程量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市政工程;(9)长度一千米以上的桥梁;二千米以上的隧道;(10)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2、二千五百平方米以内的住宅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4、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浙江省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__杯”园林绿化优质奖评选办法【模板】

“__杯”园林绿化优质奖评选办法【模板】

__市“__杯”园林绿化优质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争创一批一流园林绿化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__市___区内__市“__杯”园林绿化优质奖(以下简称“__杯”)评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__杯”奖项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___市___区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最高奖杯。

“__杯”由__市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负责评选,一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绿化、园林建筑、假山、叠石等综合性的园林景观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第五条评选范围___市___区域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近三年来新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合同造价___万元以上(含___万元)且绿化面积___平方米以上(含___平方米)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第六条申报“__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项目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2. 绿化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绿化设计标准和规范;3. 绿化施工符合绿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4. 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且已进入养护期或移交接管单位投入使用;5. 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政府投资的项目须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6. 申报项目在地域上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块或工程标段(公园不分标段);7. 申报项目已获得__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七条申报“__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___市___区内注册或办理准入手续的绿化施工单位;(二)是学会团体会员;(三)是申报项目的施工单位。

第八条项目由一家单位施工的,由该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由两家以上(含两家)施工单位施工,并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应当以联合体的形式申报。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第九条申报单位填写好“__杯”申报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学会。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 “__杯”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办法

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办法

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办法一、背景福建省《闽江杯》奖是福建省政府设立的撰稿奖项,旨在表彰在推动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化进程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委员会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委员会由福建省相关部门、高校、企业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评选福建省《闽江杯》奖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性:评审应重点考虑申报人或团队的创新性贡献,包括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2.实施效果:评审应综合评估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3.可持续发展:评审应考虑申报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考量。

4.影响力:评审应考虑申报项目对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包括带动效应、示范作用等方面的影响。

四、评审程序1.申报阶段:拟申报《闽江杯》奖的个人或组织需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如项目介绍、实施计划、评估报告等。

2.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收到的申报进行初步评审,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筛选。

3.终审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申报项目将被推荐至终审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细致评估和讨论,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评审结果将在福建省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或组织进行表彰。

五、申报要求1.申报人或组织需在福建省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2.申报项目需在福建省范围内实施,并已取得一定的实施效果;3.申报人或团队需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

六、附则1.未能入围的申报项目保密期限为3年;2.评审委员会成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评审的,需提前通知评审组织方并说明原因;3.对于违反评审办法的行为,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

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农办加〔2018〕7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本乡人员的创业创新热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氛围,遴选推介一批创新性强、适用面广、成功率高、示范性好的项目,充分展现农村创业者的精神风采和创业创新实力,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决定举办“第二届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2018年7月初—9月末二、参赛选手及项目(一)参赛选手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心系“三农”,遵纪守法。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创业模式、经验可借鉴可复制。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环保要求。

5、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及本乡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一般须为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共同创业者。

6、近三年内有违法、严重违规违纪、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负有相关责任事项的经营主体和人员不得报名参赛。

参加过2017年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项目不再参加本次大赛,选手可带新的创意项目参加比赛。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振兴纲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决定设立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春城杯奖”)。

第二条“春城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级优质建筑工程质量奖),由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春城杯奖”由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申报,质量为本地区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四条“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建设局委托昆明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春城杯奖”。

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匠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竣工交验后,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证明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2、100米以上的烟囱;3、安装工作量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二、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3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7、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9、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10、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11、长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1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6.03.20【实施日期】2006.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现将《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暂行办法》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日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激励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科研竞争力,特制定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的推荐、评审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审核、批准。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设立若干学科专家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各学科项目的评审工作。

申报评优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第五条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的推荐、评审,实行公开、公平、科学、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六条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的申报范围主要对我省高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各类项目,但此项评奖不包括教研类项目。

第七条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分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两个类别。

第八条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每次各等级比例大约分别占当年申报总数的5%、10%和15%。

一等奖可空缺,宁缺勿滥。

第二章申报及评审第九条吉林。

建设工程安济杯奖评选制度

建设工程安济杯奖评选制度

建设工程安济杯奖评选制度建设工程安济杯奖评选制度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建立起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建设工程创新奖励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安济杯奖作为一个颇具影响力的建设工程奖项,已经被广泛认可和推崇,更加需要制定一套严密的评选制度,以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公开。

二、评选目标和原则1.评选目标:通过安济杯奖评选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科技创新。

2.评选原则:(1)公正公平:评选过程公正公平,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2)科学公正:评选程序科学、合理,结果真实可信。

(3)鼓励创新:奖励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突出贡献和创新成果的工程项目和个人。

(4)服务人民:评选结果具有一定参考性和示范作用,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三、评奖范围和评选对象1.评奖范围:安济杯奖评选范围涵盖全国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2.评选对象:评选对象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和个人。

四、评选程序和流程1.发布通知:评选工作开始前,主办单位发布通知,明确评选目标、要求和程序,同时公布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2.申报材料:参评单位或个人按照评选通知要求,提交评选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资料。

3.初评筛选: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评选出初步入围的单位或个人。

4.现场调研:评选委员会成员对初评入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成果,进行综合评定。

5.评审决策:评选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讨论,形成评审结果。

6.公示结果:评审结果经主办单位审核确认后,公示期满,公布评选结果。

7.颁奖典礼: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标准和权重1.评选标准:根据安济杯奖评选的目标和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质量、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指标。

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来源: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查看次数:1496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市政工程部分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奖(市政工程部分)由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协”)组织评选,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参与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优质工程(芙蓉杯)”(市政工程部分)奖的评选范围:在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道路、市政广场、给排水、燃气、河堤、垃圾处置等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桥梁、隧道、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自来水厂等。

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并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申报工程应有竣工验收后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四)桥梁等结构物工程应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条申报程序:(一)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凡属市政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成都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申报。

(二)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单位将全套资料,送交成都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再由市政工程协会汇总后转报市质协。

(三)提交申报资料时,按相关要求缴纳评审费用。

第六条申报资料:(一)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申报表》一式三份;(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鲜章);(四)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主要部分)、施工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均加盖申报单位鲜章);(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有关单位鲜章);(六)监理评价报告一份;(七)全部申报文字资料必须打印,图纸用标准3号图,全套申报材料统一按A4幅面大小装订成册;第七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成都市质协组织复查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芙蓉杯评选办法(终版)

芙蓉杯评选办法(终版)

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按照住建部“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推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积极参与精品工程创优活动,鼓励技术创新,提升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奖(以下简称:“芙蓉杯”奖)评选活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选。

第三条“芙蓉杯”奖工程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芙蓉杯”奖是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荣誉奖。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从“芙蓉杯”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鼓励申报“芙蓉杯”奖工程的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芙蓉杯”奖的评审评选工作按年度进行,由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组织实施,成立“芙蓉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建立评审工作专家库。

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报芙蓉杯奖工程进行复查、评审、认定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

评审专家应是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专业技术知识、施工管理经验和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范围第七条参评“芙蓉杯”的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单体住宅工程面积在4000㎡以上;二、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三、单体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四、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五、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七、城市桥梁、城市隧道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等结构工程或其他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八、以上未包含的,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特,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工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建造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的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和《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获奖工程为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安全可靠的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成立“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黄山杯”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黄山杯”奖评选表彰周期为两年,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不超过200项。

获奖单位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七条“黄山杯”奖的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申报规模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第八条“黄山杯”奖申报名额分配根据当地建筑业产值规模合理确定。

第九条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二)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了主体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不得超过三家,且应是承担设备、电气安装以及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单位。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为市级优质工程或交通、水利行业省级优质工程;(四)申报工程应为近三年内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2016春城杯评选办法

2016春城杯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设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及现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昆明市实际,决定设立昆明市建设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春城杯奖”)。

第二条“春城杯奖”是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级优质建筑工程质量奖),由昆明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春城杯奖”由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申报,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好、效益佳、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项目,工程质量为本地区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四条“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春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后,须获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达到《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的认可文件。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2、100米以上的烟囱;3、安装工作量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二、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3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5、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7、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9、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10、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11、长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1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十九届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的通知-沪工总经[2005]39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十九届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的通知-沪工总经[2005]39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十九届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十九届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的通知(沪工总经〔2005〕39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推动本市职工群众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上海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决定会同上海发明协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等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第十九届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

通过选拔赛活动,表彰优秀发明成果,提高优秀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成果的知名度,促进优秀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用,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上海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是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本市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奖励之一,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组织委员会将聘请各方面技术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评审办法》,对参赛项目进行认真评审选拔,从中评选出一、二、三、四等奖,发明产品推广实施金奖,职工技术创新奖,并评选出优秀组织者奖。

本届选拔赛活动由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组织委员会领导,上海市职工科技中心、上海市职工技协办公室具体承办。

报名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参与。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束——。

芙蓉杯评选办法

芙蓉杯评选办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鼓励我市勘察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设立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设“芙蓉杯”优质工程奖和“芙蓉杯”施工优质奖,是我市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的市级荣誉奖。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

优质工程奖每年不超过十个,施工优质奖每年不超过三十个。

第二章评审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参与评审的建设工程应是列入国家、省、市、县(区)的建设计划,且工程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市政工程项目,主要包括:1、单位工程面积不少于4000m2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住宅工程不少于3000m’);2、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桥梁、机场、防洪工程和给排水、输气、输油干管工程,以及城市道路等工程;3、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m2的新建小区及建筑群;4、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重大影响或对发展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

第五条凡申报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检评工程质量。

一个建设项目,若为多个单位工程或建筑群时,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申报优质工程奖单位工程优良率应达到80%以上,申报施工优质奖单位工程优良率应达到70%以上;若为一个单位工程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市政工程的分部优良率应达到85%以;2、申报项目要经过一年(至少一个冬雨季)的考验后,未发现因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功能性的严重缺陷;3、技术资料要完整、准确;4、施工周期应达到国家工期定额或合同工期的要求;5、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要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及成果;6、申报项目在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等有突出成绩;7、申报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奖;8、申报项目必须要有工程所在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意见。

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

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七)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群体建筑。

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评审办法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第一条鼓励我市勘察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设立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设“芙蓉杯”优质工程奖和“芙蓉杯”施工优质奖,是我市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的市级荣誉奖。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

优质工程奖每年不超过十个,施工优质奖每年不超过三十个。

第二章评审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参与评审的建设工程应是列入国家、省、市、县(区)的建设计划,且工程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市政工程项目,主要包括:1、单位工程面积不少于4000m2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住宅工程不少于3000m’);2、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桥梁、机场、防洪工程和给排水、输气、输油干管工程,以及城市道路等工程;3、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m2的新建小区及建筑群;4、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重大影响或对发展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

第五条凡申报成都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检评工程质量。

一个建设项目,若为多个单位工程或建筑群时,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申报优质工程奖单位工程优良率应达到80,以上,申报施工优质奖单位工程优良率应达到70,以上;若为一个单位工程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市政工程的分部优良率应达到85,以;2、申报项目要经过一年(至少一个冬雨季)的考验后,未发现因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功能性的严重缺陷;3、技术资料要完整、准确;4、施工周期应达到国家工期定额或合同工期的要求;5、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要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及成果;6、申报项目在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等有突出成绩;7、申报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奖;8、申报项目必须要有工程所在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意见。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奖评选办法【模板】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奖评选办法【模板】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工匠精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进我省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龙江杯奖(以下简称龙江杯)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到程序化运作、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龙江杯是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立的,由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的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质量最高奖。

从2019年起,经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黑龙江省优质工程奖进行了调整,只评选龙江杯一个奖项,并且不再评选黑龙江省结构优质奖。

第四条申报龙江杯的工程项目,开工伊始应确立明确的创优目标,并到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登记备案。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视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施工过程跟踪和指导。

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第五条申报龙江杯的工程项目,应进行结构优良工程质量评价。

评价工作首先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参建单位进行自评价。

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对自评价进行复查,并负责报送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时间为每年4月。

第六条龙江杯每年评选一次,企业自愿申报,由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按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专业工程项目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龙江杯实行指标控制,每年评选获奖总数原则上控制在50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与龙江杯的项目应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

凡我省施工企业在省内或省外承建的工程以及外埠施工企业在我省内承建的工程,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第九条龙江杯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具体评选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录1。

第十条对于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规模,但确为当地标志性建筑,影响面大,科技含量高、社会评价高,质量精良的工程,经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审核,可以破格申报。

2018年第八届春城金博会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致敬改革开放40周年

2018年第八届春城金博会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致敬改革开放40周年

2018年第八届春城金博会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致敬改革开放40周年,见证云南金融榜样力量”,历经八年的活动积淀,春城金融博览会已经成为昆滇金融界最具公信力和权威性的评选活动。

本届春城金博会的部分奖项设置力求与时俱进,凸显时代特征,见证云南金融榜样力量。

所申请参评奖项综合描述:
备注:该申请表请用电子表格填写(3个奖项以上请自行复制表单),电子表格可向承办方昆明诠艺广告客户服务直接人员索要。

交表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26日(请直接和昆明诠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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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建设工程“富春杯”优质工程奖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增强质量意识,多创优质工程,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富阳市建设工程“富春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富春杯”)是我市建设(建筑)工程的县(市)级奖,也是推荐杭州市“西湖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富春杯”优质工程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其他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富春杯优质工程奖》在企业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五条《富春杯优质工程奖》的评比工作由富阳市建设局和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评委成员库,每年一次从评委成员库中随机抽定9—11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结果报富阳市建设局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参加评比《富春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是我市境内,并具有以下规模的工程:
1、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含底商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以上的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

3、500㎡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

4、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的优质工程。

6、同一个企业在同一个住宅小区内施工的工程,申报单体工程参评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申报《富春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参评“富春杯”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一切建设施工手续,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或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2、参评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参评工程必须是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

4、被评为富阳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工程。

5、申报“富春杯”的住宅工程提倡一次装修完成,初装修的质量要严格控制,其完成的部位与项目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
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

6、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能在当年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

第八条参加“富春杯”评比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办理进富注册备案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2、参评单位在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九条申报评审程序
1、参评工程应有创“富春杯”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申报单位应在参评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市建筑业协会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申报创杯计划并填写创建“富春杯”优质工程申请表。

2、创杯工程施工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监督,并给予技术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工程竣工,申报企业填写《富阳市富春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联同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建筑业协会;每只工程交评审费协会会员单位1000元,非会员单位1500元。

4、市建设局和建筑业协会成立《富春杯优质建筑工程奖》初审小组。

审查资料,察看现场进行初审。

5、初审小组向评委会介绍初审结果;评委查看工程实体,召开评委会,
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工程。

6、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表彰颁奖。

第十条申报材料
申报“富春杯”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填写《富阳市“富春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有下列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4、监理单位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理意见1份。

5、质量监督站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意见1份。

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1份(住宅工程)。

7、富阳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8、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1份。

9、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10份。

11、能反映工程概况的彩照一套(包括正面,侧面,细邻装饰等部位,并附有文字说明)。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富春杯优质工程奖》各企业每年10月进行申报,富阳市建设局和市建筑业协会每年11月份组织评审,并推荐参评杭州市“西湖杯优质工程。

第四章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中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三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奖励和其他
第十四条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授予《富春杯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通报表彰,发奖金2000元;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或奖状。

第十五条获奖工程在获奖三年内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富建设[2004]279号文《关于印发“富阳市建设工程‘富春杯’优质工程奖评比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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