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烟台市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烟台市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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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办法
烟台市建设局文件烟建质安[2009]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建筑业安全文明施工办法通知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安委会办公室烟台市建设局办公室2009年1月7日印发打字:李梅校对:姜志军共印20份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烟台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烟政发[2007]2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奖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08]87号)等相关规定,强化烟台市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的评定。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管理工作,并负责下达年度创建指标计划;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推荐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是申报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和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小区)的基本条件,由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中,推荐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小区)。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五条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的依据为国家及山东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三)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四)《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烟政发[2007]27号)和市建设局《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烟政发[2007]27号)等规定、规范和标准。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4.19•【字号】烟建质安〔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烟建质安〔2023〕9号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19日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受理、现场复查及组织评价工作,同时负责“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初评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市优质结构每年评价一次,通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个建设工程。
同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出一定数量的市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参评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六条市优质结构评价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参评规模第七条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市优质结构。
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组成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称省评审办),负责组织实施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
各市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2基本规定2.0.1申报工程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本标准申报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1. 建筑面积在8000m²及其以上的单位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面积在5000m²及其以上的单位住宅建筑工程;3. 不具备上述评选条件的个别工程,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经审核同意,也可参加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
2.0.2申报工程条件申报评审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规、规定;2. 工程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3. 从开工到主体结构完成,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4. 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2.0.3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市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手续。
施工单位持填写好的《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报表》(见附表一),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一并报市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列入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计划。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走质量兴业之路,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价”的质量激励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创造更多优质工程,为此集团公司基建主管部门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条件第二条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内的各类专用资金工程、“三产”和多经项目、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包括“矿、土、安”三类工程。
第三条纳入项目必须是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年初优良工程规划的单位工程。
第四条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要求,竣工验收并已向矿区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的单位工程。
第五条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工程,其中矿建工程无死亡事故,地面工程无重伤事故。
第三章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必须对所辖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制定规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
第七条规划的内容必须明确优质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及总造价等。
重点工程必须纳入优质工程规划。
第八条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预控措施和监督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备查。
第九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并向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报基建处。
由基建处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后,经矿区质监站核验达到优良等级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申报。
申报的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涉及监理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和意见。
烟台市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烟台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4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企业施工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市政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市政项目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良性管理机制,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条烟台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地)代表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具体负责,每年评选一次,市政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自愿参加。
第四条成立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和考核组。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专家若干名。
评审考核组由市住建局城建科和市政工程协会等单位选派具有丰富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评选范围: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
第六条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企业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二)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三)申报的工地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型施工机械设备;(五)项目部建设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六)评审考核组每次抽检申报工地均符合标准化示范工地基本要求;(七)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下列情形:1.重伤或死亡一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4.在市级或县(市、区)有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5.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事件或其它事件。
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进展的意见»〔烟政发[2005]3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奖惩方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20]87号〕,鼓舞建筑企业加强治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省〝泰山杯〞奖的差不多条件。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
获奖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市内一流,代表我市工程质量最高水平。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治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建筑工程50个、装饰工程25个、市政工程5个。
第二章评选范畴第四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打算,正式立项、报建,差不多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要紧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4、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7、建安造价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完整功能的都市广场、都市道路和桥梁、都市隧道工程等。
烟台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办法
烟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市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条监理投标文件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其中技术标为暗标由评委独立评审打分,商务标为明标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审打分。
第三条监理投标文件评审总分值设定为200分,其中技术标书100分,商务标书100分。
投标文件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α+商务标得分×(1-α),其中α为技术标比重,取值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四条投标资格审查完成后,监理评标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技术标书评审;(二)商务标书评审;(三)综合得分汇总,进行投标人排序;(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第五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七条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八条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资料、项目监理部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为原件的,评标委员会相关认定均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的评委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章资格审查第九条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二)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三)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人员从业上岗证原件、劳动合同和近两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材料原件;(四)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注明用途,并于复印件上本人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五)外地企业进烟证明。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建设监理企业: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调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提升建筑施工质量总体水平,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山东省泰山杯奖、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山东省装饰泰山杯奖,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以及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在烟台市外承建的建设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项的,给予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奖励。
第三条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在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中加20分,有效期三年;获得泰山杯奖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项的,在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中加10分,有效期两年;获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等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项的,在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中加5分,有效期一年。
加分时效自奖项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凡参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奖等国家、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工程,应参评市级以上节能示范工程。
获得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墙材基金返还比例不低于90%;获得市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墙材基金返还比例不低于80%。
第五条凡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均应制定年度创优计划,明确目标,建立体系,制定措施,逐级落实到项目、工序和个人。
其中,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创优率应达到50%以上,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创优率应达到40%以上,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创优率应达到30%以上,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创优率应达到1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按竣工面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合同额计算)。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工程建设已成为城市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
优质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也可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对于工程建设者来说,如何评选出优质工程并对其进行充分的肯定与奖励,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科学的优质工程评选方案,旨在为各类工程项目的评选提供指导和支持,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评选范围优质工程评选的范围应包括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和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在并且应考虑到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域、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确保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三、评选标准(一)技术创新性工程项目是否具有技术创新性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性。
(二)建设质量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较高的建设质量。
(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
(四)社会效益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社会效应、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提名阶段在评选的第一阶段,设立专门的提名评审委员会,确保被提名的工程项目符合评选标准,并非常对公开透明。
被提名的工程项目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初审阶段在评选的第二阶段,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项目,进入评估阶段。
初审过程应特别重视工程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量因素。
优质结构评定细则文件
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以“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方针,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工作依据。
第二条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位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可以申报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创优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制定质量目标,并由申报单位填写《创建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附件1),市直工程直接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县市区属工程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申报主体应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多家施工企业承建的大型项目可申报两个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创优结构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企业会同施工企业,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工程结构施工质量进行自评,地基与桩基、主体结构(含地下防水)评价总得分都在85分及以上的工程,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市直工程由监督科或分站)推荐,可以申报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
企业自评形成《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附件2),并填写《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表》(附件3),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各县、市、区属工程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后,向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推荐上报。
第五条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材料:1、《创建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2、《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3、《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表》;4、评价标准中重要的评价项目资料;5、专项工程的分包验收记录;6、播放时间5—10分钟并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影像光盘1个。
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工程施工中的基础开挖、基础施工、钢筋工程、防水工程、混凝土施工、模板工程、砌体工程及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质量通病治理等情况。
申报材料除申报表外,其它资料可以为复印件,按上述要求的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式二份,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分解课件 (一)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分解课件 (一)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能够对优秀工程的评价、表彰和推荐产生积极影响。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工作,组委会也制定了评审办法分解课件,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评审流程概述首先,要了解前期工作的准备工作,如申报书的收集、主管单位的推荐等等。
然后,在开始评审之前,评审人员需要进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筛选出来,达到初步的标准要求。
针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评审组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
最后,评审组将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得出最终的评定结果。
二、评审等级划分根据组委会的规定,优质工程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三等奖四个等级。
这四个等级的奖项,评定的标准各不相同,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等等。
一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等等。
二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当地先进水平等等。
三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行业标准等等。
三、评审指标明确在指标的定义上,评审指标主要分为四大类,即施工技术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这些指标能够全面、细致地反映出参评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水平和成果,评审组通过这些指标进行事实性的考核和评判。
四、奖金区分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将会获得相应的奖金,不同等级的奖项获奖单位,奖金数额也不相同。
特等奖获奖单位,将获得1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一等奖获奖单位将获得10万元奖金,二等奖获奖单位将获得5万元奖金,而三等奖获奖单位则将获得3万元的奖金。
总体来说,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办法分解课件,确保了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令评审结果更加可靠、准确。
评审经过这样完整的流程,能够对工程建设行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使优质工程更加常见,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推广和应用新的建筑技术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建筑工程
附件1: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
(建筑工程)
申报表
工程名称烟台开发区A-17小区7#楼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
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4、申报说明一栏,主要说明申报工程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主项要求。
5、工程类别一栏,按(1)公共建筑工程类(2)工业工程类(3)交通工程类(4)市政、园林工程类(5)住宅工程类(6)水利工程类(7)通讯工程类分类填写。
6、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准。
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填写每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7、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
用新技术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8、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9、工程使用单位意见,应含有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10、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申报说明
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塑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声誉,提高建工师整体工程质量水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工杯”是建工师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体现建工师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在师同类工程中应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建工杯”工程由师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以上年度竣工项目(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为申报对象,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建工师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师建设局负责,师“建工杯”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报省、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必须先获得地、州、市及建工师优质工程奖,经师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上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在4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各类民用建筑。
(二)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改、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
(三)新建的公路、铁路连续长度在5公里以上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公路、铁路、桥梁、涵洞、遂道单位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以单项工程计,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等建设项目。
(四)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供排水、煤气、供热、园林、环卫等)。
(五)在建工师内享有一定声誉,并具有特色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四)已参加过“建工杯”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师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字〔2016〕47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字〔201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通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清单。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项目,将环保部门编制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水利部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文物部门编制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地震部门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气象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区域化评估评审。
各县市区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以上所列事项以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其他事项中选择,确定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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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05]3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奖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08]87号),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
获奖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市内一流,代表我市工程质量最高水平。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建筑工程50个、装饰工程25个、市政工程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4、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7、建安造价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完整功能的城市广场、城市道路和桥梁、城市隧道工程等。
(三)装饰装修工程1、公共装饰装修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造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承建的装饰装修工程;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和纪念性装饰装修工程。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
(四)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个别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有一定社会影响,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一)建筑工程1、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2、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3、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4、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5、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6、纪念性工程。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1、我市市政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2、竣工后未使用的工程;3、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4、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装饰装修工程1、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2、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工程;3、有质量隐患的工程;4、虽己建成投入使用,但未通过质量和防火审核验收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筑工程1、必须是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2、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且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间不超过三年;3、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4、住宅小区组团工程申报评奖的,其小区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必须全部是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同时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1、按照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2、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项目,各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且该群体工程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的工程。
(三)装饰装修工程1、法定建设手续完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美;2、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并通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达到优质标准;3、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家庭居室使用三个月以上,回访制度完善,使用效果好,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二)企业在市政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三)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四)同一年内,特级资质企业原则上可以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5项,一级企业可以申报3项,二级企业可以申报2项,三级企业可以申报1项。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市优质工程奖申报主体应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企业,主要参建单位由总承包企业一同申报。
凡具备条件的项目可随时申报,其程序是:(一)中央和省、市级工程项目,在征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工程类别分别向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申报;(二)县级工程项目, 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行业协会初审同意后,按工程类别分别向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申报。
第九条申报材料内容(一)建筑工程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建筑)一式3份;2、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l份;3、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4、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价资料复印件各1份;5、《烟台市优质结构证书》复印件1份;6、《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介绍文字材料一式2份。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8、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9、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光盘1个。
其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介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市政)一式3份;2、工程项目的主项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3、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4、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价资料复印件各1份;5、《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介绍文字材料一式二份。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7、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8、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光盘1个。
其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介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功能设施安装、防水处理、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装饰装修工程1、《烟台市装饰与装修工程优质奖申报表》(装饰)一式二份;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3、参建单位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4、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第十条申报资料按上述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一条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或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从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4人组成复查小组,到申报工程现场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建筑业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应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复查内容(一)听取承建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并看录像;(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四)查阅工程技术、质量和管理等有关的内业资料;(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讲评;(六)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三条烟台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1人以上。
烟台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烟台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提交的复查报告,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评审纪律第十五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参评资格等处罚。
第十六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公正客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奖励第十七条对荣获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授予奖牌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对荣获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按烟政办[2008]87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对参与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当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烟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烟建联[1998]1号)同时废止。
附: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建筑工程)2、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市政工程)3、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装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