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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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烟台市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烟台市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烟台市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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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办法

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办法

烟台市建设局文件烟建质安[2009]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建筑业安全文明施工办法通知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安委会办公室烟台市建设局办公室2009年1月7日印发打字:李梅校对:姜志军共印20份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烟台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烟政发[2007]2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奖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08]87号)等相关规定,强化烟台市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的评定。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管理工作,并负责下达年度创建指标计划;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推荐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是申报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和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小区)的基本条件,由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中,推荐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小区)。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五条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小区)评审的依据为国家及山东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三)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四)《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烟政发[2007]27号)和市建设局《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烟政发[2007]27号)等规定、规范和标准。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4.19•【字号】烟建质安〔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烟建质安〔2023〕9号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19日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受理、现场复查及组织评价工作,同时负责“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初评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市优质结构每年评价一次,通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个建设工程。

同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出一定数量的市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参评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六条市优质结构评价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参评规模第七条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市优质结构。

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组成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称省评审办),负责组织实施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

各市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2基本规定2.0.1申报工程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本标准申报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1. 建筑面积在8000m²及其以上的单位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面积在5000m²及其以上的单位住宅建筑工程;3. 不具备上述评选条件的个别工程,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经审核同意,也可参加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

2.0.2申报工程条件申报评审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规、规定;2. 工程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3. 从开工到主体结构完成,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4. 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2.0.3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市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手续。

施工单位持填写好的《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报表》(见附表一),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一并报市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列入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计划。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走质量兴业之路,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价”的质量激励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创造更多优质工程,为此集团公司基建主管部门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条件第二条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内的各类专用资金工程、“三产”和多经项目、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包括“矿、土、安”三类工程。

第三条纳入项目必须是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年初优良工程规划的单位工程。

第四条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要求,竣工验收并已向矿区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的单位工程。

第五条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工程,其中矿建工程无死亡事故,地面工程无重伤事故。

第三章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必须对所辖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制定规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

第七条规划的内容必须明确优质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及总造价等。

重点工程必须纳入优质工程规划。

第八条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预控措施和监督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备查。

第九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并向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报基建处。

由基建处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后,经矿区质监站核验达到优良等级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申报。

申报的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涉及监理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和意见。

烟台市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烟台市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烟台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4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企业施工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市政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市政项目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良性管理机制,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条烟台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地)代表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具体负责,每年评选一次,市政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自愿参加。

第四条成立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和考核组。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专家若干名。

评审考核组由市住建局城建科和市政工程协会等单位选派具有丰富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评选范围: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

第六条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企业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二)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三)申报的工地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型施工机械设备;(五)项目部建设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六)评审考核组每次抽检申报工地均符合标准化示范工地基本要求;(七)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下列情形:1.重伤或死亡一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4.在市级或县(市、区)有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5.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事件或其它事件。

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进展的意见»〔烟政发[2005]3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奖惩方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20]87号〕,鼓舞建筑企业加强治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省〝泰山杯〞奖的差不多条件。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

获奖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市内一流,代表我市工程质量最高水平。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治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建筑工程50个、装饰工程25个、市政工程5个。

第二章评选范畴第四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打算,正式立项、报建,差不多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要紧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4、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7、建安造价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完整功能的都市广场、都市道路和桥梁、都市隧道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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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05]3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奖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08]87号),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

获奖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市内一流,代表我市工程质量最高水平。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建筑工程50个、装饰工程25个、市政工程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4、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7、建安造价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完整功能的城市广场、城市道路和桥梁、城市隧道工程等。

(三)装饰装修工程1、公共装饰装修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造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承建的装饰装修工程;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和纪念性装饰装修工程。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

(四)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个别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有一定社会影响,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一)建筑工程1、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2、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3、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4、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5、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6、纪念性工程。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1、我市市政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2、竣工后未使用的工程;3、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4、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装饰装修工程1、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2、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工程;3、有质量隐患的工程;4、虽己建成投入使用,但未通过质量和防火审核验收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筑工程1、必须是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2、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且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间不超过三年;3、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4、住宅小区组团工程申报评奖的,其小区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必须全部是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同时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1、按照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2、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项目,各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且该群体工程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的工程。

(三)装饰装修工程1、法定建设手续完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美;2、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并通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达到优质标准;3、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家庭居室使用三个月以上,回访制度完善,使用效果好,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二)企业在市政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三)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四)同一年内,特级资质企业原则上可以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5项,一级企业可以申报3项,二级企业可以申报2项,三级企业可以申报1项。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市优质工程奖申报主体应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企业,主要参建单位由总承包企业一同申报。

凡具备条件的项目可随时申报,其程序是:(一)中央和省、市级工程项目,在征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工程类别分别向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申报;(二)县级工程项目, 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行业协会初审同意后,按工程类别分别向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申报。

第九条申报材料内容(一)建筑工程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建筑)一式3份;2、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l份;3、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4、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价资料复印件各1份;5、《烟台市优质结构证书》复印件1份;6、《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介绍文字材料一式2份。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8、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9、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光盘1个。

其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介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市政)一式3份;2、工程项目的主项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3、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4、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价资料复印件各1份;5、《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介绍文字材料一式二份。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7、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8、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光盘1个。

其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介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功能设施安装、防水处理、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装饰装修工程1、《烟台市装饰与装修工程优质奖申报表》(装饰)一式二份;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3、参建单位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4、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第十条申报资料按上述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一条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或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从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4人组成复查小组,到申报工程现场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建筑业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应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复查内容(一)听取承建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并看录像;(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四)查阅工程技术、质量和管理等有关的内业资料;(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讲评;(六)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三条烟台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1人以上。

烟台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烟台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提交的复查报告,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评审纪律第十五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参评资格等处罚。

第十六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公正客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奖励第十七条对荣获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授予奖牌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对荣获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按烟政办[2008]87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对参与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当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烟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烟建联[1998]1号)同时废止。

附: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建筑工程)2、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市政工程)3、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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