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资料
附表1: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附表2: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申报资料总目录表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附表5: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参建单位 (盖章)年月日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1、凡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项目,都要如实地填写此表。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必须填写详细。
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扩建工程。
3、申报理由: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栏,填写内容要突出特点,•如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和设计中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主要优缺点。
5、施工主要优缺点栏,•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存在的缺点。
6、主要经济效益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栏,填写优良和合格。
8、每个项目按申报材料要求附工程彩色及黑白照片各一套(不需每表附一套)。
9、工业建设项目及专业建设项目在填表时,•其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及分部或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这两张表不适合时,可自行补充和修改。
10、申报材料应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及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评价情况;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对评价抽查情况。
11、申报材料应附“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12、申报材料应附消防专项验收报告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3、音像材料、VCD光盘一盘。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附件6泉州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登记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泉州市住建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住建局、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各一份。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泉政文〔2014〕20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泉政文〔2008〕3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一、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奖励在泉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泉州市科学技术奖。
三、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四、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五、设立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的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11至15名,主任委员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领导任副主任委员。
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社会力量在我市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经登记在我市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参照国家、福建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鼓励国内外组织、个人以捐资、赠与等方式参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
2013年度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名单
46285
30000
19
晋江明鑫财富中心办公综合楼 43055.06 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华中心幼儿 园综合楼 中骏蓝湾半岛6#-8#、20#、21# 楼(含地下室) 中骏蓝湾半岛9-14#楼 泉州锦煌电子有限公司综合楼 南安水头海联创业园C-2地块 1#、2#楼含地下室 南安水头海联营运中心C-3地 块 石狮市畔山云海2#、3#楼 (含地下室)
32659
4863
4
33921
8035
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 何秀平 司
5
40370
6720
晋江市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惠忠 晋江市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刘利天
6
晋江世纪大道南拓罗山安置小区 工程7#、10#楼(含地下室)
晋江市许厝社区廉租住房小区二期 工程B2 地块Ⅱ标段4# 、5# 、 泉州市港务集团科研楼工程 泉州市路桥公司科技楼工程 福建省公路一公司科技楼工程
69310
32742
16
68099
3257
17
59847
30000
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秀涛 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秀涛
18
30
24440
2400
31
27639.65
4087
32
6220
1285
33
212223
27000
34
68419
7370
福建省海峡西岸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安市第二幼儿园 福建省南安市电力责任有限公 司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优质工程奖是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___市___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
XX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___项,银奖每年不超过___项。
获得XX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XX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XX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评价,经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创建XX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
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建设质安协会对全市创建XX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___市___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获得XX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五)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六)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七)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八)开展__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__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九)住宅工程应符合《X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及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工程奖优罚劣暂行规定(试行)》精神,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安全协会)制定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是泉州市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市优质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市质量安全协会每半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结果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公示后报市建设局核查、批复。
第四条加强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或功能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建市优质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抽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七条申报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当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泉政办〔2017〕159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0号),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我市建筑建材产业及其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并在工作推进中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
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
其中,中心市区、惠安县为我市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
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
2017年,全市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018年,全市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要落实5万平方米以上,新出让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20%以上。
2019年,全市落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15%,并从2019年起,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及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工程奖优罚劣暂行规定(试行)》精神,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安全协会)制定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是泉州市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市优质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市质量安全协会每半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结果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公示后报市建设局核查、批复。
第四条加强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或功能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建市优质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抽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泉州刺桐杯优质工程标准
泉州刺桐杯优质工程标准泉州市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决定推出泉州刺桐杯优质工程标准。
本标准旨在引导各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标准准则1. 构建创新设计理念工程设计应注重创新,尊重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技术和时尚元素,实现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的协调一致。
2. 严格遵循施工规范工程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监管,加强施工质量检查,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质量控制与工艺创新工程施工中必须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提倡工艺创新,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手段,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4. 环境友好与资源节约工程建设应注重环境保护,遵循绿色建筑原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要合理利用资源,避免浪费,推动可持续发展。
5. 建设效果与后期管理工程完成后应达到预期建设效果,并做好后期管理工作,保持工程质量的长期稳定性。
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工程的可持续使用。
三、标准应用范围泉州刺桐杯优质工程标准适用于以下范围:1.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物的施工和管理。
3. 园林景观工程包括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城市景观建设工程。
四、标准遵循与监管措施为了确保泉州刺桐杯优质工程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 严格审核对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标准准则。
2. 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 技术培训组织工程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确保施工质量。
4. 阶段评审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评审,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质量奖励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优质工程进行奖励,提高全社会对标准的认可度和遵循度。
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评审规定
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评审规定发布日期:2013-11-08总则一、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及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工程奖优罚劣暂行规定(试行)》精神,制定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审规定。
二、市优质工程奖是泉州市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市优质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三、市优质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市住建局委托市质量安全协会每年组织核验一次,核验结果由市质量安全协会汇总报市住建局核查、评审、确认并公布。
四、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应有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建市优质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抽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可分段评价,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申报条件五、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六、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七、申报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当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八、申报市优质工程的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
附件.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参建单位 (盖章)
年月日
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
1、凡申报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都要如实地填写此表。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必须填写详细。
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扩建工程。
3、申报理由: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栏,填写内容要突出特点,•如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和设计中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主要优缺点。
5、施工主要优缺点栏,•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存在的缺点。
6、主要经济效益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栏,填写优良和合格。
8、•每个项目按申报材料要求附工程彩色及黑白照片各一套(不需每表附一套)。
9、工业建设项目及专业建设项目在填表时,•其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及分部或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这两张表不适合时,可自行补充和修改。
10、申报材料应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及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评价情况;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对评价抽查情况。
11、申报材料应附“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12、申报材料应附消防专项验收报告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3、音像材料、VCD光盘一盘。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
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
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现场咨询与技术指导备案表
申请单位:联系人:
工程名称:联系电话:
年月日填表说明:
1、P结=(A+B)∕0.50 +F=[A+(0.7B1+0.2B2+0.1B3) ]∕0.5 +F;P结=(A+B)∕0.50 ×0.95
+ G×0.05+F (F为特色加分)
A—地基与桩基工程评价得分B1—混凝土结构工程评价得分B2—钢结构工程评价得分 B3—砌体结构工程评价得分 G—当有地下防水层时,地下防水评价得分。
P结必须达到88及以上得分。
2、当地监督机构意见:⑴有无发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及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中造
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⑵有无因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问题或行为被行政处罚;
⑶有无因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问题被全面停工;⑷工程质量抽查抽测有无发现结构隐患;⑸当地质
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情况,工程结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优良标准。
3、凡符合优质工程创建条件,市质量安全协会均无条件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并出具技术
咨询意见书。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录入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目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录入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目的通知
正文: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录入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目的通知
各监理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规则的通知》(闽建建〔2021〕9号)要求,我局拟对近两年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不含专业工程),且工程达到“闽江杯”评选范围要求规模的项目录入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即日起,请各监理企业携相关材料(详见附件,需加盖公章)至市住建局质安科进行登记。
联系人:刘菁
联系电话:*************
地址: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62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
——结束——。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第一至四批和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第一至四批和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泉政文[2016]44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第一至四批和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名录的通知
(泉政文〔2016〕44号 2016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将“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名称调整为“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参照国家级名录的项目归类及项目命名做法,对我市第一至四批市级非遗名录中“湖头水车阁”等36个项目归类、项目名称予以调整规范、重新公布(详见附件1)。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规定,在各地各有关单位
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同意确认《泉州什音(晋江)》等43项为泉州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指导方针,依法加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力度,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进一步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项工作。
附件1
泉州市调整规范后的第一至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关于泉州市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
关于泉州市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对泉州市质量奖评奖工作的治理,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布、公平、公平,按照《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治理方法(试行)》的规定,泉州市质量奖评选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征集举荐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条件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质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遵守评审人员行为规范;3、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八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躯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4、系统把握质量治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熟悉经济治理的理论与知识,有较丰富的企业治理和质量治理实践体会;5、把握《杰出绩效评判准则》和《杰出绩效评判准则实施指南》标准及评审方法与技巧,具有较全面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判定和沟通能力。
附件:1、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举荐表2、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治理方法(试行)科研处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附件1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举荐表附件2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治理方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的治理,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布、公平、公平,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质量奖评选治理的实施意见》、《泉州市质量奖评审治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泉州市质量奖评选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评办)对评审人员的组织治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评审人员是指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质量奖评选治理的实施意见》、《泉州市质量奖评审治理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并通过市质评办考核认定和聘用的人员。
评审人员的评审费用由市质评办统一支付。
二、资格条件第四条评审人员应符合下列差不多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质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遵守评审人员行为规范;(三)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八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躯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四)系统把握质量治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熟悉经济治理的理论与知识,有较丰富的企业治理和质量治理实践体会;(五)把握《杰出绩效评判准则》和《杰出绩效评判准则实施指南》标准及评审方法与技巧,具有较全面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判定和沟通能力。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泉政文[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政府同意《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4月13日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工艺美术事业振兴繁荣与创新发展,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评审工作原则1、坚持培养优秀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原则;2、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3、坚持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4、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评审申报范围我市从事艺术陶瓷、石雕工艺、木雕工艺、根雕工艺、金属工艺、树脂工艺、藤铁工艺、花画工艺、珠宝首饰、编织工艺、民间工艺、漆艺及其他工艺的工艺美术工作者。
三、评审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12年以上(含12年),如户籍不在泉州的,须在泉州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在泉州设立工作室或创办企业。
(三)具有工艺美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社会化评审和非公评审),或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设区市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荣誉称号。
(四)对未能完全达到第(三)条规定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破格申报:1、独立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全国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会(由国家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主办)或省工艺美术“争艳杯”大赛获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在省级和本市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会(由省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主办)获金奖2项或银奖3项;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技艺现场比赛或本市工艺美术专业技艺现场大赛、创作创新大赛中获金奖的;3、在自主开发工艺美术新型产品方面成果突出并获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科技进步奖或与工艺美术技艺相关荣誉称号的;4、技艺水平高超、对行业贡献大、从艺年限30年以上的老艺人,由3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联名推荐,并经所在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泉州市第七届刺桐文艺奖获奖作品的通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泉州市第七届刺桐文艺奖获奖作品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泉政文[2012]298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17【实施日期】2012.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泉州市第七届刺桐文艺奖获奖作品的通报(2012年12月17日泉政文〔2012〕2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0年以来,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紧紧围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作出一批具有泉州元素、时代内涵、海西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经各地推荐、专业评委会评审及市第七届刺桐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授予《篆书对联》等18件作品为泉州市第七届刺桐文艺奖特别荣誉奖、《追风骑兵》等15件作品为泉州市第七届刺桐文艺奖一等奖、《逃脱术》等24件作品为泉州市第七届刺桐文艺奖二等奖、《按揭死亡》等 32件作品为泉州市第七届刺桐文艺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大的热情投身文艺创作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为我市加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现代化泉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泉州市第七届刺桐文艺奖获奖作品名单小说一等奖《追风骑兵》冷海二等奖《逃脱术》施伟《女镇长》林筱聆三等奖《按揭死亡》范云英散文一等奖《也是阅读》廖伏树《花事·闽南》吴芸二等奖《小山丛竹边的一抹余晖》郑剑文《香水与爱情》姚雅丽三等奖《茶事》王杰锋《村庄里的野草》曹淑风《从洛阳桥上走过》张泉花《时光的细节》郑君平诗歌一等奖《地道战》(外四首)蒋明河二等奖《鸟鸣(外一首)》慧子《江南的若干心情》柯秀贤三等奖《我知道你曾经是海洋》王明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及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工程奖优罚劣暂行规定(试行)》精神,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安全协会)制定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是泉州市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市优质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市质量安全协会每半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结果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公示后报市建设局核查、批复。
第四条加强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或功能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建市优质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抽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七条申报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当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第八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
第九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
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
第十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
评价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市政、园林工程和专业工程按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室内初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的要求:(一)单体住宅工程室内初装饰装修应按图(经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全部到位。
(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商场部份的装修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按规定的变更证明。
第十二条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其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主承建单位:(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四)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市优质工程。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
参建单位:一项工程允许有2—3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拟申报市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地基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填写《泉州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建设局和市质量安全协会。
市质量安全协会将加强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过程的指导。
第十五条已创优备案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填报《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报送市质量安全协会。
住宅小区由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企业申报,交通工程中的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申报,申报的工程(非专业工程)由各县(区、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专业工程必须由行业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审核后推荐。
申报市优质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六条市质量安全协会及时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并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 2 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汇总上报市建设局。
市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所有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七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一)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二)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类资料份数(详见附表3)。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十八条申报项目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部分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市质量安全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核验小组,每个核验小组设小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专业应搭配合理。
核验小组的成员,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度,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的工程进行核验。
第十九条市质量安全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现场核验后的项目进行评审和投票表决。
参加现场核验的专家到会介绍核验情况,但不参与评审和投票。
专家评审组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秘书长担任。
专家评审组成员从市质量安全协会专家库中随机确定选取(13.19人)。
专家评审组特邀请驻市建设系统监察室领导或代表到会监督指导。
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
专家评审组成员,不得委派代表出席,专家评审组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核验小组的汇报,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评选的工程应获得到会专家评审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方为评审通过。
第五章工程核验第二十条被推荐的工程经市质量安全协会初审符合条件后,由核验小组进行现场核验,各县(区、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选派专人配合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核验程序:(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用户代表、县(区、市)工程质协、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提供图像(10—20张)幻灯片光盘(应突出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质量控制情况)。
(三)核验组核验实物质量。
凡核验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相关单位均应予以满足要求。
(四)查阅有关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获奖情况应有获奖证书原件。
(五)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详见附表4)。
(六)核验采取量化评分办法。
凡经核验组核验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均达881分以上的工程,其核验结果计分及权重值分配如下:1、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1=(A1+B1+C1+D1),其中:A1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30%的分值;Bl为县(区、市)质量监督站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50%的分值;C 1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20%的分值;D 1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2=(A2+B2+C2+D2),其中:A2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85%的分值;B2为县(区、市)质量监督站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lO%的分值;C2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5%的分值;D2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七)核验小组内部评议,提出书面核验情况材料并向市优质工程专家评审组报告。
第六章纪律和奖励第二十二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核验组的正常工作。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停止该企业三年申报市优质工程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工程核验人员和专家评审组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验或专家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市优质工程奖杯和奖状证书。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荣获市优质工程的单位,颁发市优质工程奖杯、奖状证书。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曾申报市优质工程,但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二)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三)因质量问题被部、省、市处罚或记入不良记录的工程。
(四)违反国家政策等其他不宜评审的工程。
第二十七条对获市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市质量安全协会有权提请批准机关撤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附表1:申报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2、附表2:申报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3、附表3:申报资料总目录表4、附表4: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5、附件1: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以上5个附表请到“泉州建设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