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知识培训演示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当地卫生、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派人员参加审 查,对符合要求的建设设计方案,由当地卫生、公 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联合发给《建设项目二次供水 设施设计许可证》,凡未取得《建设项目二次供水 设施设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 《建设施工许可证》。
上款(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 知当地卫生、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否则,自来水公司不予接水、供水。
第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社会饮用水卫生标 准》。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 组织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对二次供水设施每年清洗消 毒一次。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实行有偿服务,服务 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6
清洗消毒和检测费用在次月收水费时一并 收取。
第八条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对伍实行卫生许可证 制度。凡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上 岗前必须经过有关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领 取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以后实行每年 不少于一次的健康检查,发现有呼吸道、肠道传 染和化脓性皮肤病、性病患者要及时调离岗位, 不准急、慢性腹泻患者带病操作。清洗消毒程序、 消毒药物的使用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本单位一把手为领导的二次供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 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 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 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11
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 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 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 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第二条 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包括楼房底层调节水池、楼 顶高位水池及连接水池进入用户的管道
第三条 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有完整的二次供水设 施系统设计图,其设计图纸必须由有资质证书的设计 部门设计,并有建设单位或用户(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3
(一) 在已建成的建筑物上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由建设单位报当地卫生、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共同审 查验收。
(二)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涉及二次供水 设源自文库建设的,其设计、审查、验收按下列方式进行。
1、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中必须有二次供 水设施系统设计图,设计说明书中有二次供水设施 的专门内容;
2、二次供水设施系统设计图报当地卫生、公用事业 管理部门共同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
3、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 应通知当地卫生、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10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 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事发单位 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 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 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 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 应。并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 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单位 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 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 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
欢迎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学习
二次供水相关知识
1
1、惠州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规定 2、惠州市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3、给排水系统管理程序 4、二次供水设备的保养标准 5、介绍部分技术资料及图片
2
惠州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确保二次供 水的清洁卫生,保障城镇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国家级卫生城 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驻军除外)有二次供水设施 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
7
凡不接受卫生监督检测、不接受清洗消毒的二 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会 同卫生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拒不 接受批评教育又不按期改正的,公用事业管理 部门通知自来水公司暂停供水,直至改正后, 方可恢复供水。
未取得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二次供 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由卫生部门按《生活 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8
惠州市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 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 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单位饮用水卫生安 全,为本单位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 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 绩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 结合,从小处着眼,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第四条 二次供水使用单位或者用户(以下简称使用 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 定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的池口应加盖加锁, 不得在池面堆放杂物、栽种花草、晾晒衣服,水池 周边30米内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品、修建厕所、饲 养禽畜。
5
第六条 市、县(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二次供 水设施、水质的监测,建立监测管理制度,水池建 好后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使用单位要密切配合, 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缴交监测费用。 经采样检测,证实二次供水受到污染或变质时,卫 生部门要查找污染源,并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和清洗 消毒对采取清洗消毒,换水等处理措施,使用单位 接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通知自来水公司暂停 供水,直至处理水质达标后,方可恢复供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