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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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1)
第一条总则 (3)
第二条各方陈述与保证 (3)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3)
第四条合伙目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4)
第五条合伙人 (4)
第六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 (5)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7)
第八条执行事务合伙人 (10)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决策机制 (10)
第十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3)
第十一条投资业务的规定 (16)
第十二条资金账户的管理 (18)
第十三条向有限合伙人的报告制度 (18)
第十四条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及其支付 (19)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费用、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21)
第十六条出资的转让 (23)
第十七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和除名条件及程序 (23)
第十八条入伙、退伙、除名与继承 (24)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26)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27)
第二十一条协议的解除 (27)
第二十二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7)
第二十三条免责条款 (28)
第二十四条保密 (28)
第二十五条其他 (28)
XXXXXXXXX基金(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书
本《XXXXXXXXX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本合伙协议”)由如下各方于本合伙协议签字页所载日期在XXXX市签署:
甲方: XXXXX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简称“有限合伙人”)
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在本合伙协议以及本合伙协议有关的其他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合伙协议的各项修订、修改和补充)中,下列词语具有下列特定的含义:
1、合伙企业
是指根据本合伙协议以有限合伙形式成立的XXXXXXXXX基金(有限合伙)。
2、普通合伙人
是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一般指受托的基金管理公司。
3、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指根据本合伙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经营业务的合伙人。根据本合伙协议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
是指根据本合伙协议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5、投资项目
是指合伙企业根据本合伙协议的约定对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的项目。
6、其他投资
是指合伙企业除投资项目外的其他投资。
7、投资决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