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附自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总则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基本要求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 分析。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修订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我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单位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企业必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企业责任主体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中的具体要求1、主要负责人建立和落实的义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检查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义务。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监部门报告。
3、从业人员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三、事故隐患的表现形式1、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3、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四、事故隐患的分级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外包方安全检查制度

外包安全检查制度为了确保外包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1. 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2. 确保外包服务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
3. 促进外包方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外包方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2. 安全设施:检查外包方的工作场所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标志、防护设备等。
3. 作业安全:检查外包方的作业过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危险行为和操作。
4. 人员管理:检查外包方的员工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5. 环境安全:检查外包方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是否存在危险因素、是否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式1. 定期检查: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外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等。
2. 突击检查:不定期地对外包方进行突击检查,以检查其日常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或风险,对外包方进行专项检查,如消防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等。
四、安全检查的结果处理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外包方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外包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 建立安全检查档案,记录每次检查的结果和整改情况,以便跟踪和监督外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检查的责任1. 外包方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2. 安全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
3. 对于因安全检查不到位而导致的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公司安全生产外部专家库管理办法

XXXX公司外部安全生产外部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部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外部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外部专家作用,健全完善外部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部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外部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外部专家库是指由公司合作央企施工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聘用后组建的专家库。
原则上库内专家成员不少于15 人。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外部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报销外部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经费。
二、外部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为外部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外部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外部专家参与;(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外部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公司领导反馈有关外部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外部专家库管理办法;(五)承担公司外部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六)负责公司外部专家库外部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外部专家库外部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聘书发放、考核及换届等;(七)对外部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八)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外部专家考核标准,实行定期考评,作为表彰外部专家的依据,表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外部专家,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表彰证书;(二)对大力支持外部专家库及外部专家工作的合作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三、外部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外部专家主要工作任务:接受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的委托,开展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一)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二)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事故技术原因及研究对策措施;(三)为公司安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第八条外部专家主要权利:(一)提出外部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获得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劳动报酬;(三)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外部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样本(2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样本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4.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5篇)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目的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我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的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4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的要求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须要明确聘用双方权利、责任。
即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5专家的有关要求5.1资质要求。
从事相关工作____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5.2知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3专家来源。
专家来自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设计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
5.4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
受聘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
6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内容6.1安全检查频次。
本公司属橙色监管等级危化品生产企业,应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具体检查频次由企业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
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____名,其中最好有____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6.2安全检查内容。
6.2.1查思想,即查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查制度,即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查纪律,即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专家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专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专家安全检查是指对专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工作,目的是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
第三条专家安全检查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检查任务。
第四条专家安全检查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二章检查主体第五条检查主体是指负责进行专家安全检查的人员,包括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配置专家安全检查人员,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专家安全检查人员应具有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过相应的培训,并定期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八条专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专家身份和资格核查;2. 专家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检查;3. 专家人身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4. 专家信息安全的检查;5. 专家行为规范的检查。
第九条专家身份和资格核查应对专家身份进行确认,并核查其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专家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检查应对专家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包括办公室、实验室、工作车间等,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专家人身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应核查专家是否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并检查其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第十二条专家信息安全的检查应核查专家是否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操作程序进行信息管理和保护。
第十三条专家行为规范的检查应核查专家是否遵守岗位职责,遵守相关安全制度,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检查程序第十四条专家安全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专家安全检查计划;2. 通知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检查准备;3. 专家安全检查人员按计划进行检查;4. 检查人员填写专家安全检查记录;5. 组织人事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6.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管理。
学校外聘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各类外聘教师,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专家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安全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2. 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入职审查、培训和日常管理。
3. 保卫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4. 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应积极配合外聘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入职审查(1)外聘教师应聘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2)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2. 安全培训(1)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校园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紧急疏散演练等。
(2)外聘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协议(1)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外聘教师在校园内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4. 安全检查(1)保卫处定期对外聘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学校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教学环境安全。
5. 应急处理(1)学校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对外聘教师在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2)外聘教师发生意外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的外聘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外聘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终止聘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样本安全检查计划及管理规范一、安全检查计划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旨在全面、系统地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1. 安全检查表管理:建立并维护安全检查表体系,确保检查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 定期评审与修改:每4.5个周期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保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3. 隐患治理审批与登记: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相关费用的审批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财务部门则负责隐患治理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二、工作要点1. 隐患自查企业层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厂性隐患自查,由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
生产车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隐患自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班组(工段):每日或每班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2. 专家定期排查隐患企业应成立专家组或外聘安全技术专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对于被安监部门列为化工安全生产监管“红色”和“橙色”的企业,专家排查频次应相应增加。
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记录,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意见。
同时,排查结果应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3. 重点部位“十必查”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包括重要生产车间、工艺技术管理、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生产装置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等多个方面,确保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4. 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企业建立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确保隐患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处理。
同时,对于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三、重大事故隐患管理1. 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提交详细的隐患描述、危害程度分析、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等内容。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3篇)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专家查隐患制度。
2.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公司日常自查。
公司聘请专家检查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保障。
____公司聘请的专家报临淄区安监局和镇安监站备案。
____公司聘请____同志为公司安全技术专家,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____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整改完成情况。
____公司聘请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公司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7.针对公司设施工艺危险程度情况,公司聘请专家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公司相关人员陪同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8.记录好专家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安全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在记录上签字。
9.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公司建立隐患整改档案。
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10.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存档备查。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2)隐患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执行和评价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的步骤:1. 分析隐患管理的重要性和目标。
明确制定隐患管理制度的意义和目标,例如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安全等。
2. 确定隐患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明确整个隐患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例如制定专门的隐患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3. 制定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制度。
明确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流程,确定排查频次和内容,如固定排查周期、隐患排查表格等。
外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外聘人员安全管理,保障外聘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实习生、顾问、专家等。
三、安全责任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聘人员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外聘人员安全工作的落实。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聘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聘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培训与教育(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外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外聘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技能培训。
2. 安全检查(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外聘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对本部门外聘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安全防护(1)公司为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2)外聘人员在工作中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4. 应急处理(1)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外聘人员发生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2)外聘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外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外聘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聘安全专家查隐患报告

外聘安全专家查隐患报告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安全隐患在各行各业中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许多企业和机构开始外聘安全专家,进行全面的隐患检查和评估,以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本文将就外聘安全专家查隐患报告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许多企业决定外聘安全专家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外聘安全专家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并针对性地发现和分析安全隐患。
二、隐患排查方法安全专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隐患排查方法。
一般包括现场勘察、设备检查、工作流程分析等环节。
通过对各个方面的排查,专家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安全风险点,并制定整改措施。
三、检查内容外聘安全专家检查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物理环境:对企业的场地布局、设备摆放以及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确保物理环境的安全合规性。
2. 操作流程:检查企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发现潜在的操作失误和安全隐患,提供改进建议。
3. 设备设施:针对企业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且不存在安全问题。
4. 人员管理:评估企业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措施、应急预案等,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隐患报告隐患排查结束后,外聘安全专家将输出一份详细的隐患报告。
该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描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位置、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等。
2. 风险评估:对每个隐患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潜在的事故频率和严重程度等。
3. 整改措施:针对每个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包括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等。
4. 报告总结:对整个隐患排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出主要问题和建议,为企业下一步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五、隐患整改与持续改进外聘安全专家提供的隐患报告只是整改工作的开始。
企业需要根据报告中的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逐步完成整改工作。
此外,企业还应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最新聘请专家排查隐患制度

定期聘请专家排查隐患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定期聘请专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要求3.1专家条件从自治区安监局网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定,每次至少聘请三名石油化工专家。
3.2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及频次由公司聘请的安全专家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士每年不低于二次对公司的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
3.3检查内容包括:3.3.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3.3.2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3.3.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现场隐患排查情况;3.3.4各车间危险性特殊作业票证手续签批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3.5各单位安全、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落实、执行情况;3.3.6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安排落实情况;3.3.7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隐患排查;3.3.8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3.3.9应急救援、处置管理落实情况;3.3.10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及其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
4、隐患管理4.1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安全环保部应及时整理,并下发隐患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销号。
4.2聘请专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治理方案,并督促进行整改,同时按隐患上报程序告知上级安监部门。
4.3安全环保部将专家检查出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及时录入隐患排查上传系统。
5、附件5.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煤矿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的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科学有效地调动外聘专家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外聘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专家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企业的规章制度,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外聘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外聘专家管理制度,促进外聘专家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聘专家档案管理制度,对外聘专家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职称资格及考核情况等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外聘专家的工作任职和薪酬待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外聘专家诚信档案,对外聘专家的工作操守、竞争行为和诚信记录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实行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招聘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外聘专家招聘的数量、专业领域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聘、委托招聘等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外聘专家,确保外聘专家的来源广泛、专业水平高。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外聘专家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组织面试、审核资格和签订合同等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聘专家的薪酬制度,按照专业水平、工作效益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外聘专家的薪酬标准。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聘专家的管理机制,明确外聘专家的权责,规范外聘专家的工作行为。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外聘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外聘专家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外聘专家的日常管理,做好外聘专家的日常考勤、工作记录、职业健康等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外聘专家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煤矿企业的绩效管理办法,对外聘专家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外聘专家的激励机制,根据外聘专家的专业水平、工作效益和贡献,进行奖励或者提升待遇。
应急〔2019〕78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 总则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锡安监〔2009〕123号各市(县)、区安监局: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08〕63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并在推动落实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该项工作总体进展不平衡,在一些地区尚未实现全覆盖,尤其是在一些企业存在走过场等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贯彻苏安监〔2008〕63号文的工作要求,真正将专家安全检查制度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所有的化工生产企业,包括中央及省属驻锡化工生产企业,都应按照苏安监〔2008〕63号文的要求,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制定具体的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必须载明专家的组成、检查的频次和具体的实施工作要求等。
并且,要配套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专门台账,将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复查记录及时进行归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
二、专家的组成及聘请1、企业应视规模和工艺相近的原则,严格按照苏安监〔2008〕63号文规定的有关对专家的资历要求、知识要求等条件,在企业内部及在同行业企业、化工科研及设计部门,或者安全中介组织中,选择3-5人组成专家组。
其中,外聘的专家应不少于2名。
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专家组成员必须达到5 人。
中央及省属驻锡化工生产企业、通过0HSAS18000及HSE等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化工生产企业、通过国家二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化工生产企业,可以在企业内部(省属以上企业也可在本系统内)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员组成专家组,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开展定期安全检查。
2、企业外聘专家的,应与聘请的专家或其所在单位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
协议应包括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检查的频次和时间、安全检查内容等。
其中,凡是与专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的,必须在协议中载明所指派的专家姓名。
3、企业应将所制定的专家定期检查实施意见、签订的外聘专家协议及其专家组成员的资质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并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1]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e1027272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81.png)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潜在隐患的识别、管理和解决过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岗位和部门,所有职工都应严格遵守。
2. 管理标准2.1 隐患识别1.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隐患识别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岗位进行隐患排查。
2.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覆盖企业生产、设备、环境等各个方面。
3.职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清单,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调整。
4.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潜在隐患应及时记录,并按照隐患级别进行分类和评估。
2.2 隐患管理1.职能部门应建立隐患管理台账,记录所有隐患信息,包括隐患描述、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2.对于隐患级别较高的,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部门,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3.职能部门应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计划进行审核和监督。
4.隐患整改完成后,职能部门应及时核查并记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2.3 隐患解决1.职能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隐患进行评估,制定解决方案。
2.针对严重和复杂的隐患,职能部门应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解决。
3.隐患解决过程中,职能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保持沟通与协调。
3. 考核标准3.1 隐患识别考核1.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组织隐患排查。
2.排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对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记录。
3.隐患排查报告应详实,准确反映出各岗位的安全隐患情况。
3.2 隐患管理考核1.隐患管理台账应及时准确记录隐患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对于高风险的隐患,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并跟踪整改进展。
3.及时核查隐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执行。
3.3 隐患解决考核1.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对隐患进行评估,制定解决方案。
2.解决方案应针对实际情况,合理有效。
3.高风险和复杂的隐患,应及时成立专项工作组,并保证解决方案的落实。
4. 部门责任和奖惩4.1 部门责任1.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保障隐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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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的质量和效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外聘专家的各项安全检查。
3、引用文件
《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36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泰安监发【2014】30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4、检查频次和时间
公司每年至少二次外聘专家,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检查,时间:每半年开展一次。
5、专家条件
专家组由3名化工专家组成,其中: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化工专家1名;肥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化工专家2名。
6、检查内容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3.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3.3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生产和储存装置的监控、监测情况;
3.4建设项目设计、外来队伍施工方情况;
3.5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检维修、动火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
管理情况;
3.6对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
3.7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3.8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3.9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其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
4.0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的符合情况;
4.1其他情况等。
4、整改治理
公司根据外聘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制订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
对专家提出的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立即停产,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5、档案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外聘专家检查记录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后由公司安全科存挡。
安全科负责对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录入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