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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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的质量和效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外聘专家的各项安全检查。
3、引用文件
《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36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泰安监发【2014】30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4、检查频次和时间
公司每年至少二次外聘专家,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检查,时间:每半年开展一次。
5、专家条件
专家组由3名化工专家组成,其中: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化工专家1名;肥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化工专家2名。
6、检查内容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3.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3.3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生产和储存装置的监控、监测情况;
3.4建设项目设计、外来队伍施工方情况;
3.5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检维修、动火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
管理情况;
3.6对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
3.7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3.8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3.9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其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
4.0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的符合情况;
4.1其他情况等。
4、整改治理
公司根据外聘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制订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
对专家提出的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立即停产,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5、档案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外聘专家检查记录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后由公司安全科存挡。安全科负责对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录入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