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总则为了提升矿井供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实现矿井供电的自动化、信息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井下电缆____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
矿井供电管理范围。
自市供电部门区域变电所馈出间隔至矿井地面井下所有高低压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
矿井供电连续可靠,杜绝全矿井停电事故。
井下消灭电气明火及失爆失保。
矿井主要供电设备的大修,必须送有关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检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制度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机关应设置具有供电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明确科长或一名副科长、至少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供电管理工作。
对矿井供电电压等级在____kv、原煤年产量在____mt以上的矿井要设立矿井供电区(队),应组建专职电气试验组。
各采煤、掘进、开拓、运输区(队)需明确一名副职主管机电工作。
第八条中央变电所和带有高瓦斯头面的变电所要有专职电工值班。
第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一下制度:(一)电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二)电气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三)电气管理责任制;(四)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制度;(五)电气设备、电缆出厂、入井验收制度;(六)电气事故追查制度;(七)无计划停电追查、上报制度;(八)电缆管理制度;(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十)拆、接火审批制度;(十一)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十二)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三)工广变电所设备运行制度;(十四)隔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十五)全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十六)井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
第三章用电管理制度第十条井下电器管理(一)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矿井井下电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电办(科)主管井下电气设备,下设电器管理组和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井下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及拆接火由机电办(科)负责,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供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稳定,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管理目标:确保矿井的供电设备设施良好,供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稳定可靠,供电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条供电安全责任:矿井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供电安全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供电管理人员:矿井应当设立供电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供电设备设施管理第六条供电设备设施的选用:供电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和维护: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矿井自身需求进行,并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矿井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更新和升级:矿井应当根据供电设备设施的老化程度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以确保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电线路管理第十条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矿井应当定期进行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保护和防护:矿井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供电线路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并进行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扩建和改造:矿井在需要扩建和改造供电线路时,应当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并确保线路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供电稳定性管理第十四条供电稳定性的评估和监测:矿井应当定期评估供电稳定性,并进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供电稳定性的改进和提升:矿井应当根据供电稳定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和提升供电稳定性,以保障矿工的生产安全。
2023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2023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高压供电的管理,保障矿井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2023年之后的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矿井的高压供电管理。
第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符合国家关于电力安全、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实行责任制,落实管理措施。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设施管理第六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的设计、安装、改造、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电力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在矿井高压供电设施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应设置完善的监控和告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管理第十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选购、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电力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维修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确保供电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章高压电力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安全、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供电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高压供电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4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生产连续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矿井供电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井供电管理计划。
2. 矿井供电管理小组由矿长和电气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供电设备安全管理1. 供电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 供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
3. 供电设备的电缆线路必须定期检测绝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 供电设备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1. 制定矿井供电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3. 成立应急抢修队,随时待命,确保故障能够及时修复。
五、供电管理报告1. 每月制定供电管理工作报告,汇总各项指标和问题。
2. 每季度制定供电管理绩效考核报告,评估供电管理工作的成效。
3. 对供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提出相应的建议。
六、培训和考核1. 定期组织供电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2. 对供电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
3.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供电管理人员发挥更大的努力。
七、安全意识培养1. 加强员工对供电安全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 成立安全宣传小组,进行供电安全知识的宣传。
3. 开展供电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对供电安全的认知。
八、法律法规遵守1.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电力安全法律法规。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供电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九、工作纪律1. 供电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严禁将个人利益置于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之上。
3.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惩处。
十、附则1. 对于本管理制度未能覆盖的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 本管理制度由矿井供电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2)第一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____验收管理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并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____使用。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责任与义务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制度。
2. 高、低压设备管理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并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的实施。
3.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力知识和操作技能,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矿井员工应严格遵守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制度,确保个人安全。
四、定义1. 高、低压停电:指为检修、维修、清洁、更换设备等需要切断电力供应的操作。
2. 高、低压送电:指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电力供应。
五、高、低压停送电管理流程1. 申请1.1 检修、维修、清洁、更换设备等需要高、低压停电的操作人员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矿井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1.2 申请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停电范围、停电设备等相关信息。
1.3 矿井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经过评估和批准后给予回复。
2. 安全措施2.1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人员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
2.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护目镜等。
2.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3. 停送电操作3.1 操作前,操作人员需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2 操作人员需按照事先制定的停送电方案进行操作,并注意与电力供应单位的沟通联系。
3.3 操作人员需注意设备开启和关闭的先后顺序,确保设备能够顺利运行。
3.4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设备短路、过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矿井管理员。
4. 检修、维护4.1 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停送电区域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如有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的停送电管理, 包括生产电力的供电系统和用电设备的使用等。
第三条目的和任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的电力供应稳定, 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管理责任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 各部门、班组和员工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五条停电条件发现以下情况时, 应及时停电:1.设备发生故障;2.电力系统出现异常;3.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
第六条停电程序1.停止所有用电设备, 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处理;2.关闭电源开关, 切断电力供应;3.监控相关设备, 确保安全情况得到控制;4.停电处理完成后,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七条供电系统的管理1.定期检查供电系统的状态, 确保设备运行正常;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3.确保电力线路的绝缘状态良好;4.定期清理电力设备,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管理1.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使用过程中严禁改变电路连接方式;2.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状态, 及时修理和更换;3.严禁擅自增加负荷, 超过设备负荷能力;4.用电设备的开关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正常工作。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九条应急预案制定矿井电力供应的应急预案, 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条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员工培训, 提高员工的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监督检查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送电管理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检查记录对停送电管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三条处罚对违反停送电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奖励对在停送电管理过程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班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决定。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矿山的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与权限。
第四条矿山应当配备专职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山应当制定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标准。
第六条矿山应当定期进行供电及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矿山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靠的供电设备,确保供电过程稳定可靠。
第二章供电管理第八条矿山应当定期检查供电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矿山应当建立供电巡检制度,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检,确保供电稳定。
第十条矿山应当建立供电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电源,确保在停电等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矿山应当对供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矿山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供电设备,防止误人或者损坏。
第十三条矿山应当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全面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矿山应当建立供电设备维修记录和档案,对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章电气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矿山应当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责任和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矿山应当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八条矿山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矿山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条矿山应当建立电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电气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矿山应当开展定期的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矿山应当建立供电及电气安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矿山的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对于发现和消除电力系统故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工作,包括电力系统故障处理、设备维修、巡检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1. 矿长(厂长):负责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 电力维修班组:负责电力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处理电力系统故障。
3. 工段、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巡检、维护电力设备,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 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5. 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工作流程1. 高、低压停送电申报流程(1)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发现电力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工段、班组负责人。
(2)工段、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按照工作流程进行高、低压停送电申报。
(3)电力维修班组接到停送电申报后,立即进行故障排查,并制定维修方案。
(4)电力维修班组在故障排除后,向工段、班组负责人报告,并申请恢复送电。
(5)工段、班组负责人确认故障排除情况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送电操作,并上报矿长(厂长)。
2.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程序(1)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向工段、班组负责人报告设备异常,劝阻使用设备。
(2)工段、班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申报停送电。
(3)电力维修班组进行故障排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
(4)工段、班组负责人确认故障排除后,进行送电操作。
(5)送电操作完成后,工段、班组负责人向矿长(厂长)报告。
3. 巡检维护流程(1)工段、班组负责人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检维护工作。
(2)巡检人员按照巡检计划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工段、班组负责人接到巡检反馈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煤矿供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的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供电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管理责任1. 煤矿总经理负责矿井供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供电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班组负责人负责班组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三、供电设备维护管理1. 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及时进行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
3. 统一制定供电设备的保养记录表,定期检查设备保养记录,确保保养工作的落实。
4. 发现供电设备故障时,及时上报,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供电安全管理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操作,确保供电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矿井供电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设备严禁使用。
3. 班组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4. 供电过程中,班组人员必须佩戴好帽灯,并遵守供电操作安全规程。
五、供电维修记录和报告1.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维修的情况、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
2. 每季度,煤矿总经理应召开供电管理会议,对供电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告上级部门。
六、奖惩措施1.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和供电操作安全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理。
2.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引发严重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煤矿供电管理制度,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二)1. 供电管理责任制度1.1 供电管理责任的划分1.1.1 煤矿供电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1.1.2 供电管理责任划分为生产部门、供电设备运维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三方面1.2 供电管理责任的履行1.2.1 生产部门负责矿井用电的需求计划和安排1.2.2 供电设备运维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1.2.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1.3 供电管理责任的目标1.3.1 高效、安全地供电满足生产需要1.3.2 提高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1.3.3 防范供电设备故障和事故,确保人员安全2. 供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2.1 供电设备维护的基本原则2.1.1 预防性维护为主,定期检修和维修2.1.2 维护工作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2.1.3 维护工作严格按照维护计划进行2.2 供电设备维护的程序2.2.1 维护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审核2.2.2 维护工作的执行和记录2.2.3 维护工作后的验收和评估2.3 维护记录的管理2.3.1 维护记录的归档和保存2.3.2 维护记录的查阅和审查2.3.3 维护记录的分析和总结3.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1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3.1.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1.2 网络安全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加强3.1.3 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加强3.2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3.2.1 设备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3.2.2 供电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3.2.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3.3 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3.3.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3.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3.3.3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4. 供电负荷管理制度4.1 供电负荷计划的制定4.1.1 根据生产需求和供电设备情况制定供电负荷计划4.1.2 定期评估和调整供电负荷计划4.2 供电负荷监测和控制4.2.1 负荷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4.2.2 负荷监测数据的采集和记录4.2.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电负荷控制策略4.3 供电负荷分析和优化4.3.1 对供电负荷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4.3.2 根据分析结果优化供电负荷控制策略4.3.3 提出优化供电设备配置的建议5. 供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5.1 供电设备运行监控5.1.1 运行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5.1.2 运行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5.1.3 运行监控报警和故障处理5.2 供电设备运行检修5.2.1 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5.2.2 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立即停机检修5.2.3 运行检修记录和总结5.3 供电设备运行改进5.3.1 对供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5.3.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运行改进措施5.3.3 运行改进效果的检查和评估6. 供电安全管理制度6.1 供电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要求6.1.1 提高供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6.1.2 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6.1.3 防范供电事故和灾害的发生6.2 供电安全管理的措施6.2.1 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机制6.2.2 检查和评估供电设备的安全状况6.2.3 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开展6.3 供电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6.3.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6.3.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6.3.3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7. 供电设备能效管理制度7.1 能效管理的基本原则7.1.1 能效评估和分析7.1.2 能效改进和优化7.1.3 能效监测和控制7.2 能效管理的措施7.2.1 对供电设备的能效指标进行评估和分析7.2.2 提出能效改进的建议和措施7.2.3 能效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7.3 能效管理的验收和评价7.3.1 能效改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的评价7.3.2 能效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改进8. 供电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8.1 供电管理制度的宣传8.1.1 定期组织供电管理制度宣传活动8.1.2 利用内部媒体进行宣传8.1.3 开展供电管理制度知识竞赛8.2 供电管理制度的培训8.2.1 新员工的供电管理制度培训8.2.2 负责供电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8.2.3 定期开展供电管理制度培训和交流以上为煤矿供电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矿山供用电管理制度
矿山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供用电管理,确保矿山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供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统一管理,科学施策,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确保供用电系统安全可靠。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供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山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供应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执行供电合同。
第五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供用电建设及改造第六条矿山供用电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第七条矿山新建或改造供用电工程需提交设计方案,报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供用电工程竣工后,需经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供用电工程的改造或维修,需提交改造维修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对于重要电力设备,矿山应当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力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备接地和保护接地必须可靠。
第十二条供电系统必须设置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保护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供电线路必须定期进行绝缘测试,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矿山应当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电力事故,要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章用电管理第十六条矿山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规划用电需求,避免用电过载。
第十七条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八条矿山应当建立用电记录台帐,记录用电量、功率因数等重要数据。
第十九条矿山应当合理安排用电计量,防止漏电等问题。
第二十条对于特殊用电设备,矿山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可靠。
第五章职责和奖惩第二十一条矿山领导应当强化对供用电管理的重视,确保相关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
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
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
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以下是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要点:1. 矿井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 矿井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
3. 电气设备必须有完整的电气接地系统,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4. 矿井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5. 安装在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且防爆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6. 矿井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7. 矿井电气设备进出口和用电线路必须标明电气参数、额定电流和电压等信息,严禁随意更改。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供电及电气设备及其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二章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电气工程师、维修人员等人员。
第六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购置、维修、检验等记录。
第九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演练和应急预案,以保障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章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检测及维修第十一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检测应定期进行,具体检测频率由管理机构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维修应有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的时间、内容和结果。
第四章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五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规程操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机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用电场所,包括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
三、主要内容1. 井下用电设备安全管理1.1 井下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1.2 井下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井下用电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4 井下用电设备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
2. 井下用电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井下用电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用电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路和外观,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操作人员应严禁将电线插头和插座放在湿润的地方,以免触电事故发生。
2.4 操作人员在更换电线或插头时,应先切断电源,确保操作安全。
3. 井下用电事故预防3.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2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3.3 井下用电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积聚导致短路事故的发生。
3.4 井下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引起设备损坏。
四、监督检查1. 井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1.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线路是否破损、插座是否松动、电源是否正常等。
1.2 井下用电设备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2.1 组织井下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事故处理与记录3.1 一旦发生井下用电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3.2 事故处理过程应妥善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救援情况等。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罚。
煤矿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供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为矿井供电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矿井供电安全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供电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供电安全措施的落实。
3.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及安全管理工作。
4. 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矿井供电安全工作。
三、供电设备管理1. 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2. 供电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供电设备改造、安装、拆除等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四、供电线路管理1. 供电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查、检修,确保线路完好,运行正常。
2. 供电线路附近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供电线路周围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五、用电安全管理1. 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安装、使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供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供电,并迅速上报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3. 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 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矿井供电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规程供电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二、供电原则1. 矿井供电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
2. 矿井供电系统应具备较高的供电可靠性,确保矿井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3. 供电系统应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
4. 供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性能,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三、供电设施1. 矿井供电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
2. 发电厂:矿井应配备可靠的发电设备,保证矿井供电需求。
3. 变电站:矿井变电站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配备必要的保护、监测、控制设备。
4. 输电线路:输电线路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导线材料,确保输电线路安全。
5. 配电线路:配电线路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导线材料,合理布置,确保供电质量。
6. 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供电系统设计1. 供电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矿井规模、生产工艺、用电需求等因素。
2.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
3. 供电系统设计应保证供电可靠性,合理配置备用电源。
4. 供电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矿井抗灾能力,提高供电系统的抗灾性能。
五、供电系统运行与维护1. 供电系统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2. 供电系统运行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供电系统运行应加强监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 供电系统运行应确保电气设备、线路等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
六、供电系统安全管理1. 矿井应建立健全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3. 供电系统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供电安全。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各级供电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供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矿长是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及电(线)缆管理组。
二、矿井高压供电管理(一)矿井的双回路主供电电源线路及矿井高压电网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矿井井下高压供电不宜超过三级(中央变电所为第一级)。
(三)矿井高压线路和设备技术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等工作。
(四)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线路、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登记、建账,要注明供电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及电缆(包括架空线)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数据。
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及资料并及时更新:1、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2、井上、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布置示意图。
3、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地面高压输电线路示意图。
4、高压供电设备台帐。
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检修记录。
(五)井上下变配电站(所)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六)井下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回路电缆供电,并应引自上级变电所的不同主变压器(母线段)。
正常情况下,应采用分列运行,不准随意用联络开关送电。
特殊情况下,需要合联络开关送电时,必须由用电队组申请,方可操作。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保证在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仍可担负全部负荷。
中央变电所的高、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
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供电电缆回路数相协调。
(七)矿井下供电。
电缆选择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变电所应设置进线断路器;双电源进线的变电所、单电源进线但高压负荷超过两个的变电所,也应设置进线断路器。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简介本文档为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旨在规范矿井供电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区域划分矿井应根据工作性质、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类型、用途以及安全要求等因素,按照作业区域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类型和电压等级将工作区域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1.高压区:主要为供电变电设备、高压开关设备、高压电容器等,电压等级高于10KV的设备和线路。
需设置专人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制度。
2.中压区:主要为巷道负载中心、井下配电室、采掘工作面等电压等级在1KV~10KV之间的设备和线路。
3.低压区:主要为供电开关、断路器、仪器仪表、照明设备等电压等级低于1KV的设备和线路。
主要管理措施供电1.矿井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用电规范的供电电源。
电力公司应在供电合同中明确供电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
2.矿井应专门设立供电管理人员,负责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检修等任务。
供电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技术职称和操作证书。
3.矿井应制定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高中压电缆在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接头处正常。
对于老化、花式破损、裂伤的电缆应及时更换。
5.矿井应为电气设备设置漏电保护器,确保人身安全。
6.禁止在矿井内使用自制或未审定的电气设备。
电气安全1.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防止电缆绝缘老化引发短路、火灾等事故。
2.禁止在高压区、中压区内盲目接线、翻修电气设备。
3.矿井应设立电气管理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修等任务。
电气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技术职称和操作证书。
4.在遇到电气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5.禁止在矿井内使用带有明火的设备和工具,必要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应急措施1.在矿井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供电,并通知供电公司进行检修。
2.机器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重开。
3.矿井内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事故等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运科负责,机运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
(1)、地面高压架空线路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2)、高压供电系统图(3)、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____位置图(4)、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账(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维修记录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到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冻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他,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运科现场核准、落实,方可进行施工。
6、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
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____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在____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____,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遇到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腰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2024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2篇)
2024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摘要】____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是矿山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制度,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与实施对保障矿山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围绕____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内容、实施步骤、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矿井供电;电气安全;管理制度;____年一、概述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电气安全管理,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与实施对提高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容和要求1.供电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1)供电设备的选用应与所需供电负荷相匹配,以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安装位置要合理,通风条件良好,与其他设备的距离要适当。
2.电气线路的维护和检修要求(1)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电气线路的维护和检修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3.电气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要求(1)电气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要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电气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制度要求(1)明确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人。
(2)建立健全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检查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等。
5.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要求(1)加强对电气事故的预防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电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步骤和责任。
三、实施步骤(1)制定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初稿,包括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征求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的意见,修订初稿,确保制度办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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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各级供电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供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矿长是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及电(线)缆管理组。
二、矿井高压供电管理
(一)矿井的双回路主供电电源线路及矿井高压电网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矿井井下高压供电不宜超过三级(中央变电所为第一级)。
(三)矿井高压线路和设备技术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等工作。
(四)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线路、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登记、建账,要注明供电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及电缆(包括架空线)的用途、型号、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