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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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工程部外来工作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日常管理制度。
3.职责
3.1工程部配电人员按要求巡查及填写相关表格;
3.2工程部维修主管/领班每周下班前对当天表单进行检查
3.4工程部负责人、经理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抽查。
4.工作程序:
4.1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室管理规定
4.1.1所有高压配电室都必须指定专业责任人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责任人必须对机房内所有设备的运行状况很熟悉;
4.1.2强电值班岗位对高压配电室进行定时巡查;
4.1.3机房内所进行的装修、设备维保、设备改造等,责任人必须进行全程跟踪并参与验收工作。当责任人因休假(3天及以上)等原因不能全程跟进时,上报工程部经理,由工程部经理另行安排相关人员跟进;
4.1.4机房内的地面、墙面、设备等清洁卫生由机房责任人负责;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对设备机房卫生进行抽查;
4.1.5机房的门锁应保持完好,机房内无人时应上锁,并关闭没必要开启的照明灯具、空调等用电设备。机房钥匙必须用专柜保管,每班进行交接;
4.1.6任何人当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进行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以及行业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当外来工作人员进入机房作业时,必须按照《外来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必须按要求在《外来工作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1.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备机房,禁止任何人在机房内吸烟、追逐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1.8禁止在设备机房内睡觉和用餐,检查机房内的防四害措施是否完善,发现有老鼠、蟑螂等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入;
4.1.9机房必须保持通风完好,温度不超过35℃,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消防设施、照明灯具、标识、防护设施完好,各类工器具、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允许在机房内堆放任何杂物;
4.1.10进入高压配电室进行设备操作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带电情况下,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允许打开变压器防护罩门进行任何作业;4.1.11当工作需要在设备机房内进行焊接、氧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4.1.12发电机燃油室除按要求摆放灭火器外,还必须配备黄沙等油类火灾应急扑救物品,同时燃油室内禁止设置电气控制箱,开关、灯具、通风机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4.1.13必须对发电机燃油室进行定期通风,以降低室内油气含量;
4.1.14发电机燃油室内有燃油时,严禁进行任何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的,必须将油料全部转移至另外的地方妥善储存后,再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4.2供配电系统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4.2.1日常工作安排
4.2.1.1供配电运行值班安排:供配电运行值班采用每天三班制,每班按《工作日志》进行交接班,每月主管或工程部经理对值班人员进行统一排班并报批,各值班人员按值班管理规定进行值班,并按设备巡查要求进行供配电设备巡视检查;
4.2.1.2工程部经理按实际情况把供配电各机房及设备责任到人,责任人除完成日常的工作任务以外,对自己责任区内的机房环境、设备清洁、设备现状、设备改造等工作必须重点跟进。
4.2.2供配电设备的运行参数监控
4.2.2.1强电值班人员在高低压配电监控中心,通过电力监控系统监控高、低压配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记录相关运行数据,每两小时按要求抄录相关数据并填写《供配电设备巡查记录》,抄录参数包括重要设备或供电回路的电压、电流、功率、运行温度、当前状态等数据。
4.2.3供配电设备巡查
4.2.3.1运行值班人员每四小时对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室等设备进行周期性巡查并填写《供配电系统巡查记录》,观察、监测供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酌情报告上级领导。主管和工程部经理按要求检查监督每班供配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检查表格记录情况并签名确认;
4.2.4巡查内容包括:
4.2.4.1检查各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室、变压器室、强电井等供配电设备运行状况,
观察电流、电压、温度、有功电度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
4.2.4.2利用测温仪测量母排、断路器温度是否在正常值,配电室通风散热应良好,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
4.2.4.3配电设备及室内是否有异味、异常声响、振动等异常情况;
4.2.4.4检查配电室环境、消防、通风、防鼠、防水等设施是否正常;
4.2.4.5检查机房正常照明及事故照明是否正常。
4.2.5供配电设备停送电管理
4.2.
5.1强电值班人员根据《用电审批表》批准的内容停送电,并将相关电表读数及停送电执行时间等内容填写在表格内;
4.2.
5.2当停送电影响到商户时,必须先通知后再按照《用电审批表》中确定的时间准时进行。紧急情况下停电直接由现场值班人员决定执行并汇报上级领导;
4.2.
5.3计划性停电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通知用电单位,当有特殊情况时,必须电话通知用电单位。在停电处理过程中发生交接班时,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详细记录,并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
4.2.
5.4送电完成后必须对送电回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巡视检查,以防送电后出现不可意料的异常情况;
4.2.
5.5强电值班人员将停送电情况填写在《工作日志》,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说明情况;
4.2.
5.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管理规定进行审批,若需抄录电表读数时必须按要求抄写临时用电电表读数;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标准,严禁采用随意挂、搭、绑、插等不可靠电气连接。临时用电完毕后必须及时拆除用电线路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4.2.6供配电停送电操作原则
4.2.6.1高低压供配电设备操作原则上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必须按照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而监护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必须对操作人是否操作正确、安全、是否悬挂警示牌等进行监督和改正;
4.2.6.2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停负载端,再停电源端,先停负荷开关,再停隔离开关”的顺序进行;送电操作则按先送电源侧开关再送负载侧开关的逐级送电原则进行;
4.2.6.3对一些严禁送电的线路或设备,必须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警示牌;恢复供电后也应及时取缔警示牌;
4.2.6.4当停送电范围较大、开关较多、母排联络关系较复杂时,具体工作负责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