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doc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文[2007]128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文[2007]12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要求及省厅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建文 [2007]50号)、《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 [2007]65号),经研究,定于6月20日起同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了解和掌握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状,检查各市、州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及执行有关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检查覆盖全省各市、州,每个市、州除检查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外,再抽一个县(市)(抽查的县(市)由检查组与受检市、州商定)。
三、检查分组安排武汉市外分4个组检查,每组6人(组长1人,勘察、设计、施工各1人、安全2人)。
第一组:仙桃、潜江、天门、荆门;第二组:孝感、黄石、黄冈、鄂州;第三组:咸宁、荆州、宜昌、恩施;第四组:随州、襄樊、十堰、神农架。
各地检查组结束后,再分2个组对武汉市进行集中检查。
四、检查组工作程序(一)检查组到每个市、州后,由组长向受检市、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确定具体检查行程。
(二)听取受检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陕建发[2009]182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09]182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了做好2009年“质量安全年”活动,加强秋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2009年秋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10月20日至10月24日:建设工程各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10月25日至11月4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11月5日至11月25日:我厅将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全省进行检查,第一组检查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第二组检查渭南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第三组检查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到达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8月份对西安市、宝鸡市进行了督查,以上两市这次不再列入我厅检查范围,但两市要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厅。
二、省厅检查方式和范围(一)检查方式: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和查现场的方式,查现场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查内容:1、听汇报:(1)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的情况;(2)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3)辖区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4)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处理、结案情况;(5)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厅《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情况;(6)“三项行动”统计报表;(7)各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情况。
2、看资料:(1)查看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的相关资料;(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情况;(3)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开展情况;(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严重不达标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处理情况;(5)对省厅春季执法检查下发执法通知书落实整改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晋建质字[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1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鄂建办[2012]242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4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要求及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安排,省厅决定从11月14日起,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1、对宜昌、恩施、荆门、天门、潜江、神农架等市、州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第二轮督查。
2、按《关于组织开展高层建筑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19号文)要求,进行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督查。
3、对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同时,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督查。
二、巡查方式1、座谈调研。
听取当地主管部门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高层建筑。
2、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部分在建项目。
辖县(市、区)的市(州)抽查不少于3个工程,其中市(州)本级不少于2个工程,所辖县(市、区)不少于1个工程;不辖县的市及神农架林区抽查不少于2个工程;武汉市抽查6个工程,其中市本级2个,区管工程4个。
3、实测实量。
对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具体工作由省检查组委托当地检测机构配合,实体检测项目包括钢筋直径、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及楼板厚度等。
4、结果处置。
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直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不良记录公示。
三、督查分组检查共分四组:第一组组长省建管局副局长张弘,联络员徐文胜(189****5599),检查恩施、宜昌、荆州、神农架;第二组组长省建管局质安处处长刘中强,联络员徐忠(138****8088),检查黄冈、鄂州、黄石、咸宁;第三组组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叶兵,联络员张巍(139****8608),检查十堰、襄樊、孝感、随州;第四组组长省建管局质安处副处长金玉祥,联络员杨涛(136****0256),检查潜江、仙桃、天门、荆门。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
2014.6.25
有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66号令
2014.6.25
有效
绿色施工导则
建质[2007]223号
2014.3.27
有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11]111号
2014.3.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2000年1月30日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93 号
2003年11月24日
2004年2月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7月29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1998)164号
1998年9 月4 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 91 号
2013年3月28日
2013年4月10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卫政法发[2007]97 号
2006年7月27日
2006年7月27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质[2008]75号
2008年4月18日
2008年6月1日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1 号
2008年9月18日
2008年12月1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自查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2]131号)的情况;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06•【文号】建办市[2003]55号•【施行日期】200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建办市[2003]5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同志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建筑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大《建筑法》的贯彻执行力度。
附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3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今年7月至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高法、高检等单位的汇报。
然后分成5个小组,赴黑龙江、陕西、河南、江苏、四川省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
成思危副委员长和我分别参加了5省的检查活动。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天津、山西、山东、广西、甘肃5省(区、市)人大检查了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情况。
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安装活动的重要法律,它的基本精神: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情况;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招投标情况;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和工程监理情况;建筑法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对上半年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我委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1、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管理技术资料,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安全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现场施工安全检查主要针对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临时活动用房、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检查主要涉及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监理企业审批情况,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3、文明施工方面:根据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项要求,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美化、扬尘控制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
建质质函〔2019〕72号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质质函〔2019〕7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工程11标龙阳路站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正峰;勘察单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洪胜;设计单位为上海隧道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蕊;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新明;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广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未覆盖全部钢筋规格及焊工。
二是直螺纹钢筋头切平和接头安装质量、工艺检验、现场抽检检验批、安装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现场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四是钢支撑两端均未设防坠落装置。
案例二:山西省太原市阳曲万科金域蓝湾一期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太原市万科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寿祺;勘察单位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张青渝;设计单位为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高鹏;施工单位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伟强;监理单位为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高春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太原永大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二是地下室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施工单位未按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局部柱箍筋间距及肢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规建处、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管支队:为了严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遏制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不断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市建交委决定,自2014年6月3日起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分工此次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
其中,市质量安全监管总队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管支队负责所属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立项、报建、施工图审查备案;是否办理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是否备案;是否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取得了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项目部是否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091号)配备了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与中标备案人员相符;项目管理各岗位是否落实了管理责任,是否存在脱岗、缺岗或随意变更等情况。
3、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津建筑[2014] 1号)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发包分包工程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中标备案人员相符;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现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最新整理住建局关于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自查报告.doc
住建局关于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报告省厅检查组: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全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xx〕38号)精神,我局于5月11日开展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综合大检查活动。
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在综合大检查领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局建管科牵头,规划、质量、安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联合县纪检委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
全县共检查建筑工程25项,总建筑面积22.92万平方米,总投资3.33亿元,涉及建设单位 25家,施工单位xxxx。
同时,还对今年以来发现的违规工程3项进行了检查处理。
这次活动主要检查了在建项目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项;共出动人员120人次,车辆20余次。
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市场行为不断规范。
从项目上看,县城建设项目好于乡镇,住宅工程项目、高层建筑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市场诚信较好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好于其他项目,高资质、规模大的企业好于低资质、规模小的企业。
具体表现在: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将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年”活动作为今年建筑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5月11日,我局联合县纪检委召开了规范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检查方案》(住建字〔20xx〕27号),明确了检查的组织机构、时间、范围、重点。
建设各方主体均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及时主动配合,使综合大检查工作能顺利进行。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等八部委对建筑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等八部委对建筑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监察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水利部,交通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01•【文号】建市[2002]202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建筑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建市[2002]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委员会、监察厅(局)、水利厅(局)、交通厅(局)、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青藏铁路公司筹备组,上海、济南铁路局,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按照部际联席会商定的由八部委联合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检查的安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要求,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决定,今年9月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合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情况。
其主要内容是:1.检查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是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办理情况,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2.检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是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3.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4.检查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无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5.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情况,重点是有无违反规定搞地区封锁或部门保护等;6.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重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的情况等。
重庆市质监总站监督执法指导书文件汇总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关于严格执行《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的通知
重庆市质监总站执法指导书文件汇总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建办质函 [2011]222号 建保 [2011]69号 建设部令 第5号 建市 [2010]68号 建质 [2009]291号 建质 [2010]111号 建质 [2010]159号 建质 [2011]26号 建质质函 [2011]68号 渝建 [2011]114号 渝建 [2011]254号 渝建发 [2010]44号 渝建发 [2010]57号 渝建发 [2010]151号 渝建发 [2011]19号 渝建发 [2011]81号 渝建质监 [2010]0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7.27•【文号】建质质函[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9]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的要求,我部定于今年8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
每个省抽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二)检查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三)每个省抽查6个在建工程,包括3个住宅工程、2个公共建筑工程和1个市政桥梁工程。
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工程,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依据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北方地区,共分8个组。
检查时间为2009年8月13~22日,共计10天。
第二批为南方地区,共分7个组,检查时间为2009年9月1~10日,共计10天。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1〕44号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1-05-23 ]各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五大战役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2000年1月30日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93 号
2003年11月24日
2004年2月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7月29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法律法规序号名称编号颁布修订日期实行日期时效性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2011年7月1日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2014年12月1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2004年2月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2014年7月29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日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2014年1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2007年4月9日2007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009年1月24日2009年5月1日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1989年3月29日1989年3月29日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2000年8月25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2月17日2019年4月1日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2003年4月17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2004年7月5日2004年7月5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1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8日2008年6月1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2008年4月18日2008年6月1日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2008年9月18日2008年12月1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令2010年4月26日2010年7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9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7月6日2012年11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2013年12月2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6.12•【字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市直管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我局《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及各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内容,经“唐山市建设局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成四个专项检查组,自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8月2日,进行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以“唐山市建设局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为核心,分别成立四个专项检查组。
(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组长:毕学斌副组长:笪志东王天全任民成员:高怀生吕家骥孙万同(二)质量、节能、勘察设计、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组组长:苏春生副组长:孟卫平李大维白荣顺成员:孙宝生李立强吕景武佟胜宝候雅光(三)房地产开发专项检查组组长:董国成副组长:邱强李炜成员:周艳侠陈宝国李华(四)清欠和施工企业、招投标、造价咨询专项检查组组长:董国成副组长:尹静赵国印张小平成员:刘克会邱建忠王卫东梁大平XXX二、检查范围按照《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中所列整顿范围:检查市中心区所有在建工程;检查各县(市)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情况、抽查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包括一个重点镇)在建工程。
三、工作重点(一)检查各县区安监部门监管情况,检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纳入监理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质质函〔2019〕7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工程11标龙阳路站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正峰;勘察单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洪胜;设计单位为上海隧道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蕊;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新明;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广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未覆盖全部钢筋规格及焊工。
二是直螺纹钢筋头切平和接头安装质量、工艺检验、现场抽检检验批、安装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现场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四是钢支撑两端均未设防坠落装置。
案例二:山西省太原市阳曲万科金域蓝湾一期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太原市万科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寿祺;勘察单位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张青渝;设计单位为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高鹏;施工单位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伟强;监理单位为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高春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太原永大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二是地下室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施工单位未按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局部柱箍筋间距及肢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青建管执字[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青建管执字〔2011〕6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1〕6号)精神,市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住建部八月份的检查,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以省通知要求为标准,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省厅在通知中对此次检查的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制作了《全省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表》,分为《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投标情况检查表》、《工程建设质量现场情况检查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检查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四个表格。
这四个表格的检查内容,基本涵盖了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通知要求和表格内容,切实组织好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检查,并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落实。
建设各方主体要依据通知要求,按照表格内容,逐个项目、逐项内容、逐个环节,对照搞好自查,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二、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借鉴,扎实做好整改工作6月20日省厅检查组来我市随机抽取、检查了四个在建工程,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近期,市建管局组织对部分工程进行了检查,在讲评中均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省检查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如下:1、有的项目钢筋位移很普遍,严重违反国家规范要求,现场实测最大位移达7厘米,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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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案例索引(六)一、成本管理(一)宝钢特钢的“三化”成本管理据《新会计》2017年第03期“制造业‘三化’(SRV)成本管理创新探索——来自宝钢特钢的实践”介绍,宝钢特钢结合自身产品差异大、小批量多工序的特点,按照标准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构建了“三化”(SRV)(责任体系化、数据精细化、价值可视化)成本管理法,有效解决了成本体系、数据准确和价值引导等问题,实现了成本管理对企业经营目标的有效支撑。
第一,责任体系化。
以“三级管控、四到班组”为手段,建立三级成本管控体系,强调体系完整、责任落地、对标找差和PDCA,做到责任清晰、体系完备,从而实现责任体系化。
“三级管控”指建立和完善二级厂部、三级分厂和作业区/ 班组的三级成本管控体系,分三级开展指标“PDCA”循环管理,实现基层成本管理体系的全覆盖。
厂部推行成本目标管控,建立目标(标准)成本倒逼机制;分厂聚焦生产线,推进成本指标管控“PDCA”,对目标层层分解,提出了“三个不”的指标管控要求;班组重点开展班组对标、实时分析和持续改善。
“四到班组”以班组或作业区为核心,分别指“成本指导到班组”“成本分析到班组”“成本评价到班组”和“成本对标到班组”。
通过每周一次成本巡导,周指标对比分析到班组,将成本指标纳入每个员工的绩效考核中,以及开展班组指标横向对标等举措,全面推进现场成本管理与改善。
第二,数据精细化。
从“成本炉炉清与效益单单明”着手,全面推进成本数据精细化管理。
根据冶炼区域特点,设计相关跟踪台账与编制分析报表,满足“成本炉炉清”数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通过对每单合同全流程成材率和成本及盈利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做到“效益单单明”,支撑公司经营决策。
第三,价值可视化。
宝钢特钢根据各生产现场主要工序,分门别类针对作业动因,编制“价值可视化”卡片,并印刷张贴;设计作业动因跟踪表,按月进行跟踪分析,消除不增值的作业,优化各项成本作业;通过公司宣传平台以及成本例会等,对“价值可视化”推进工作进行宣传和推广;通过评选“标杆班组”等手段,对“价值可视化”工作的落实进行推进和检查,同时加强应用。
(二)上海铁路局成本管控创新实践据《财务与会计》2017年第01期“加强成本管控创新,推进铁路企业转型发展”专题介绍:面对铁路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及经营形势等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上海铁路局在成本管控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创新。
其具体做法如下:第一,整合应用多项预算管理工具,统领成本管理全过程。
(1)上海局自2011年开始实施“全口径预算”,从预算源头将运输核心业务、运输其他业务和非运输业务,以及资金、资产及人员等资源全部纳入统筹范围,从效益最大化角度统筹编制、执行全口径预算,对全局经营业务和经济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改变了以往各自分割、轻整体重局部的状态。
(2)坚持预算闭环管理,放大成本管控激励约束效应。
包括构建全局预算指标体系;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评价全过程与业务部门保持沟通对接;将预算的可控性渗透到每一个环节,形成自控、他控、互控的预算管理立体体系;落实绩效考核制度等。
(3)通过构建标准成本定额管理体系和划小核算单元,使成本更加准确,为成本有效管控强化基础。
(4)开展增收节支提效工作,每年制定具体措施上百条,并将每一条措施细化落实到各部门、站段、车间、班组等责任主体,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全员、全过程、全面创效。
第二,探索“五项结合”成本管控方向。
不断探索成本管理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生产作业流程优化、创效分析指导决策、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结合,力求成本管控与运输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促进业务流程和资源统筹优化,降低成本耗用。
第三,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燃油管理大数据平台,建立机车能耗全面成本管理体系。
南京东机务段开发了一个数据采集集成平台——燃油消耗监测管理系统,把燃料收发、报单统计、热力监管、财务结算各相关部门有机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取所需,把机车能耗预算核定、过程监控、针对性措施的制定及责任考核等管控全过程贯穿起来。
同时实施燃油消耗动态监控和深度分析,有效控制机车用油成本。
第四,区分不同车底,以客车运行“公斤/ 辆小时”为指标对柴油单耗予以管控,同时强化考核激励的有效做法,进一步优化铁路发电车柴油单耗管控。
第五,探索“检养修”分开的生产组织变革,引入作业成本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对工务维修成本进行控制。
一方面采取“检养修”分开的生产组织改造,即分别设立检查工区、维修工区和线路工区。
检查工区负责“检查、分析、建议计划、验收”四大环节,维修工区负责线路养护维修的作业环节;线路工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巡查、营业线施工监督、外部环境和应急值守等。
另一方面运用作业成本法实施维修成本控制分析。
具体包括建立作业中心、按检查、维修,设备或维修工作量确定成本动因;对作业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成本控制等。
(三)XF速运的供应链成本管理体系据《财会月刊》2017年01期“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成本管理模式探析”介绍:XF 速运一直致力于其供应链上下游的延伸及标准速运供应链的完善,以直营模式、航空运输、智能化业务系统等为基础,成功建立了供应链成本竞争优势,占据全国快递行业将近60%的市场份额。
其主要做法有:第一,构建基于流程优化的内部供应链成本管理。
(1)基于物流建立运营成本优势。
2015 年XF 速运开始建设仓网,基于速运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设立分配中心和分仓,大幅提高了送达速度,单票物流时效较之前提升了近30 小时,而运营成本下降了20%。
(2)基于资金流建立资金成本优势。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特点是品种多、批量少,适合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物流作业成本。
XF 速运利用作业成本法核算产品在物流各作业中心的成本,以此来发现过度耗费的作业中心,进而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控制,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3)基于信息流建立管理成本优势。
XF 速运的直营模式使企业从总部到分支机构再到受理点均实行标准化的管理流程,这使得XF速运在服务的时效性和管理标准化方面获得压倒性的优势,也使得XF 速运更容易实施标准化的管理流程与运作方式。
第二,构建基于战略协同的外部供应链成本管理。
一方面,通过横向战略协同形成时间成本优势。
XF 速运与同行业其他企业联合投资研发和运营智能快递柜,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大大降低了运输和配送成本中的人力成本,提高了效率。
另一方面,通过纵向战略协同形成关系成本优势。
XF 速运通过组建航空公司及购买机腹舱,运用较低的关系成本保证了服务质量价值,形成供应链一体化管理。
二、预算管理——三类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三种适配模型据《财务研究》2016年06期“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适配模型研究——基于神华、华润和国投的多案例分析”介绍:根据组织结构模式理论,企业的组织类型可分别归为直线职能型(U 型)、控股公司结构(H 型)和事业部制(M 型)。
基于组织结构不同,企业所适配的预算管理体系也有所不同。
第一,神华集团是U型企业,是战略规划型集团公司,属于全面控制和全程控制。
这类企业适宜采用集权型全面预算管理模式。
具体表现为:集团总部是预算决策机构,是集团预算的编制者和下达者,子公司基本不参与预算的编制,更多体现为预算执行主体;集团总部强化预算的资源规划功能,在预算目标确定的基础上将一切经营活动所消耗的财务资源全部纳入预算体系,编制流程主要以自上而下的方式为主,集团通过预算财务指标的综合性特征对下属单位实施控制,对全面预算管理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第二,国投集团是H型企业,是战略控制型集团公司,适宜采用折中型全面预算管理模式。
具体表现为:集团总部根据市场环境与集团战略,提出集团战略预算大纲和预算假设,对成员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批和下达,编制流程主要以上下结合的方式为主,总部着重审核各子公司的重点业务预算,对获准通过的业务预算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按照预算监控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华润集团是M型企业,是财务控制型集团公司,适宜采用分权型全面预算管理模式。
具体表现为:集团总部确立导向型的预算目标,主要进行资本管理,审定资本预算并分配资本,子公司主要进行具体运营,享有较为充分的预算决策权并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预算调整,预算编制流程主要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为主,集团总部利用预算监控来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但预算监控以不损害各子公司独立财务运作为前提,集团总部通过对子公司的预算考核和经营业绩评价,以确定“继续持有”或“卖出”子公司。
三、财务共享——A保险:用财务共享做减法据《新理财》2017年Z1期“一家保险公司的共享征程”介绍,A公司由总部制定统一建设模板、规范化作业手册,以标准模式自上而下推进共享中心建设,将原本分散的368个核算单位集中为38个省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其具体做法有:第一,高管挂帅。
A公司副总裁亲自挂帅成立项目组,CFO及各分公司的总经理深度参与,确保了财务共享中心的顺利推进。
第二,分批试点。
A公司第1批2家试点,第2批4家试点,第3批32家快速复制,循序渐进推进共享建设。
第三,对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
全面梳理了公司10大类费用涉及的49张单据和79条审批流程,确立了费用管控模式,完善了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并编写了费用预算管理办法和费用报销业务指导说明等。
第四,确立共享中心模式。
A公司从可控性、功能拓展性、成本、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同时考虑到其布局全国的战略需要,最终建立了“两个中心、两级业务团队”的财务共享中心模式。
两个中心,即总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和省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两级业务团队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由业务团队和支持小组构成。
第五,完善和提升管理信息系统。
与共享中心建设启动同时,A公司建设了费控报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新财务SAP系统第3代核心业务系统等,以应对高速发展的企业信息化建设。
并对数据结构访问代码、业务逻辑、数据传输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优化。
(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年管理会计研究院协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