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手册】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与服务标准().doc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1、建筑规划
(1)急救中心的总面积应当在1000平方米以上;
(2)采用单层结构及排屋既有利于对病患的集中护理,又不影响急救中心的抢救效率;
(3)病患病房应分为急诊室、恢复室、检查室、手术室、ICU(重症监护室)等,病房的数量和病床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以调整;
(4)每个病房内应设置急救设备,包括普通急救设备和特殊急救设备;
(5)在急救中心内应设置室外接收病患的室外道路。
2、人员配备
(1)急救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的急诊医务人员,包括急救专家、急诊主任、外科主任、急诊医生、护士和医学技术人员等;
(2)必要时,应有可以提供各种急救设备、用品和医疗药品的急救技术人员及其有关职员。
3、建筑设备
(1)严格执行急诊院内建筑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
(2)按照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和技术设施;
(3)进一步设置空调、运输车辆、急救设备和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设备,以确保急救抢救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进行;
(4)根据诊疗需要,可以进一步安装计算机及其它医疗设备,以提高诊疗效率及实施电子化管理,更好地保证急救病人的安全。
江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
附件1: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建设,规范产科服务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其他开展产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照本标准进行建设。
一、中心设置与要求各县选择1~2所产科诊疗水平较高、年分娩量排在全县前三位,并具备产科综合抢救能力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
“急救中心”必须设置产科门诊(含产科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产科住院区、产房和儿科(NICU)等科室。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院内急救小组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的任务。
(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1、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合作、产科危重病例评审、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等制度。
2、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消毒隔离制度、产科门诊(包括高危)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产科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审批制度、会诊及转诊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等。
(三)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科主任职责、产科主任医师职责、产科副主任医师职责、产科主治医师职责、产科住院医师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职责和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等。
(四)规范抢救流程发生重大抢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院内急救小组按产科抢救流程进行规范有序的抢救工作。
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抢救程序包括心肺复苏流程图、产后出血与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图、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等。
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为切实加强“降消项目”县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一、中心设置1.项目县按人口服务半径合理选择1~2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作为产科急救中心。
2.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综合抢救能力。
除妇产科外,内科、外科、儿科、急诊科、麻醉科及检验科等均须具备与中心相适应的急诊急救能力。
3.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二、组织管理产科急救中心设立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
急救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
三、制度建设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建立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孕产妇急救工作流程图及业务培训等内容。
2.建立基础信息登记: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四、知识技能1.基础理论: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2. 基本知识: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
3. 基本技能: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第一篇: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急救中心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建筑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第七章相关指标附件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急救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急救中心包括急救中心、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和独立建制的急救站。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急救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由急救中心直接管理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下称直属急救分中心、直属急救站)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执行。
第五条急救中心建设应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的能力。
第六条城市的急救网络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机构组成。
急救网络层级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确定。
第七条急救中心及其网络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政策,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新建急救中心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发展与需求的关系。
现有急救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八条急救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有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城市救护车辆的配备按每5万人1辆配置,此配备包括救护车的备车。
第十条急救中心规模按城市应配备救护车的总数来确定,具体可分为5辆、10辆、20辆、30辆、40辆、50辆、60辆和60辆以上等。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急救中心服务规范制度
急救中心服务规范制度第一章急救中心服务概述第一条急救中心服务的定义急救中心是医院为了应对紧急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种医疗服务机构,其重要职责是供应及时、有效的急救救治服务。
第二条急救中心服务的原则1.生命至上:急救中心服务的首要原则是保证患者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生命。
2.快速响应:急救中心应以最快的速度响应急救需求,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救治。
3.全程服务:急救中心将供应全程服务,包含急救、治疗、转运等环节,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医疗照料。
第二章急救中心服务流程第三条报警及接诊流程1.当接到急救电话时,接线人员应查明患者信息、现场情况,并登记相关记录。
2.接线人员依据信息推断所需应急资源,搭配医护人员尽快派遣到现场。
3.接诊医生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并予以适当的临时止血、护理等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4.上级医生应及时引导并帮助接诊医生进行救治。
第四条救治及治疗流程1.接诊医生在救治过程中,应全面评估患者情况,及时对症施救,确保救治的质量。
2.急救人员应依据患者情况进行适当的急救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心肺复苏、止血、固定伤口等处理。
3.治疗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做出相应的治疗计划,并进行治疗措施,确保患者一切医疗过程合法、规范、安全。
第五条转运及后续治疗流程1.当患者病情稳定后,应依据疾病类型决议是否需要转院治疗。
转运医护人员应依照规定程序,妥当布置转运事宜。
2.转运前,应对患者病情、转运路线、设备、医护人员等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
3.接收医院应提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在接收患者后,应及时联系转运医护人员,了解患者情况并对其进行治疗。
第三章急救中心人员职责与要求第六条急诊接诊医生1.急诊接诊医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相关急救培训。
2.急诊接诊医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冷静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3.急诊接诊医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及医疗信息安全。
第七条急诊护士1.急诊护士应具备合格的护士资格,并接受过急救相关培训。
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产科)
30
30
设立产科重症监护病房或医院ICU能保障孕产妇救治床位,孕产妇抢救床位数≥2
既无产科重症监护病房亦无医院ICU一票否决,不进行评估。无产科重症监护病房,医院ICU孕产妇抢救床位数少一床位扣15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5
15
人员
配备(110分)
中心抢救单元医生床位比≥0.8
不符合条件,每下降0.1扣5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10
8
人员不够
中心抢救单元护士床位比≥2.5
不符合条件,每下降0.1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10
8
人员不够
中心医生高级职称构成比≥20%
不符合条件,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10
10
产科医生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数县级≥1人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查阅资料
10
10
一、机构条件
人员
配备
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执业条件(医/护各至少有一人参加重症培训的进修证)
每缺少一样设备扣10分,设备不在功能状态每台扣10分,设备数量不达要求每台扣10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45
35
无床旁边X光机
一、机构条件
设备
妇产科专业抢救设备及器械:(1)胎心监护仪≥床位数的80%(2)多普勒胎心监护仪≥床位数的80%(3)产包(4)清宫包(5)缝合包(6)宫纱(或水囊)(7)产钳(8)胎头吸引器(9)阴道拉钩(10)宫颈钳(11)毁胎器械(12)胎粪吸引管(13)新生儿抢救台≥2台(14)新生儿监护仪≥2台(15)新生儿转运暖箱≥2台(16)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1台(17)新生儿呼吸机≥2台(18)T组合复器(新生儿复囊)≥2台(19)新生儿低压吸引器≥2台
产科急救中心标准
06
急救中心内有明 确的急救接诊安 排,梯队小组并 听班(10分)
9
1.建立信息上报 制度,专人管理
10
(10分)
建立完善的自查机 制、沟通机制、及 时改进(10)
11
熟练掌握高危妊娠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识别、妊娠
基 本 理 论
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 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 (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新生儿 急救、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基 本知识和抢救原则(100分)
及时、 规范完 成抢救 记录 (10分)
及时、 规范完 成危重 病例讨 论记录 (10分)
及时、 规范完 成死亡 记录 (10分)
及时、 规范完 成死亡 讨论记 录 (10分)
21
综合评估(10分)
22
23
3.建立基础信息登记:高危孕产 妇转(接)诊登记本、随访登 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 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 论记录本(10分)
4.据实完整登记相关信息 (30分)
6
人员资质(100分)
1
急救小组专业技术 人员符合执业条件: 须具备国家认可的 医学专业学历、相 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20分) 2
8
掌握妊娠合并 DIC抢救与处 理
19
1
2
3
4
5
规范书 写产科 病历 (20分)
病历体 现三级 查房制 度(10 分)
及时、 规范完 成门诊 病历记 录(10 分)
及时、 规范完 成急诊 病历记 录(10 分)
产科急救中心标准-2022年学习资料
房屋设备120分-妇产科门诊与病房、产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的建设符合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基本标准25分-设有适合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的重症抢救室,并备 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图(10分-急救中心必备设备:救护车、-麻醉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3-生化仪、,影像诊断设备、供氧、输血、-呼吸 、负压吸引器、除颤仪、静脉切-开包、综合性抢救箱等相应设备25分-妇产科必备设备:胎儿监护仪、妊高征监护仪、开口器、舌钳、压舌板、产钳、胎-吸引器 阴道拉钩、宫颈钳、产包、缝合包、清宫包、宫纱、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4-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暖箱等,并保持抢救物品处于功能状-备 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纤维蛋 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在实施抢救时可立即获得25分-8
在这里-我们迎接天使的来脆-8-7-妊娠合并肝脏病-妊娠合并心脏-9-10-11-妊娠合并肾脏-妊娠合并糖尿-病病-头位阴道顺产-处理-15
产科技能-正确掌握产程图绘制-12-13-正确掌握缩宫素使用-正确掌握臀助产技术-14-16
正确掌握臀牵引技术-15-正确掌握钳产技术-16-产科技能-正确掌握剖宫产技术-17-正确掌握新生儿室息复苏技术-18-正确掌握异位妊娠的诊断与处 -19
行政管理及基本要求-机构设置60分-3.具备综合抢救能力:-1.市级设立3-4个孕-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4.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产妇急救中心;每.急救中心服务半径-除妇产科外,应设有内-保健机构应取得母婴-县设立1-2个孕产妇-合理15分-科、外科、儿科、急诊-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急救中心 5分-科、麻醉科、ICU及检-20分-验科等10分
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图文
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图文首先,在场地选择上,产科急救中心应选择临近医院的位置,便于转运孕妇或新生儿进行后续治疗。
场地需要有靠近急救车道的入口,以便急救车辆直接转入,避免延误时间。
此外,急救中心的场地应保证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仪器,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救治需求。
其次,产科急救中心的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包括通风、安全出口、防火等基本的建筑设施要求。
同时,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急救治疗区域,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切实有效的急救治疗服务。
第三,产科急救中心应配备一支合格的专业团队,包括急救医生、产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这些医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的产科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他们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急救能力和医学素养。
第四,产科急救中心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仪器,以提供高质量的急救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心电监护仪、呼吸机、输液泵等常见的急救设备,以及产科手术室配备的手术器械和麻醉设备。
这些设备和仪器应保持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以提供良好的治疗效果和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此外,产科急救中心还应与周边医疗机构和急救车站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提前制定转诊协议和转运计划,确保孕妇和新生儿的顺利转诊和继续治疗。
总之,为了提升产科急救中心的服务质量,必须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包括场地选择、设施设备、人员团队、医疗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确保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规范,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急救中心基本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基本建设标准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二、急救车辆:
(一)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但至少配备20辆急救车;
(二)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后门要有医疗急救标记;
(三)至少有1辆急救指挥车;
(四)每急救车单元设备:与急救站机相同;
(五)每急救车单元药品:与急救站相同。
三、通讯:
(一)应开通急救“120”专线电话;
(二)急救车及急救指挥车均配备无线电车载台,其中急救指挥车必须配备移动电话;
(三)与该市担任急救医疗任务的医院的急诊科之间建立急救专用电话。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司机21名;
(二)至少配备急救医护人员30名。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
六、急救网络:
至少设有3个分站,并与分站及医院形成急救网络。
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行政部门确定。
江西省县、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妇科及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江西省县、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妇科及产科服务基本标准江西省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为了加强全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服务,提高产科质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分两部分,即《江西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和《江西省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江西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一、机构资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
二、产科科室设置㈠产科门诊:包括产科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㈢产房。
三、人员标准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位前培训。
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㈡科室负责人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至少是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产科房屋标准(一)产科门诊1、应有独立的产科门诊(普通产科和高危产科门诊根据工作量确定是否分开),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不得小于16平方米,内有上下水设施。
诊室内如设两张及以上产科检查床,每张床之间需用屏障隔开,保持一定的操作空间。
2、宣教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开展围产保健的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3、门诊手术室:(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一端,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2)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冷暖设备;(5)设置术后观察床。
(二)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1、住院床位:总床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至少不能少于10张床;2、高危监护室或抢救室:根据实际工作量而定,可设在产房内;3、婴儿洗澡间:面积6M2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冷暖设备。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急救中心建设标准(2022 年报批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造面积指标第五章建造标准第六章建造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第七章相关指标附件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急救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急救中心包括急救中心、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和独立建制的急救站。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合用于急救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由急救中心直接管理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下称直属急救分中心、直属急救站)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执行。
第五条急救中心建设应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的能力。
第六条城市的急救网络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机构组成。
急救网络层级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确定。
第七条急救中心及其网络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政策,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新建急救中心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发展与需求的关系。
现有急救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八条急救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有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城市救护车辆的配备按每 5 万人 1 辆配置,此配备包括救护车的备车。
第十条急救中心规模按城市应配备救护车的总数来确定,具体可分为 5 辆、10 辆、20 辆、30 辆、40 辆、50 辆、60 辆和 60 辆以上等。
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急救中心是一个关键的医疗设施,用于提供紧急急救和救援服务。
它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建设,以确保设施的高效运作和为患者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的标准:1. 建筑设计和设备安装:急救站点应该建在易于访问的位置,远离人口密集的地区,以便快速响应紧急情况。
建筑物应具备耐火、防水和防震的特性。
设备安装应包括呼叫设备、监控设备、通信系统、氧气和吸引设备等。
2. 建筑布局:急救中心的建筑物应具备明确的区域设置,包括接收区、治疗区、手术室、药品库房等。
每个区域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以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3. 人员配备:急救中心应有足够的医护人员,并且他们应该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认证。
人员配备应根据急救站点的大小和工作负载进行计算,以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提供充足的急救服务。
4. 储备物资:急救中心应保持充足的储备物资,包括药品、医疗设备、消毒材料等。
储备物资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以确保每个物资都处于良好的状况。
5. 卫生标准:急救中心应遵守卫生标准,包括建筑物的清洁、废物处理、医疗设备的消毒等。
定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应进行,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
6. 应急设备和训练:急救中心应该配备应急设备,如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急救药物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急救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
7. 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急救中心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联络和合作关系。
对于一些更复杂的急症情况,急救中心需要能够及时转送患者到专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总之,建设急救中心急救站点需要满足以上标准,以确保设施的高效运作和为患者提供最佳的医疗救援服务。
这些标准是基于科学和实践经验的,应为急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
8. 建立有效的通信系统:急救中心的通信系统是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建立完善的电话、无线电和互联网网络,并确保可靠性和快速性。
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产科)
20
20
二、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
医疗护理常规(30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定有相关的诊疗及护理常规,并按照常规进行相关的诊疗及护理
未制定相关的诊疗及护理常规扣15分,未按照常规进行相关的诊疗及护理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30
30
三、技术水平(230分)
高危妊娠基本知识
优秀15分/人,良好12分/人,合格9分/人,不合格0分/人。
现场抽查提问4名产科医师
60
60
危重孕产妇救治技能(70分)
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不符合执业条件,每一人扣5分,重症进修证少一人扣10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20
20
助产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不符合条件,每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20
20
产科主任为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查阅资料
10
10
产科护士长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10年以上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查阅资料
10
10
中心医师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级或市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不参加学习一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10
10
房屋
(25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有抢救病房或病区,抢救病房或病区应邻近产房、手术室、急诊室。救治中心抢救病房建设标准参照ICU建设标准,并满足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和突出产科特色。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相关标识清楚明了。
急救中心规范及建设标准
一课一得
提示: 演讲的技巧? 或怎样把人物写的生动传神、打动
读者? 或学到了梁任公身上的什么品质? 或者即使面对大家,也不迷信、不
盲从,敢于质疑的精神?
拓展阅读
? 一天早晨,霍里子高【朝鲜】去撑船摆渡,望 见一个披散白发的疯颠人提着壶奔走。眼看那 人要冲进急流之中了,他的妻子追在后面呼喊 着不让他渡河,却已经赶不及,疯癫人终究被 河水淹死了。那位女子拨弹箜篌,唱《公无渡 河》歌曰:“公无渡河,公竟渡河!堕河而死, 将奈公何!”其声凄怆,曲终亦投河而死。霍 里子高回到家,把那歌声向妻子丽玉作了描绘, 丽玉也甚为悲伤,于是弹拔箜篌把歌声写了下 来,听到的人莫不吞声落泪。名字就是《箜篌 引》。
《箜篌引》
?公无渡河,公竟渡河! 渡河而死,将奈公何!
?我劝您不要渡河, ?您却最终还是渡河了! ?您渡河而死, ?我能拿您怎么样呢!
合作探究 之 质疑写法
⑴ “秃头顶”不是在丑化梁启超吗? 明确: “秃头顶”如实描写,无损人物。 “光 芒四射”是赞美之词。
⑵ 引用《箜篌引》十六字有什么作用? 明确:十六个字二十多年后作者仍记忆犹新, 凸现梁任公才华横溢。
⑶ 写我二十多年后渡河,用意何在?
明确:侧面烘托梁任公的才华。
⑷ “热心肠”体现在哪里? 明确:“热心肠”属古今异义,本文指感情浓 烈,照应第8段。
稳健潇洒,光彩照人
谦逊、自负、风趣 沉稳、睿智
博闻强识,学识丰富, 不拘小节,感情丰沛
写人叙事的方法
正面描写——语言、动作、神态、细节 写人: (白描)
侧面描写,对比
叙事: 融叙事、议论、抒情一体
合作探究 之 吹毛求疵
⑴大约在民国十年左右。(删“大约”) ⑵我很幸运地有机会听到这一篇动人的 演讲。 (“一篇”改成“一次”) ⑶不少人对于中国文学发生了强烈的爱 好。 (产生……兴趣)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一、产科急救中心的设立1.产科急救中心应设在妇产科病房附近,并且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便患者快速寻找。
2.产科急救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满足不同产科急救情况的需要。
二、产科急救中心的人员配备1.产科急救中心应有熟悉产科急救操作流程和技术的医护人员,包括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等。
2.产科医生应定期参加产科急救培训,保持专业的急救技能。
三、产科急救中心的操作流程1.患者到达产科急救中心后,由护士进行初步评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急救需求。
2.根据患者的情况,产科医生应立即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并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
3.产科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时做出处理决策,如立即进行剖宫产手术、使用药物进行急救等。
4.急救过程中,应保持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医疗措施和预后,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四、产科急救中心的管理1.产科急救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急救操作记录、设备检查和维护记录等。
2.针对常见的产科急救病例,应建立相应的急救预案和操作指南,以提高急救的效率和准确性。
3.产科急救中心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实地演练和模拟急救情况的训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产科急救中心的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1.产科急救中心应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急救操作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2.产科急救中心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良好合作与协调机制,如麻醉科、血液科等,以提供全面的急救服务。
以上是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可以保证患者在产科急救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不必要的医疗事故发生。
江西省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江西省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级产科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卫妇社字[2006]19号)一、机构资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卫生院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
二、人员标准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位前培训。
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㈡人员配置:至少配备2名助产人员(其中至少1名产科执业医生),以确保24小时提供产科服务。
㈢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每年至少1人接受过1次上级的产科专业培训或复训。
三、产科设置及房屋设备标准㈠房屋标准1、妇产科门诊: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内有上下水设施。
2、宣教室(中心乡):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开展围产保健的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3、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住院床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至少不能少于2张床;4、产房:产房为一独立区域,内设缓冲区、分娩室、待产室、小手术室、布局合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区分,流程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⑴分娩室:分娩室与其任务相适应,中心乡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一般乡不少于15平方米,室内四周墙壁有1.5-2.0米高的瓷砖或油漆,地面有地转或水磨石,内有上下水设施,有足够的电源插座和移动采光设备。
⑵待产室:内设待产床。
⑶缓冲区:供更衣、换鞋、清洗、消毒用,应有自来水供洗手、洗器械、洗拖把,三池应分开,并有单独出水口通道。
㈡设备标准门诊:产科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等。
2、宣教室(中心乡)应有坐椅,数量根据人数而定,配有电视,VCD 播放机,宣传画和展柜,宣传内容有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资料。
3、产房:待产床、血压计、听诊器、产床、记时钟、冷暖设备、供氧设备、婴儿磅秤、导尿包、移动式照明灯、吸痰管、腹围软尺、骨盆测量器、器械台、注射器及输液设备、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墨镜、常规消毒设备、产包、刮宫包、电动吸引器、开放式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复苏囊、高压消毒设备,中心乡还应配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急救手推车、会阴切开缝合器械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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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建设,规范产科服务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其他开展产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照本标准进行建设。
一、中心设置与要求各县选择1~2所产科诊疗水平较高、年分娩量排在全县前三位,并具备产科综合抢救能力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
“急救中心”必须设置产科门诊(含产科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产科住院区、产房和儿科(NICU)等科室。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院内急救小组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的任务。
(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1、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合作、产科危重病例评审、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等制度。
2、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消毒隔离制度、产科门诊(包括高危)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产科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审批制度、会诊及转诊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等。
(三)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科主任职责、产科主任医师职责、产科副主任医师职责、产科主治医师职责、产科住院医师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职责和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等。
(四)规范抢救流程发生重大抢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院内急救小组按产科抢救流程进行规范有序的抢救工作。
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抢救程序包括心肺复苏流程图、产后出血与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图、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等。
三、人员配置(一)人员配备妇幼保健技术人数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实际开放床位与人员之比1:1.3-1.5,医生职称比例高级:中级:初级不低于1:3:3,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理人员比例≥1:0.6。
(二)人员资质要求1、从事产科服务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
2、产科医生、护士、助产士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产科医生、助产士同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离开助产技术服务岗位两年及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产科主任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至少为5年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5、应配备专职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6、从事产科B超的医生必须具有三年以上B超工作经历,并经产科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7、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房屋与设施(一)产科门诊1、应有独立的产科门诊(普通产科和高危产科门诊根据工作量确定是否分开),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不少于16平方米,并设置上下水设施。
2、宣教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开展围产保健的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3、门诊手术室:应设在门诊相对独立的区域,面积符合消毒隔离要求,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污物处理区,室内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冷暖设备,设置术后观察床。
(二)产科住院区1、面积标准:母婴同室每床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2、住院床位:床位数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实际开放床位不少于30张。
3、药物配置室:药物配置室面积10-15平方米,应配有药物配置台橱、空气消毒器、药物配伍表等。
药物配置室与污物存放分区合理,污物存放区应设洗手池。
4、高危监护室或抢救室:应有相应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并处在功能状态。
墙上应悬挂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图及相关的制度,应有抢救登记本,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在产房内。
5、治疗室:符合消毒隔离要求,备有诊察床、器械存放桌(台)、空气消毒器、妇科检查床、器械预处理池和清洗池等。
6、婴儿免疫接种室:接种室按消毒隔离要求进行分区,配备有空气消毒器、冰箱及接种设备等。
7、婴儿洗澡间:面积10平方米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冷暖设备。
(三)产房1、设在产科区一端,分娩区为独立区域,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内设换鞋处、更衣室、洗手消毒间、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应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2、分娩室:分娩室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每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分娩室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地砖或PVC)、便于清洁,门窗严密,采光通风良好,应有降温和保暖设施,室内温度保持22℃-26℃。
有足够的电源插座和移动采光设备。
开展陪伴助产的应设置单间分娩室。
设有隔离分娩室,分娩室外设置洗手池供消毒洗手用。
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
3、待产室:靠近分娩室,至少设置两张以上待产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4、半限制区:内设更衣室、卫生间等,供更衣、换鞋、消毒用。
5、污物处置室:必须设在产房区域末端,最好有单独出口通道。
室内放置污物筒,洗器械池和清洗拖把池应分开,并有单独出水通道。
(四)儿科(含NICU)1、儿科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
2、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不少于30张。
3、应设有药物配置室、治疗室等。
4、NICU:设隔离区、半隔离区、配奶室和配药室等。
五、设备与药品(一)设备标准1、必备设备:救护车、综合性抢救箱、麻醉机、呼吸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B超、生化仪、影像诊断设备、供血设备。
2、产科门诊:产科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胎儿监护仪等。
3、宣教室:座椅(数量根据人数而定)、电视、VCD播放机、娃娃模型、固定宣教模具、宣传板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书刊及光碟)等。
4、产科住院区:产科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胎儿监护仪、供氧设备、负压吸引器、静脉切开包、开口器、舌钳、压舌板、墨镜、手电筒、急救车、成人喉镜、气管插管、复苏囊和其他妇产科必备设备。
5、产房(含高危监护或抢救室):常规设备: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通讯设备、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记时钟、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计、腹围软尺、骨盆测量器、胎儿监护仪、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待产床、产床、导尿包、移动式照明灯、吸痰管、移动器械台、产包(适量)、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钳、会阴切开缝合器械、聚血用具、头皮钳、穿颅及碎胎器、刮宫包、阴道拉钩、窥阴器、宫颈钳、卵圆钳、刮匙、沙袋、输液设备、输液泵、注射器、调温控湿设备、空气消毒设施等。
急救设备:输血设备、急救手推车、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墨镜、手电筒、静脉切开包、宫纱或止血水囊、心电血氧监护仪。
新生儿设备:远红外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婴儿磅秤、婴儿身长测量器、新生儿复苏设备(复苏囊、气管插管、新生儿喉镜、气管导管、胎粪吸管)、婴儿床、新生儿暖箱等。
各种设备保持在功能状态。
(二)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产妇用药:缩宫素、前列腺素针剂(欣母沛)、前列腺素栓剂(卡孕栓)、地塞米松、肾上腺素、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多巴胺、阿拉明、呋噻米、25%甘露醇、维生素K1、止血敏、维生素C、止血芳酸、立止血、纤维蛋白原、地西泮针剂、鲁米钠、氯丙嗪针剂,异丙嗪针剂、哌替啶、硝苯地平(心痛定)、麻黄素、25%硫酸镁、5%葡萄糖液、10%葡萄糖液、平衡液、10%葡萄糖酸钙、酚妥拉明、碳酸氢钠、706代血浆或血定安、2%利多卡因针剂、肝素、鱼精蛋白、库存血等。
新生儿用药:生理盐水、肾上腺素、维生素K1、碳酸氢钠、纳洛酮等。
产房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醒目、排列整齐、定期检查与登记,均需在有效期内。
六、病历书写规范(一)门诊产科病历按江西省卫生厅的要求,全省统一使用《孕产期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和婴幼儿病历。
(二)病理产科病历的书写按江西省卫生厅赣卫办医政字[2010]10号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执行。
(三)生理产科病历按江西省卫生厅赣卫办妇社字[2008]19号《关于印发产科表格式病历样式的通知》执行。
七、产科知识和技术要求(一)基本知识与技术围产保健管理:孕前、孕期健康教育和管理,胎儿、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胎儿宫内缺氧的监测,胎儿电子监护,孕产期B 超相关知识与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技术。
高危妊娠监测与处理:产科危重病救治及监护技术,产科感染、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贫血、糖尿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处理,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处理等。
产科引产与催产技术:三个产程处理技术,常规助产服务技术,缩宫素应用技术,产后出血防治技术(须有器具准确测量产后出血量),各种难产的处理,异常分娩的早期识别与处理,剖宫产指征掌握。
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新生儿复苏及合并症抢救,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NICU),新生儿溶血症、病理性黄疸的防治技术,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技术,静脉高营养疗法,早产、低体重儿的处理,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出生缺陷的临床诊断技术。
产褥期处理:母乳喂养知识指导,产后访视(至少产后42天访视1次)。
(二)急危症抢救技术产科(含产前与产后)出血的抢救术,各种休克的抢救(含失血性休克),羊水栓塞预防与抢救,产科DIC的诊断及处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及其并发症的抢救,双胎的诊断与处理,胎儿宫内窘迫预防与处理,输血技术,深静脉穿刺技术。
心、脑、肺、复苏,昏迷抢救,心衰及心律失常抢救,水、电解质的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急性肾衰早期诊治,抢救药物合理应用。
(三)产科手术人工破膜术,静脉穿刺术,静脉切开技术,阴部神经阻滞麻醉术,会阴切开与缝合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阴道或宫颈裂伤修补术,产道复杂裂伤处理,臀位助产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穿颅术,剖宫产术,横位内倒转术,产科子宫切除术,选择性宫颈环扎术,产后出血的保守手术治疗(按摩子宫、药物治疗、水囊压迫、沙条填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