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2001年局部修订)

2.0.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2.0.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3. 0. 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0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99

6.1.2图书馆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6.1.4建筑高度超过24.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建筑高度不超过24.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建筑层教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41-87

4.0.2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对于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对于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88

7.1.2 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一99

5.1.2公路汽车客运站的耐火等级,一、二、三级站不应低于二级,四级站不应低于三级。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86-92

6.0.2各级港口客运站的站房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4-99

7.1.1殡仪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 50226--95

8.1.1各型铁路旅客车站的站房、站台雨篷及地道、天桥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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