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九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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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凭证,⼀般由债务⼈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已经⽋下债权⼈借条注明⾦额的债务。

钱物归还后,打条⼈收回条⼦,即作废或撕毁。

那么,借条有些什么陷阱?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是⼰借款,⾮⼰写条
(三)利⽤歧义
(四)以“收”代“借”
(五)财物不分
(六)⾃书借条
(七)两⽤借条
(⼋)借条不写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书⾯形式,但是⾃然⼈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九条【借款⼈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借款合同,借款⼈应当按照贷款⼈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什么是借条?借条是指借款人为了明确自己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信息而书写的一种法律凭证,常用于私人借款和小额借贷的场合中。

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借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双方的利益,因此在许多借钱场合都需要写借条。

借条的作用和意义借条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可以有效地规避借款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的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从而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同时,借条在贷款交易中也起到了重要的记录作用,可以对应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借贷记录,以便于日后核对和查证。

借条的缺陷尽管借条可以有效地规避借款双方之间的纠纷和风险,但是在撰写过程中,借条也存在以下常见的陷阱和缺陷:陷阱一:借条内容不清晰写借条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对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利率和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进行清晰明确的说明,避免留下多余的歧义和任何造成纠纷的疑虑。

如果借条内容不清晰,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和争吵。

陷阱二:借条时间不正确借条上的时间是指借款发生的具体时间,如果借条的时间不正确,有可能涉及到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其他时间内的还款,这会导致错误的还款计算和错误的利率的计算。

陷阱三:口头借款口头借款和书面借款相比较,缺失书面借款的记录和凭证,很多时候口头借款都会引起很多的纠纷,此时依据口头借款很难作出正确的裁决和判断。

陷阱四:恶意欠款一些借款人会将借条作为欠款的工具,即即使已经超过借款时间也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情况很难处理。

陷阱五:遗失或伪造借条是一种重要的凭证,它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但如果不小心遗失了借条或者借条被伪造了,这就会让借款人和出借人带来很大的损失。

陷阱六:虚假内容的借条一些恶意借款人往往会通过虚假的借条来骗取他人的财产,因此,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在借款过程中特别注意借条的真实性。

陷阱七:低息骗局一些出借人往往会利用低息的借条来诱骗借款人,但实际上往往会在还款时加入无法支付的费用或用其他手段来木奥用户的借款。

陷阱八:不碰壁绿码在借款过程中,若遇到无法支付或没有还款来源的情况,应及时和出借人进行沟通,避免违约付款。

借条里的八大陷阱

借条里的八大陷阱

借条里的八大陷阱借条是民间借贷中重要的法律凭证,它确保了借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签署借条时,借款人需要特别小心,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

下面是借条中的八大陷阱,详细介绍如下:陷阱一:合同条款不明确借条中的合同条款应该清晰明确,以避免产生任何不必要的争议或误解。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借条中的条款可能会很模糊或含糊不清。

在签署借条之前,借款人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且确保所有的约定都明确无误。

陷阱二:利息计算不清借款人应该注意借条中利息的计算方法。

有时候,借条中的利息计算可能是模糊或不清晰的,这可能导致借款人付出更多或被收取过高的利息。

借款人应该确保借条中利息的计算方法明确,并且可以方便地进行核实。

陷阱三:违约条款过于苛刻借条中的违约条款应该公平合理,能够保护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违约条款可能过于苛刻,对借款人不利。

借款人应该检查借条中的违约条款,并确保其合理和公平。

陷阱四:加密术语和隐秘费用有些借条可能使用了复杂的术语或隐秘的费用,这使得借款人很难理解或注意到这些额外的费用。

借款人应该仔细查看借条,并确保所有的术语和费用都被清楚地列明。

陷阱五:无效担保借条中的担保条款旨在保护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然而,一些借条可能包含无效的担保条款,这就意味着在任何争议发生时,这些担保将无效。

借款人应该确保借条中的担保条款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在需要时得到执行。

陷阱六:违法行为在一些情况下,借条可能包含违法的行为。

这包括在借条中要求高于法定利率的利息、不合法的担保要求等等。

借款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并确保借条中的所有约定都是合法的。

陷阱七:无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借条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应该是有效的,并能够提供一个公正和公正的解决途径。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借条可能包含无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这就意味着在发生争议时借款人无法得到公正的处理。

借款人应该确保借条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有效的,并能够满足自己的权益。

民间借贷合同中存在的陷阱

民间借贷合同中存在的陷阱

民间借贷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民间借贷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比拟常见,那么下面这些合同中存在的陷阱,你是否注意到了呢?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那么其仍应负归还责任。

5、借用他人借用他人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归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那么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8、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当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9、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0、借款债权的继承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局部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局部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13、借条与款项交付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14、收条与款项交付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借条、欠条、收条的法律问题

借条、欠条、收条的法律问题

借条及欠条、收条的法律问题一、借条常见的问题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使用过借条。

但是,朋友们是否知道,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

以下是常见借条陷阱类型:1、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帐。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故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

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

后经侦查,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2、利用歧义。

案例1: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

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武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里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2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3、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借条的六大陷阱,你必须要知道!

借条的六大陷阱,你必须要知道!

借条的六大陷阱,你必须要知道!一、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员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吴某,由吴某存到他的个人储蓄账户上。

甲公司看到货物已装车一半就向吴某交付了货款,之后,乙公司拒绝发货并且将已经装车的货物卸下。

甲公司方知上当,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乙公司称:“甲公司错列了被告,我公司并未收到甲公司货款,自然不能发货”。

甲公司败诉。

二、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小郝向孙某借款3万元,并为孙某出具收条道:“收条,今收到孙某3万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小郝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为孙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孙某写的借据,因此在孙某还款时给孙某写了收条。

孙某百口莫辩,遂败诉。

三、只写了借条而未写收条,债务人否认收到了借款小汪借给老刘款项若干,老刘也打了借条,内容是:“刘某某向汪某某借款人民币若干元。

”后刘某逾期不还,小汪起诉,刘某辩称:“借条是我写的,但写了之后小汪当时身边没钱,故并未交给我该笔款项,我一直等着他取款给我,故未抽回借条…”。

如果当初小汪要求老刘收到借款时写张收条,或者在借条上面添上一句”刘某已收到上述借款“,就没有这样的纠纷了。

四、借条偷梁换柱,债务人让别人代其签名赵某向李某借款若干。

李某将款送到赵某的公司,在赵某书写借条时,赵某称到里间屋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李某,李某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所借款项交给赵。

后赵某拖欠不还,李无奈起诉到法院,赵某赖账不认,经笔迹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容及签名均非赵某所写。

五、利用文字歧义达到赖账目的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1万元,李某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李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因而其内容既可以理解成“现在尚有9万元未归还”、也可理解成“现在已归还9万元”。

借条8大陷阱

 借条8大陷阱

借条8大陷阱
1. 没有明确的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如果借条没有规定明确的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那么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争议就会变得非常复杂。

2. 没有签字或签字不完整:如果借条没有签字或签字不完整,那么它就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双方要确保在借条上签字,签字要清晰完整。

3. 借款金额和利息不合理:如果借款金额和利息不合理,那么借款人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借款金额和利息。

4. 借条没有证明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条没有证明借款人的身份,那么出借人就很难追讨借款。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5. 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方式:如果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方式,那么借款人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还款方式。

6. 借条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如果借条没有规定违约责任,那么出借人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违约责任。

7. 借条没有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果借条没有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那么双方可能会陷入长期的纠纷中。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8. 借条没有规定保密条款:如果借条没有规定保密条款,那么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泄露。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保密条款。

借条存在的陷阱和避免方法

借条存在的陷阱和避免方法

借条存在的陷阱和避免方法借条是指借贷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条件。

借条作为一种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然而,借条也存在一些陷阱,可能会导致纠纷和经济损失。

下面是一些借条存在的陷阱及避免方法。

一、虚假借条虚假借条是指出借人制作伪造的借条,以骗取借款人的钱财。

虚假借条的造假手段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伪造签名、篡改金额和利率等。

一旦借款人签署了虚假借条,就可能面临被骗取财产的风险。

避免方法:1. 仔细核对借条的内容。

在签署借条之前,借款人应当仔细核对借条的内容,确保金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信息的准确性。

2. 验证借条的真实性。

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以验证借条的真实性。

3.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如果借款人怀疑借条的真实性,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意见,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二、违法借条违法借条是指借条中包含违法内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

例如,利率过高、违反利益分配原则、限制借款人权益等。

违法借条不仅可能导致法律风险,还可能使借款人陷入经济困境。

避免方法: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借款人在签署借条之前,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借贷利率、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避免违法借条的陷阱。

2. 谨慎选择出借人。

借款人在选择出借人时,应当关注其是否有违法借贷行为的记录,以避免落入违法借条的陷阱。

3. 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如果借款人对借条中的约定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存在违法内容,以保护自身权益。

三、法律效力问题借条作为一种合同文件,其法律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如果借条存在法律效力问题,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追回借款或出借人无法要求借款人还款。

避免方法:1. 编写合法借条。

在编写借条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注明明确的约定。

借条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以增加借条的法律效力。

借条中的陷阱

借条中的陷阱

借条中的陷阱陷阱一:利用歧义词张力和高强是邻居。

两年前,张力为了买车跑运输曾向高强借款1.6万元,后来张力手头宽裕后,就先还了高强1万元。

在高强的要求下,张力写了“张力借高强人民币1.6万元,今还欠款6000元”的借条。

乍看很正常呀,没什幺毛病。

可到了2008年3月,张力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张力一看,这个气啊,原来高强称自己尚欠其余款1万元一直未还,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提供的用词可得出两种合理理解时,应选择不利于用语提供人的解释。

张力是本案中用语提供人,因此对“还”字的理解应选择不利于他的解释,也就是“还”应读“huan”,解释为归还,那幺张力还欠高强1万元。

点评法律条文是这样规定的?张力还真没想到。

他因自己的疏忽用歧义词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以后还真得好好学习了。

陷阱二:故意毁损欠条2008年早春的一天晚上,好朋友王平的借据到期了,小徐拿着借条去要账。

王平看小徐来了,非常热情地拿烟倒茶,并说:“钱我早就给准备好了,你拿借条来吧。

”小徐就把借条递给了王平,谁知王平看了借条后,顺手丢进身旁取暖的火炉里烧毁了。

接着便一反常态,说突然想起来借款早就还清了,为此,俩人差点打起来。

事后,小徐到法院去讨“说法”,结果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点评唉,生活中还真有这样拉下“脸皮”赖账的,我们得小心哦。

为防止“恶人”得逞,可采取以下办法:要账时可二人结伴同行,出现意外情况,同行人可作为证人;也可只带复印件,待对方还款后,再给对方原始借据;或者给对方出具一张收款证明条,这等同于借据不存在,双方都放心了。

陷阱三:还款不退回借据2007年6月,李民向夏东借款4000元并立了一份借据。

10月份的时候,李民将钱如数还给了夏东,还款时夏东因借据没在身边就没有归还。

平时俩人的关系很好,李民也就没将此事放在心上。

2008年5月,夏东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过了几天,夏东的儿子居然持借据来要钱。

借条8大陷阱_借条的陷阱

借条8大陷阱_借条的陷阱

借条8大陷阱_借条的陷阱借条是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那么在写借条中存在的大陷阱你知道多少?本文是店铺整理的借条8大陷阱,仅供参考。

借条8大陷阱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借条千万别踩这些雷

借条千万别踩这些雷

借条千万别踩这些雷
陷阱1
借款人不写真名、模糊字迹
法官提醒
借款人签名可能会用小名、绰号、曾用名,或者写错名字,所以出借人应仔细核对,确认借条上的签名与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并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陷阱2
用消字笔签名
法官提醒
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因此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笔签名。

陷阱3
由他人代写借条
法官提醒
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借条,以防借款人找他人代写。

借条中有哪些陷阱

借条中有哪些陷阱

借条中有哪些陷阱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间借贷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借贷纠纷也越来越多。

借条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借条不够规范而落入债务人的借条陷阱。

那么,借条中有哪些陷阱呢?本文就为大家解析了借条中的一些常见陷阱,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借条中的陷阱有哪些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2、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3、利用歧义案例:李某借周某5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4、以“收”代“借”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借条通常是指借一些钞票了未来按期归还和借钞票数额的凭证,假如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

注意在赌博事情下写下的借条别受法律爱护。

今天查字典范文小编要与大伙儿分享的是:写借条常会遇见的八大陷阱。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一)打借条时有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别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有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寻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别是张宗祥为由别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虽然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别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别处寻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别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别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托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别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寻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个地方的还字既能够理解为归还,又能够解释为尚欠。

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别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可不能得到爱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有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浮现歧义,以达到别还借款的目的。

法官提醒:借条常见陷阱,有借条不一定能赢官司(收藏)

法官提醒:借条常见陷阱,有借条不一定能赢官司(收藏)

借条常见陷阱,有借条不一定能赢官司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一旦遇到纠纷,借条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借条出具不规范引发的陷阱,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避开。

0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包括:(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2)故意将名字中的文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官提醒打借条时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02、以消字笔出具借条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法官提醒打借条时应仔细检查对方提供的笔,尽量使用自己携带的普通笔书写,以防范类似风险的发生。

03由他人代写借条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

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

后因张三未按照约定还款,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

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

04、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

张三声称要将借条入账,持借条去别处复印后返回,李四未仔细核对借条是否系原件。

后因张三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系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经鉴定,借条确系复印件,法院认定李四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

借条常见六大陷阱,一字之差可能天壤之别,建议收藏

借条常见六大陷阱,一字之差可能天壤之别,建议收藏

借条常见六大陷阱,一字之差可能天壤之别,建议收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的情况。

遇到金额较多的时候,最好打个借条防止对方赖账。

但是借条写不好,债主反会被倒打一耙,使自己蒙受损失。

借条的书写中常见的几个陷阱主要有:一、借款人在借条上故意写错名字有的人在借条上署名时,会故意将名字里的字写成相近的字,借用潦草的笔画使债主没有察觉。

二、借条非借款人亲笔所写有人在写欠条时借没有纸笔为由走开,回来时带回已写好的借条,欺骗债主签名。

后债主追债时,抵赖说欠条不是自己的笔迹,不是自己借的钱。

三、利用歧义例如:1、“还”字的两层意思:有的人在借条上写“现还欠款xx元”,这里的“还欠款”的“还”字,一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已还欠款xx元”;二有“仍然”的意思,表示“仍然欠款xx元”;2、以“收”代“借”:本应写“借到张三xx元”的欠条,写成“收到张三xx元”,意思从自己是欠款人,变成张三是欠款人了;3、偷“斤”换“元”:如“欠xx大米1000元”,把本来该写成“斤”字的地方写成了“元”。

四、改借款金额有的人写欠条时不注意,在借款金额前留有较小空隙,本来只借了“1000”元,往前面添个数字就变成了“11000”元。

五、债主谎称借条丢失,欠债人还款后,用欠条再次追债例如张三给李四写的欠条“借到现金xx元,张三”,还钱时李四却谎称借条丢失,于是出具了一份收条。

但李四转头把这张欠条给了王五,王五利用其对张三追债。

这种情况当欠条写得不严谨规范,未明确指定债主时容易遇到。

六、借条不写利息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不要因为关系好便不注明利息。

罗爷法律提醒: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措辞严谨,没有歧义。

出借人要亲眼看到借款人签字,以及利息要标注清楚。

虽然遇到此类弄虚作假产生的纠纷,一般法院最终也会支持债主的主张,但会因此带来很多麻烦,付出很大的代价。

所以写欠条时一定要查询相关法律,不要着急粗心地就写完了。

最新整理借据与欠条陷阱超强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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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借据与欠条陷阱超强总结借据与欠条陷阱超强总结打借条要提防十一大陷阱!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很多朋友认为这是最简单的一个字据了,如果您真的这么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借条中隐藏的11个陷阱,一个比一个惊魂!一、借条用途陷阱案例:张飞因赌博输了钱,向刘备提出借钱以继续参赌。

刘备虽知道张飞的借钱目的,仍先后4次借给其人民币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

后刘备多次催收,张飞在偿还2000元后便以无钱为由拒绝。

刘备遂诉至法院,可出乎他意料的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了张飞偿还的赌博借资2000元。

刘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解读:借款用途要合法。

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借条签字陷阱案例:xxxx市綦江区一男子将钱借给同事,同事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可欠条上落款没有写姓名,而是写的绰号。

之后,他拿着欠条去打官司,讨要借款,最终因为未能举证证明落款处的那个绰号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输了官司。

解读: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同时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借款人按个手印也是万全之策。

三、借条书写留空白的陷阱案例:董卓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和23岁的貂蝉坠入爱河。

其间,董卓陆续给了貂蝉价值27万元的钱物,还为貂蝉买了一套单身公寓。

好景不长,今年初两人关系破裂,便坐下来协商补偿问题。

貂蝉回忆说,董卓答应再给她11万元作为补偿,并让她在一张写有“付现金11万”的纸条上签了名。

没想到,董卓在纸条的多余空白处写上了“借条”及有关具体内容,并找来第三人做“债权人”,将她告上了法庭。

由于“借条”上有貂蝉的亲笔签名,而貂蝉未能提供“借条”系伪造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律师揭秘借条中的那些“陷阱”与“伎俩”

律师揭秘借条中的那些“陷阱”与“伎俩”

律师揭秘借条中的那些“陷阱”与“伎俩”笔者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举证时许多借条书写不规范、保存不得当,有时还不能形成完成的证据链条,在此就民间借贷中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及老赖们常用的“伎俩”进行释明,期望能对各位朋友有些许帮助,避免财产损失。

一、借条≠欠条或收条借条实际上就是简易的民间借贷书面合同,书写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证实法律关系和事实,其指向的法律关系基本上都是借贷。

欠条虽然也与借条一样是债权凭证,但是形成的基础关系非常多,可能货款、违约金、工程款、工资还可能是欠的具体物品甚至是赌债。

两者的诉讼时效也是有着严格的区别,如果借条没有书名还款日期,其诉讼时效是首次要求还款之日或约定还款日起的三年,而欠条却是落款日期的三年,普遍来说欠条的诉讼时效要比借条短。

至于收条的基础关系更是很难解释的,甚至可以使债权人变成债务人,例如甲持收条诉至法院状告乙,而乙却答是原甲借用乙的钱,甲把借款还清后向甲出具的还款已收到的凭证,倘若如此且无其他证据恐怕利益难以保护了。

二、格式不是随意的既然是简易的借贷合同必要的信息一定要明确,对此笔者自己写了一个顺口溜“谁借谁的多少钱,利息多少何时还,样式内容无歧义,金额利息大写全”。

其中,笔者建议全文尽量让债务人自行书写,正文和签字不要留有大量空隙,防止出现债务人“套印”、“后期添加”、“非债务人系见证人”、“职务审批签字”等狡辩。

同时,对于非借贷双方的见证人需要在借条上签字的,一定要避开债务人签字区域,注明本人身份性质。

例如“见证人:***”。

防止变成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利息不是必然的民间借贷如果不约定利息的话,法律是默认没有利息的,利息约定过高也是无效的。

因此,借条中本金约定清楚,而利息却口头约定,在无其他证据证明且被告不承认的话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利息约定在月息2分(含)是法律支持的,月息2分至3分之间已经给付的就给付了,超过月息3分的是无效约定,可以要求折抵本金或要求返还。

【收藏】有借条为啥还输了官司?借条中这12个陷阱要知道?

【收藏】有借条为啥还输了官司?借条中这12个陷阱要知道?

【收藏】有借条为啥还输了官司?借条中这12个陷阱要知道?生活中,每个人都不可能一帆风顺,都会有遇到困难的时候,在急需用钱时迫于无奈只能找亲戚朋友借。

反之,别人遇到困难时也会找我们帮助。

其实,亲戚朋友之间借钱应急是很平常的事,只是不知何时,借钱已经变了味道,借钱的人成了大爷,要钱的人反倒成了孙子。

部分人早已忘了对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心怀感恩。

当然,这只是少数,大多数人还是能做到借钱想着赶紧还,别人帮了自己会记着别人的好。

为了避免要钱时互相扯皮,很多人都会选择与对方订立借条。

只有这样,他们才会觉得万无一失,这样想也不完全是对的,有借条在手,当然是好,只是有借条在手并不一定能把钱要回来。

实践中,很多人对借条怎么写并不了解,因借条出具不规范引发的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也特别多。

借条到底应该怎么写?今天笔者就给到家详细说下,如何规范书写借条,出具借条时要当心的常见陷阱。

1、写借条时名字故意写错(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如将“郭晓锋”写成“郭晓峰”;(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就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2、由他人代写借条比如李某找朋友张某借钱,张某要求李某出具借条。

李某却以忘记拿身份证或者纸笔为由离开现场,过后李某直接拿着写好的借条返回,张某看着借条没有问题就没有多想。

之后李某一直不还张某的钱,张某就拿着借条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而李某不承认借条是其本人书写。

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李某笔迹,法院以张某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让其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

3、以消字笔书写借条借款人为了作假,会在市面上购买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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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九大陷阱,你中过没?
一、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员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吴某,由吴某存到他的个人储蓄账户上。

甲公司看到货物已装车一半就向吴某交付了货款。

之后,乙公司拒绝发货并且将已经装车的货物卸下。

甲公司方知上当,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乙公司称:“甲公司错列了被告,我公司并未收到甲公司货款,自然不能发货”。

甲公司败诉。

如果甲公司在打款前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名义确认其员工吴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甲公司收到《确认函》之后,交款时再由乙公司出具收据并加盖乙公司公章,就不会出前面的纰漏了。

二、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案例:小郝向孙某借款3万元,并为孙某出具收条道:“收条,今收到孙某3万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小郝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为孙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孙某写的借据,因此在孙某还款时给孙某写了收条。

”孙某百口莫辩,遂败诉。

三、只写了借条而未写收条,债务人否认收到了借款
小汪借给老刘款项若干,老刘也打了借条,内容是:“刘某某向汪某某借款人民币若干元。

”后刘某逾期不还,小汪起诉,刘某辩称:
“借条是我写的,但写了之后小汪当时身边没钱,故并未交给我该笔款项,我一直等着他取款给我,故未抽回借条……”。

如果当初小汪要求老刘收到借款时写张收条,或者在借条上面添上一句“刘某已收到上述借款,”就没有这样的纠纷了。

四、借条偷梁换柱,债务人让别人代其签名
赵某向李某借款若干。

李某将款送到赵某的公司,赵某书写借条时,赵某称到里间屋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李某,李某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所借款项交给赵某。

后赵某拖欠不还,李无奈起诉到法院,赵某赖账不认,经笔迹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容及签名均非赵某所写。

五、利用文字歧义达到赖账目的
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1万元,李某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李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因而其内容既可以理解成“现在尚有9万元未归还”、也可理解成“现在已归还9万元”。

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万元,因而官司败诉。

六、出借人在自书借条上更改金额
钱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陈某自己写好借条让钱某签字,钱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后陈某持钱某签字的欠条起诉要求钱某归还借款15万元,钱某大呼冤枉。

后经其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书写时间鉴定,确认陈某起诉前在“50000元”前面加了个“1”字,变成了“150000元”,而且借条上面没有同时写上大写金额,导致债权人涂改借条。

七、借条未写明债权人名字又未销毁,导致第三人再次催款
案例:袁某向小张借款若干,出具借据一张:“今借到现金若干元整。

借款人:袁某。

”未写明借何人的款项。

后袁某归还该款,小张以借据找不到为由,为袁某出具收条一份。

后第三人许某持袁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借款若干。

八、借条不写利息,起诉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小夏向小朱借款若干,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

在出具借据时小夏只写借到现金若干,未写明利息。

小朱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且利息也经过小夏同意,就没有坚持要求在借据上面明确利息。

后小夏逾期未还款,小朱持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小夏承认本金但不承认双方约定了利息。

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小朱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九、打借条时故意把名字写错,以达到否认借款的目的
小沈在舞厅与王露相识,其后王露向小沈借款若干,并打了借条,约定一个月后归还欠款本息。

想不到王露在借条签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王露”写成“黄露”。

因为杭州话“黄”、“王”同音,平时听别人也是叫她“黄露”,故小沈未发觉签名有误。

到还款期后,小沈多次催促王露还款未果,遂要将王露起诉到法院,谁知律师查询的结果,债务人却不叫“黄露”,立案时就遇到了困难。

虽然律师申请了笔迹鉴定,奈何王露根本就不接传票也不出庭,什么笔迹也不留给对方。

法院难以支持小沈的诉请。

案件最终采用了其他方法解决,但小沈也付出了较大的代价。

如果出借时小沈让复印一下王露的身份证,这类低级错误应该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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