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制造一个方便,干净的车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否决违规车辆进场。
2、凡进入广场及写字楼的非机动车须遵守本管理规定,车辆须有序的按区域停放至指定位置,严谨乱停乱放。
3、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
4、全部人员应安息车场内设施及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6、进入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的车辆须加好锁,谨防走失。
7、对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物业只提供服务,不负看守责任,车辆走失由车辆全部人自行负担。
8、进入广场及写字楼的车辆应自觉听从管理,凡违背本规定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损害或广场内公共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人承担。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凡在非机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车主,请遵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本停车场可以停放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
三、非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开放,无人值守,请车主自负车辆保管责任。
四、不同类型的车辆请按照停车场指示的分区域按顺序整齐停放。
五、停车人应确保车辆性能完善,避免自身车辆状况异常给其他停车人带来不良影响。
六、非机动车在园区内需限速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进出非机动停车场及在园区内与机动车并行时,非机动车辆必须推行。
七、因非机动车车主行驶及存放车辆导致园区公共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清洗车辆。
九、请自觉维护停车场卫生环境,禁止吐痰和乱扔烟蒂杂物。
十、请自行妥善保管私有物品,锁好车辆。
如有车辆损坏或车辆丢失事件,车主应及时报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十一、本非机动车停车场禁止为电瓶车充电,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
十二、对长期不用1个月以上的非机动车,大厦可以将其集中存放,并在现场通知。
如通知超过一个月未能找到车主,将其作为无主车进行清理。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存车人自行承担。
十三、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大厦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扣留或拖走。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市区道路上的行车和交通行为。
第三条成都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非机动车指非电动的和电动的两轮、三轮车辆。
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一)机件存在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的;(二)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的;(三)违反规定改装的;(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的物品妨碍安全行车的。
第七条所有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不得假冒、污损或者遗失车辆号牌。
第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非机动车行车规则第九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靠道路右侧,不得逆向行驶。
第十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尽量靠近道路右侧边缘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不得载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牵引、推车或被牵引、推动。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雨雾等气象恶劣条件下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尾灯。
第三章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第十五条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六条允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道不设专用道的,非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且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推到非机动车道右侧路肩处,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
第十九条对于违法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掉头、逆行等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没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并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是成都市对非机动车管理的主要规定:
1. 非机动车行驶规则:
- 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路口等区域行驶,不得逆行、乱穿车道。
- 行驶时应当手持或安装手机支架,避免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安全驾驶。
- 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的规定,停车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位置,不得堵塞交通、消防通道。
- 不得在禁止鸣笛的区域鸣喇叭,不得发生追逐、抢行、竞速等危险行为。
2. 非机动车停放规则:
- 非机动车停放应当选择合适的位置,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停放时应当使用车锁等固定装置,保持车辆稳定。
- 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否则可能被交管部门进行处罚或拖移。
3. 非机动车装载规则:
- 载货时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确保货物不会影响行车安全和其他车辆通行。
- 不得在非机动车后座上搭载乘客。
4. 非机动车使用规则:
- 非机动车驾驶人年满16周岁方可上道行驶。
- 使用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规定安装前、后灯、制动装置等安全设备。
- 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后灯光。
-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有效的非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仅是部分规定,具体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还需根据成都市相关法规进行参考。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是指对非机动车的使用、行驶、停放等方面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1. 颁发牌照:一些地区要求非机动车主在经过注册、审核后领取牌照,并在非机动车上悬挂牌照,以方便管理和追踪。
2. 安全要求:非机动车主要求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要求,包括车辆的整体稳定性、制动性能、灯光、反光设备等。
3. 骑行规则: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如遵守交通信号、限速、不在机动车道上逆行或穿行、避让行人等。
4. 执法措施:对于违反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执法部门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如罚款、扣分、暂扣车辆等。
5. 停放管理:一些地区对非机动车的停放有一定管理要求,如禁止占用人行道、道路障碍物等。
6. 安全设施:一些地区要求提供非机动车专用道、停车架、交通标志等,提高非机动车出行的安全性。
以上规定只是一些常见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如果需要了解本地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请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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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3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____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的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机动车是指未装有发动机以及其他非动力辅助装置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试。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机动车登记牌的申领和悬挂。
登记牌应当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和高速城市快速路。
特殊情况下需要通过机动车道的,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并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以下交通规则:1.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机动车让车比赛、竞速活动。
2. 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寻找指定的停车区域。
3. 不得携带超过载荷限制的物品,不得改装非机动车。
4. 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七条:非机动车应当装备鸣笛器、前后灯光、制动器、反光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稳定,不得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等违章行为。
第九条: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应当与道路规划、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相适应,保证非机动车的通行安全。
第十条: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应当保持安全的距离,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的盲区内行驶。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不得横穿道路、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饮酒的,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当及时将车辆移至靠边停放,不得阻碍其他车辆通行,并立即报警或报告交通执法部门。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被盗和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4管理职责4.1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2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4.3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经本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管理办法5.1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设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场地。
5.2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合理配置停车器械和灭火器材。
5.3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专人管理。
5.4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在现场张贴《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5.5各物管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6各物管中心应对非机动车辆实施挂牌管理,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7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于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公示,严禁乱收费。
5.8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应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6其他6.1本规定由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停放非机动车的相关设施设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是指对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等行为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行驶规则:规定了非机动车的行驶路线、速度限制、操纵要求等,以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
2. 交通信号:规定了非机动车应当遵守的交通信号,包括红绿灯、交警手势等。
3. 通行证申领:规定了某些地区或道路对非机动车通行的限制,以及申领通行证的程序和要求。
4. 非机动车道建设:规定了非机动车道的设置、标线、标志等,以提供给非机动车独立的通行空间。
5. 行驶记录:规定了部分地区或交通路段对非机动车行驶进行记录和监控的要求。
6. 违章处罚:规定了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罚款标准。
7. 停放规定:规定了非机动车在停放时的地点、方式、时间限制等。
8. 安全装备:规定了非机动车应当配备的安全装备,如前后灯、反光装置等。
9. 治安管理:规定了非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需要遵守的治安管理规定,如不得占用行车道、阻塞交通等。
以上是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需根据当地的交通法规来遵守。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行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非机动车是指人力、畜力驱动,不利用燃烧机械进行运行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手推车等。
第四条制定和修改本规定由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同时应与公安、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协商,征求意见,并报成都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行驶的监管和管理,保障非机动车行驶的秩序和交通安全。
第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确保行驶安全,文明驾驶。
第七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遵守交通信号,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第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违规穿行人行横道、禁止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不得逆行、压线行驶。
第九条非机动车停车时,应当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第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积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了解交通法规并遵守。
第二章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第十一条非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登记程序及相关手续由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车辆购买证明、非机动车照片等。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登记完成后,应当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未悬挂号牌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号牌的规格、制作和安装由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号牌遗失或损毁时,应当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并重新办理。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购买或出售非机动车时,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报废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交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章非机动车行驶规定第十九条在城区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尽量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
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
三、停放管理
3. 小区内非机动车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
1)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不得乱停乱放;
2)非机动车停放时应保持整齐有序,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紧急通道;
3)非机动车停放时应上锁,防止被盗或损坏;
4)禁止在楼道、电梯口等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四、骑行管理
4. 小区内非机动车骑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1)非机动车骑行应保持适当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
2)禁止在楼道、人行道上骑行;
3)禁止在小区内任意竞速、追逐;
4)禁止搭载他人或携带过多物品骑行。
五、装饰管理
5. 非机动车装饰应遵守以下规定:
1)非机动车的装饰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禁止使用与车身颜色相似的涂料、帖纸等;
2)非机动车的装饰不得妨碍驾驶员视线和正常行驶。
六、维护管理
6. 小区内非机动车的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非机动车应定期保养,确保安全使用;
2)非机动车故障或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七、处罚措施
7. 对不遵守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暂扣非机动车;
4)罚款。
八、附则
8. 根据具体情况,可对本管理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
以上为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希望各位居民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环境。
谢谢合作!。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是指对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总结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定义和分类1. 非机动车的定义:指人力驱动或者动力辅助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2. 非机动车的分类:按照车身结构和使用性质可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二、非机动车的注册和登记1. 非机动车注册:非机动车使用前需进行注册登记,获得专有号码牌。
2. 非机动车登记:非机动车所有人需将车辆和个人相关信息登记备案,包括车辆型号、车身颜色、车辆照片等。
三、非机动车行驶管理1. 车道划分: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情况,划分车辆和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 行驶速度:非机动车在路段内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要求,按规定速度行驶。
3. 交通信号:非机动车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禁止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4. 安全设施:非机动车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应配置前、后灯、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
5. 驾驶员要求:非机动车驾驶员需具有相应的骑车技能,遵守交通法规,禁止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
四、非机动车停放管理1. 停放地点: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停放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机动车道、公共场所停放。
2. 停放标准:非机动车停放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和行人通行。
3. 停放费用: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情况,部分地区可以设立停放收费区,需按规定进行缴纳停放费用。
五、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加强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2. 安全宣传: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宣传,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3. 交通事故处理: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非机动车管理执法1. 执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管理。
2. 执法措施:针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执法措施。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4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通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的管理应当遵循便利民众出行、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指挥和监督。
第六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维护非机动车应有权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八条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的登记、非机动车基本信息的登记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地点、时间和方式,由各地交通管理机关公告或者与邮政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地点等共同确定。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当悬挂或者粘贴非机动车号牌,号牌应当按照规定设有颜色、标志和编码。
第十一条持有非机动车号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享受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权益。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号牌的来源和管理,由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制定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号牌的申领和使用,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章安全标识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标识,包括前后灯光、反光条、警示牌等。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应当根据夜间道路交通流量、照明条件和环境等情况,在行驶时开启前后灯光。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正确使用反光条和反光器,以提高被其他车辆发现的能力。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行驶时,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速度,在必要时使用警示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恶意损坏和撕毁安全标识,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涂改号牌。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安全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驾驶行为规定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证件驾驶,不得无证驾驶或者持无效证件驾驶。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是指针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法规,旨在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的行为,保障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非机动车辆的定义和种类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或畜力为动力、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板车、手推车等。
其中,自行车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非机动车辆。
二、非机动车辆的使用规定1.非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
2.非机动车辆要在道路指定车道内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或者路边停车带。
3.非机动车辆要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穿马路等。
4.非机动车辆上路要配备前、后灯光、反光镜和铃铛等安全装备,保证行驶安全。
5.非机动车辆要避免超速行驶,避免危险行为。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1.非机动车辆要进行登记备案,领取号牌。
2.非机动车辆要按时上路检测,确保车辆合格。
3.非机动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改装,不得改变车辆原有结构和性能。
4.非机动车辆要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5.非机动车辆要遵守停车规定,不得乱停乱放,避免影响交通。
四、非机动车辆的安全教育1.针对未成年人,要进行非机动车辆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知识。
2.加大非机动车辆安全宣传力度,倡导文明驾驶。
3.加强对驾驶非机动车辆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者的安全意识。
五、对违法行为的惩罚1.对于占用机动车道、违规穿越、逆行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
2.对于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未按时完成车辆检测、更改非机动车辆结构等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和暂扣车辆等处罚。
3.对于因驾驶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非机动车辆管理中,还应注重开展安全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宣贯,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还应加强非机动车辆的监管和管理,完善非机动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强化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一、引言非机动车是指行驶时不依靠发动机的车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等。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和变化,非机动车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其管理规定也愈发重要。
本文将对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二、非机动车的定义和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不依靠发动机装置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和畜力车。
根据使用情况和结构特点,非机动车可分为传统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
三、非机动车的登记和管理1. 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可对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登记管理可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非机动车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对于城市交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针对非机动车停放问题,各地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例如,严禁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地方乱停放非机动车,否则将被扣留或罚款。
3. 非机动车标识管理规范非机动车标识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有清晰的标识,并遵守相应标识的使用规定。
四、非机动车使用安全规定1. 安全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提倡佩戴头盔。
2. 防盗防护对于非机动车来说,防盗防护至关重要。
在停放时应选择正规停车场,并加装防盗锁具。
五、环保与绿色出行1. 减少碳排放作为环保出行工具,非机动车能够减少汽油等化石能源的使用,减少尾气排放,是绿色出行的重要选择。
2. 培养健康生活方式骑行非机动车能够增加体育锻炼量,促进城市居民健康出行的意识。
因此,在城市设计中应促进非机动车出行。
六、结语通过本文我们了解了关于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城市交通发展中,合理规范与管理非机动车是至关重要的事情。
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市容秩序,并提高市民出行的便利性。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非机动车及其驾驶人。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要求1.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具备法定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非机动车驾驶证。
2.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
3.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确保头盔的扣紧牢固。
4.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在驾驶时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电子设备。
5.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注意行车安全,保持适当的车距,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三、非机动车的停放规定1. 非机动车在停放时应选择指定的停车区域,并按照规定的停放位置停放。
2. 非机动车不得停放在道路的机动车道上,不得妨碍交通流畅。
3. 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妥善锁好车辆,防止被盗或损坏。
四、非机动车的装载规定1. 非机动车载人时,应严格按照车辆的承载能力限制,并确保乘坐人员的安全。
2. 非机动车载物时,应确保物品牢固稳定,不得超过车辆的装载能力限制。
3. 非机动车载物时应提前通过交叉口,避免造成交通阻塞和安全隐患。
五、非机动车的使用注意事项1. 非机动车行驶时应保持正常车速,并在需要变道或转弯时提前打信号。
2. 非机动车不得穿行人行道,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行人指示进行通行。
3. 非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开启车灯,提高自身的可见性。
4. 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口时应注意观察,礼让机动车和行人。
六、非机动车的管理责任1.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非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如遗失需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3. 非机动车驾驶人如发生交通事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警和处理。
七、处罚和奖励措施1.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将被处以罚款和扣分的处罚,并可能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或者带有电动助力装置的两轮、三轮车辆,主要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三轮车等。
关于非机动车管理,我国有一些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交通秩序。
首先,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或者其他相关证件。
对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来说,年满12周岁的人可
以驾驶,但是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在道路行驶时应当在车辆后部粘贴刚驶儿童标志。
而对于摩托三轮车来说,需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
其次,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按照车道行驶,不得逆行和违反交通规则。
特别是在行驶过程中要注意观察,保持适当的车距,不得超速行驶。
行驶在主干道上的非机动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
此外,为了确保行驶安全,非机动车应当装备前后灯光和反射装置,尤其是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当打开车灯,提高可见性。
同时,驾驶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保护头部安全。
另外,非机动车行驶时应当尽量靠边行驶,并避免在人行横道等地方停车。
同时,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如果要停车,要选择合适的地点。
对于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会依法给予处罚,
如罚款或者扣分。
而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会对驾驶证进行暂停或者吊销的处理。
总结起来,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主要是要求驾驶人员持证上岗,遵守交通规则,装备灯光和反射装置,佩戴安全头盔,尽量靠边行驶,并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道路用户的交通安全,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管理规定 依法制定规定可以保障各项⼯作运作有序化、规范化,以下是关于⾮机动车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机动车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产经营和⽣活秩序,防⽌和杜绝公司内摩托车、电瓶车、⾃⾏车等⾮机动车辆的失窃现象,保持公司内的整齐规范,创建安全⽂明⼚区,特制订本规定。
⼀、⾮机动车包括⾃⾏车、电动车、助⼒车及摩托车。
⼆、⽣产基地员⼯的⾮机动车⼀律停放到职⼯宿舍的停车棚内。
三、员⼯应确保其车辆证照齐全,车况应保持良好。
应经常检查车刹、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机动车辆的停放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按规定停放在职⼯宿舍停车棚内,车辆停放⼀律按次序分类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占道停放。
五、员⼯应提⾼安全防范意识,在停放车辆时,应锁好车辆,确认其配套的.安全防盗措施已到位后⽅可离开。
职⼯⾷宿管理员应加强⽇常巡视,提⾼警剔,若发现车辆未锁者,应作好登记,每次给予5元的扣款,5次以上给予10元的扣款。
六、为确保职⼯车辆安全,上班期间车棚实⾏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准进不准出。
若因特殊情况须骑车离⼚的,必须持本车间主任签章的请假条和⼯作证到停车棚取本⼈车辆。
车辆管理员如实登记时间、姓名、车间、车辆类型、车牌号等后⽅可放⾏。
七、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的犯罪活动,严禁私下⾮法进⾏⾮机动车交易和收受⽆证⽆照⾮机动车。
⼋、本规定从下发之⽇起执⾏,与之相抵触的按本规定为准。
⾮机动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湖北省电⼒勘测设计院新⼤楼的⾃⾏车、摩托车等车辆的管理秩序,⽅便员⼯车辆的停放,特制定以下停车注意事项: 1)本院员⼯的⾮机动车辆需从⼤楼南门⼈员及⾮机动车辆的专⽤出⼊通道进出。
2)⾮机动车停车场为本⼤楼员⼯提供停车服务。
3)进⼊⾮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须按⾃⾏车、电动车(助动车)按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4)停放的车辆必须将车锁好,请勿将钥匙留在车上。
5)电动⾃⾏车、助动车、摩托车停放点:2#楼北⾯,⾃⾏车停放点:4#楼西⾯。
2023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3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管理,提高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便利,成都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开始实施新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非机动车登记与牌照所有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滑板车等)必须进行登记并领取牌照。
非机动车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车辆证件,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非机动车牌照将在车辆前后部位进行粘贴,以提供识别和溯源。
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1.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严禁闯红灯、逆行和乱穿马路。
非机动车行驶速度应与机动车相适应,不得阻碍车流正常通行。
2. 在主干道和快速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在专用非机动车道存在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必须使用该车道行驶。
3. 非机动车必须在夜间和雨雾天气使用前后灯光,确保行车安全可见。
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1. 非机动车在城市内禁止随意停放,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行政管理部门将增设更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并对停车位进行标识和划分。
2. 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以及消防通道等。
3. 非机动车违停将被依法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措施。
四、非机动车运送物品规定1. 非机动车运送物品时,必须使用适当的装备,如货车驮具、货筐或背包。
高大货物必须使用牵引装置进行固定,确保行车安全。
2. 禁止在非机动车前后乘坐其他人员,除了特殊情况下的儿童和残疾人员,其他人员应使用适当的交通工具进行出行。
五、非机动车管理执法和处罚1. 非机动车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察执法部门的处罚。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以及非机动车无牌照行驶等。
2. 违规行为的处罚将包括罚款、暂扣车辆和违规记录等。
对于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六、宣传和教育市政府将开展针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媒体、社区和学校等渠道向市民普及相关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根据莆田市交警部门制定的《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条款:
1.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
2.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非机动车上路。
3.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酒后驾驶。
4. 非机动车不得载运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及货物重量。
5. 非机动车应当行驶在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上,如无非机动车道,则应靠路边骑行。
6. 不得在机动车道行驶,除有特殊需要或者交通指示的情况下。
7. 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闯红灯。
8. 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的车距,不得违法超车。
9. 非机动车应当给行人让行,并与行人共享人行道。
10. 非机动车进入禁行区域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通行手续。
以上是一些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条款和细则可以参考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
同时,这些规定可能随时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更新和修订,所以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及时关注最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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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天辰大厦一、凡在非机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车主,请遵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本停车场可以停放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
三、非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开放,无人值守,请车主自负车辆保管责任。
四、不同类型的车辆请按照停车场指示的分区域按顺序整齐停放。
五、停车人应确保车辆性能完善,避免自身车辆状况异常给其他停车人带来不良影响。
六、非机动车在园区内需限速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进出非机动停车场及在园区内与机动车并行时,非机动车辆必须推行。
七、因非机动车车主行驶及存放车辆导致园区公共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清洗车辆。
九、请自觉维护停车场卫生环境,禁止吐痰和乱扔烟蒂杂物。
十、请自行妥善保管私有物品,锁好车辆。
如有车辆损坏或车辆丢失事件,车主应及时报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十一、本非机动车停车场禁止为电瓶车充电,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
十二、对长期不用1个月以上的非机动车,大厦可以将其集中存放,并在现场通知。
如通知超过一个月未能找到车主,将其作为无主车进行清理。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存车人自行承担。
十三、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大厦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扣留或拖走。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篇: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xx0207(颁布时间)xx0207(实施时间)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根据xx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以下简称助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管理。
燃油助动自行车的牌证申领、检验、过户、转让、报废及其管理,按照《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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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非机动车的通行,按照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主管与协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非机动车管理。
本市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实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本市工商、交通、商业、建设、房地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注册登记)非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后,方准上道路行驶。
无牌证或者牌证失效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
第六条(总量调控)本市根据公交优先、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对除自行车外的非机动车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除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便民服务等特殊需要外,本市停止核发人力三轮车号牌。
人力三轮车号牌发放的具体范围,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市对非机动车的通行,可以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分隔通行时间等交通管理措施。
第七条(申领材料)申领非机动车牌证,应当向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合法有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效的身份证明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非机动车来源合法证明。
其中:(一)申领人力三轮车牌证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营业执照;(二)申领残疾人专用车牌证的,须提供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有关证明;(三)申领助动自行车牌证的,须提供助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本市保险机构出具的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车船使用税缴纳凭证。
申领本市助动车牌证的车主,必须年满16周岁。
第八条(牌证的发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申领非机动车牌证条件的车辆,发给非机动车牌证。
非机动车号牌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
非机动车牌证不准转借、涂改或者伪造。
第九条(非机动车检验)助动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定期检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条(转让和过户)转让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的,应当由受让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二)拼装非机动车;(三)擅自更换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行车的发动机。
第十二条(无主非机动车处理)因交通事故或者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的非机动车,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车主发出领车通知。
自领车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车主未来领取的,暂扣的非机动车作为无主车处理。
对群众拾交、公安部门查获失窃或者长期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找车主。
公安部门查明车主的,应当在15日内通知车主前来认领,自领车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车主未来领取的,作为无主车处理;公安部门在15日内未能查明车主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无人认领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可以作无主车处理。
公安部门应当将认定无主非机动车的情况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信息管理)公安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网络。
非机动车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车主、车辆的基本资料;(二)非机动车的过户、转籍资料;(三)非机动车的丢失、失窃资料;(四)无主非机动车的处理资料;(五)市公安局认为应当采集的其他资料。
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第十四条(停车场地设置)火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地铁、轻轨等客流量大的站点,医院、大中学校、大型商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场所单位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机动车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第十五条(停车场地管理)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三)发现无号牌或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四)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停车人义务)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停车场地各项管理规定;(二)接受停车管理人员的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三)不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停放的地方停放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交易管理)从事非机动车收购、寄售、典当和拍卖业务的,应当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机动车收购、寄售、典当和拍卖业务。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修理管理)从事经营性非机动车修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和登记。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修理摊点。
第十九条(市容环境管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征求市容管理部门的意见。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和修理摊点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综合管理)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修理、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
对擅自设立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无证修理摊点和非法交易市场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无牌证或者牌证失效的非机动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除按照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处理外,对能够提供车辆来源合法凭证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或者转借、涂改、伪造牌证的,对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三)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对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对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下罚款;(四)非机动车擅自加装动力装置、拼装非机动车或者擅自更换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行车的发动机的,对驾驶人员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财物;(五)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停放的地方停放非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六)擅自占用道路设立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修理摊点的,对当事者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七)未取得《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机动车收购、寄售、典当和拍卖业务的,予以取缔,对当事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未按规定做好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和修理摊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按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处理。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非机动车收购、寄售、典当、拍卖或者修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理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地方规章(类别)y(采用标识)1(级别)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
第三篇: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1职责:1.1行政人事部负责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综合管理,包括查处不按规定区域停放的车辆,及车棚卫生的管理。
1.2门卫负责非机动车的出入管理,引导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停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