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上海市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2001]673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关于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具体内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拆迁四至范围;(2)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分别列出居住房屋与非居住房屋的具体数量,公房、私房、宗教产和代管产的具体数量);(3)拆迁户数;(4)拆迁期限;(5)拆迁基地分期实施拆迁的情况;(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预算;(7)申请拆迁许可证时首期补偿安置资金到位数额、安置房屋的价值量,及后续资金分期到位计划;(8)实施拆迁的方式。
二、关于申请拆迁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拆迁基地综合情况表;3、自行拆迁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实施单位资格证书;4、标明拆迁范围的1/500地形图一份,以及拆迁范围1/500空白地形图一式四份。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提交《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作为提交《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文件。
除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外,拆迁基地跨两个以上的区、县时,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区、县房地局提供所需材料。
三、关于拆除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应事先征求意见的程序拆除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书面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四、关于房屋拆迁范围的划定区、县房地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附地形图并统一用蓝线划定具体的拆迁范围,并盖上区、县房地局公章。
所划范围应当依据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用地批准文件确定。
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标准
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标准
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标准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对于私人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进行动迁的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私房动迁补偿标准是由政府制定并执行的,旨在保障动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
首先,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私房动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指政府按照市场价值对动迁户的房屋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助是指政府为动迁户提供的安置费用,以便他们在城市建设后能够购买新的住房。
临时安置费是指政府在动迁过程中为动迁户提供的临时住房费用补助。
搬迁补助是指政府为动迁户提供的搬迁费用补助,以便他们顺利搬迁至新的住所。
其次,根据上海市的具体情况,私房动迁补偿标准还包括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政策。
例如,对于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进行动迁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政府将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此外,对于因动迁而失去稳定工作的动迁户,政府还将提供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和安置。
最后,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动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动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公平、公正。
同时,动迁户也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以便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和安置。
总之,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城市建设政策,对于保障动迁户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确保私房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得到落实,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加速,拆迁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其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拆迁补偿的范围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区内的拆迁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拆迁项目。
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对于被拆迁的住房,按照房屋面积、楼层、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按照人均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临时安置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提供临时安置房,并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楼层、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4.土地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土地,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5.其他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就业安置、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等。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拆迁项目和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具体标准如下:1.住房补偿标准(1)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对于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至6,000元不等;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至3,000元不等。
(2)按照楼层进行补偿。
对于高层住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住房。
(3)按照房龄进行补偿。
房龄越老,补偿标准越高。
(4)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标准(1)按照居民人数进行补助。
每人补助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
(2)按照居住时间进行补助。
居住时间越长,补助标准越高。
3.临时安置补偿标准(1)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至600元不等。
(2)按照临时安置房楼层进行补偿。
高层临时安置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临时安置房。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拆迁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以上海市为例,介绍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一、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规定。
二、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1、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贴、过渡期租金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拆迁补偿中的重要一环。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房屋补偿标准以房屋面积为基础,按照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计算。
目前,上海市区房屋补偿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2万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2.4万元,工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5万元。
2、搬迁补贴标准除了房屋补偿标准外,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还包括搬迁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搬迁补贴应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一般不超过房屋补偿标准的20%。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搬迁补贴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2万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4万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3万元。
3、过渡期租金标准在拆迁后的过渡期间,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因此过渡期租金也是拆迁补偿标准中的一项内容。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过渡期租金应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按照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过渡期租金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2000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5000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3000元。
三、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被拆迁人的利益。
因此,上海市在实施拆迁补偿标准时,采取了以下措施:1、强化政府监管上海市政府加强了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管,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范本(2篇)
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范本《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甲方:(拆迁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被拆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为了明确双方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上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本协议所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指甲方对乙方因房屋拆迁而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并将乙方安置在新房屋中。
2. 拆迁补偿费用是指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货币补偿款项。
3. 安置房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新住房。
第二条拆迁补偿方式1. 甲方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对乙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
2. 拆迁补偿费用将在拆迁款支付日之前全部支付给乙方。
3. 乙方接受甲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不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权益和义务。
第三条安置房1. 甲方将为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或距离拆迁范围不远的地方,提供一套符合居住条件的新住房。
2. 安置房的类型、面积、位置等具体安置事项,双方已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并视为本协议的附件。
3.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后,应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产权证和相关房地产证明文件。
第四条迁出补助1. 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过渡期租金、装修补偿等相关费用,甲方将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2. 乙方应自拆迁款支付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或证明文件,甲方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清偿。
第五条签约手续1. 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本协议,并保留双方的签字处。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原件,并对各自的副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执行和解释应符合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要求。
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3. 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有关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争议应提交上海市有关行政部门或法院进行处理。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居民甲系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的合法拆迁户,其房屋已被政府征收,双方同意按照拆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政府应按照相关拆迁政策向甲支付补偿款项,具体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租金、搬迁费用等,合计金额为XXX万元。
政府承诺在XXX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到甲指定账户。
第三条甲确认其所获得的补偿款项为房屋征收的全部合法赔偿,不得再向政府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甲应在收到补偿款项后签署相关手续,完成房屋拆迁手续。
第四条甲应按照政府要求搬离原房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出工作。
搬迁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甲承诺积极配合搬迁工作,确保顺利完成。
第五条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遵守执行,如有违反造成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并愿遵守法律裁决。
甲:政府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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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相关推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精选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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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1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________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______(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地段为______类,房屋类型______,房屋性质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房地产市场价。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不需评估。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安置乙方房屋在______类地段,应安置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安置乙方的居住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六、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价为________元,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
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严格按照《细则》及《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认定标准,并执行以下规定:(一)征收公有居住房屋,按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独用居住部位的面积(使用面积)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
厨房(灶间)、备餐室、厕浴室、壁橱、箱子间、走道、晒台、阳台、天井、楼梯间等部位的面积不得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但单独调配作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
(二)已经登记的房屋,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私房中的阁楼(包括房地产权证“附记”部分的阁楼),不予认定建筑面积。
(三)未经登记的房屋,有房屋建造批准文件但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房屋建造批准范围的搭建部位不予认定建筑面积。
(四)未经登记的房屋,无批准文件的不予认定建筑面积,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1981年以后改扩建增加的部位不予认定建筑面积。
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1篇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前言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1. 征收范围:上海市××区××路××号至××号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2.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标准1. 房屋价值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3. 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元的临时安置补偿。
4. 搬迁奖励:在规定搬迁期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四、征收补偿安置程序1. 发布征收公告:市、区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告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等信息。
2. 房屋调查: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核实被征收人的身份及房屋情况。
3. 评估机构选定: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4. 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
5. 征求意见:征收部门将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征求其意见。
6. 补偿决定: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及被征收人意见,作出补偿决定。
7. 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8. 搬迁及验收: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征收部门进行验收。
9. 补偿款支付:征收部门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
10.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争议解决1. 征收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搬迁争议: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与征收部门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征收部门申请调解。
上海市动迁协议书范本
上海市动迁协议书范本甲方(动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动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需对乙方所在区域进行动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动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动迁范围及对象甲方将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区域进行动迁,乙方为该区域内的被动迁人。
第二条动迁补偿1.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动迁补偿标准,对乙方进行补偿。
2. 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临时安置等。
3. 具体补偿金额及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三条动迁时间1.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动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 甲方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搬迁时间。
第四条搬迁过渡期1. 在搬迁过渡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2. 过渡期的具体时间及保障措施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履行部分的____%。
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搬迁,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补偿金额的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上海拆迁补偿合同协议书
甲方:(拆迁人名称)乙方:(被拆迁人名称)鉴于甲方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土地储备等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位于上海市(具体地址)的乙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征收范围及内容1. 征收范围:位于上海市(具体地址)的乙方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本体、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等。
2. 征收内容:包括房屋本体、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搬迁,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二、补偿方式1. 乙方同意甲方以货币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2. 补偿金额:经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乙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三、补偿金额的支付1.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具体日期)内,将补偿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 乙方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搬迁完毕后,甲方应在(具体日期)内支付剩余的50%补偿款。
四、搬迁及拆除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日期)内,自行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内的物品搬离。
2. 甲方在乙方搬离物品后,将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拆除。
五、临时安置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日期)内,为乙方提供临时安置场所。
2. 临时安置期间,甲方应保障乙方基本生活需求,并支付临时安置费用。
六、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搬离物品的,甲方有权自行搬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具体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为了促进城市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条件,现对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 拆迁房屋:指依法被政府规划部门确认需要拆除的房屋。
2. 拆迁安置房屋:指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安置的房屋,包括新房、住宅小区等。
3. 拆迁人员:指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内的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等。
4. 补偿款:指对被拆迁人员因拆迁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的经济赔偿。
第二条补偿方式1.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补偿方式包括:a. 提供拆迁安置房屋,交付相应房屋产权证书,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和维修。
b. 可选择接受经济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2.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补偿方式包括:a. 提供拆迁安置房屋,交付相应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和维修。
b. 可选择接受经济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租金进行合理补偿。
第三条补偿标准1.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将按照公开透明的评估程序进行,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租金将按照公开透明的评估程序进行,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 补偿款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确定,并由拆迁安置工作小组统一制定补偿方案。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屋1. 拆迁安置房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由政府负责提供。
2. 拆迁安置房屋应确保基本生活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3. 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归拆迁人员所有,他们有权对房屋进行出租、出售等权利。
第五条人身安置1. 拆迁安置工作小组将协助拆迁人员进行人身安置,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 拆迁人员在迁入拆迁安置房屋后,享有与原居住地相当的社会福利待遇。
第六条法律保障1. 本协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
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静安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静安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静府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静安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静府发[2006]1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房地局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上海市静安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照市场价值补偿为主的原则,适当考虑安置方案的合理性,对居住困难特殊群体给予一定照顾。
第四条房屋被拆迁户、补偿安置权利人的界定以及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拆迁补偿的货币金额,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准;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中的单价标准低于本区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本区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拆迁安置的房屋差价,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被拆除房屋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准;面积标准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计算。
本区价格补贴系数暂定为20%。
第六条本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按年度公布,分为A、B、C三个区域等级,区域范围如下:A级区域: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南区域;B级区域:长宁路(江苏路--万航渡路)、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南,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北区域;C级区域: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北区域。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非住宅「精选3篇」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非住宅)「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地****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第****号,通[****]号第****拆迁通告,因'****'项目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路(街、巷)****号的房屋(承租合同号****),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WU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拆除乙方所承租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1、乙方承租非住宅房屋经营性店面****平方米,办公、工厂、仓库****方米;经评估,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2、附属物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评估量人民币:****(¥****)。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1、房屋装修补偿费为人民币:****(¥****)。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为人民币:****(¥****)。
3、乙方承租办公、工厂、仓库建筑面积****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经营性店面****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壹次计人民币:****(¥****)。
4、依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人、月,赐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5、依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元,一次性赐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
三、综合第一、二之款项,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四、乙方应在****年****月****日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本(四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本甲方:上海市政府乙方:房屋拆迁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所居住的房屋拆迁安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拆迁政策1. 甲方将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偿。
二、拆迁安置方式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安置房屋,安置房屋的面积、地点等具体情况双方进行详细协商确定。
三、安置补偿标准1. 乙方在拆迁前已经取得的所有合法权益,将继续保留。
甲方将按照法定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补偿、过渡期租金补贴等。
具体补偿标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并确认。
四、安置条件1. 乙方在接受甲方安排的安置房屋后,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相应义务。
同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继承权等。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七、协议生效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本(二)甲方: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所居住的房屋因上海市拆迁计划而需要拆迁,为了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相关定义1. 甲方:指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对拆迁对象进行管理和安置的政府机构。
2. 乙方:指XXX公司,拆迁对象,需遵守相关拆迁政策的个人或单位。
第二条拆迁范围1. 乙方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某某区域,享有合法产权。
[指导]上海动迁政策详解
[指导]上海动迁政策详解上海动迁政策详解搜房网友(过客) 发表于搜房网 - 上海业主论坛 - 我要买房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1、一般补偿形式(1)私房补偿: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
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
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
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
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
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
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
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
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上海市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应用问题
上海市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应用问题沪房地资法[2002]0513号各区县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就若干应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征用土地公告后,区(县)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征用集体土地文件,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开展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法。
商其中征地范围内共同举办的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并且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企业法。
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共同举办的企业应当出示上述房地产权属证明法。
二、区(县)房地局委托区(县)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参照本地区房屋平均重置价现值、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基价)和有关财产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并拟订或组织拟订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法。
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费用中的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土地使用权基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等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基数法。
商拆迁非居住房屋按规定计提征地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拆迁居住房屋按规定计提征地管理费法。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以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一)房屋拆迁四至范围、总户数、总建筑面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分别单列):(二)非居住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三)拆迁农民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四)互换产权商品住房坐落、市场价单价;(五)土地使用权基价;(六)拆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金额(含易地新建村民住房);(七)符合易地新建村民住房条件的新建房屋的土地座落位置法。
商《若干规定》实施前已征用的土地,实施房屋拆迁时不再重新颁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法。
四、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由区(县)房地局受理,分别由建设用地事务部门、房屋拆迁部门初审、复审后,经批准由区(县)房地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法。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正文:----------------------------------------------------------------------------------------------------------------------------------------------------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2002年4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安置活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
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费用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已取得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
第四条征地拆迁房屋,应当按规定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第五条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03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应用问题的通知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应用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2]0513号各区县房地局, 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就若干应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征用土地公告后,区(县)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征用集体土地文件,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开展房屋拆迁前期工作。
其中征地范围内共同举办的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并且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企业。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共同举办的企业应当出示上述房地产权属证明。
二、区(县)房地局委托区(县)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参照本地区房屋平均重置价现值、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基价)和有关财产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并拟订或组织拟订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费用中的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土地使用权基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等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基数。
拆迁非居住房屋按规定计提征地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拆迁居住房屋按规定计提征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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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沪 ( )拆协字第 号 甲 方:拆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被拆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或法人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或法人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非居住用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 _____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______(所有或承租)非居住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路
______弄_____号 室房屋,房屋性质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被拆除房屋经________________评估机构评估,房地产市场总价为___________元。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选择下列第____种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不选定的划除)
(1)由甲方补偿乙方货币补偿款。
(2)由甲方安置乙方非居住房屋,并按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价与货币补偿金额结算差价。
安置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
号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市场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
四、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不选定的划除)
(1)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____日内去付货币补偿款给乙方。
(2)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安置房屋差价款(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甲方。
(3)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____日内,支付货币补偿款与安置房屋差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乙方。
五、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甲方补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元,总计(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设备迁移费_____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元。
七、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费用。
八、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
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九、乙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被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拆迁实施单位____份,由甲方报送______________房地局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制(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