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经贸厅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最新)为了全面稳妥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照《XX 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许勤省长批示精神全面稳妥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工作的通知〉》(XX联组办〔201X〕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脱钩目标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推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做到“四自四无”(即:自愿发起、自选负责人、自筹经费、自主办会,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在职公务员兼职任职),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功能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一)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纳入脱钩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除外):1.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2.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资产财务有关联的;3.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担任或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二)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市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全面稳妥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性行业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性行业

商务部 商务部
文化部
文 化 部
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国资委 国资委
国 资 委
国资 委 国资 委
文化部
卫 生 计生 委 卫 生 计生 委 卫 生源自计生 委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雕 2 3 4 5 6 7 8 9 ” 侣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关于公布2 0 1 7 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 ( 第三批 ) 的通知
各 全 国性 社 会 团体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
按 照 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 院办公 厅关 于印发 <行 业协会商会与行政 机关脱钩 总体 方案 >的通知 》 ( 中办发 【 ! …5] 3 c ) 号 )要求 ,经行业协 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 工作组审核批准 ,现公 布 2 ( ) 1 7年全国性行 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 名单 ( 第三 批) 请 各业务主 管单位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逐 个制订主 管的全 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 ,并 于 2 O l 7年 4月
中国 电 器工 业 协 会 中国 重 型机 械 工 业协 会
国资 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 委 国资 委 海 关 总 署 工 商 总 局 工 商 总局 质检 总 局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猖撙∞ g j ∞

∞ 仰 ∞∞竹" 川 侣似佰 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 仃侣伯加 会 捣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要点(2019-2020年)〉的通知》(联组办〔2019〕1号)、《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逐步实现其办公场所独立,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实现政会分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落实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标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2019年8月16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联络人名单报国管局。

二、认真组织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送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照联合工作组公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对脱钩改革全面推开后本单位涉及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房地资产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办公用房基础信息台账。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进程、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进程、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进程、问题与对策郭道久;康炯慧【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年(卷),期】2017(000)009【总页数】5页(P6-10)【作者】郭道久;康炯慧【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脱钩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力求发挥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脱钩改革至今两年有余,在政策和实践层面推进到什么程度、改革取得怎样的效果、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尝试对这一改革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为脱钩改革逐步实现、构建规范化的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提供对策建议。

从改革开放至2014年底,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已增长到近7万个,且每年都以10%—15%的速度快速增长①,成为社会组织中发展速度最快的类型之一。

它们一方面在服务会员、沟通政企双方上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与政府保持着紧密关系,特别是那些政府支持和辅助建立的组织。

所以,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由来已久。

早在1999年,国家经贸委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就已经提出了要按照政社分开原则,转变协会商会的管理模式,以协会商会的身份定位和政会关系改革作为两个方向,推动协会商会去行政化。

当时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率先开展了以人事分离为内容的改革,如南京等。

到2005年,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要求已经从原来的以人事为主转变为从职能、机构、人员和财务四个方面进行,去行政化改革的思路逐渐清晰。

因此,2015年《方案》的出台并提出“五分离”改革,实际上是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的升级。

《方案》出台以来的改革,主要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政策和实践两个维度展开。

《方案》出台后,为保障脱钩工作有序推进,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规范脱钩进程的政策措施。

中组部出台了《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2015年7月),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5年7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2015年9月)、《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2015年9月),民政部出台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9月),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2016年12月)等。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加强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加强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 一 业 多会 ,建 立 竞 争 、
退 出机 制 。行 业协 会商 会在 去行政 化 的
( 二 ) 强化 外 部 监 督 ,建 设统 一 的 同时 ,必 须 引入竞 争机 制 ,去 垄 断化 。
位、 管理 真 空等 问题 。 事实上 , 由于 行业 信 息公开 平 台 。实 现对行 业协 会商 会 的 根据 社 会 团体登记 管理 条例 ) ),同一
协 会商 会 大多数 由退下 来的领 导担 任 负 有 效监督 ,不 能只 靠政府 部 门 ,必 须发 行政 区域 内不 能设 立业务 范 围相 同或相
责人 , 业务 主管 单位 难管 、 不愿 管 , 脱钩 挥社 会公 众和 舆论 媒体 的作用 。接 受外 似 的社 团 ,这 使得 我 国的行业 协 会商 会
商 会将 与行 政机 关实 现真 正脱 钩 。脱 钩 位 ,有 可 能促使 行业 协会 商会在 从事 公 程 、全 方位 接受 外部监 督 , 以提 高外 部
后 ,行 业协 会商 会将 不再有 业务 主 管单 共 服务 中 ,进行 权力 寻租 ,带 来新 的腐 监 督 效 果 。 位 ,管 理体 制相 应 由业 务 主管 单位 和 民 败 。
真 空 问题 。 脱 钩 的核 心是 去行 政化 ,即 行 业管 理部 门 的职 责 。在社 会治 理能 力 度 ,实 行 民主决策 、民主管 理 ,成为 权 从 机 构 、职 能 、人 员 、资 产 、 财 务 等 方 不 足 的情 况 下 , 可 以预 见 ,即使 大 幅度 责 明确 、运转 协调 、制衡有 效 的法人 主 面, 将 行业 协 会商 会 与行 政机 关分 离 。 增 加 民政 部 门 的管 理力 量 ,也不 可能 实 体 。特 别是理 事 会要有 广泛 的代 表性 , 脱钩后 , 业 务 主管 单位 不 再管 理 协会 商 现 对 行业 协 会商 会活 动 的全 面监 控 。实 能够 代表 社 会和行 业利 益 ,要限 制举 办 会上述 事项 , 不再 对其登 记变更 、 年检 、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闽工商人[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商人〔2010〕75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全省工商系统所属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四脱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09〕164号)要求,结合工商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实际,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行业协会与各级工商局脱钩工作。

通过脱钩工作,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行为,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业协会发展机制。

二、脱钩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全省工商系统除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商标协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

(二)内容1.职能分开。

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职责,行业协会主要依据章程和设立的规定承担职能,不得以工商部门的名义开展活动。

行业协会需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省工商局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

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各级工商局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闽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25日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企业在闽发展信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一)加大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招引力度。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推动更多重大外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资研发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省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生产研发过程所需配套的生物制剂,在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实施“即来即办、即办即审”。

“脱钩”后的行业协会运作方式初探

“脱钩”后的行业协会运作方式初探
表本 行 业全 体 企 业 的利 益 。这 样 ,我们 的行 “ 新 ” ,就 是 用 行 业 协会 信 息 整合 分 创 业协 会 就会 越 做越 大 、越做 越 好 ,社会 影 响 析 的优 势提 供 决策 参 考 ,指 导企 业在 教 仪 设 力就 越 大 ,政府 和各 级 教 育装 备 主 管部 门把 备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新 技 术上 下 功 夫 ,让 企
快推进 行 业协会 与行政 主管部 门脱钩 工作 的要 求: “ 行政 主管部 门和协 会各行 其职 ,职 能不 应交叉行 使或 相互代 行其 职。凡 属行 业协会职
落实职能定位 ,找准工作方位
脱 离 了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床 ” 的 行 业 能的 要移交行 业协会 ,属机 关行政 职 能的要 收 温

议 , 时跟省教育装备 主管领 导沟通, 及 认真 听取 人 ,这 个 领 路 人 还 必须 有鲜 明 的旗 帜——旗 他 们 的意见 和建 议 。实 践证 明, 钩 后的行 业 帜就 是 力 量 ,旗 帜就 是 效 益 。教 仪 设备 企 业 脱
协 会, 日 在 常活动中越主动与主管部门 “ 磨合” 的领路 人 就 是教 学仪 器 设备 行 业 协会 ,这 面 , 关 系就 越和 谐 ; 主动接 受 主管部 门的监督和 鲜 明的旗 帜就是 “ 务 、扶持 、创 新” 。 越 服 指导, 得主管部 门支持 的力度 就 越 大 、“ 取 磨合 “ 务 ” ,就 是 把 全 心 全 意 为 企 业 服 服
自身存在 的价值 ,赢得 政府 主管部 门的认可 ; 以界 定 ,协会 将 行 使 哪 些 权 力 难 以明确 ,其 另 一方面 要靠本 行 业的会 员单位在 市场 经济 的
席 之地 ,是 改制 后 行 业 协 会 能 否履 行 基 本 获 得社会 的认可 。 二 是 与 主 管 部 门很 好地 “ 合 ” ,主 动 磨

协会脱钩实施方案

协会脱钩实施方案
四、实施步骤
1.成立脱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脱钩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脱钩实施方案。
3.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取得同意后启动实施。
4.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脱钩工作。
5.完成脱钩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协会运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取得同意后启动实施。
4.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脱钩工作。
5.完成脱钩工作,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协会运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脱钩工作落到实处。
2.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协会及会员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支持。
2.建立健全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促进协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1.合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脱钩过程的合法性。
2.公平公正:保障协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稳妥有序: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推进,减少对协会正常运作的影响。
三、具体措施
(四)财务分离
1.设立协会独立账户,实行财务自主管理。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五)办公场所分离
1.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别租赁或购置办公场所。
2.实现办公场所的实质性分离。
(六)自主运作
1.制定协会章程,明确协会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协会自主运作能力。
(一)机构分离
1.依法成立协会法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XX省××××协会关于报送我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实施方案的函

XX省××××协会关于报送我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实施方案的函

xx省××××协会闽××〔2xx7〕号xx省××××协会关于报送我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实施方案的函xx省民政厅:根据xx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联组办〔2xx7〕2号)和贵厅部署,结合我会的具体实际,经XX 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xx省××××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实施方案》,现报送贵厅,请予审批。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

附件1、xx省××××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实施方案2、xx省××××协会XX会议纪要(公章)2xx7年月日附件1:xx省××××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实施方案(2xx7年×月×日XX会议审议通过)对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五分离、五规范”的具体内容,我会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如下:一、脱钩任务(一)机构分离1、我会没有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有代管协管挂靠关系。

【或我会是××××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代管(或协管或挂靠)单位。

经我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会自愿与××××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脱离代管(或协管或挂靠)关系。

(或经我会会长办公会议和××××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继续保持代管(或协管或挂靠)关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5.09.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15年9月11日印发)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

为确保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实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接收单位党建工作领导职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五)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六)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八)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九)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二、确定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一)原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直接管理。

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工委的若干联合党委。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9.29•【文号】国管房地〔2015〕398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管房地〔2015〕398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改革方案》要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经报请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准,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2015年9月29日附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通过接收、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行政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以下统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遵循尊重历史、符合实际、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独立,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湛江市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6〕62号)精神和《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6〕1264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脱钩试点的范围2006年和2014年,我市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了两次脱钩工作,但是,对比这次中办、国办《脱钩的总体方案》,原脱钩的范围还比较窄,一是会员主体范围扩大,原脱钩的会员主体是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单位会员),这次脱钩把会员主体为同业人员(个人会员)的“协会”、“联合会”、“促进会”列入了脱钩范围;二是行业的范围也扩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指出,行业是指从事相同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经济活动是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

科教文卫等领域都属于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

参照省第一批、第二批脱钩试点名单,省将科教文卫等领域的社会团体列入行业协会脱钩范围。

这次脱钩之所以叫做“深化脱钩”,主要是范围扩大,同时,也对第一次、第二次脱钩工作按新脱钩的内容和任务进行深化。

我们市这次脱钩试点的确定就是将第一次、第二次脱钩工作不彻底(不完成)的,以及新范围的列入。

二、关于脱钩试点的负责单位脱钩深化改革试点负责单位为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包括市委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院、市检察院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及全市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最新整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xx〕43号)精神,加快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步伐,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脱钩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推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园区开展脱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参照国家和省专项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市编委办牵头提出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管理的办法;市外事办牵头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市民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清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市级行政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具体办法;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各项工作进展,向市脱钩联合工作组提交督查报告。

市相关部门制定的专项配套文件,于省专项配套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开展调研试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调研及脱钩试点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选择以下15家单位作为第一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市建材行业管理协会、市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市酒类行业协会、市渣浆泵业协会、市供水协会、市养鸡协会、市花卉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印刷协会、市民办教育协会、市服务外包协会、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广播电视协会、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

2019年6月14日起实施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14日起实施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14日起实施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

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

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意见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见附件),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最新)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最新)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政策和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确保效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是区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绿园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

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

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各业务主管单位、区编办、区民政局负责)(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精)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 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 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 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 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创新行业 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 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Biblioteka 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 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 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 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 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一些行业协 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 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 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制定本方案。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二)基本原则

协会脱钩总体方案

协会脱钩总体方案

协会脱钩总体方案1. 简介协会脱钩是指将某个协会从其他组织或组织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

协会脱钩可以带来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使协会能够更好地追求自身的发展目标。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协会脱钩的总体方案,包括背景、目标、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 背景协会脱钩是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而进行的。

常见的背景包括协会需要更大的自主权,协会与原组织的目标不一致,协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等。

在确定协会脱钩的背景时,应充分考虑协会的特点、成员需求和组织环境等因素。

3. 目标协会脱钩的目标是使协会能够独立运作,并且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具体的目标可以根据协会的情况进行定制,包括提高协会的影响力、扩大会员规模、增加财务自给能力等。

在制定协会脱钩方案时,应明确目标以指导后续的流程和实施。

4. 流程协会脱钩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4.1 确定脱钩意愿协会脱钩需要协会成员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在流程开始之前,应通过多种沟通方式了解协会成员的意愿和看法,并且确保大部分成员支持脱钩。

4.2 制定脱钩方案制定协会脱钩方案是整个流程的核心。

方案应明确协会的脱钩目标、时间表、资源需求以及权责划分等内容。

制定方案时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3 脱钩实施实施协会脱钩方案需要一系列的行动和措施。

具体的实施过程可能包括改变协会的法律注册状态、调整组织结构、独立办公场所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与相关的机构和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

4.4 监测和调整协会脱钩后需要进行监测和调整。

监测是为了评估协会脱钩后的效果和影响,调整是为了及时纠正和改进。

监测和调整的内容包括协会的运营情况、会员反馈、项目进展等。

5. 注意事项在进行协会脱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5.1 法律法规协会脱钩涉及到法律和法规的层面。

在整个流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脱钩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外经贸厅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
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09〕16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管〔2009〕178号)精神及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钩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厅属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进行脱钩和规范管理:
1、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2、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的;
4、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的;
5、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超过两届的;
6、与行政主管部门会计合账的。

(二)工作内容
1、职能分开。

行业协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

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

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3、人员分离。

行业协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已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行业协会中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4、财产分置。

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脱钩工作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我厅脱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中旬至7月底)
根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脱钩工作方案。

召开厅属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政策宣传与组织指导,扎实推进脱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调研摸底阶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15日)2009年8月15日前,由省民政厅会同我厅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方法,对厅属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

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并结合“三项评估”即指由行业协会会员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三)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4月30日)
1.厅属行业协会认真填写下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附件1),于2009年8月底前报送我厅,经我厅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9月底前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对经确认的行业协会,有名称不规范情形的,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2009年10月底前到省民政厅办理变更手续。

经认定不属行业协会的社团,一律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名称。

3.开展“三项评估”工作。

2009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附件3),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

我厅负责对各行业协会“三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省民政厅。

4.落实脱钩任务。

2010年4月底前,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规定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5.完成变更登记。

2010年5月底前,行业协会应将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我厅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厅对厅属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和进一步规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围绕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推进脱钩工作开展。

(二)确保落实。

在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对照脱钩工作的要求与规定,研究落实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按时保质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工作。

(三)加强督查。

我厅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对行业协会数量较多、工作开展缓慢的单位和行业协会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或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由省民政厅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的,报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
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
3、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