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经贸厅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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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经贸厅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
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09〕16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管〔2009〕178号)精神及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钩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厅属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进行脱钩和规范管理:
1、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2、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的;
4、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的;
5、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超过两届的;
6、与行政主管部门会计合账的。
(二)工作内容
1、职能分开。行业协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3、人员分离。行业协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已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行业协会中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4、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脱钩工作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厅脱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中旬至7月底)
根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脱钩工作方案。召开厅属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政策宣传与组织指导,扎实推进脱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调研摸底阶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15日)2009年8月15日前,由省民政厅会同我厅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方法,对厅属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并结合“三项评估”即指由行业协会会员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三)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4月30日)
1.厅属行业协会认真填写下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附件1),于2009年8月底前报送我厅,经我厅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9月底前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对经确认的行业协会,有名称不规范情形的,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2009年10月底前到省民政厅办理变更手续。经认定不属行业协会的社团,一律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名称。
3.开展“三项评估”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附件3),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我厅负责对各行业协会“三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省民政厅。
4.落实脱钩任务。2010年4月底前,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规定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5.完成变更登记。2010年5月底前,行业协会应将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我厅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厅对厅属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和进一步规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围绕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推进脱钩工作开展。
(二)确保落实。在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对照脱钩工作的要求与规定,研究落实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按时保质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工作。
(三)加强督查。我厅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对行业协会数量较多、工作开展缓慢的单位和行业协会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或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由省民政厅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的,报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
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
3、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