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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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漯职改办〔2009〕6号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驻漯单位:为保证2009年度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职改办的要求,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送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一)高级以市职改办为呈报单位、中级以县区职改办或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中)级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市)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高级10月28日,中级10月30日。

(二)以市职改办(高级)、县区职改办或单位(中级),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驻漯单位或我市委托外地代评的人员,须提交驻漯单位或我市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相应高、中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中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

《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级一式25份(中小学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15.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15.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促进全省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结合档案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档案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其中馆员为中级,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为高级。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所指“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各级各类档案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专业、档案利用专业、档案保护技术专业、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档案专业分为 4 类专业,即档案管理专业、档案利用专业、档案保护技术专业、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专业。

第五条适用范围一、档案管理专业档案管理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管理、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和档案业务指导及与其相关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接收与征集、档案鉴定、档案著录、档案整理与编目、档案保管与统计、档案开放等。

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包括: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缩微技术等对档案信息进行加工、贮存、交换、传递。

档案业务指导包括: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档案业务工作检查等。

二、档案利用专业档案利用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编研、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档案接待利用等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编研包括:汇编档案史料、档案专题研究,编写档案信息材料(如全宗介绍、历史大事记、组织沿革、档案馆指南)和地方史志编写等。

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包括:编制档案资料著录标准、指导档案资料目录编制,开发与应用计算机软件、建立数据库、编辑出版及公布档案资料目录等。

档案接待利用包括:接待档案利用者、档案利用咨询、档案利用分析和档案利用效果汇编等。

三、档案保护技术专业档案保护技术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修裱、档案复制、档案库房温湿度调控以及与其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档案局《2014年度全省档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档案局《2014年度全省档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档案局《2014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函[2014]72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7.03【实施日期】2014.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档案局《2014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7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省档案局制定的《2014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2、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略)3、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略)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略)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填表说明(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7月3日2014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2014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档案局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要求,结合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4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黑人保函[2010]382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382号)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及要求(一)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仍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执行。

(二)为增加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推荐程序。

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委员会。

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提交本专业答辩论文一式7份,并在评委会开评前进行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

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按照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等文件执行。

(五)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

黑龙江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龙江关于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今年开始,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上述降低分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职称政策,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一般于每年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2016年度评审时间详见附件),管理权限已下放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需提前一周上报)。

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国家统一考试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可视情况予以延后。

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9月1日算起。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职称推荐工作制度,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职称推荐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规划、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

档案专业评审办法(初、中、高)

档案专业评审办法(初、中、高)

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国家档案局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86 年 3 月 28 日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档案专业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干部队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档案专业职务是根据档案专业工作实际需要设臵的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

高、中、初级档案专业职务的限额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并与本单位所承担的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档案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职务;馆员是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务。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担任档案专业职务的干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遵守宪法和法津,。

洛守工作纪津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积极为我国档案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些机密性较强的工作岗位,还需具有其他相应要求的政治条件。

第五条管理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管理员。

l 、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2 、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3 、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助理馆员获得硕上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上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助理馆员。

l 、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 、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3 、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论员职责;4 、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基本掌握古汉语。

第七条馆员获得博上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上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论员职务二至二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论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馆员。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7.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改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需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资格证书材料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2.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系委托单位,需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函中应写明申报者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省级档案部门系牵头单位,中央(国家)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既是委托单位,也是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填写《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需加盖牵头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

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

关于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院属各部门:为了做好学院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9]109号)及有关厅局职改办申报精神,现将2009年申报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或转换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学院岗位设置范围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不参加评审。

学院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的规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仍按照(陕人发[2004]67号)文件执行。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兼作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且承担部分教学工作量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可以参加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二、申报程序1、申报:凡申报教师、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表》,各专业学科组签署考核推荐意见。

2、审查:学院职改办负责审查学历、学位、任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相关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教务处负责核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科研信息处负责鉴定成果、论著(教材)、论文刊物级别、数量、专业技术获奖证书审核。

3、监督公示:院纪检监察负责对整个评审推荐过程进行监督。

申报人员的情况及材料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4、推荐上报:院评委会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和其他系列正常晋升中、高级职务人员进行量化评议推荐,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表决通过的,报院职改领导小组批准,上报交通运输厅审核,委托教育厅及有关厅局评审。

档案职称考试档案职称考试

档案职称考试档案职称考试

3.综合应用分析型 即把教材中的内容,综合应用出题。
例一:根据著录规则,以下著录项目排列正确的是--a.正题名 b.时间 c.责任者 d.文件编号 e.密级 A、a c d e b B、a d c e b C、a d c b e
D.abcde例二:根据著录规则,下列著录正确 的是--- --- --- --A、关于召开第五次党代会的通知:浙党办(1956)43 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秘密.—19561205 B、关于召开第五次党代会的通知:浙党办(1956)43 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19561205 :永久 C、关于召开第五次党代会的通知:浙党办(1956)43 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秘密:永久.—19561205 D.关于召开第五次党代会的通知:浙党办(1956)43 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秘密.—19561205 :永久
1、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评审取得的证书等同 2、坚持考聘分开的原则,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只考不聘 3.中级是否还要考外语和计算机
(五)、考培分开的原则
• 第十条 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 凡参加与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等有关人员, 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培训应坚持自 愿参加的原则。
(四)、获证与聘任
第八条 ……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发文确认, 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鉴章 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 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该职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 平和能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企事业 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 理员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 助理馆员职务。 其他人员可聘任管理员职务。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馆员职务。

黑龙江省档案条例(2024修订)

黑龙江省档案条例(2024修订)

黑龙江省档案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31•【字号】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黑龙江省档案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档案条例(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2024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现代化建设,为本省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9]9号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9]9号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9]9号)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省(中)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省(中)直各机关单位档案部门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尤其要加强大事记、统计报表、党团员名册、财务预决算、会议材料等“帐外”文件材料及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利等专门档案和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特殊载体材料及党政机关在对外交流和业务活动中获赠的珍贵礼品和纪念品的收集力度,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加强电子公文的归档和管理。

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和《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的要求,2008年形成的电子公文应在办理完毕后向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一式三套,一套在本机关内部提供利用,一套异地备份,一套移交省档案馆。

省(中)直各机关单位档案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按照规范要求归档保存,并确保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008年形成的电子公文,请于2009年6月末之前移交省档案馆保管一处。

关于公布2009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9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9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中国钢研职评字【2009】第01号集团各研究院(中心)、所属公司、职能部门、基地、京外所(站):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经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徐同旺等16名同志为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杨锋等34名同志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张敬霖等116名同志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苗蔚等13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1. 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16人)徐同旺高增雪兰孝建李文兵赵国新刘忠诚包耀宗王海林马惠萍王莹于涛罗德兴武英刘宗滨高怡斐周萍2. 获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34人)杨锋冯猛唐广波曹文全孙永庆颜晓峰邵冲屈永杰丁军邱焕勇胡砚斌王明海孙焱佟艳春唐本玲程桂玲马红权陈征张健琼卢广峰刘桂荣刘文昌刘天成刘志坚李生勇俞江任庆荣宋向荣赵宏王成胜李和张玉洁孟利明刘苏3. 获得工程师任职资格(116人)张敬霖卢凤双赵晓丽李南兰凌王卓赵进宣陈峰杨勇刘杰侯全师赵亮丁国清周敏刘鹏张旭孝张薇薇曹栩鞠泉陈兴福刘明东童金涛朱黎冉陈远清邸久海张艳娟周军兰思东杨媛媛王霞杨亚晴刘茹王莉魏文龙杨粉荣王一成滕永刚严石安俊博任璐连志强于兆斌侯红霞胡月王冬梅史玉涛唐东兰魏云建陆翌欣陈景华沈海红赵容超吴朝辉罗晓丽聂常海郑直李山红李娟于宏新王玲鲍学进秦思贵杨海兵王志承唐作章吴诚陈海峰董凯杨伟亮张辉王瑶钟海林夏建华赵传德郭峰薄希辉邓俊民刘迎春刘德宋伟夫程星华刘涛杜世举刘奇凡刘永刚龚小南张军陈利军赵同春程东凯李科李强徐伟光徐雅洁张彦毛凌郭琦刘鑫张冬信栗欣任兆华沈梁王海涛左雷张晶张贵袁彬田聪晏鹏飞张景霖邝洪亮于龙刘鸿樊庆舰吴玉玲李小黎4.获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3人)苗蔚曹冲王莹张雪凌刘宗波梁媛王大维冯建金呈高冀深路巍薛冲非张景波上述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自2009年7月8日起计算,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136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㈠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时间㈠各高级职务评委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范围内,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详见附件1。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二、严格标准条件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4、认真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共印180份
三、其他问题
1、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在部分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将在全国逐步推开。各级人事部门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构要结合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逐步摸清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现状,为下一步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改革做好准备。
格证书不再收费。每年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省人事厅按
各系列评审通过数统一制订、配发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
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并逐步推行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网上管理。
10、继续做好资格证书审核工作。为了加强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省人事厅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专
和规定,要确保评委的工作时间,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
件和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确保评审质量。
各系列评委会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应在开评前一周报省人事厅审批,对未经批准或违反评审程序或规定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无效。
二、加强评审工作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
1、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注意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通过扎实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使信访成为化解矛盾、落实政策和查处违纪、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3、认真做好评委会建设工作,确保评审质量。评委会的组建要坚持按照“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在现有评委专家库基础上补充完善,在遴选入库专家时要吸收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及时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省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专家、博士生导师纳入评委专家库。评委会要确保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要占三分之一以上,要适当增加在地、县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专家,每届评委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个学科(专业)评委不少于五人。各系列评审组织机构要组织好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关于推荐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关于推荐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关于推荐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6.10【实施日期】2010.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关于推荐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对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成人员进行遴选。

现就入库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一、被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档案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3、熟悉职称政策,掌握评审标准,热心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具备档案专业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且被聘在岗。

二、专家推荐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省档案局审核同意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入选专家统一纳入黑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管理。

请符合上述条件,且愿意参与此项工作的专家认真填写《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经本单位及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省档案局人事处;联系人:刘巍、刘屹鑫;联系电话:0451-********。

附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二O一O年六月十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________________ 评审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黑人社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9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9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高、中级职称核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部分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三、今年开始正式启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学习,加大解释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四、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合理控制评审数量,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着力提升职称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五、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借鉴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掌握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重要工具,随着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在参照国家和外省合格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逐步提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

黑龙江副高级档案职称评审流程详解

黑龙江副高级档案职称评审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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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7.23
【实施日期】2009.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为做好2009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2009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2001]92号)执行。

(二)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按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和黑人保发[2009]40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档案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
报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四)“绿色通道”及“档案专利”政策仍按黑人发[2005]36号、黑人发[2006]41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具体包括:
1、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5、有效的学历证书。

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成人教育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档案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交《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学历证书和《审查表》。

6、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

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

著作要求:除主编、副主编总排序名次前3名的有效外,对在参编目录中能标明执笔人参编者的字数达到档案系列(专业)标准规定的字数也视为有效。

其它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均不能作为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

根据黑人办字[1998]140号文件规定,在专辑、增刊、续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与档案专业不对口及有论文证
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等,均不作为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8、同级改职人员要填报《审查表》。

改职人员必须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三、几点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认真做好基层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参评人员全部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2、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呈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粘帖在材料袋上。

3、评审材料由各市(地)、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报送,并上报参评人员信息盘(省直厅局代码、市地代码、单位代码必须齐全)。

无信息盘,材料不予接收。

4、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7日(周六、周日休息);省直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16日;同级改职的评审材料按申报等级同时报送。

评审材料要按上述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档案局人事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312室;联系电话:87701827;联系人:王立营、刘巍。

5、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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