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业务操作流程培训课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贸业务操作流程
为规范商贸业务,完善决策机制,规避经营风险,特制订以下商贸业务操作流程:
一、业务考察流程
(一)客户定位阶段
1、业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定位目标客户。对当前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定位,结合公司优势,寻找潜在客户,确定经营范围,锁定目标客户,并进行先期接触,确立初步合作意向。
合作对象一般选择大型国有企业、拥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和承揽铁路建设业务的企业。原则上不与除上述范围外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属于中间贸易商的民营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2、业务部门对客户信息进行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价,及时向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初步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和商讨经营意向性意见。
客户信息包括企业概况、历史背景、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往来银行、诉讼和公共记录、发展前景等。
(二)客户考察阶段
由财务、业务、经管、纪检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业务考察小组对客户进行两个方面的考察:
一是对潜在客户资质进行考察,具体包括:
1.“四证”审查,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部门名称等情况。
2.银行提供的企业财务状况证明。
3.与业务相关的主要业绩。
二是对业务相关环境进行考察,主要包括:
1.业务基本情况,收集、整理业务数据资料。
2.对基本投资要素作出调查分析;对业务运营后发生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财务数据要作出预测性分析。
(三)行业及市场调研阶段
针对业务相关行业及所在的市场进行调研,了解相关政策、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主要竞争对手,进行业务投资外部环境分析,市场特性分析、竞争结构分析、市场需求分析、市场风险分析。
(四)上报审批阶段
综合上述考察分析结果,公司对业务可行性进行讨论研究,按照合同标的额大小执行三重一大程序,通过后上报集团审批。
二、合同签署流程
(一)合同签订前的撰写、修改和签约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合作条件需求撰写并出具合同范本交经营管理部,并保存发送过的合同范本。合同协议起草由经营、财务、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内容须符合合同管理和集团有关规定,并经合同审查委员会联签。
如客户对合同范本内容进行了修改,业务部门必须报经营管理部进行审核,直至双方对于修改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当合同已具备签约条件时,由业务部门出具最终签约合同版本,公司会议研究确定,并完成合同网上会签程序后方可签字盖章,交由业务部门送达客户签约。
(二)合同签订后的变更、补充和续签
如签约客户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需求的,由业务部门将客户具体需求告知经营管理部,经审核通过后,对客户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直至双方对于变更或补充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并完成合同网上会签程序后方可签字盖章,交由业务部门送达客户签约。
三、资金监管流程
1、对于款到发货的形成赊销业务资金监管流程为:
做好客户资信能力的调查→向公司办公会确定盈利情况→办理签订合同审批程序→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办理付款手续(含付款通知书、大额资金联签、会议纪要)→→业务部门将当日情况反馈到财务部;
2、对于货到付款的形成赊销业务资金监管流程为:
事前:(企业规模、四证情况、信誉)→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定出赊销额度、定出盈利情况→办理签订合同审批程序→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事中:办理付款手续(含付款通知书、大额资金联签、会议纪要)→业务部门将当日情况反馈到财务部;
事后:按照合同约定收款→计算资金成本→进行债权分析→下发催款通知书→扣发责任人兑现奖。
四、合同争议解决流程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争议,业务部门应将合同争议的相关情况报告经营管理部,同时及时通知财务部和公司法律顾问,并报告总经理。业务部门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1.如属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及时向对方书面索赔,并严格依照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和索赔要求提供有效文件,避
免贻误时限。清欠办应随时跟踪索赔进展情况,力争对方早日理赔,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如对方无意赔付,仍应不断追索,追索函件应以书面发出并力争对方签收,以便为已方在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中争取有利地位,避免贻误诉讼时效。
2.如属已方违约,对方索赔的情形,清欠办应会同公司法律顾问,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总经理批复后,执行理赔方案。
采取以上方法仍不能解决争议,清欠办应报请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仲裁)。如提起诉讼(仲裁)或被诉讼,案件应交由公司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办理,经营管理部提供相关资料并给予
商贸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