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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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规范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一)用于医院事业建设的贷款、抵押、担保、融资、投资等事项。

(二)制定并执行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包括年度财务总预算、年度建设与维修预算、年度设备采购预算、年度工程计划等。

(三)需要医院集体决策的经费开支项目。

第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医院单项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设备、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二)医院基本建设和单项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需要新增工程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变更;(三)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融资、支援、赞助、捐赠(款、物)及其他大额度度资金运作,受捐赠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及实物的使用;(四)预算内单笔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不含工资、水电、社保等日常性支出);(五)预算外单笔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支出追加。

第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按预算控制、集体决策、分级审批、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下列内容不属于大额度资金审批范围(一)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计划的相关日常性支出,如水电费、物业费等的支付及职工工资、绩效、社保等人员经费的发放和缴交。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上缴。

(三)医院各类债券、贷款的应付利息的支付。

(四)医院实习学生各类生活补贴、困难补助等补助经费的发放。

(五)医院各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存款的调拨。

(六)垫付患者医保资金。

第六条决策程序(一)大额度资金支出需经过医院院党委会讨论决策。

(二)医院实施的建设项目、购置的重要设备等项目的预算计划已通过医院党委会审议批准,付款时不需再经党委会会议讨论。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1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决策形式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

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单位大额资金的存放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存放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大额资金存放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包括现金、支票、汇票、存单、保险单、有价证券、结算凭证等各种形式的大额价值工具。

2. 存放管理对象:所有单位内部和外部涉及大额资金存放的岗位和人员,包括财务部门、出纳部门、负有资金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人员等。

第三章存放管理方式1. 大额资金存放方式(1)存款:大额资金在单位内部存在有价证券或者现金等实物形式的,可以存入银行进行保管。

存款方式可以选择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方式;(2)委托保管:大额资金也可以委托给专业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进行保管。

2. 存放管理程序(1)存放申请: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需要存放大额资金时,必须填写存放申请,包括存放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时间等信息;(2)存放审批:存放申请需由财务部门和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存放;(3)存放备案:完成大额资金存放后,需备案登记,确保存放记录清晰明确。

3. 存放管理考核(1)存放管理定期检查:单位应建立定期存放管理检查制度,对存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2)存放管理考核:单位应定期对存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存放管理负责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章存放管理的责任1. 存放管理责任人(1)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和具体存放管理细则,负责监督存放管理工作的开展;(2)存放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工作,包括存放办理、存放审批、存放备案等工作。

2. 存放管理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大额资金存放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存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存放管理人员:负责认真执行大额资金存放制度,确保存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存放管理追责对于因存放管理不当导致单位财产损失的,依据《追责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学校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学校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大额资金定义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学校对外支付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单笔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的款项。

四、管理原则1. 预算控制: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集体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需经学校相关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3. 分级审批: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 财务统一支付:大额资金支付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合规。

五、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预算编制、审批、支付和监督工作。

2. 学校相关决策机构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工作。

3. 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大额资金使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六、审批程序1. 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新建基建工程项目、新建重大项目、校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和调动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资金(人员工资除外)。

2.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5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学校购置的重大设备、重大专项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以上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购置的汽车。

3.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策:1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部门购置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重要专项建设;2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以及5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经济活动项目。

4. 学校预算已批准各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购置的重要设备等,不需再经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 学校审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对各部门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二)专款专用原则:大额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民主集中原则:重大资金使用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大额资金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是指一次性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学校年度预算规定比例的资金。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流程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申请: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预算依据等。

(二)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三)预算编制: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年度预算。

(四)合同签订:使用部门与供应商或服务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六)监督: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大额资金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大额资金管理工作。

(一)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财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预算编制、合同签订、支付等具体工作。

(三)使用部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和审计。

(一)自查: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审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浪费大额资金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公司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大额资金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以及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支出金额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资金支出。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出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大额资金支出负总责。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支出审批流程第八条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申请部门填写《大额资金支出申请表》,详细列明支出用途、金额、预算等,并附上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2. 初步审核:财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预算要求。

3. 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4. 公司领导审批:根据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大额资金支出需经过不同级别的公司领导审批。

5. 支付操作: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支出控制第九条公司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业务需求编制资金支出预算。

第十条公司严格控制大额资金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大额资金支出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支出标准和审批权限。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定期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门每年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支出合规、合法。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大额资金支出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大额现金管理的规定(3篇)

大额现金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额现金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第三条大额现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大额现金业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风险防控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

(三)信息保密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四)技术保障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大额现金业务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大额现金业务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大额现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大额现金存取、转账、汇款等业务。

第五条大额现金业务分为以下类别:(一)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指客户一次性存入或取出人民币(含外币)等值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业务。

(二)大额现金转账业务:指客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进行的,单笔或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转账业务。

(三)大额现金汇款业务:指客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进行的,单笔或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汇款业务。

第三章大额现金业务管理要求第六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措施和内部责任分工。

第七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业务进行实名制管理,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证明。

第八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业务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村级经济发展,根据《村务会计办法》和《村务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大额资金是指每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村级财政收支资金、项目资金、捐赠款等。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第四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使用,不得挪用、私分、截留。

第五条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实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制度。

第二章资金监督第六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需经村委会、村监会、村财务合议通过,并由村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七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经村委会予以公开,接受村监会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要进行专人管理和监督,做到明细账账务齐全、资金去向清晰。

第九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要定期向村委会报告,经村委会审查核实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问题的资金使用,应当及时整改并向村委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应有明确的权责清单,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村级大额资金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由村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村级大额资金的支付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做到用途明确。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第四章资金审计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大额资金的项目、活动需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镇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年度审计,并向村民公开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大额现金提取管理规定(3篇)

大额现金提取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现金管理,规范大额现金提取行为,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提取管理制度,加强大额现金提取业务的监测和审查,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大额现金提取业务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大额现金提取的定义与标准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大额现金提取,是指个人或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现金提取业务,单笔提取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万元。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客户风险等级和地域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大额现金提取的标准,并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对以下情况视同大额现金提取:(一)单笔提取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二)单笔提取金额虽未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但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三)单笔提取金额虽未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但提取频率异常,经风险评估后认定存在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风险的。

第三章大额现金提取的审查与监测第八条金融机构在办理大额现金提取业务时,应当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核实其身份信息。

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客户,不得办理大额现金提取业务。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客户的基本信息;(二)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三)客户的交易行为和交易背景;(四)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提取业务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二)客户交易行为的合规性;(三)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四)客户资金用途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发现大额现金提取业务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暂停办理大额现金提取业务;(二)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小学大额资金的管理制度

小学大额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合法性原则: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2. 坚持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浪费。

3. 坚持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资金管理工作,审批学校大额资金支出。

2. 财务处:负责学校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

(2)负责学校大额资金收支的审核、审批、支付等工作。

(3)负责学校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定期向校长汇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四、大额资金管理流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大额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

2. 审核审批:财务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提交校长审批。

3. 支付执行:校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4. 监督检查:财务处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五、大额资金使用范围1.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运动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 学校设备购置: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3. 学校人员工资及福利:包括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

4. 学校日常运营费用: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

5. 学校其他必要支出:经校长批准的其他大额资金支出。

六、大额资金使用要求1. 需求合理: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 审批严格: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大额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大额资金是指超过本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一般性资金支出限额的资金。

具体限额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大额资金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大额资金的使用需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资金使用目的、金额、支付方式等要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申请部门应将大额资金申请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财务部门应核实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并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估。

第六条经财务部门初步审核后,大额资金申请需报单位领导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风险控制以及资金效益等方面。

第七条对于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或大额投资的大额资金使用,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与监督第八条经批准后的大额资金,由财务部门按照审批意见进行支付。

支付过程中,应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准确、合规。

第九条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大额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如需调整,应重新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确保大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大额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大额资金的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笔或多笔资金额度较大、交易地点集中、交易时间间隔短、资金使用领域广泛的资金。

第三条国内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其他经营主体,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大额资金。

第四条大额资金交易应严格履行各项合规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活动。

第二章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大额资金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大额资金管理岗位,对交易进行专门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白名单制度,对符合特定标准的客户,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黑名单制度,将可能涉及非法交易的客户列入黑名单,严格限制其交易。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大额资金交易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非金融机构及其他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其自身大额资金交易。

第三章大额资金交易的报告制度第十一条大额资金交易的报告制度,包括大额资金交易举报、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大额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等方面。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举报和网络平台,接受客户的大额资金交易举报。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大额资金交易的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应当将涉嫌非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章大额资金应急处理制度第十六条为避免大额资金交易出现不良影响,提高金融机构的应急处理能力,应建立大额资金应急处理制度。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在大额资金交易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防止交易风险扩大。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大额资金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投资、支付、报销等。

第三条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资金使用;(二)效益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三)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对资金使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四)透明公开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二)审议大额资金使用方案;(三)监督大额资金使用过程;(四)定期对公司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编制大额资金使用计划;(二)负责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申请;(三)负责办理大额资金支付手续;(四)负责监督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第八条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分为一般大额资金使用和特殊大额资金使用。

第九条一般大额资金使用,指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一般大额资金使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条特殊大额资金使用,指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特殊大额资金使用需经资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如下:(一)使用部门提出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并附相关资料;(二)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三)财务部门审核申请资料,签署意见;(四)一般大额资金使用报财务部门备案;(五)特殊大额资金使用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六)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大额资金使用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大额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员工在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大额资金使用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预算编制、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七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科室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配套设施;(二)建设、改造、维修医院基础设施;(三)支付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款项;(四)其他经医院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大额支出。

第九条大额资金使用标准:(一)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配套设施,单次支出超过100万元;(二)建设、改造、维修医院基础设施,单次支出超过100万元;(三)支付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款项,单次支出超过100万元;(四)其他经医院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大额支出。

第四章大额资金使用流程第十条大额资金使用应按以下流程进行:(一)预算编制:各部门、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财务部门。

(二)预算审核: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各科室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合理、合规。

(三)审批: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预算报送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四)拨付:经批准的大额资金,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拨付。

(五)监督:审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医院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预算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二)资金拨付、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额资金的行为。

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大额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支付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项支出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资金。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程序进行资金管理。

(三)审批授权原则:大额资金使用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按权限审批。

(四)公开透明原则: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大额资金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大额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单位领导班子审批。

(三)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负责大额资金支付工作。

(五)监督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四章大额资金使用流程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如下:(一)编制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财务管理部门。

(二)审批:财务管理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报单位领导班子审批。

(三)支付:单位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后,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四)监督:财务管理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大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建设、项目、研究等需要大额资金投入的事项及所涉及的所有资金。

第三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科学高效、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稳健。

第四条学校设立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大额资金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每年的大额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第六条学校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经过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对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对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二章大额资金的保管和使用第九条学校大额资金应当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

第十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挪用、私分、挥霍、浪费。

第十一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超支或违规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范围和金额,确保资金利用效果最大化。

第十四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资金。

第十五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第三章大额资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八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大额资金管理活动。

1.3 公司设立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对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大额资金定义及分类2.1 大额资金指公司单个项目或单次交易涉及的资金达到以下标准之一:(1)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含)以上。

2.2 大额资金分为以下两类:(1)投资性大额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等具有投资性质的资金;(2)经营性大额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拓展、研发投入等具有经营性质的资金。

三、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流程3.1 投资性大额资金使用(1)项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2)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3)财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财务分析;(4)资金管理小组审批;(5)总经理审批;(6)董事会审批;(7)公告及报备。

3.2 经营性大额资金使用(1)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3)财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财务分析;(4)资金管理小组审批;(5)总经理审批;(6)公告及报备。

四、大额资金使用要求4.1 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2 资金使用应具有明确的用途和预期收益;4.3 资金使用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合理、流动性强的原则;4.4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4.5 资金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大额资金风险管理5.1 建立健全大额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措施;5.2 对大额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3 建立大额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进行监测;5.4 落实风险责任,对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

公立医院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立医院资金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监督和考核。

三、大额资金定义大额资金是指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资金支出。

四、大额资金使用原则1. 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

2. 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实行计划用款、审批用款。

3.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资金安全。

五、大额资金使用程序1. 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 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4. 需求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合同、协议等要求使用资金。

5. 使用完毕后,需求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大额资金审批权限1. 单笔金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2. 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由院长审批。

3. 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院长提请董事会审批。

七、大额资金监督与考核1. 财务部门负责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2. 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将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我国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的管理活动。

1.3 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2)效益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4)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额资金定义及分类2.1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单项或者累计达到以下标准的资金:(1)基本支出: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项目支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3)其他支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 大额资金分为以下两类:(1)基本支出大额资金:用于事业单位日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等方面的资金;(2)项目支出大额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具体项目、工程、采购等方面的资金。

三、大额资金使用申请与审批3.1 事业单位使用大额资金,应当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3.2 使用大额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1)大额资金使用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资金使用计划;(4)其他相关材料。

3.3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大额资金使用与管理4.1 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4.2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大额资金使用行为,防范资金风险。

4.3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五、大额资金监督与检查5.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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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高校委员会高校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高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单笔支出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以及学校对外投资和借出款。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预算确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坚持“放管结合、权责对等、民主决策”的原则。

校内各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涉及单位长远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的支出,应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

第五条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的资金投向股票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职权
第七条大额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交财务处备案。

第八条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请款凭据必须由经办人、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九条经办人应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支付业务,对于
审批人未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条单位审批人对大额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全面负责,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应拒绝审批。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审批人负责审核大额资金支出业务的合理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对违规开支,应拒绝审批。

第三章审批及支付
第十二条审批权限
(一)各单位经费支付: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签支付;100万元及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

(二)学校统管经费支付:学校统管的日常运转经费(包括水电暖物业费及工资津贴等)、学生奖助学金等由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签支付;其他统管经费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

(三)科研项目经费支付:100万元以下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签支付;100万元及以上的,经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后,由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签支付。

(四)基建和大型维修项目经费支付:100万元以下的,经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支付;1,000万元及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校长审签支付。

(五)对外投资和借出款支付凭学校有关会议纪要办理:经财务处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十三条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

各单位或个人用款时,经办人应提供相关材料,
并填写《借款单》或《报销单》,按以上规定审批。

借款或报销时,若校领导在支付报告或借款单上已签字同意的,可不在支付凭证上重复审批签字。

(二)支付办理。

经办人持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及材料,到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大额资金支付实施监督,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的资金支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玩忽职守、把关不严,致使学校资金流失造成损失的;
(二)滥用职权,私开银行帐户,隐瞒、转移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学校资金的;
(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学校资金的;
(四)超越审批权限,擅自支付或动用学校资金的;
(五)授意、指使、强令其他人员违反财政法规,非法占有、挪用学校资金的;
(六)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大额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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