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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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加拿大)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加拿大)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加拿大)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其他国家和地区)
注:
1、各出口卫生注册企业必须:对成品检测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对原料监控致病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每
年制定原料监控计划。

2、各检验检疫局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按上一年度的出口数并结合省局下达的监控计划制定季度监控计划,并将
本季度的残留监控计划和上季度的抽样完成情况报省局食检处。

进口食品、出口保健食品检测要求
注:部分已根据2003年GB标准修改。

2004.9.13
进口淡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水生动物禁用药物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进口海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进口海水水产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方法、限量标准和检测对象。

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测标准

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测标准

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测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进口食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利益,政府和企业必须采取严格的进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食品安全检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在不同的环节和细节进行检测、监测和控制。

一般来说,进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包括五个方面:质量、卫生、残留物、添加剂和营养成分。

以我国为例,我国的进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主要分为三类:标准要求、检测方法和检测指标。

首先,标准要求是进口食品安全检测的基本要求。

标准要求主要是针对进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和要求,来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比如,全球性的HACCP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体系等,这些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了一套标准和方法,使企业在生产、检测和销售过程中能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操作,从而保证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检测方法是进口食品安全检测的基本准则,是通过检测已知的食品问题,来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检测方法主要是针对食品的生产工艺、加工技术、检测设备等环节进行检测,确保进口食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比如,只有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才能进行检测。

第三,检测指标是进口食品安全检测的基础。

检测指标主要涉及到进口食品存在的问题,比如说,重金属、有害物质、残留农药和添加剂等。

通过检测指标,可以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总的来说,在进口食品安全检测中,不仅要依据上述三种要素采取相应的措施,还要遵循一定的监管制度,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同时,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进口食品。

总之,进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对于我们的生活健康和品质保障至关重要。

政府和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进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和安全,为人们创造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2007。

5.25日第十九次修订)
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注:打“★”为每批必检项目,“▲”为监控项目。

监控频率由各局视产品特性而定。

二、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欧盟)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韩国)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美国)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日本)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加拿大)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其他国家和地区)
1、各出口卫生注册企业必须:对成品检测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对原料监控致病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每年
制定原料监控计划。

2、各检验检疫局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按上一年度的出口数并结合省局下达的监控计划制定季度监控计划,并将
本季度的残留监控计划和上季度的抽样完成情况报省局食检处。

进口食品、出口保健食品检测要求
进口淡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水生动物禁用药物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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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海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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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海水水产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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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方法、限量标准和检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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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4年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根据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规定,应依据本地出口食品种类、过往出口记录、安全状况及进口国(地区)规定,通过风险评估,制定辖区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检验检疫部门应按照公布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和相关工作指南,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本辖区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第八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需按年度定期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可根据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需求,随时开展专项抽检。

第九条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抽检食品类别;(二)抽样环节、方法、数量、地区等要求;(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标准等要求;(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告方式和时限;(五)其他法定要求。

直属检验检疫局的辖区计划除上述内容外,可包括食品半成品、原料或辅料的抽检。

第三章执行第十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实施出口食品的抽样工作。

抽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操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禁止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第十二条承检机构需按照相关标准建立并运行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

第十三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优先采用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标准,进口国(地区)标准,合同约定,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采用其他检验方法时,应遵循技术先进性原则。

第十四条除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外,承检机构应在收到样品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结果报告给实施抽检的检验检疫部门。

第十五条出口食品应符合国际条约、协定,进口国(地区)标准,合同约定或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收到检验结果后,应据此做出检验结论。

不合格的出口食品不得出口。

第十六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结论或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检验检疫部门应及时报告直属检验检疫局,并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

舟山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

舟山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

舟山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1. 概述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是指针对舟山地区进口和出口的食品进行安全卫生检测,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的工作。

此举旨在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并促进舟山市与国际市场的贸易合作。

2. 检测范围舟山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的范围涵盖了所有进出口食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加工食品等。

针对不同食品类别,需要进行不同的检测指标和方法。

3. 检测项目3.1 农产品•农产品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特殊农产品如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等,还需要对遗传改造成分、非法添加物等进行检测。

3.2 水产品•水产品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有害微生物等;•对污染水域的水产品还需检测水质指标,如水中重金属含量、油脂含量等。

3.3 畜禽产品•畜禽产品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抗生素残留、病原菌、非法添加剂等;•对有机畜禽产品还需检测符合有机标准的含量。

3.4 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色素、香料等;•同时也需要对营养成分、微生物、重金属等进行检测。

4. 检测方法为了保证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舟山采用了一系列科学的检测方法: - 传统生化检测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酶联免疫法等; - 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如PCR方法、DNA测序技术等; - 光谱分析方法:如红外光谱法、质谱法等。

5. 检测监控与应急响应为了及时掌握进出口食品的安全情况,舟山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中心。

通过建立高效的信息平台和检测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控进出口食品的检测结果,并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警。

此外,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疫情爆发时,舟山还设立了应急响应机制,能够快速启动紧急检测任务和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公众健康。

6. 合作与交流为了加强与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舟山积极参与国际间的食品贸易合作,共享经验和资源。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2007.7.9日第二十次修订)
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二、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欧盟)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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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日本)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加拿大)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其他国家和地区)
注:
1、各出口卫生注册企业必须:对成品检测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对原料监控致病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每
年制定原料监控计划。

2、各检验检疫局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按上一年度的出口数并结合省局下达的监控计划制定季度监控计划,并将
本季度的残留监控计划和上季度的抽样完成情况报省局食检处。

进口食品、出口保健食品检测要求
注:部分已根据2003年GB标准修改。

2004.9.13
进口淡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水生动物禁用药物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进口海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进口海水水产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方法、限量标准和检测对象。

食品进口与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进口与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进口与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一、背景介绍食品进口与出口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各国都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管。

本文将对食品进口与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探讨,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二、食品进口质量安全监管1. 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每个国家或地区对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都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包括食品成分、添加剂、重金属含量、微生物限量等。

进口商必须确保商品符合目的国的质量标准,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2. 进口食品检验和检疫进口食品在抵达目的国之前,需经过相关检验和检疫部门的检测,以确认其符合目的国的标准。

检验包括食品样品的取样和检测,而检疫则包括疫情检测和动物植物检疫,以防止疫病传入。

3. 进口食品的追溯系统为了能够追踪到进口食品的来源和供应链信息,一些国家建立了进口食品的追溯系统。

这些系统能够帮助监管部门提高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效率,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三、食品出口质量安全监管1. 出口食品质量标准出口食品也需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质量标准,以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

出口商必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流程,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2. 食品生产许可一些国家会要求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书,如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口注册证等。

这些证书是出口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3. 食品质量抽检和质量认证出口食品经常需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品质符合标准。

同时,一些国家还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发放的质量认证证书,以增加产品的可信度。

四、食品进口与出口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可以确保进口与出口食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减少消费者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受到的损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促进国际贸易只有通过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才能增强国际贸易的互信度,促进进口与出口的畅通。

质量合格的食品能够提高出口国的声誉和竞争力,推动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进出口质量监控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进出口质量监控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进出口质量监控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食品安全问题变得日益严峻。

为了保证国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食品进出口质量的监控变得尤为重要。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各国纷纷设立了食品监管机构,并不断改进监管措施和提高检测技术,以确保食品进出口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背景和意义食品安全监管是国家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食品进出口质量的监控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国内消费者的健康,还可能损害国家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因此,对食品进出口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二、食品进出口质量监控的方式和手段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各国为了规范食品进出口质量,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监控的要求。

在食品进口环节,国家通常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且需要获得进口许可证。

同时,对于出口食品,国家也实施了检验检疫制度和进出口质量认证等措施,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2.食品抽检和检验方法的应用为了确保食品进出口质量的安全,各国通常采取食品抽检的方式进行监控。

食品抽检是通过从市场上随机选取食品样品进行检测,以评估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方法。

检验方法的应用是食品抽检的重要手段之一。

常见的检验方法包括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等各类方法,通过对食品中的残留物、添加剂、重金属等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测,评估食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食品溯源技术的运用食品溯源技术是一种通过追溯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以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手段。

通过使用食品溯源技术,可以对食品的原料、生产过程、加工流程等进行追踪和监控,以提高食品进出口的质量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溯源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相关部门追踪问题食品,迅速查找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三、国际合作与食品进出口质量监控食品进出口质量监控是一个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问题。

进出口食品的检验与管理

进出口食品的检验与管理

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未 按规定进行检 验、未取得检 验合格证明等
处罚方式:罚 款、没收违法 所得、吊销许
可证等
处罚标准:根 据违法行为的 严重程度和影
响范围确定
处罚程序:由 相关部门进行 调查、取证、 作出处罚决定
并执行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明确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食品进行全程追溯,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流程
进口食品检验:包括抽样、检测、审核等环节 出口食品检验:包括抽样、检测、审核等环节 检验标准: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 检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入市场 检验报告:出具检验报告,记录检验结果和检验过程 监管措施: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聚合酶链反应法:利用DNA聚合酶对样品中的微生物DNA进行扩增,通过荧光定量 PCR检测扩增产物来判断微生物的存在
基因测序法:对样品中的微生物DNA进行测序,通过比对基因序列来判断微生物的种 类和特性
放射性检验方法
放射性检测仪:用于检测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同位素分析:通过分析放射性同位素来检测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剂量测定:测定食品中的放射性剂量,以评估其安全性 放射性污染监测:监测食品中的放射性污染,以评估其安全性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整合食品追溯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方便消费者查询和监管部门 监管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与培训
定期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1.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和加强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1.2.1本规范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且检验监管条件为“M、N、R、S”的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材质及其复合材质的容器、用具和餐具。

1.2.2进出口食品包装及预期与食品接触机械、电器产品的检验监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3 职责1.3.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1.3.2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1.4 管理方式1.4.1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备案、产品检验及后续监管三项内容。

1.4.2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企业分类、风险分级、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四项内容。

1.5检验依据1.5.1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按照我国对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和标准实施检验(相关标准目录可参见附件1)。

尚未制定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5.2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进口国家(地区)没有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按照我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若贸易合同要求高于我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按照贸易合同要求实施检验。

2.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督管理2.1 产品备案2.1.1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实施备案管理。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2007.7.9日第二十次修订)
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注:打“★”为每批必检项目,“▲”为监控项目。

监控频率由各局视产品特性而定。

二、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欧盟)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韩国)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美国)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日本)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加拿大)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其他国家和地区)
注:
1、各出口卫生注册企业必须:对成品检测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对原料监控致病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每
年制定原料监控计划。

2、各检验检疫局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按上一年度的出口数并结合省局下达的监控计划制定季度监控计划,并将
本季度的残留监控计划和上季度的抽样完成情况报省局食检处。

进口食品、出口保健食品检测要求
注:部分已根据2003年GB标准修改。

2004.9.13
进口淡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水生动物禁用药物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进口海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进口海水水产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方法、限量标准和检测对象。

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20216检测〔同一品种每月1次〕。

2、烟熏产物可增加苯井(a) 芘检测。

3、经泡药的头足类和鱼片类产物监控抑菌剂和硼酸。

20216检测。

2、含有蔬菜的水产物批批检测敌敌畏、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

20216成品、干成品监控检测沙门氏菌、霍乱弧菌、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3、冻头足类产物批批检测重金属镉。

如原料检测合格的,出口时监控检测。

20216舟山出口水产物安然卫生检测工程一览表〔2021年6月修订〕(阿尔及利亚)舟山出口水产物安然卫生检测工程一览表〔2021年6月修订〕(海鲜配餐)要求在查验原始记录上记载该海鲜配餐的相关组份名称。

2、如含有养殖水产物按相关国家要求执行。

3、输欧海鲜配菜产物中如含有虾产物须增加硝基呋喃代谢物检测。

供港食品安然卫生检测工程一览表〔2021年6月修订〕舟山出口水产物安然卫生检测工程一览表〔2021年6月修订〕检测。

2、含有蔬菜的水产物批批检测敌敌畏、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

鱼油沙门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菌落总数≤1000cfu/g(ml)霉菌≤25cfu/g(ml)大肠菌群≤40MPN/100g(ml)铅≤砷≤镉≤汞≤注:重金属监控检测黄酒沙门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志贺氏菌不得检出菌落总数≤50CFU/ML大肠菌群≤3MPN/100ML铅≤敌敌畏、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不得检出说明:1、所有产物可视情况增加检测相关安然卫生工程。

2、本一览表所指的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且包装上含有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标签的食品。

所有预包装必需符合进口国要求。

3、含乳成分的产物和养殖水产物批批检测三聚氰胺,不含乳成分的裹粉成品监控检测三聚氰胺。

4、美洲国家尺度同美国、加拿大。

出口非欧盟的欧洲国家,如需出具欧盟格式证书,检测尺度同欧盟,否那么同日本尺度。

5、输日梭子蟹产物监控硝基呋喃代谢物,鳗鱼产物监控氯霉素。

输韩养殖梭子蟹产物增加检测已烯雌酚、孕酮、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甲氟哌酸、林可霉素、黏霉素,养殖鱼类产物增加检测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甲氟哌酸、林可霉素、黏霉素。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食品进口与出口监管要求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食品进口与出口监管要求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食品进口与出口监管要求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食品贸易逐渐增多,食品进口与出口监管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防止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旨在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就食品进口与出口监管要求展开论述。

一、食品进口监管要求1. 检验检疫要求食品进口国家通常会要求进口食品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检疫程序。

这些程序涉及到对食品原料、生产过程以及最终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比如对食品的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残留等方面进行检测,以保证食品安全。

2. 包装标签要求食品进口国家对食品包装和标签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包装标准,例如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要求、合格的印刷和包装设计等。

标签应当清晰明确地标注食品名称、成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并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3. 资质许可要求进口国家通常会要求食品进口商具有相应的资质许可才能进行进口业务。

这些许可通常需要从事食品进口相关的操作、管理和调查,并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这样可以确保进口商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管理食品进口,并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

4. 追溯体系要求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追溯体系是食品监管的重要手段。

进口国家要求进口食品必须能够通过追溯体系追踪其生产和供应链信息,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这要求进口商要建立并维护完善的追溯记录,包括原料供应商信息、生产加工环节、运输和配送等环节的信息。

二、食品出口监管要求1. 产品质量要求食品出口国家对出口产品的质量要求十分严格。

出口食品必须符合目标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涉及到对食品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最终产品的监管和控制。

2. 标签和包装要求食品出口国家通常对食品的标签和包装也有着相应的要求。

出口食品的标签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注食品名称、成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

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监控工作)遵循风险分析和预防原则,通过抽取能反映进出口食品风险因素及其变化趋势的样品,对风险项目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系统和持续地收集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为全面评价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和变化趋势,做好进出口食品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为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进出口食品贸易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监控指南》)是监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适用于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及监控结果的应用。

3. 术语3.1 风险项目: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危害因子。

3.2 年度监控计划:为执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所制订的年度抽样、检测等具体实施安排和要求,分为《总局监控计划》和《直属局监控计划》。

3.3 监控产品:列入监控计划中的进出口食品。

3.4 监控项目:列入监控计划中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

3.5 监控样品: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抽取的官方样品。

3.6 监测项目:监控计划中未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用于收集监测数据,评估食品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3.7 检出结果:监控样品中监控/监测项目含量超过检测方法测定低限(LOQ)的检测结果。

3.8 判定标准:监控计划中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的指标(如MRLs, MRPLs等)。

3.9不合格结果:不符合监控计划判定标准的检测结果。

4. 工作依据4.1中国与输出/入国(地区)政府签订的与食品相关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或备忘录。

4.2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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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2007.5.25日第十九次修订)
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注:打“★”为每批必检项目,“▲”为监控项目。

监控频率由各局视产品特性而定。

二、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欧盟)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韩国)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美国)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日本)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加拿大)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其他国家和地区)
注:
1、各出口卫生注册企业必须:对成品检测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对原料监控致病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每
年制定原料监控计划。

2、各检验检疫局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按上一年度的出口数并结合省局下达的监控计划制定季度监控计划,并将
本季度的残留监控计划和上季度的抽样完成情况报省局食检处。

进口食品、出口保健食品检测要求
注:部分已根据2003年GB标准修改。

2004.9.13
进口淡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水生动物禁用药物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进口海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进口海水水产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方法、限量标准和检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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