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基本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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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交易规则(A股)一、A股基本交易规则
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2)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②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③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申报上限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沪市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深市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低于10万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5万手(含5万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中小板股票:有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10%,开盘集合竞价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10%。
交易、清算方式A股、基金采用T+1的交易、交收方式(“T”指交易日)B股是T+1交易,T+3交收制度
债券、权证实行T+0交易,T+1交收制度
集合竟价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价格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集合竞价时,如出现两个价格不同的最大成交量,交易系统将以哪个作为成交价?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两个以上价格符合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确定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