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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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______~男,女,~现年岁~年月参加工作~______年____月与我单位签订 ,无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工作~现因
_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失业保险费从年月缴止年月。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证明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区就业局各一份。
温馨提示;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签订合同的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固定
期限,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开除、除名、辞退、提前解约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证明书、劳动合同、《失业保险手册》、本人本地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寸照片~到区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超过六十日视为自动放弃。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失业的~其缴费时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予以保留~与再次就业后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再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核定其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应将其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剩余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