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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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煤矿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施.第三条公司各煤矿均应遵守本规定,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第五条根据“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责任,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负直接安全责任。

矿井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职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管理,负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除对特种设备负业务保安责任外,并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大修等业务审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矿、科、队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认真履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煤矿新购特种设备应经公司组织论证和审批,所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并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告知地煤公司机电处,会同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矿井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矿井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矿井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发生生产事故,提高矿井特种作业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深井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三条矿井特种作业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矿井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矿井特种作业管理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两大方面,全面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五条矿井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的修订、实施和执行由矿长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执行,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穿戴防护装备,严禁超范围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演练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或范围。

第十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必须做好清洁、检查及设备保养工作,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法规、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操作证书,未持证上岗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四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需定期复审,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主动向相关部门实施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矿井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利用特种作业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 现潜在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保养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制造商的建 议,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保 持设备的正常运转状态。
更新改造
如需要对特种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 ,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进行,并确保改造后的设备符合相 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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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规定
检测范围和检测周期
检测范围
煤矿特种设备包括矿用电梯、矿用压力容器、煤矿安全仪器等,均属于强制检测 范围。
检测周期
特种设备的检测周期根据其种类和使用情况而异,一般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 测,对于重要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检测周期应适当缩短。
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
检测内容
主要包括设备的性能参数、安全装置、运行状态、使用环境等方面的检测。
检测方法
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检测,包括外观检查、仪器检测、功能测试、无损检测等,对于不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用相 应的检测方法。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要求
检测机构
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人员
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检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能够准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 况。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制定规程
煤矿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特种设备制定安全操 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应 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培训员工
为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特种设备,煤矿企 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 期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发放
许可证管理
煤矿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管理制 度,明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发 放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设备的管理,保障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生产安全,维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企业,并应当在煤矿设备管理中加以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煤矿设备是指所有参与矿井生产、运输、排水、通风等作业的设备。

第四条煤矿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钻机、掘进机、扫描仪、综采机、运输机械等。

第五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设备的检测、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管理权责的明确和落实。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八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注重预防,提前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维修情况,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大修,科学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时间和维修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煤矿设备的生产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设备的使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煤矿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设备使用的记录,并及时处理设备发生的故障和事故。

第三章检测和维护第十五条煤矿设备的检测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做好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涉及到的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车载起重机除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不包括煤矿专用特种设备。

2.术语⑴起重设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起重量大于等于0。

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年检周期:2年。

⑵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年检周期:1年。

⑶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年检周期:1年;压力表、减压阀等安全附件半年检测一次。

⑷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年检周期:1年;压力表、减压阀等安全附件半年检测一次。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1。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在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全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具有特殊危险性的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操作人员管理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禁止未成年人操作特种设备。

3. 确保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禁止饮酒、服用药物或处于疲劳状态下操作特种设备。

三、操作规范1. 在操作特种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仔细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2. 操作特种设备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

3. 禁止修改或擅自拆卸特种设备的任何部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维修人员报告。

4. 使用特种设备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洁,并且排除火源和易燃物。

5. 禁止在特种设备的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危险行为,如吸烟、使用明火等。

四、日常维护1.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特种设备的维护记录必须详细、真实,由专人进行书写和保存。

3. 特种设备发生故障需及时停机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应急措施1. 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在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操作安全规定的操作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2. 对故意违反操作安全规定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将根据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殊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特殊设备是指危险性较高、具有特殊技术要求和专业操作要求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特殊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当成立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对特殊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2. 使用特殊设备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单位应当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

3. 特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三、设备运行规定1. 特殊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严禁超负荷运行。

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特殊设备运行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设备的运行记录应当做好,备查留存,记录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等。

3. 特殊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运行不正常时,应当立即停机检修,直到故障排除并经专业人员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安全防护措施1. 特殊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并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拆除安全设备。

2. 对于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特殊设备,应当设置专门的防火措施,如灭火器、消防通道等。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法。

3. 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动设备的运行参数。

一旦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当立即停机排查原因。

五、安全培训和演练1. 对于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2. 特殊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模拟各种突发情况,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规行为处罚1. 对于违反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处罚。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最新(1)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最新(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惠阳煤业有限公司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各科队: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的运行、检查、检修和维护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经济、高效运行,依据晋市煤销字【2018】300号文件内容,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主要针对我矿大型固定设备(包括主通风机、空压机、主水泵)和当前我矿用于生产的特种设备(锅炉、空压机储气罐、压风管道、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一、一般规定1、矿井使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属于防爆电器的还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

特种设备必须是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2、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必须装设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以及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的保护及其它安全设施,且灵敏可靠,严禁甩保护运行。

3、设备零部件应完整齐全,设备完好,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及电缆标志牌,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说明。

4、必须由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定期对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及相关部件进行检测检验和探伤,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煤矿要根据测试结果进行整改并留有记录存档。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6、各种仪表必须由有资质的计量鉴定部门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各仪表量程范围必须符合现场使用要求。

7、严禁擅自改变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及其设施的结构、功能和用途,如确实需要改造,必须拿出改造方案,报市公司机电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我矿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机电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等批准后,由供应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机电科派专人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1.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空压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内的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适用对象包括煤矿的领导、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原则和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管理科学、制度规范、操作规程明确。

3. 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负其任。

4. 确保设备安装、维护、检修、改造等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安全责任】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领导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结构和章节划分】本制度包括以下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第四章特种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设备资料的管理】煤矿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维修、改造等相关资料。

特种设备档案要定期更新,并进行备份。

第七条【员工培训和资质要求】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设备购置和验收】煤矿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需求,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设备,并按照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第九条【设备安装和调试】特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严禁擅自操作和改动设备。

第十条【设备运行和维护】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设备更换和更新】特种设备的更换和更新必须提前制定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新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第十二条【安装和调试程序】特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选择、支架和基础的施工、连接管道的安装和调试等。

某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某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某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煤矿是特种设备使用场所之一,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三、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煤矿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运行安全。

四、特种设备的分类和使用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使用要求。

2. 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操作证书,并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必须满足安全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4.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动、修理设备。

五、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维护1. 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检验和维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维护单位进行,并保留相关记录。

3. 检验和维护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理1. 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 应急处理工作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1. 对特种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检验维护记录等。

2. 档案必须进行定期整理和归档,并保管完好。

八、特种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1. 煤矿必须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 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必须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事故案例分析等。

九、特种设备的责任追究对于不按规定操作、维护特种设备或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煤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施行。

以上为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规范煤矿内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事项。

二、特种设备的管理范围特种设备管理范围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大型游艺设施等。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1.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

2.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验收和登记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责任与义务,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信息报送。

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危机处理能力。

四、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1.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改。

3. 执法部门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

五、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2. 执法部门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于严重事故和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特种设备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1. 国家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 鼓励特种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水平。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煤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强制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升设备、输送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煤矿应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强检工作。

2. 安全管理小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包括设备登记、检验计划制定、检验结果跟踪等。

三、特种设备登记1. 煤矿内所有特种设备必须进行登记,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2. 对于新购置或改造的特种设备,应在投入使用前完成登记,并纳入强检计划。

四、强检计划与实施1. 安全管理小组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制定年度特种设备强检计划。

2. 按照计划,及时安排特种设备送检,确保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强检。

五、检验结果与处理1. 特种设备的检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2.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检验合格。

六、设备维护与保养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七、人员培训1.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在操作特种设备前,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八、应急管理1.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处理等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煤矿应定期对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安全管理小组审议,并报煤矿管理层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煤矿开采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特种设备,如采煤机、运输机、通风机等。

这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安全直接关系到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

因此,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规范煤矿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从而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2.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特种设备使用效率的提高可以大幅减少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为煤矿的发展做出贡献。

3.改善煤矿企业形象: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煤矿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煤矿的信心。

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机构设置: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机构设置应由企业领导、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负责制定并完善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管理规范:制定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范围、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

规定各种类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标准,制定特种设备检验规程。

3.配备专职人员: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需要专业技能和知识,煤矿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

4.安全保障措施: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特种设备操作培训、隐患排查、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督查检查: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四、总结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对于煤矿企业的长久发展和对国家能源资源的保障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煤矿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能源政策,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煤矿生产的稳定和安全。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3. 煤矿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2. 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全过程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3.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四、安全教育培训1.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3.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的复训。

五、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和应急措施。

2.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煤矿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新要求。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生产质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特种设备领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即对于刮板输送机、巷道掘进机、提升机、抽放风机、压风机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实施规定。

三、责任分工(一)企业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煤矿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三)生产管理者: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对操作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四)设备使用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负责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五)维修保养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时发现问题;(六)安全监督员:负责对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发现,并及时报告。

四、安全操作规程(一)资格审查: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符合使用资格,不得超出资格进行操作和维修保养;(二)检查设备:设备的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做好开车前准备工作,并检查设备的各项防护措施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可用;(三)加装安全装置:要求设备使用中应尽可能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并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调试,确保其功能齐全可靠;(四)操作规程: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并避免事故的发生;(五)外包维修:对于特殊的设备维修保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外包维修,但必须寻找具有相关证书和资质的承修单位,并确保其维修质量。

五、安全事故通报(一)报告程序:设备使用人员在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二)调查程序:安全主管部门有义务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三)应急处置程序:安全主管部门应制定应急处置程序,并对应急组织进行培训,以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检测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具体包括: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5mm 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3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3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设)的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科技先进、适当稳妥、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义务。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统一监管和综合执法,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执法等工作应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不得越权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对违法违规从事特设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追究其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第九条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其安全可靠的使用。

第十条设计、制造特种设备需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认证,确保符合技术、安全和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安装特种设备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执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操作,保证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进行特种设备改造与维修应由持证人员进行,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和审批文件。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特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设备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并建立保养记录。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事故或发现设备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检验与执法第十九条国家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执法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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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煤矿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施。

第三条公司各煤矿均应遵守本规定,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根据“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责任,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负直接安全责任。

矿井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职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管理,负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除对特种设备负业务保安责任外,并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大修等业务审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矿、科、队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认真履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煤矿新购特种设备应经公司组织论证和审批,所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并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告知地煤公司机电处,会同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进行试验。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大修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四)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五)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故障与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七条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报检制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并对定期检验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私自购置无证产品,私自安装、改造、大修或委托无相关资质单位安装、改造、大修特种设备的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施工,并对违规单位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或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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