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RB-028-01
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编号:
序号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
求名称条款摘要现状描述
符合/不符
合
|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
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
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
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我院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确定
环境目标并分解到各部门组织落实。
符合
2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
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我院已建立《化学药品管理办法》,明确了
药品的贮存、使用和过期药品的处置规定,
并有专人负责。
符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
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院综合服务公司已设置4个固体废物收集容
器,分别为硒鼓、墨盒、修正液和废旧电池
符合
4
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
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箱,并贴有标识。以上固体废物由具有
资质的公司回收。
符合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
RB-028-01
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编号:
序号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
求名称条款摘要现状描述
符合/不符
合
备注
5。
国务院颁布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344号令)
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
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
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已建立《化学药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
由双人管理,严格化学药品的使用记录和其
他有关管理制度。
符合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RB-028-01
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编号:
序号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
求名称条款摘要现状描述
符合/不符
合
备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
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
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
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
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我院配置的消防产品均由符合国家标准的
销售机构购买,并根据时间按时更新。
符合
11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
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
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
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
防机构。在所有工作区域均设置了消防器材,并保持
消防通道的畅通。
符合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RB-028-01
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编号:
序号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
求名称条款摘要现状描述
符合/不符
合
备注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本院为相关人员提供手套、安全帽等劳防用
品。
符合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
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本院所有车辆均挂机动车号牌,张贴检验合
格标志和保险标志,驾驶员均经考核取得机
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符合
17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符合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RB-028-01
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编号:
序号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
求名称条款摘要现状描述
符合/不符
合
备注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
防治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
上海市危险废物收集
管理暂行办法全部相关内容
本院已对名录中所列的硒鼓、墨盒、废
旧电池等进行了识别,并采取了有效的控制
措施,分类集中收集,统一送有资质的单位
处理。
本院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控制,减少危
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并制订《废弃物管理
办法》,明确鸽部门的职责,设置回收的设
施和标识,已经组织回收并保留记录。
符合
20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自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作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
下水道。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
三千元以下罚款。
塑料废弃物、废电池等特殊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
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塑料制品、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
承担的相应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义务作出规定。
本院食堂的餐厨垃圾经过收集,分离,
按照规定要求处置。塑料废弃物、废旧电池
单独收集送有资质的部门处理。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