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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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第十二条各科室、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页防篡改,应用防火墙。

第十三条各科室、单位可申请与委电子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

(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

(三)符合关于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要求。

第十四条需在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经办公室批准后接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密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政务内网新增用户(含正式交流人员)由所在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同意,统一发放密钥。岗位变动时,原密钥交回,重新申领密钥。离开河口镇或退休时,须交还密钥。如密钥遗失,应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申领补办新密钥。

基于身份认证系统的网上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十六条政务内网用户的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应严格加以控制。公用平台不得设置超级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与具体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分开设置。各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由各业务部门确定,在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设用户。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插拨、双网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不得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笔记本电脑接入电子政务内网。

电子政务内网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设专用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内网用户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第十九条办公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各科室、单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内网日常安全保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保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统一标识制度、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登记制度和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制度。

(一)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应按定密规定在电子信息上标注密级,并确定知悉范围;

(二)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并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人员基本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要加强对接入电子政务内网部门、单位保密安全的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信息中心定期举办面向全体用户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增强遵守保密纪律与保密规定的意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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