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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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类、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综合)
第一节建筑分类
2.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建筑层数检查时,需要注意,以下情況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建筑底部设置的室内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数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即使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汽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按戊类确定。
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戌等五类。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例如,同座仓库存放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的三类物品,仓库就要按甲类储存物品仓库划分。(仓库是沾边严)
同时,为了利于安全和便于管理,同一座仓库或其中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要尽量储存一种物品。如有困难,需将数种物品存放在一座仓库或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时,存储过程中要采取分区域布置,但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允许存放在一起。
5.民用建筑类别
民用建筑类别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进行确定,主要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对于住宅建筑,以建筑高度27m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建筑中又以54m划分一类和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对于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24m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在高层建筑中又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例如将医疗建筑(高层)划分为一类建筑,主要考虑了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内发生火灾时易致人员伤亡。
2)对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难以确定是按单层多层还是高层建筑进行检查。这时需要根据建筑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例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为30.6m,座位区下部设置4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为22.7m,对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的要求进行检查。
3)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査中,如遇到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具体情況,通过类比划分的标准确定建筑类别。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类别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类别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进行确定,主要分为Ⅰ、Ⅱ、Ⅲ、V等四类。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停车数量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公交汽车的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值增加2倍。
当建筑采用金属夹芯板时,为满足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结构承载力及自身稳定性能的要求,建筑中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上人屋面板、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也不宜彩用金属夹芯板材,当确需采用时,夹芯材料应
对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考虑到其高度较低,粮食火灾对结构的危害作用与其他物质的作用有所区别,因此,可以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与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质和火灾扑救难度等是否适应。检查要求为:
厂房的耐火等级
(三)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
口诀:甲宜单、二乙六、三丙2、三丁戊三、四丁戊一
其中,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检查时
(1)对比样品(检查颜色) (2)检査涂层外观。(颜色、漏涂和裂缝)
(3)检查涂层厚度。(测厚仪) (4)检查膨胀倍数。(磁性测厚仪、游标卡尺)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
第一节总平面布局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检查要求为
(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第一节总平面布局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尽量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条件受限确需布置在地势狡高的地带时,需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加强防火堤设置,或者增设防护墙等。
(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5)汽车加油、加气站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重要的公共建筑。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和CNG加气母站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和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输油、输送可燃气体干管上不得有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然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汽车库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分开建造。
(8)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
立安全地段。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9)城市消防站的布置应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
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要结合改造工程,拆除一些破旧房屋,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m2的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
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城市给水管道的改建,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市政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为100~200m3的消防蓄水池。
二、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须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并必须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找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谏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址应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査其围栅高度不小于1.8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2)主要出入口
厂区的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三)钢铁治金企业
(1)厂区选址
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必须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烦率风向的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
净距均不得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