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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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工程质量预控措施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在具体实施质量控制时,充分采用组织、经济、合同、技术、实时监控、协调管理、见证取样与独立、平行检测、旁站等多种监理措施,使各项质量控制工作充分体现监理在质量控制中的主动性及科学性。
1、组织措施
1.1组建项目监理部,除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外,并根据本工程专业情况配备齐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旁站监理员,负责各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
1.2所有监理工程师专业对口,具备相应资质和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工作能力。
1.3制定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规范监理工程师的行为。
1.4监理工程师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2、经济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施工有关规范、标准,把好验收关,对不符合质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拒绝验收、计量、支付,并按有关条款处理质量问题。
3、合同措施
监理工程师运用业主在合同中授予的权限,运用监理各种手段和其它方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给予严格控制,直到质量控制达到要求。
4、技术措施
4.1熟悉设计图纸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从原材料准备、机械准备与劳动力的配备、施工工艺、总进度、质保措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审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使用权其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操作上可行,重点是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4.3审查设计变更,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签发工程变更单,既要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又要能保证工程质量。
4.4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5审核各种报验单和施工记录,使其内容真实,填写规范签字完整。
4.6审核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确保技术、质量可靠。
5、实时监控措施
5.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按监理程序办事,即上道工序未经监理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检验而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项目,不进行计量,并进行整改整顿;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并提交资料后,再申请监理工程师复检,复检合格者,可进行下首工序施工,不合格者进行返工整改,直至复检合格。
5.2狠抓工序质量监控。将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置于监理工程师的监控之下。
6、协调管理措施
6.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质检人员到位,并检查其工作是否认真负责。要求人员配备齐全,工作到位,实行认真而强有力的自检,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施
工技术管理。做到施工有措施,隐蔽工程有记录,施工放线有复查,质量控制有试验、有检验,验收有资料。
6.2检查施工单位试验的资质、设备及管理情况,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对施工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施工单位的测试设备应定期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测试人员应有上岗证。
7、见证取样与独立、平行检测措施
7.1见证取样与独立、平行检测依据
7.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暂行规定:
7.1.3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的有关规范;
7.1.4设计单位有关检测的要求:
7.1.5其它有关文件规定。
7.2见证取样与独立、平行检测的一般方法
7.2.1项目监理部进场后立即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传达独立、平行检测的有关精神,并协调有关具体操作工作。
7.2.2项目监理部与联合试验、检测单位签定联合试验、检测合同。
7.2.3项目监理部与联合试验、检测单位制定具体操作管理办法。
7.2.4项目监理部根据部分工程检测存在重复性的或不便再次检测的工作事项,应向建设单位专项报告,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按规定再操作。
7.2.5建立见证取样与独立平行检测工作制度。
7.3独立、平行检测工作制度
7.3.1台帐制度:
7.3.1.1达到"三帐统一"工作效果,即台帐记录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联合试验、检测单位等3本台帐均应反映实际试验、检测情况,取得动态控制效果。
7.3.1.2利用台帐不断进行信息反馈,为检测工作起到补充作用。
7.3.1.3台帐工作实事求是反映工程实际。
7.3.2材料、试件取样送样制度:
7.3.2.1监理单位取样送样不依赖施工单位独立地取样、送样,与施工单位保持平行,独立状态,监理单位作为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
7.3.2.2取样送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7.3.2.3针对取样专业性较强的试件或材料由监理联合检测单位进行现场取样。
7.3.2.4要求监理联合检测单位及时向监理部反馈送检的材料或试件质量信息,该信息反馈要求等于或快于施工单位的检测反馈信息。
7.3.2.5可要求监理联合检测单位派专人配合监理单位进行材料或试件等方面的取样和送样工作。
7.3.2.6监理组的检测试件或材料一般由监理部专人负责取样和送样。
7.3.3测试制度:
7.3.3.1由监理部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与施工检测平行的现场信息,提前向监理联合检测单位沟通有关检测信息,做到监理检测不妨碍有关独立、平行检测的测试工作。
7.3.3.2监理联合检测单位应保证随叫随到。
7.3.3.3测试报告可以先反映快速报告,随后提供正式报告,以便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及时做出相应决策,这也是保证工期的措施之一。
7.3.3.4报告反馈速度应等于或快于施工单位。
7.3.4实测制度:
7.3.4.1监理部按要求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测工作和验收工作,所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均为监理仪器、设备,不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
7.3.4.2监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测验工作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总监检查并统计。
7.3.4.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项实测和验收作为工程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要条件之一。
7.3.4.4实测工作做到与工程实物同步进行。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等实测工作,与施工单位独立平行组织实施,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
8、旁站监理措施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监理人员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监理项目部应当制定旁站监理细则,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8.1旁站监理依据
8.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等;
8.1.2与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等;
8.1.3与监理工程相关的各类合同;
8.1.4勘察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