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方案》、《关于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化市政公园管养体制改革方案》、《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现就在我市推行法定机构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以特定立法的方式,合理界定法定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任务、人员配备、薪酬机制、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推动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与单位依法运作,实现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模式的转变。
基本要求:(一)机构法定。
法定机构是依特定立法设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监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
特定立法是该机构设立并独立运作的基础和依据,每一个法定机构均有一个法规或规章,有关机构的设立、职责任务、管理运作、财务管理、监管等内容由法规或规章细化规定。
(二)运作独立。
法定机构以机构法规或规章为准则,享有法定事权,拥有管理、人事聘用和分配自主权,依法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治理规范。
法定机构应当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明确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形成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制衡。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27•【字号】粤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2月27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类别划分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事业单位的界定
•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 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 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 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强化其公益属性,以期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 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
• 只要存在出资者与经营者/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就存在治理问题。作为管理者总是有自身的利 益追求,而事业单位出资者(举办人)的目标 主是社会公益目标的达成。为此事业单位作为 国有资产出资形成的组织,与公司一样,需要 解决出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即全民 将事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的)委托给政府管 理,政府又将事业单位委托给事业单位的管理 层进行管理。对于这种长链条的代理关系只有 依靠科学的治理结构才能达到事业单位的公益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主讲内容
• 一、相关法律文件 • 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 三、事业单位法人治理规则 • 四、健全各项监管机制 • 五、难点分析
第一部分 相关法律文件
•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 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方 向和原则要求。
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 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章程应明确理事会与管 理层的关系,包括理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 制度,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管理层的职责 和产生方式等。章程由理事会通过,经举办单 位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 4、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着力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坚持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坚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二、总体要求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单位法入治理结构,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
要明确事业单位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要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
要明确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三、主要内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一)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构。
决策监督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也可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
理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
理事会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的理事要占多数。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和服务对象等方面特点,兼顾代表性和效率,合理确定理事会的构成和规模。
结合理事所代表的不同方面,采取相应的理事产生方式,代表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的理事一般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理事原则上推选产生,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职位的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4.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法人治理结构的
建立和完善已成为社会和企业经济各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
党的十九大报
告指出,必须深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建立健全事业单
位法人治理结构,赋予其更多弹性,应对发展新形势,服务开放和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
基于此,本文在深入分析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系列看法和建议,以指导事
业单位更好地服务社会。
关键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
一、现状探析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良好,为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发
展提供了重要的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能领域也
日益扩大,我国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也随之而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
方面:
1.法人治理结构体制多元化:近些年,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体制逐渐
由传统的中央领导-分级领导-联席会议模式向多元化、多级别运行模式转变。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政策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政策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
法人治理结构,又称法人管理结构,是指政府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单位
在政府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指导下,由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或者所有股
东以及投资者和其他有关利益相关者组成,为了贯彻执行公司章程所制定
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确定企业法人经营行为及企业治理、分配
利益的实际控制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整个治理结构,其主要功能是设
定经营行为的口径,确保企业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有效的执行公司的章程,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
1、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体现了政府行政机关对企业法人的高度控制。
政府行政机关通过立法、政策、法规等方式,确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
化对企业法人的控制。
2、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法人决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行政机
关和法人治理结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纽带,法人治理结构要保证高度负责,高度敏感,高度关注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情况,及时准确把握企业法人决
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从而确保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正确性。
3、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体系。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粤机编[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11〕16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编办:《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编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要求,现就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坚持解放思想,规范治理,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强化公益属性,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逐步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依法独立运作、自我管理和承担职责,实现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为目标,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安排。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8•【字号】深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的通知(深发〔2010〕3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
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继续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谋划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努力当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以优异成绩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2010年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汪洋同志对深圳提出的新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兼顾、扎实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对代表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要率先探索,对制约深圳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要攻坚破难,对在全国普遍实施的改革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继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率先形成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1.继续完善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上下衔接、市区联动的原则,继续深化市级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运行程序,加快部门之间职能有机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新机构的工作效能;启动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创新基层管理体制,优化区以下行政层级,建立健全职能明确、运行顺畅、便民高效的政府运作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1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1月5日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2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1月5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名单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3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办理注销,现予以公告。
2010年6月19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名单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4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6月19日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5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6月19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名单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公告(2010第6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办理注销手,现予以公告。
2010年7月23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销名单。
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文件集、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等
深圳市《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现就在我市推行法定机构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以特定立法的方式,合理界定法定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任务、人员配备、薪酬机制、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推动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与单位依法运作,实现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模式的转变。
基本要求:(一)机构法定。
法定机构是依特定立法设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监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
特定立法是该机构设立并独立运作的基础和依据,每一个法定机构均有一个法规或规章,有关机构的设立、职责任务、管理运作、财务管理、监管等内容由法规或规章细化规定。
(二)运作独立。
法定机构以机构法规或规章为准则,享有法定事权,拥有管理、人事聘用和分配自主权,依法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治理规范。
法定机构应当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明确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形成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制衡。
(四)权责相应。
依法建立与法定机构事权相适应的严格监管体系,法定机构应当接受来自立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内部制度监管,确保其机构宗旨的实现,职责任务的履行。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法定机构的内部组织架构主要由两个层面组成:一是决策权力层,即理事会(或管委会,下同)。
理事会作为法定机构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法定机构的发展战略规划,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其具体职能权限、人员组成和任期等具体事项在机构法规或规章中规定。
二是执行层,即以行政执行人为核心的高级管理层。
行政执行人作为法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参与理事会决策,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机构运行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深圳市事业单位“破”与“立”
深圳市事业单位“破”与“立”深圳事业单位改革已走过“剥离”的阶段,更艰难的下一步是借鉴西方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经验,搭建公共服务体系基础框架深圳事业单位改革已走过“剥离”的阶段,更艰难的下一步是借鉴西方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经验,搭建公共服务体系基础框架10月26日下午,中共十七大闭幕后的第五天,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干部大会,传达十七大精神。
同时,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宣布,启动深圳市第二轮事业单位改革。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以专门一节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了论述,并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这对深圳是个鼓励。
”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期待国家能更快推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方案,“这样深圳在制定政策上会更好办。
”在这次动员大会上,七份改革方案同时下发,从法人治理结构、财政经费供给、人员绩效管理、内部机构调整等角度,为深圳事业单位改革勾勒出操作纲领。
会后,相应改革即将进入实施轨道。
时下,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大体可归纳为“破”与“立”两方面的内容——“破”即分类剥离转制,“立”即重建公共服务体制,而后者远比前者具挑战性。
近年来,各地陆续启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多在剥离转制阶段就停步不前;少数跃过第一步的省市,则往往因重建公共服务体制难以起步,使得改革搁浅。
深圳此轮改革的破题之意在于,尝试借鉴西方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经验,由“破”到“立”,搭建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框架。
平稳过渡之后去年7月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举行了第一次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宣布全面启动事业单位改革。
经由这一轮改革,深圳市对原有的518家市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分类,其中27家被撤消;124家被定为经营服务类单位,于2006年底转为企业;28家被纳入行政序列重归政府;余下的339家被视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得以保留。
此外,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这些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有264家被划归深圳市国资委管理。
“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深圳去年已把明确不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部分剥离出去。
国办发(2011)37号文件
(国办发〔201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继续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市、广东省、重庆市进行试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上述5个试点省(市)。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另行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类别划分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3.08•【文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2年3月8日)《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事业单位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作用。
现就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1.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确保事业单位改革正确方向、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健全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
2.目标任务。
把党的建设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围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阶段性目标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已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的,要分别按照机关党建工作和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开展党组织活动,实现党建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已明确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以及明确予以撤销或调整的单位,在过渡期内要继续按照现有规定和要求抓好党建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附件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附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1•【字号】深府[2001]8号•【施行日期】200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附件的通知(深府〔200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四中、五中全会及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体制创新,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经市委同意,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附件《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调整改组过程中有关房地产问题的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三个层次”国有资产营运与监管体制的若干意见》、《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股工作指导意见》、《深圳市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办法》、《关于深圳驻外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一年一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寻求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突破,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发展跃上新水平,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政策及相关知识问答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政策及相关知识问答
一、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政策
1、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为主导的、以代表国家的信访机关为核心的法人管理体系。
2、根据法人组织法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落实法人责任制,实行一人一岗、一责一责任的职能管理模式,增强法人的政策实施能力,保证法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组织建设和。
4、建立完善法人制度,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体制化、规范化建设,
增强法人治理效能,提高法人管理水平。
5、强化内部管理和统一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制度,形成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审计工作
机制。
6、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外部投资者监管制度,加大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力度,确保法人责任、绩效管理水平达到最高
标准。
问:法人治理结构是什么?。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3)鼓励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制定事业单位章程,明确理事会、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治理主体的权责。
(2)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提高理事会决策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
(3)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现管理层的专业化、职业化。
(2)推进事业单位整合,减少事业单位数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加强事业单位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格局。
2.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1)完善事业单位章程,明确理事会、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治理主体的权责。
(2)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提高理事会决策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第1篇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事业单位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本方案结合现行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合法合规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二、目标原则
1.总体目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现事业单位布局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效率提高、服务能力提升。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公开透明,
(1)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业务范围、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3)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级别,实现管理层的专业化、职业化。
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1)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岗位设置与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点认识
营利性科研 机构要 积极探 索实行理 事会决 策
二 是 有 利 于 创 新 运 行 机 制 ,提 高公 益 制 ,一些科 研机构 开始进 行法人治理 结构 的 服务 质量 和效 率 。 目前很 多事业单 位运行 机 探 索 。2 0 年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印发 的 《 09 关 制不健 全 ,有 些事业 单位用 人机制不 灵 活 。 于深化 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 的意见 》也 要求 完 分配制 度不 规范 ,社 会保 障等配套制 度跟 不 善 医 院法 人治理结 构 。近年来 ,部 分省市 开 上 。有 些事业 单位机 构臃肿 ,财政 经费很 大 展 了法人 治理结构 试点 ,在医药卫 生体制 改 程度 上用 于养人 ,影响事业 发展 ,也影 响 了 革 和文化 体制改革 中进行 了探索 。深圳 、厦 政府提 供基 本公共 服务 的能力 。建立 法人 治 门 、鞍 山 、芜湖 、昆 明等 地在公立 医 院改革
一
、
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 制的重 要途径
常业务 管理 、财务 资产 管理 、工作人 员管理
分 类推 进事业 单位改 革 的核 心要求 是创 等职责 ,定 期 向理 事会 报告工 作 。管 理层要 新 体制机 制 。 目前 ,一 些事业 单位 不 同程 度 精干 高效 ,一般 由事业 单位 的行政 负责人 及
地存 在偏 离公益 目标 、生机 活力不 足 、服务 其他 主要管理 人 组成 。 四是通 过建 立健全
质 量效率 不高等 问题 ,根子在 于 管理体制 不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包 括 事 业 单 位 收 入 分 配制 顺 、运行 机制不 畅 、相关 制度 不完 善 。只有 度 、人 事劳 动制度 、社会 保 障制度 和财政支 紧紧抓住创 新体制 机制 这个核 心 ,才能从 根 持政策 ,保障法人治理结构顺畅运行 。 本 上解决 影响事业 单位 发展 的深层 次 问题 ,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深圳实践
作者: 宋国帅 李勇锐
作者机构: 深圳市编办
出版物刊名: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页码: 20-22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4期
主题词: 治理结构改革 法人治理结构 社会人士 理事会章程 公立医院管理 社会知名人士 政府监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信息公开制度 深港合作
摘要: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深圳的经济实力和发展竞争力引人注目、深圳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许多领域制度的领先优势。
深圳敢作敢为、敢于先行先试,不断释放出的制度红利也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深圳用改革的勇气和智慧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探索未来发展之路本期继续开设“深圳改革创新”专栏,重点关注深圳公益性事业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一系列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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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所属层级类别 ]:广东[ 所属类别 ]:行政管理[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发[2007]17号[ 是否有效 ]:有效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2006〕11号),现就在我市事业单位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事业单位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最终形成事业单位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新模式。
具体要求是:(一)分权制衡。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应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公众和政府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安排、责任分工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运作独立。
事业单位独立运作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保证,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享有较大的人事和财务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开透明。
信息公开透明,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事业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原则,事业单位在依法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主要内容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在事业单位建立适用于举办主体、管理层、利益相关者及监督者之间关系,以理事会(或管委会,下同)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理事会。
1.理事会的组成和理事(或委员,下同)的产生。
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确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权。
理事会对举办主体负责,其成员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行政执行人等组成,并以社会人士为主,采用选任制或委任制产生。
理事长由举办主体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其他理事由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履行任免程序,其中,政府部门代表由与事业单位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推荐,社会人士由行业组织或事业单位举办主体认可的其他民间组织推荐。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定期召集,一般一年不少于两次,如理事长不能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理事会召集义务的,由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共同推举召集人召集理事会会议。
会议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当表决票数相同时,理事长或其他会议召集人有权投决定票。
理事的任职条件、选任更换程序以及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等由各事业单位章程具体规定。
2.理事会的基本职能。
审议决定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如有)的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绩效指标和服务标准,以及用人计划、激励考核机制、财务预算方案、薪酬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尊重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对已派员参与理事会的,应在决策中充分表达本部门的意见,有关重大决议事项可由事业单位在事后履行备案手续;未派员参与理事会的,有关重大决议事项由事业单位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核准。
3.理事的基本权利。
对本单位管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理事的基本义务。
秉持诚信和勤勉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决策;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理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咨询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可设立咨询委员会或人力、财务、审计等各类专业委员会,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管理咨询服务。
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能、选聘办法和权限应经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予以公示。
委员会成员受聘期间,向理事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诚信和勤勉义务。
(二)管理层。
行政执行人及其副职组成事业单位的管理层。
行政执行人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事业单位日常工作。
行政执行人可由举办主体商理事会提名产生,也可由理事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产生,但均须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行政执行人对理事会负责,参与理事会决策,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行政执行人副职由行政执行人提名,报理事会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
行政执行人副职协助行政执行人开展工作并对行政执行人负责。
(三)职工的民主参与。
积极发挥工会作用。
事业单位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大会讨论或审议。
(四)社会监督。
1.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理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事业单位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参加决策的理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免除责任。
2.建立审计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
审计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其中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关系。
分行业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其中评估标准体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
3.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事业单位要对一个计划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编制年度报告,具体包括年度发生的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计划与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财务状况、运作中出现的问题,等等。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年度报告要提交给举办主体及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机关等),并在每年相对固定的时段向公众公开,接受政府机关及社会的评议。
事业单位在日常运行中,也应随时通过媒体、网站、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其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政策依据、运作状况、发展规划等内容及变化调整情况。
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涉及到公众利益的重大举措应通过听证会等形式接受公众听证。
三、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分批分期的方式推进(名单附后)。
适宜组建理事会的事业单位,按照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分批分期予以推进;已组建理事会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不适宜组建理事会的事业单位,应抓紧建立和完善适应自身特点的决策失误追究、年度报告、审计和绩效评估、信息公开等社会监督制度,以及职工民主参与等制度。
在推行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及时厘清举办主体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事权关系,拟定适应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发展需要的配套措施,保证我市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协调和解决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廓清理事会的职能,顺利完成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的过渡工作。
附件:适宜组建理事会的事业单位名单第一批:10家深圳实验学校、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筹)、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深圳市西丽水库管理处、深圳图书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第二批:86家公共教育(23家):深圳市电子技术学校、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深圳市育新学校、深圳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深圳教苑中学、深圳市碧波中学、深圳小学、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深圳大学高尔夫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深圳市技工学校、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深圳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深圳艺术学校公共医疗卫生(13家):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急救医疗中心、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东湖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深圳市慢性病防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血液中心科研机构: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深圳市教学研究室(整合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深圳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深圳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咨询服务及公共平台(22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深圳市住宅售房中心、深圳市住宅开发修缮租赁中心、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建筑新技术推广中心、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深圳市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深圳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深圳市工业展览馆公共文化和体育(12家):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学馆、深圳市工人文化宫、深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深圳市少年宫(深圳市少儿科技馆)、深圳市群众艺术馆、深圳博物馆、深圳市关山月美术馆、深圳交响乐团、深圳美术馆、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深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生态资源保护(6家):深圳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深圳市观澜河引水工程管理处、深圳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深圳市梅林水库管理处、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深圳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其他(4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深圳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