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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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南阳鸭河口/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2008 科学技术档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L5277-2012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
DL/T 241-2012 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
3 管理职责
3.1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检查、指导、接收等工作。
3.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移交所承包全部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提供施工质量保修书。
3.3 设备供货单位负责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移交设备说明书,安装图纸及合格证(如发电机、锅炉出厂合格证)。
3.4 调试单位负责提交机组整套启动及试运阶段的全部文件及质量评估报告。
3.5 勘测设计单位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勘测报告和各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修改通知单、竣工图及质量评估报告等
3.6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及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文件。
3.7 生产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生产准备文件,包括运行规程、系统图、设备台帐、备品卑件清单等。
3.8 项目部负责移交土地使用证、红线图、工程管理会议纪要、质量监督报告、细部工艺要点、施工总组织设计等。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归档要求
4.1.1 工程技术资料书写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
4.1.2 根据需要提供多份同一文件资料时,不得复写。
4.1.3 工程技术资料内容应填写完整。。
4.1.4 每个单位工程内的表格的流水号应保持连续,不得断号。
4.1.5 工程技术资料用纸规格统一为A4(210×297)复印纸,特殊情况下允许用A3 ,但装订时必须折成A4纸。
4.1.6 工程技术资料页边距应为:天头25㎜,订口25㎜,地脚为15㎜,翻口为15㎜。标题使用小二号加粗黑体字(当用EXCEL表格时,表头标题为18号字),行距为24磅,段前、后12磅或1行。正文中,中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验评记录可用5号字);当验评记录表格为EXCEL时,字体为10号字),行距为20磅,段前、后6磅或0.5行。
4.1.7 如需新增表格,由参建单位提出并经监理单位和天益公司档案室确认后使用,验收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表由天益公司档案室提供电子版。
4.1.8 参建单位及专业代码、表号及样表见附件。
4.2 资料整理
4.2.1 工程技术档案的案卷质量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相关要求。
4.2.2 竣工图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专业和卷册顺序组卷、排序。
4.2.3 设备资料按照出厂说明书、计算书、出厂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技术图纸排列,相同名称相同型号的可以粘贴到一张A4纸上,正反两面有内容的,只粘贴左上角,只有正面有内容的,完全粘贴。4.2.4 竣工文字资料按照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专业项目验评划分表、专业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专业施工大事记和单位工程组卷,厚度超过4公分可以再次分类。
4.2.5 分项、分部、检验批、分段的报审表应和评定表放在一起归档。
4.2.6 检验评定表编号应根据天益公司相关规定及各单位报批的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
4.2.7 竣工图、设备文件按“机组—专业”分类组卷。竣工图应按照设计变更但进行修改并编制KKS 码。
4.2.8 土建、水工施工文件应按“系统—机组—单位工程”分类组卷。
4.2.9 原材料证书、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观测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应单独组卷。
4.2.10 设备管线施工安装文件应按调试“设备—机组—专业—单位工程”分类组卷。
4.2.11 焊接记录文件应按焊接工程的类别分别组织案卷。
4.2.12 归档声像资料及实物应有详细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摄录人等说明,每个重要节点、施工进度、隐蔽工程等至少应有3张照片。
4.3 档案移交
4.3.1 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变更资料、竣工文字资料和竣工图三部分, 其验收和移交按照预验收、复核和移交三个步骤进行。
4.3.2 工程竣工文字资料经复核和整改方能通过验收。
4.3.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将所编制的竣工图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天益公司项目部、档案室、设计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复核,经确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编制准确无误后,方可移交给建设单位档案室,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4.3.4 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提交全部的监理管理竣工资料。
4.3.5 所有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完成。
4.3.6 所有参建单位必须移交2套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其中一套必须为原件。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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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参建单位代码表
注:参建单位代码待进场后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