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77—1995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77—19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期血吸虫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疫区专业机构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和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血吸虫病患者的诊治。
2 诊断原则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及寄生虫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3 诊断标准3.1 急性血吸虫病3.1.1 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3.1.2 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1.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详见附录A)。
3.1.4 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1.1与3.1.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1.4。
3.2 慢性血吸虫病3.2.1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疫水接触史。
3.2.2 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
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
3.2.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详见附录A)。
3.2.4 无血吸虫病治疗史或治疗3年以上的病人,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试验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未治或治后1年以上的病人血清血吸虫循环抗原阳性(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2.1与3.2.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2.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2.4。
3.3 晚期血吸虫病3.3.1 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血吸虫病检测标准
血吸虫病检测标准
血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病,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引起。
该疾病主要
存在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广泛分布于农村和沿海地区。
为了及时发现和治疗患者,血吸虫病检测标准是十分关键的。
一、检测方法
1. 血清学检测:通过检测患者血液中的抗体来判断是否感染了血吸虫。
常用的方法是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常规判断标准是OD值
≥0.1为阳性。
2. 粪便检测:通过检测患者的粪便中是否存在血吸虫卵来判断是否感
染了血吸虫。
常用的方法是KATO-KATZ法,其标准是每克粪便中血
吸虫卵数量≥100个为阳性。
二、判断标准
血清学检测和粪便检测两者结合使用才能更加准确地判断患者是否感
染了血吸虫。
在实际应用中,若仅通过血清学检测,为避免假阳性结果,需进行复检。
若仅通过粪便检测,需连续检测三天才能判断是否
感染血吸虫。
同时,血清学检测和粪便检测在治疗后的跟踪评估中也
十分重要,可了解治疗效果。
三、注意事项
1. 检测时间:血吸虫病检测一般在发病后4-6周进行,若检测时机过早,则可能出现假阴性结果。
2. 收集样本:对于血清学检测样本,需严格遵守规定,采集15ml左
右的静脉血;对于粪便检测样本,需收集新鲜粪便,或在24小时内保存在4℃下,避免样本的泛化和干燥。
3. 仪器设备:检测时需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以避免影响检
测结果。
通过科学合理的血吸虫病检测标准,早期发现感染者,及时进行治疗,可有效控制该疾病的传播。
同时,对于长期在疫区工作和生活的人来说,定期检查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身体健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九五”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九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7.07.09•【文号】国发[1997]25号•【施行日期】1997.07.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九五”计划的通知(国发[1997]25号1997年7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计委、卫生部《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九五”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治血吸虫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国总体规划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把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九五”计划(国家计委卫生部一九九七年五月)党和政府一贯重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八五”规划》。
经过5年的努力,全国慢性血吸虫病人数下降了43.2%,晚期血吸虫病人数下降了20.9%,病牛数下降了46.4%,急性血吸虫病年均发病人数比“七五”期间下降了66.7%;在391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已有222个县(市、区)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56个县(市、区)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八五”规划的目标基本实现。
截止“八五”期末,全国仍有113个县(市、区)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尚有钉螺面积约34亿平方米,血吸虫病人约100万人,晚期血吸虫病人约3.6万人。
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大都是防治难度很大的湖区和大山区,同时,由于钉螺面积分布广泛,长江水位难以控制,流行因素复杂,疫情回升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防治任务仍很艰巨。
为巩固“八五”期间所取得的血防成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1990]18号),实现控制和最终消灭血吸虫病的目标,制定本计划。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每日一练(2016.7.24)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每日一练(2016.7.2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均有1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答案代码。
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5C.一般为2:2、9%氯化钠溶液B.5%葡萄糖生理盐水C.5%碳酸氢钠溶液D.平衡盐溶液E.低低分子右旋糖酐3、浅部软组织挫伤,何时可改用热敷( )A.6小时B.12小时C.18 小时D.24 小时E.32小时4、严重烧伤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 )A.低血容量休克B.感染C.肾衰D.呼衰E.高钾血症5、足外伤后8小时,伤口污染,处理方法为( )A.清创后Ⅰ期缝合B.只清创不缝合C.单纯清洗伤口D.伤口药物湿敷E.单纯换药6、预防狂犬病的主动免疫应注射A.狂犬病疫苗B.破伤风抗毒素C.抗狂犬病血清D.狂犬病免疫球蛋白E.抗生素7、成人躯干占体表面积的比例( )A.20%B.22%C.23%D.25%E.27%8、某男孩,10岁,清晨上学路上,被犬咬伤小腿,伤口流血。
应急处理时以下哪项做法有错( )A.清水彻底冲洗伤口B.伤口加压包扎止血C.伤口暂开放引流D.伤口及时清创E.挤压伤口周围软组织9、关节受外伤作用,发生异常扭转所致的损伤为( )A.挫伤B.挤压伤C.扭伤D.裂伤E.擦伤10、伤后12~24h的污染伤口应( )A.清创后一期缝合B.清创后湿敷C.清创后暴露D.清创后一期缝合加橡皮片引流E.按感染伤口处理11、男性,34岁,头面部发生爆炸伤,急需行清创缝合术,清创过程中以下哪项有错( )A.去除异物及坏死组织B.伤后6—8小时内清创C.若伤口污染重清创后可延期缝合D.若受伤超过12小时,不宜清创缝合E.伤后12小时内,经彻底清创可Ⅰ期缝12、烧伤时,伤员现场急救,下列哪项措施比较得当( )A.大量喝开水B.使用冬眠合剂C.推注50%葡萄糖D.服含盐饮料E.肌注止痛剂13、伤口边缘整齐,周围组织损伤轻,而致血管、神经损伤的是( )A.刺伤B.擦伤C.切割伤D.撕脱伤E.火器伤14、25%C.15、伤口清创的最佳时机( )A.伤后12h内B.伤后12~24h内C.伤后6~8h内D.伤后10h内E.伤后18h内16、上肢出血应用止血带时不应捆扎在( )A.上臂上1/3B.上臂中上1/3C.上臂中1/3D.上臂中下1/3E.上臂下1/317、换药用过的器械处理应( )A.先清洗后浸泡再灭菌B.先清洗后灭菌C.先浸泡后清洗再灭菌D.先浸泡后清洗E.先灭菌再清洗18、容易引起急性肾衰的损伤是A.严重挤压伤B.广泛擦伤C.严重撕裂伤D.多处刺伤E.冻伤19、创伤急救中,首先应( )A.解除窒息B.抗休克C.控制软组织渗血D.固定骨折E.包扎伤口20、男性,25岁,因车祸造成多发性损伤,急救时发现有窒息,腹部内脏脱出,股骨开放性骨折,病人血压低,脉微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GBl5976-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GBl5976-199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1.01•【文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GBl5976-1995)(1995年1月1日)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达到防治血吸虫病三个阶段目标要求的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有血吸虫病流行的南方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标准内容2.1 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2.1.1 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
2.1.2 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
2.1.3 不出现或极少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2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2.2.1 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
2.2.2 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无12岁以下儿童及2岁以下幼畜新感染。
2.2.3 钉螺面积下降98%以上(湖区垸外阳性螺密度降至0.0001只/0.11㎡以下)。
2.2.4 已建立以乡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和达到传播控制标准要求的血防档案资料。
2.3.1 连续5年未发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
2.3.2 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2%0以下。
2.3.3 一年以上查不到钉螺(湖区境外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2.3.4 有一支健全的监测巩固专业队伍,有完整的血防档案资料和监测巩固方案和措施。
2.3.5 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5年,未发现当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及感染性钉螺,可宣布该地区血吸虫病已被消灭,继续巩固监测。
附加说明1.本标准由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司提出。
2.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负责起草。
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名刚、贾义德、裘丽妹。
4.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传染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感染性疾病科血吸虫病诊疗常规
感染性疾病科血吸虫病诊疗常规【诊断要点】1. 流行病学:流行地区及疫水接触是诊断本病的必要条件,对诊断有重要参考价值。
2. 临床特点(1)急性血吸虫病:发生于夏秋季节,以7-9月为常见。
潜伏期2周-3个月。
在流行区有下河游泳、捕鱼、摸蟹、打湖草及防汛等大面积长时间接触疫水史,并有下列表现者应考虑本病的可能:尾蚴皮炎、荨麻疹、发热、肝脾肿大伴压痛、腹痛、腹泻;血中白细胞总数和嗜酸性粒细胞显著增多。
(2)慢性与晚期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可无明显症状,仅在粪便普查或因其它疾病就医时发现,或有长期不明原因的腹痛、腹泻、便血、肝脾肿大,尢以左叶肝肿大为主者;流行区青壮年新近出现癫痫发作者均应考虑慢性血吸虫病。
流行区有巨脾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腹内痞块或侏儒症等患者,应疑为晚期血吸虫病。
(3)异位损害:是指虫卵及(或)成虫迷走和寄生在门脉系统以外的器官病变。
以肺、脑常见。
①肺血吸虫病:多见于急性血吸虫病患者,在肺部虫卵沉积处出现间质性病变、灶性血管炎和血管周围炎。
呼吸道症状轻微,且常被全身症状所掩盖。
肺部体征不明显或可闻及干、湿罗音。
X线胸片可见肺纹理增加,呈弥漫云雾状、点片状、粟粒样浸润阴影,边缘模糊,以中下肺部为多见。
②脑血吸虫病:可表现为脑膜炎症状或为癫痫发作,尤以局限性癫痫为多见。
颅脑CT 扫描显示单侧多发性高密度结节阴影其周围有脑水肿。
如能及时治疗,大多可康复,预后好。
3. 实验室检查:除流行病学史与临床表现外,确立诊断有赖于实验室检查。
(1)寄生虫学诊断①粪检:粪内检出血吸虫卵或孵化出毛蚴,提示体内有活成虫寄生,即可确诊。
常采用新鲜粪便沉淀虫卵毛蚴孵化法。
②直肠粘膜活组织检查:可了解有无血吸虫感染。
但在活检时要注意防止肠出血等危险。
(2)免疫学诊断①抗体检测:常用环卵沉淀试验、间接血凝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尾蚴膜试验、间接荧光抗体试验、酶联免疫印迹试验等,虽研究进展迅速,但不能区别既往感染或现症病人。
血吸虫病诊断及相关检测技术标准诠释20190911
已颁布国家和行业血防标准目录
序号 G-1 G-2 G-3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GB 20048-2006 丝虫病消除标准
GB 26345-2010 疟疾控制和消除标准
GB 15976-2015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
代替标准号 GB15976-1995;GB15976-2006
3、取血凝反应板,横向平放纵向使用。于第 1 列第 1 孔加稀释液 100 μL,第 1 列的第 3、4 孔各加稀释液 25 μL,第 2 孔不加稀释 液。
4、于第 1 列第 1 孔加 1 号待测样本 25 μL,充分混匀后吸出 25 μL 至第 2 孔,再从第 1 孔吸出 25 μL至第 3 孔,充分混匀后吸出 25 μL 至第 4 孔,充分混匀后吸出 25 μL 弃去。
晚期血吸虫病:应与结节性肝硬化、原 发性肝癌、疟疾、结核性腹膜炎、慢性粒细胞 性白血病等疾病相鉴别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流行病学及临床表现
A.1 流行病学 A.2 临床表现 A.2.1 急性血吸虫病 A.2.2 慢性血吸虫病 A.2.3 晚期血吸虫病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血清学检查
B.1 间接红细胞凝集实验 B.2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B.3胶体染料试纸条实验 B.4 环卵沉淀试验 B.5 斑点金免疫渗滤实验
(WS/T 630-2018)
一、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范围
各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
各级医疗 机构
二、术语和定义
血吸虫病 由血吸虫寄生于人和其他哺乳动物所引起的疾病 ,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注:改写GB 15976—2015, 定义3.1 )
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 将抗原包被于红细胞表面,成为致敏 的载体,然后与相应的抗体结合,通过抗体桥联,出现肉眼 可见的凝集现象,以检测样本中的相应抗体。最常用的红细 胞为健康人“O”型红细胞。
急性血吸虫病的诊断与治疗(新)
六、急性血吸虫病的治疗
• 急性血吸虫病确诊后应立即住院治疗,对体温39°以上, 中毒症状明显者应予以支持和对症治疗后进行病原学治疗。 • (一)支持和对症: • 1、加强护理。 • 2、支持治疗:补充维生素和液体,对腹泻者可考虑补充 水、盐和能量等物质。 • 3、退热:轻中型患者病原学治疗后可逐渐退热,对重型 高热者,根据情况可酌情使用皮质激素治疗。 • 4、抗休克:对出现休克症状者给予抗休克治疗。 • 5、补充能量及抗感染:对重症病人补充葡萄糖,可和用 能量合剂,并发感染者对症使用抗生素。
•
三、初步建立抗HBV与抗纤维化中药联合应用的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研究策略,目前治 疗丙肝的新药已问世,如索非布韦、达长他韦。
• 4、过敏反应:表现有皮疹、瘙痒、荨麻疹、血管神经性 水肿,类赫氏反应等。 • 常用脱敏药有:扑尔敏或西替利嗪口服:肤轻松或皮炎平 软膏外用;地米静脉给药或强的松口服。 • 吡喹酮在治疗急性血吸虫病时可出现症状加重表现为畏寒、 寒战、高热、血压下降,称为类赫氏反应,处理为: • 吸氧、保温: • 5%葡萄糖250ml加地米10mg滴注: • 对症:暂停杀虫,加用激素,生命体征平稳后再继续杀虫。 • 其它反应:肌肉、关节疼痛,肌束震颤,延迟反应等给予 对症治疗。
• 血吸虫的童虫及成虫的可溶性抗原均能刺激机体产生相应 的抗体与细胞反应,虫体引起的病理损害轻微,故病人可 无临床症状。产卵后,在大量虫卵抗原刺激下,抗体水平 急剧升高,由于虫卵抗原能与各期血吸虫所产生的抗体发 生交叉反应,在抗原过剩的情况下,可形成免疫复合物, 并作用于机体而引起临床急性类血清病综合征的发生。沉 淀于组织的卵内毛蚴所分泌的抗原能致敏T细胞,并激活B 细胞产生大量抗体,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能激活补体而 致大量嗜酸粒细胞趋化并聚集,引起嗜酸性虫卵脓肿虫病常发生于对血吸虫感染无免疫力的初次感染 者,但少数慢性甚至晚血病人在感染大量尾蚴后也可发生。 不同患者对血吸虫感染反应不一,存在个体差异,临床表 现可能与宿主的遗传特性有关,一般认为,宿主后天获得 的对血吸虫病感染的免疫状态,对临床征象起更重要的作 用。疫区居民长期反复小量感染而获得免疫力,对成虫尤 其是虫卵不产生强烈反应,因而临床症状轻微,患者生活 及劳动力如图接近正常人,相反,流行区以外的居民突然 进入流行区接触疫水,则常出现急性感染症状,来势凶猛。
急性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急性血吸虫病知识一、疑似病例标准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胀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二、临床诊断标准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免疫反应阳性。
三、确诊病例标准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粪便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
四、急血登记排查要求1、病人信息登记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家庭住址、就诊时间、疫水接触史(有?无?接触时间?)、临床症状、体征、有无血吸虫病患病史、相关实验室指标、报告人姓名。
2、对不明原因发热、发烧、腹泻病人(两天以上)登记完整后,抽取指血,密封后妥善保管,6小时内送血防站检验室。
3、对已登记、未出具排查结果又需转院的病人,村卫生站上报公卫所、公卫所向血防院报告,其它医疗机构直接向血防院报告。
五、暴发疫情标准1、在原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现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和病牛、或急性感染病例。
2、血吸虫病未控制县(市、区)2周内连续发生2批血吸虫病急性病例,每批5人以上;或在一处感染场所连续发生急性感染3人以上;或一个流行村钉螺感染率高于1%。
3、在血吸虫病控制县(市、区)1个月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以上;或在一个流行村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3例以上;或一个流行村钉螺感染率高于1%。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了解动态,达到暴发疫情标准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疾病控制中心,由当地政府启动预案。
青白江区血吸虫病防治院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部分(章节)
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部分(章节)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1 查病对象和频次1.1 一类流行村每年对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询检法查病1~2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2 二类流行村每年传播季节结束后1个月,对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3 三类流行村每2年在传播季节结束后,对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4 四类流行村每3年对有钉螺分布的村民组和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均达90%以上。
对当年检获感染性钉螺的村,采用血清学方法对相关村民组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5 五类流行村对当年检获钉螺的村,采用血清学方法对相关村民组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受检率均达90%以上。
1.6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每年采用询检法或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
2 查病方法2.1 询检法主要是询问受检人员在末次治疗后,近1~2年有无疫水接触史及有无发热、腹泻等主要血吸虫病症状。
2.1.1 材料准备听诊器、血压计、询检法调查登记表。
2.1.2 操作步骤2.1.2.1 应仔细询问受检者血吸虫病查治史、末次治疗时间及此后接触疫水地点、时间、接触方式及出现的症状。
2.1.2.2 必要的体格检查排除其他非血吸虫病引起的发热、腹泻、肝肿大等临床症状体征。
2.1.3 诊断标准末次治疗后,近1~2年内有疫水接触史或疑似血吸虫病症状,定为本法阳性。
2.1.4 注意事项2.1.4.1 应注意受检者接触水体地点周围的钉螺分布变迁及现状。
2.1.4.2 避免诱导性询问血吸虫病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2.2 血清学方法根据抗原和特异性抗体结合原理,用已知抗原(抗体)和采集的人体血清进行体外检测抗体(抗原)的方法。
目前人群查病常用的血清学方法有如下几种,可选任何一种方法进行病情调查,由于血清学方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般不用于效果评价。
血吸虫病诊断-PPT课件
二 临床表现
(1)急性期 临床上常有如下特点: 1.发热:为本期主要的症状,发热的高低,期限和热型视感 染轻重而异。 2.胃肠道症状:常呈痢疾样大便,可带血和粘液。 3.肝脾肿大。 4.肺部症状 :咳嗽相当多见,可有胸痛,血痰等症状。 (2)慢性期:多因急性期未曾发现,未治疗或治疗不彻底,或多次 少量重复感染等原因,逐渐发展成慢性,本期一般可持续 10~20年,因其病程漫长,症状轻重可有很大差异。 (3)晚期:病人极度消瘦,出现腹水,巨脾,腹壁静脉怒张等晚 期严重症状。
晚期血吸虫病的并发症
晚期血吸虫病常见的并发症主要有: ⑴上消化道出血 ⑵肝性脑病 ⑶肝肾综合征 ⑷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 ⑸肝肺综合症 ⑹电解质紊乱 ⑺原发性肝癌
㈣ 异位血吸虫病
指在偶然的情况下成虫或虫卵可超出其正常寄生 的门静脉系统,而在异常部位造成病变,临床上以肺 及脑部病变较为常见,其它部位的异位损害则为罕见。 脑损害时急性期多为脑炎表现,慢性期以癫痫反复发 作为主。肺部损害轻者可无呼吸道症状,重者类似粟 粒性肺结核或支气管炎,咳嗽最为常见,大都干咳少 痰,胸部检查偶可闻及干性或湿性罗音。胸部X线片检 查大多数有明显的肺实质病变,早期见两侧肺纹增加, 继而肺出现散在性点状浸润,边缘模糊,以中下部为 多。病变一般在3~6个月后逐渐消失。偶见虫卵沉积 胃幽门部或胃底部粘膜下层,可见组织增生,胃壁增 厚、肉芽肿、息肉等改变,形成溃疡时,常有呕血及 幽门梗阻等引起的临床表现,常可误诊为溃疡病或胃 癌。此外,偶见虫卵沉积皮肤、输卵管、子宫颈、心 包、胰腺、肾上腺、睾丸、付睾等部位,引起局部病 变。
三 诊断标准
1、慢性血吸虫病 (1)有疫水接触史; (2)可有腹痛、腹泻、脓血便、多数有以左叶为主的 肝肿大,少数伴脾肿大; (3)粪检查出虫卵或毛蚴。无治疗史者直肠活检发现 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 (4)无治疗史或治疗时间在3年以上病人,环卵沉淀 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试验滴度≥1:10, 酶标记反应阳性。 具备(1)、(2)为疑似病例; 具备(3)为确诊病例; 具备(1)、(2)、(4)可作临床诊断。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点: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点: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治疗(参考件)C1 急性血吸虫病C1.1 支持和对症治疗重症患者,可先用氢化考的松或地塞米松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退热改善症状后开始病原治疗。
C1.2 病原治疗可采用吡喹酮总剂量120mg/kg(儿童140mg/kg)的6天疗法,其中二分之一剂量在第1及第2日分服完,其余二分之一在第3~6日内服完。
每日剂量3次分服。
C2 慢性血吸虫病吡喹酮40mg/kg一次顿服或1日2次分服。
亦可采用成人总剂量50~60mg/kg(儿童体重小于30kg者按总剂量70mg/kg计),2日疗法,每日量分2~3次在饭后或餐间服,体重超过60kg者仍按60kg计算剂量。
治疗可由医务人员送药上门,或定点发药,年老、体弱,伴发其他疾病者应在当地血防组或卫生院住院服药,服药期间及服药结束后3~5天内应适当注意休息,减轻体力劳动,避免高空和水上作业。
C3 晚期血吸虫病C3.1 病原治疗:对大多数肝脏功能代偿良好的晚期病人,可用总剂量60mg/kgl日或2日疗法。
对年老、体弱、肝功能较差或有夹杂症的病人可用总剂量60mg/kg3日疗法或90mg/kg6日疗法。
每日剂量3次分服。
C3.2 对症治疗C3.2.1 巨脾:凡脾脏肿大达Ⅲ级,或脾肿大达Ⅱ级,并伴明显脾机能亢进者,或脾肿大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均为脾脏手术的.适应症。
手术治疗有单纯脾切除术、脾切除加责门周围血管离断术、脾切除加门奇静脉血流阻断术、脾肾静脉分流术等。
C3.2.2 腹水:治疗原则与一般肝硬化腹水相同。
内科治疗可采用中西医结合疗法。
西医治疗包括支持疗法、限制钠盐与水分摄入、营养与支持药物的应用、合理使用利尿剂等。
中医则辩证论治。
C3.2.3 上消化道出血:应先内科处理。
包括补充血容量、纠正休克、止血剂的合理使用、垂体后叶素静脉滴注与三腔管气囊填压止血,必要时也可考虑内窥镜注射硬化剂止血,或去甲肾上腺素冰水溶液洗胃。
血吸虫病诊断课件
案例三:晚期血吸虫病病例
01
02
03
04
患者情况
患者男性,65岁,因肝 脾肿大、腹水、下肢水 肿等症状就诊。
诊断过程
患者粪便检查发现血吸 虫卵,肝功能检查显示 转氨酶明显升高,血常 规检查显示白细胞计数 降低。
治疗方案
采用吡喹酮治疗,剂量 为60mg/kg,分3天服用。 同时给予保肝、利尿等 对症治疗。
04
血吸虫病的治疗与预防
血吸虫病的治疗
药物治疗
使用抗血吸虫药物进行治疗, 如吡喹酮等,以杀死体内的血
吸虫。
手术治疗
对于某些严重的血吸虫病病例 ,如出现梗阻、穿孔等症状, 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支持治疗
对于严重贫血、营养不良的患 者,需要进行支持治疗,如输 血、补充营养等。
并发症治疗
针对血吸虫病引发的并发症, 如肝病、肠道疾病等,需要进
血吸虫病诊断课件
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CONTENCT
录
• 血吸虫病概述 • 血吸虫病的症状与体征 • 血吸虫病的诊断方法 • 血吸虫病的治疗与预防 • 血吸虫病的案例分析
01
血吸虫病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于 人体内引起的寄生虫病。
特点
具有慢性、隐匿性、反复感染等 特点,可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甚至危及生命。
案例二:慢性血吸虫病病例
患者情况
诊断过程
治疗方案
患者男性,50岁,因长期腹 痛、腹泻、消瘦等症状就诊。
患者粪便检查发现血吸虫卵, 肝功能检查显示转氨酶轻度 升高,血常规检查显示白细 胞计数正常。
采用吡喹酮治疗,剂量为 60mg/kg,分3天服用。
治疗效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03]78号【失效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委文件的决定【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8日)废止【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5.14【实施日期】2003.05.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3〕7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对血吸虫病、疟疾等重大疾病突发疫情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工作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一、前言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寄生虫病。
据2002年全国血吸虫病调查统计,我国现有血吸虫病病人81万,钉螺面积35.2亿平方米。
目前血吸虫病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五省湖区及四川、云南两省部分山区流行较为严重。
当自然环境因素突变,如特大洪水、干旱、地震后,可造成钉螺扩散、感染性钉螺密度升高、人群感染机会增加,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人数剧增。
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暴发流行,加强对血吸虫病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确保一旦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二月目录第一章 ..................................................................... 机构职责及人员设置1第二章人群病情调查 (5)第三章病例报告与管理 (8)第四章人群化疗 (10)第五章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调查与救治 (13)第六章家畜查治和管理 (17)第七章钉螺调查 (20)第八章钉螺控制 (23)第九章健康教育 (27)第十章改水改厕及个人防护 (30)第十一章疫情监测 (34)第十二章风险评估 (40)第十三章疫点及突发疫情处置 (42)第十四章信息管理 (46)第十五章督导与考核 (48)第十六章附录 (51)一、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本配置 (51)二、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53)三、血吸虫病病例报告和管理规范 (63)四、血吸虫病病原治疗技术规范 (67)五、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70)六、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71)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72)八、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76)九、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84)十、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90)十一、....................................... 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91十二、.................................................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技术方案92十三、................................................................... 血吸虫病疫点处置方案97十四、.................................................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100十五、.......................................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101十六、..........................................................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102为加快我国消除血吸虫病工作进程,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实施消除血吸虫病工作及消除后的监测巩固工作,实现全国消除血吸虫病的终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GB15976-2015)、《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我们组织对2006年原卫生部发布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依据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依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依据是我国政府颁布的有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这些构成了我国传染病监督法律体系。
1.传染病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传染病卫生监督和监测制度是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染病卫生监督执法和监测可以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及发展趋势,为行政决策机构及时制定、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传染病带来的危害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国家针对传染病防治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艾滋病防治条例》。
(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9)《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10)《消毒管理办法》。
(1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2)《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1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15)《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16)《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17)《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18)《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19)《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2.传染病诊断标准(1)GB15973-1995麻风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2)GB15974-1995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GB15975-1995淋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4)GB15976-1995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5)GB15977-1995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
(6)GB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7)GB15983-1995麻疹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血吸虫病诊断与鉴别诊断
日本血吸虫病临床表现
• 2.有症状者 以腹泻、腹痛为多见,日 1~2次,便稀、偶带血,重者有脓血便, 伴里急后重。常有肝脾肿大,早期以肝肿 大为主,尤以左叶为主。随着病情进展, 脾渐增大,一般在肋下2~3cm,无脾功 能亢进和门脉高压征象。但随病变进展, 每有乏力、消瘦、劳动力减退、进而发展 为肝纤维化。 • 胃与十二指肠血吸虫病很少见,多在 手术或胃镜检查活检发现虫卵而确诊。
日本血吸虫病临床表现
• 1.发热 急性患者都有发热。热度高低、 热型、热程及全身反应视感染轻重而异。 体温多数在38~40℃间,热型以间歇型为 多见、次为弛张型,午后升高,伴畏寒, 午夜汗出热退。无明显毒血症症状。但重 度感染者,高热持续不退,可有精神萎靡、 意识淡漠、重听、腹胀等,可有相对缓脉, 易误诊为伤寒。发热期限短者2周,重症患 者可长达数月,伴贫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A. 长期反复疫水接触史,可有治疗史。 B. 门脉高压,侏儒,结肠肉芽肿等。 C. 粪便检查发现虫卵或毛蚴,直检查出虫 卵。 D. 血清学检查阳性。 疑似病例:A+B; 确诊病例:A+B+C; 临床诊断:A+B+D;
日本血吸虫病临床表现
•
视病期、感染度、虫卵沉 积部位以及人体免疫应答的不 同,临床上可分为急性、慢性 和晚期三种类型以及异位损害。
日本血吸虫病临床表现
• 6.肾脏损害 少数患者有蛋白尿、 管型和细胞则不多见。动物实验提 示血吸虫病性肾炎与免疫复合物有 关。 • 急性血吸虫病病程一般不超过6个 月,经杀虫治疗后,患者常迅速痊 愈。如不治疗,则可发展为慢性甚 或晚期血吸虫病。
日本血吸虫病临床表现
• (二)慢性血吸虫病
流行区居民自 幼与疫水接触,小量反复感染绝大多 数表现为慢性血吸虫病。急性期患者 不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亦可演变为慢 性甚或发展为晚期血吸虫病。 • 1.无症状患者 无任何症状或体征, 常于粪便普查或因其他疾病就医时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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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77—19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期血吸虫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疫区专业机构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和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血吸虫病患者的诊治。
2 诊断原则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及寄生虫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3 诊断标准3.1 急性血吸虫病3.1.1 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3.1.2 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1.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详见附录A)。
3.1.4 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1.1与3.1.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1.4。
3.2 慢性血吸虫病3.2.1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疫水接触史。
3.2.2 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
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
3.2.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详见附录A)。
3.2.4 无血吸虫病治疗史或治疗3年以上的病人,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试验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未治或治后1年以上的病人血清血吸虫循环抗原阳性(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2.1与3.2.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2.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2.4。
3.3 晚期血吸虫病3.3.1 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3.3.2 临床有门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侏儒或结肠肉芽肿表现。
3.3.3 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详见附录A)。
3.3.4 血清学诊断阳性,标准参见3.2.4。
疑似病例:具备3.3.1与3.3.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3.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3.4。
4 处理4.1 化疗4.1.1 个体化疗详见附录C。
4.1.1.1 急性血吸虫病一般用吡喹酮总剂量120mg/kg(儿童140mg/kg)的6天疗法。
4.1.1.2 慢性血吸虫病一般用吡喹酮40mg/kg一次顿服或1日2次分服。
4.1.1.3 晚期血吸虫病一般可用吡喹酮总剂量60mg/kg,于1至2日内分3~6次服。
4.1.2 群体化疗4.1.2.1 通过粪检抽样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凡血吸虫感染率高于20%的地区,不进行病原或血清学检查,对5岁以上、60岁以下当年有疫水接触史而无禁忌症的人群进行普治。
普治用吡喹酮40mg/kg顿服或分2次服。
4.1.2.2 对抽样调查感染率在20%以下的流行区,宜进行粪检或血清免疫反应检查,凡符合3.2.3或3.2.4条件之一者,给予吡喹酮40mg/kg治疗。
4.1.2.3 渔、船、牧民及其他频繁接触疫水的人群,不作检查,按上述剂量每年治疗1次,或2次。
4.1.2.4 中、重度流行区的家畜(黄牛、水牛为主)每年化疗一次,宜与人群化疗同步进行。
家畜化疗黄牛可用兽用吡喹酮30mg/kg顿服,水牛25mg/kg顿服,猪30mg/kg顿服。
4.1.2.5 化疗时间:在流行区,人群化疗一般可在入冬感染季节结束以后进行。
家畜化疗最好与人群化疗同步进行。
4.2 灭螺4.2.1 对钉螺面积大的流行区,一般宜处理易感地带的钉螺孳生地,以化学灭螺药氯硝柳胺杀螺为主,每年1~2次。
辅以必要的、尽可能结合生产的改变钉螺孳生环境的灭螺方法。
4.2.2 对钉螺面积较局限的流行区,以结合生产、水利改变环境为主,辅以药物杀灭。
4.3 防护在感染性钉螺密度高的地方,特别是江、湖、洲、滩地区,必须做好血吸虫病防护工作。
防护方法根据当地情况酌定。
包括用杀尾蚴剂杀灭水中尾蚴、改变耕作方式,或进行防护性灭螺,或用涂肤防蚴剂,以避免或减少人群接触疫水,杀灭或排除水中尾蚴,或阻止尾蚴入侵。
如已接触疫水可进行早期治疗。
4.4 安全用水保护饮用水源,减少或避免人畜粪便污染;挖井或兴建农村自来水;或用加热或药物杀死尾蚴后再使用,以减少或防止尾蚴入侵。
4.5 粪便管理在查清当地粪便污染水源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卫生建设,制定管理和处理粪便的具体措施,以防止粪便污染水源,杀死粪便中血吸虫卵。
附录A病原学检查(补充件)A1 粪便检查A1.1 尼龙袋集卵孵化法操作步骤:取受检者粪便约30g,先置于40一60目/in的铜丝筛中,铜丝筛置于下口夹有铁夹的尼龙绢(260目/in)袋口上,淋水调浆,使粪液直接滤入尼龙绢袋中,然后移去铜丝筛,继续淋水冲洗袋内粪渣,并用竹筷在袋外轻轻刮动助滤,直到滤出液变清。
取下夹于袋底下口的铁夹,将袋内沉渣淋洗入三角烧瓶。
若需加做沉淀镜检,可在烧瓶中吸取沉渣3~4滴放在载玻片上,抹成涂片,涂面应占载玻片面积的2/3。
涂片的厚度以能透过涂片尚能看清印刷字体为标准,将涂片置于低倍显微镜下检查。
全片镜检时间不宜少于2min,每份粪便至少检查两张涂片,镜检时应仔细识别血吸虫卵和其他蠕虫卵。
然后将盛有粪便沉渣的三角烧瓶加水至离瓶口1cm处,放入孵化室(箱)或在室温下孵化。
一定时间后取出烧瓶,观察毛蚴。
一般需观察2~3次,观察时间随温度高低而不同。
温度高时孵出较早;温度低时毛蚴孵出迟。
气温超过30℃时,第1次观察可在0.5~1h后进行,阴性者可在4h后观察第2次,8h后观察第3次,3次均为阴性者,判作阴性结果;气温在26~30℃时,可在孵化后4h开始观察,阴性者8及12h再观察1次;气温在20~25℃时,则可在8h后观察第1次,12h 后观察第2次;如利用自然气温孵化,一昼夜之间的气温悬殊,可在操作后的次晨再观察1次;气温在20℃时则在12h后和24h后各观察1次。
一般室温在20℃上下时,可利用自然气温孵化,无须加温。
观察毛蚴时,应将烧瓶向着光源,并衬以黑纸板。
要注意毛蚴与水中原生动物的区别。
如有怀疑,可用毛细吸管吸出,在显微镜下鉴别。
A1.2 改良加藤厚涂片法A1.2.1 操作步骤A1.2.1.1 置尼龙绢片于受检粪样上,用软性塑料刮片在尼龙绢片上轻刮,粪便细渣即由绢片微孔中露至绢片表面。
A1.2.1.2 将定量板(3cm×4cm×2.5cm,板中圆孔的孔径为3.5mm,刮平后,孔中可容粪量41.1mg)放在载玻片中部,以刮片从尼龙绢片上刮取细粪渣填入定量板的中央孔中,填满刮平。
A1.2.1.3 小心提起定量板,粪样即留在载玻片上。
A1.2.1.4 取一张经甘油孔雀绿溶液浸渍24h的亲水性玻璃纸(30mm×30mm),盖在粪便上,用橡皮塞或另一块载玻片覆于玻璃纸上轻压,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
A1.2.1.5 编号后置于室温25℃,相对湿度75%下过夜,镜检。
对薄壳虫卵,如钩虫卵等的透明时间以0.5~1.0h为宜,最长不能超过2h。
否则会因透明过度而漏检。
A1.2.1.6 每份粪样至少需做2张涂片,以镜检每片平均检出的虫卵数乘以24即为1g粪便中的虫卵数(EPG)。
A1.3 集卵透明法操作步骤:将粪便充分搅匀后,取5g置于搪瓷杯中,加水调成粪液。
把粪液通过60目/in 的铜丝筛淋水滤入2只套叠在一起的尼龙袋中(袋深20cm,袋口直径8cm,外袋260目/in,内袋120目/in)。
然后移去铜丝筛,继续淋水冲洗袋内粪渣,并把袋轻轻振荡,使加速过滤,直至滤出液变清为止。
用药勺刮取外袋内全部沉渣,分作涂片。
在沉渣涂片上,覆盖经甘油-孔雀绿溶液浸渍24h的亲水玻璃纸(2cm×5cm),以牙签压匀,置室温中过夜,次日镜检。
以全部沉渣获得的虫卵数相加,再除以5得出每克粪便中虫卵数(EPG)。
A2 直肠活组织检查按医院常规进行。
本法可用于医院内对疑似病人的诊断,不宜用于普查。
A3 肝脏及其他组织活检或手术标本病理检查对于无病史者,肝脏及其他组织活检或手术标本病理检查发现血吸虫卵的都可确诊。
附录B血清免疫学检查(补充件)B1 环卵沉淀试验(COPT)B1.1 常用方法B1.1.1 虫卵:热处理超声干燥虫卵粉。
以重感染兔血清(接种尾蚴1500~2000条,42天的兔血清)测试环沉率>30%为合格。
B1.1.2 操作方法:先用熔化的石蜡在洁净的载玻片两端分别划两条相距20mm的蜡线,在蜡线之间加受检者血清2滴(0.05~0.10mL),然后用针头挑取干卵约100~150个,加入血清中,混匀,覆以24mm×24mm盖玻片,四周用石蜡密封后,置于37℃温箱中,经48~72h后用低倍(80~100×)显微镜观察反应结果,疑似者应在高倍(400×)显微镜下加以识别。
为简化操作亦可选用预制干卵PVC膜片,只需加入血清,置湿盒中37℃保温经24h取出,倾去血清,加少量盐水显微镜下观察反应。
B1.1.3 反应标准:典型的阳性反应为泡状、指状或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边缘较整齐,有明显的折光。
其中泡状沉淀物须大于10μm(约相当于两个红细胞大小),才能定为阳性。
阳性反应的标本片,应观察100个成熟虫卵,计算其沉淀率;阴性者必须看完全片。
阴性反应:虫卵周围光滑,无沉淀物;或有小于10μm的泡状沉淀物。
阳性反应的强度和环沉率:a. “+”虫卵周围出现泡状、指状沉淀物的面积小于虫卵面积的1/4;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小于虫卵的长径。
b. “++”虫卵周围出现泡状、指状沉淀物的面积大于虫卵面积的1/4;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相当于或超过虫卵的长径。
c. “+++”虫卵周围出现泡状、指状沉淀物的面积大于虫卵面积的1/2;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相当于或超过虫卵长径的2倍。
B1.2 双面胶纸条法B1.2.1 虫卵:热处理超声干燥虫卵粉。
以25mg/mL的重感染兔血清y-球蛋白为标准血清,测试环沉率>30%为合格。
B1.2.2 操作方法:取国产打有双圆孔的双面胶纸(厚度约150μm,圆孔直径16mm孔,间距8mm),先将其一面的覆盖纸揭去,然后粘贴于载玻片上,胶纸条须与玻片紧密粘牢,不能留有空隙。
然后再揭去胶纸条上面的覆盖纸,用适宜的滴管滴加2滴约50μL血清于圆孔中,覆以盖玻片(22mm×22mm)后,置37℃孵箱中,观察48~72h结果。
B1.2.3 反应标准:同B1.1.3。
B2 间接血球凝集试验(IHA)B2.1 常用方法B2.1.1 抗原:为用葡聚糖凝胶G100初步纯化的可溶性血吸虫卵抗原致敏的绵羊红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