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 香港 澳门警衔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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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香港澳门警衔简介
中国大陆香港澳门警衔简介1:警衔等级
《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等:警员:一级、二级。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2 、编制警衔《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1 )行政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2 )技术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与军衔的换算公安部部长——上将;
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
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澳门警察警衔简介
澳门警务架构与香港不同,一直分为治安警察及司法警察,这里将介绍一下澳门警队,首先登场的是拥有3200多名警员的治安警察局。
治安警察局于1691年成立,至今已超过三百多年历史,经过无数次更改后,该局现由保安司管辖。简单而言,治安警察局与香港警队组织相若,同样以预防、调查及扑灭罪行,确保公共秩序及社会安宁为目标。治安警察局辖下有不同的警务厅、交通厅、特警队等。而管理出入境事务也是由治安警察局辖下的出入境事务厅处理。局辖下有多个部门,分掌不同事务,其中澳门警务厅是负责澳门半岛的警务,该厅设有三个警务警司处及一侦查警司处,情况有如香港警队的五大总区,分设多个警署,各警署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一般警务工作,对权限以外的事件,则交由有关部门或总部统筹管理。而海岛市警务厅则管理?仔及路环区的警务。
澳门的治安警,基本上的制服都是一样,特警队成员会戴红色贝雷帽,而各不同职级警员主要是以肩上的警徽作识别,最特别的是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肩章徽号,如澳门警务厅,肩章是以灯塔作标志,而海岛市警务厅则以帆船作标志;交通部、特警队、出入境事务厅等都有自己不同的徽章,所以若在澳门街上碰到警员,只要看一看他们的肩章,便可知道他们所属单位。
澳门警队的官阶职级与香港亦有不同,治安警察局最高层是警务总监,顺次序而下有警务总长、警司、警长、准警官、副警长警员、学警等。1999年12月20日,随着澳门回归祖国,司法警察司更名为司法警察局,隶属澳门特别
行政区保安司,但在刑事调查工作中接受检察院领导。局长和副局长的任职条件与回归前相同。
四十多年来,这个法定职责为“预防及调查犯罪,协助司法当局”的刑事侦查部门为了适应澳门社会的发展,经过多次扩充、改组,无论在职责、编制、资源、侦查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不断的发展。踏进二十一世纪,司法警察局为了配合特区政府有效施政,为澳门长治久安保驾护航,积极努力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香港警察警衔简介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其中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
香港警察警衔实行职务与警衔严格对应。
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
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
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
行动处:行动部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警察学院
监管处长:资讯系统部服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政务部策划及发展部全港分为六个总区:香港岛总区九龙西总区九龙东总区新界北总区新界南总区水警总区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总警司以下:
总警司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小队指挥官
督察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巡逻人员
警员巡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