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综合执法队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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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

明确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

明确市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流程的意见(试行)近年来,全局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五个水务”和谐发展思路,提高服务保障民生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断加强水务综合执法,切实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但是,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业监管以及生态河湖健康的要求相比,水务执法及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全面推进水务综合执法,强化水务层级监管责任,达到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目的,充分发挥预防、监督、处置水事违法行为、保护水务设施的作用,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水法规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结合水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局相关处室、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局属相关单位在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编制管理部门赋予的职责的同时,合理划分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权责统一、协调紧密、处置高效的执法监管责任机制。

(一)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职责:受市水务局委托,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水务执法、队伍建设和重大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和重大、突发、跨区域案件及水行政规费的执法追缴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单位(处室或外部单位)移交、督查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的河道及水务设施管理范围内重大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具体移交工作,承办启动执法程序的水事违法行为的“12345”等投诉举报的答复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申请及行政执法案件报备、统计等工作。

总队下设供水节水执法支队(派驻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长江河道执法支队(派驻市长江河道管理处)、直属执法支队(下设秦淮河、滁河、水土资源、水务设施四个大队,分别派驻市秦淮河河道管理处、滁河河道管理处、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依法对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涉水违法事务进行执法管理。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岗位概述水务工作人员是负责水资源管理、供水、污水处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和有效处理污水,保障公众的健康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岗位职责2.1 水资源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全面的水资源管理计划;•监测和评估地下水、河流、湖泊等水源的质量和数量;•研究并预测未来的水资源需求,制定相应应对措施;•根据需要调整供水计划,确保供应足够的饮用水。

2.2 水源保护•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地下水、河流等水源受到有效保护;•监测并评估周围环境对地下水和河流的影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于节约用水和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2.3 饮用水供应•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水源处理、输送、储存和分配;•监测饮用水的质量,确保符合卫生标准;•处理用户的投诉和问题,及时解决供水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开展饮用水质量检测和评估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2.4 污水处理•制定并实施污水处理计划,确保污水排放达到环境标准;•监测并评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研究并推广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和质量。

2.5 紧急情况应对•协助制定紧急情况预案,并组织演练;•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供水安全;•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2.6 数据管理与分析•收集、整理和管理与供水、污水处理等相关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为管理层提供参考依据。

2.7 与相关部门合作•与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建设单位等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进水务工作;•参与相关会议和研讨会,交流经验和技术。

3. 岗位要求•具备水务管理或相关专业背景,如水利工程、环境工程等;•熟悉水资源管理、供水和污水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熟练掌握数据收集和分析工具,如Excel、SPSS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水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书

水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书

水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书
一、总则
1.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特制定本责任书。

2. 本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主体
1.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各级水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责任书的规定执行职责。

三、执法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水资源违法行为。

2. 加强水资源保护,对水体污染、非法取水等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3. 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维护水事秩序。

四、执法程序
1. 执法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执法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执法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执法程序和方法。

五、责任追究
1. 对于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因执法不当造成的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监督与考核
1. 建立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2. 对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和整改。

七、附则
1.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责任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责任书旨在明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各级水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

水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

水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

水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水行政执法大队是我国水利行政管理机构下设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监管和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

一、监管和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行政执法大队主要监管和执法水利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灌区、水电站等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

执法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要求;2. 对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违反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3. 对施工单位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制止。

二、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大队还负责水资源管理监督执法,主要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

执法对象主要为水资源单位,包括水库、水源地、水井等开发利用单位。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2. 对违法占用、挖掘、排放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3. 对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水环境保护督促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方式开展生产。

严肃追究环境违法行为。

推广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推进全民防护。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污染、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调查和处罚;2. 对绿色生产和环保技术的推广进行监督,加强环保示范企业的推广和认证;3. 对水环境的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进行监管和督导工作。

四、水域管理水行政执法大队还负责水域管理监督执法,主要是对地面水体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江、河、湖泊、水道等方面。

执法对象主要是水域投资开发单位、沿岸居民、游泳者、水域沙滩经营单位等。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水域投资开发单位的规划、建设、经营和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开发利用不破坏水域环境;2. 对水域沙滩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确保游泳者生命财产安全;3. 对违法占用、破坏水域、扰乱水域秩序和破坏水域环境等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水务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

水务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

水务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协调和仲裁处理辖区内的水事、渔事纠纷。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搞好全县城乡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调查、评价工作;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资源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三)主管河道、水库、河口及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包括城市防洪);负责全县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四)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治理、监督;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实施监督;负责水保“两费”的征收与管理;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地下水管理等城市水利工作;主管城乡人饮供水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产行业管理工作。

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渔业资源的管理和水产品基地的建设管理;实施渔业船只的办证、检测和安全监管,依法实施对渔业生产管理收费;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境内检疫工作。

(七)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电站、电网建设和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结合长宁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负责县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运行。

(九)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并会同县物价部门审定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和地方地电力国有资产管理。

水务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能职责描述

水务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能职责描述

某有限公司部门、岗位职责描述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描述一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营班子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和培养锻炼干部需要设总经理助理、党组织.二内部管理机构1.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现行机关设“三处二室”,即经营管理处、规划建设处、财务供应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和综合管理办公室简称综合办.经营管理处下设供水服务中心、安装队、峰高营业管理所、广顺营业管理所;生产技术处下设北门水厂、高升桥水库管理处、污水处理厂.`二、各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一执行董事1.执行集团公司的决议;2.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报酬的方案.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二经营班子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1.总经理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团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的方案;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集团公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2.副总经理根据经营班子分工负责生产安全和经营管理工作,其具体分工和职责由总经理制定.3.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或财务管理等工作.三执行监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集团公司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执行监事有权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四党组织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公司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2.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3.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4.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适应企业和党员需要,开展正常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五综合办1.职能职责1负责党建、行政、群团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2草拟公司综合性材料,负责对内外信息宣传、公文办理,来电、来信处理,远程通讯传递,印信管理,文书资料的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3负责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综合性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4承担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法制宣传工作,接待群众投诉及来信来访;5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负责车辆管理、调度、使用和考核工作;6负责公司劳资、人事、绩效考核和员工档案管理工作;7负责公司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开展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8牵头开展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草拟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9牵头承办各种综合性会议和会务工作;10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岗位及编制7人1办公室主任岗位1名,主持本部门各项工作,重点负责公司综合性材料、基本制度,往来公文的审核把关,重要会议的筹备和记录,印章管理、对内外信息宣传、车辆管理等工作.2办公室副主任岗位1名,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劳资、人力资源、党群管理,来文来电的拟办意见,会议会务及宣传等工作.3党群工作管理岗位1名,具体承办公司党建、工会、群团等事务性工作.4人力资源管理岗位1名,负责执行公司的薪酬政策,组织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处理公司劳资、社会保险、人事任免、员工培训等事项的事务;负责来司人员的接待和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后勤、证照管理及年检等工作;5专职档案管理岗位1名,负责各类档案资料的专职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对外协调联络等工作.6秘书岗位1名,主要负责公司部分文稿的草拟、收发文办理、文件管理及督察督办等工作.7专职工会副主席岗位1名,协助工会主席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公司的纪检监察及供水稽核等工作.六财务供应处1.职能职责1承办公司日常会计管理及报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含土地房屋资产,拟定公司资产运营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办公司经营资产的运营、监管工作,确保保值、增值与安全;2负责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3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工作;4负责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协助公司年度财务目标的完成;5负责生产单位的生产资料采购,监控公司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高资产运作效率;6负责监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防范公司经营风险;7负责公司财务分析报告体系建设,及时提供风险预测和决策支持.8在集团统一会计政策指导下,制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及简洁高效的工作流程,组织会计核算工作;9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报送;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安全管理;11负责公司银行融资,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负责资金安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公司财务风险;12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及税务申报工作,合理避税,维护公司利益;13负责公司存量资产含土地资产的盘活工作;14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岗位及编制7人1财务处处长岗位1名,统筹本部门各项工作,重点负责拟定公司融资方案,制定资金计划,合理调度资金,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对外协调联系等工作.2财务处副处长岗位1名,按照公司财会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各种经营业务的核算和账务处理,具体承担自来水业务的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的组织和报废资产的处置等工作.3经营会计岗位1名,按照公司财会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主要负责高升桥、污水处理厂经营业务的各种核算和相关账务工作.4基建会计岗位1名,按照公司财会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各种核算和相关账务工作.5安装工程会计岗位1名,按照公司财会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负责供排水安装业务的各种核算及相关账务工作.6资产管理岗位1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具体承担公司各类物资询价、采购、建档、使用含内部调拨调剂、清核等工作.负责公司资产含土地资产的统计、权属确定及闲置资产的处置工作.7出纳岗位1名,负责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等工作.七经营管理处1.职能职责1负责做好供水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供区周边供水市场动态,积极适时、合理有效地开辟新的供水增长点,努力拓宽供水市场;2负责供排水经营服务的管理指导以及计划、统计等工作;3负责对各营业收费网点的收费监督管理,根据公司授权对水量的删减和水费的减免;4会同财务部门承办公司的年度生产投资经营计划的拟定和审核工作;5负责筹备并定期组织召开生产经营分析会,并公布公司生产经营分析报告;6负责检查公司供排水经营计划完成的执行情况;7负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8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岗位及编制5人1经营管理处处长岗位1名,统筹部门各项工作,重点负责筹备并定期组织召开生产经营分析会,并公布公司生产经营分析报告;会同财务部门承办公司的年度生产投资经营计划的拟定和审核等工作.2经营管理岗位1名,主要负责公司各类经营业务的管理,协助处长开展季度经营分析和年度经营计划.3经营合同管理岗位1名,主要承担供用水合同及安装业务等合同的草拟、审签、归档、保管等工作.4营销管理岗位1名,负责公司收费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对各营业收费网点的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公司水量、水费抄收和水损指标的考核等工作,具体承担增值税发票的打印与管理等.5成本管理岗位1名,负责公司经营成本分析、收集、整理和各种经营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八生产技术处1.职能职责1负责水库、北门水厂、污水处理厂及机电维修班的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检查、指导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3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指导各生产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4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供排水水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5负责公司生产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6负责制定和修改技术规程.指导、监督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修;7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工作;8承办公司大修、技改方案审查及指导实施;9负责技术图纸、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10负责已成水利工程管理和移民事务管理工作;11制订工程防洪预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检查督促防洪渡汛措施的落实工作;12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岗位及编制4人1生产技术处处长岗位1名,主持生产技术部工作,重点负责生产计划制定及制水化验车间、水库安全生产、机电维修工作的指导,已成水利工程管理和移民管理;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等工作.2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名给排水1名、水工1名,负责生产技术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台帐建立、报表统计、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3设设备管理员1名,主要负责公司所有机组、设备设施含公司办公设施的统计、标志、建档管理,按照6S定值模式负责班组、车间的现场管理及安全管理.九规划建设处1.职能职责1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定公司发展战略,编制公司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2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对项目投资、项目技改、市场拓展进行项目的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并提出方案;3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可行性研究与分析论证、实施与监管;4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对项目实行过程的跟踪与监督,对已完项目实施评价;5根据公司规划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公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6负责组织审查待建工程预算和施工设计方案;7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同管理任务;8对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根据概算批复内容及金额控制投资;9筹备开展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10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11代表公司对各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督查;12承办公司工程建设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13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14督促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5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16定期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17负责城镇管网建设、安装工程相关环节的初审工作,负责供排水业务的预算踏勘等工作;18负责公司土地储备及土块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1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岗位及编制9人1规划建设处处长岗位1名,统筹部门各项工作,重点负责项目规划、项目前期、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技术规范审核等工作.2工程技术管理岗位2名给排水1名、土建1名,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把关、质量审定和资料审查以及组织开展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工作.3工程施工管理岗位2名,负责项目建设和工程安装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及现场资料的签证等工作.4工程造价管理岗位1名,主要牵头开展工程的踏勘、设计、预算、结算等具体业务.5工程统计及档案管理岗位1名,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程报表等资料的报送工作.6项目前期及合同管理岗位1名,负责工程项目前期、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7土地管理岗位1名,负责公司土地储备及地块资产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协助开展项目现场管理、项目前期协调、地块资产权证办理等相关业务.十安监办1.职能职责1负责公司工程建设、供排水、已成水库、污水处理厂及办公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督促相关部门、生产单位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防洪预案,监督水库的防洪度汛工作;4负责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5组织开展全司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6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和机关内保工作;7负责公司的维稳工作;8监督公司员工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徇私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9监督供水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水费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10监督供水生产经营部门水质达标及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盗用水的行为;11参加公司范围内的应急抢险和协调工作;12协助生产技术部对已成水利工程的移民安全管理;13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新安装水表必须施行首检,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必须如实填写,对假公济私、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14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岗位及编制3人1安全办主任岗位1名,统筹部门各项工作,重点负责供排水、水库安全生产、在建工程安全督查检查和牵头开展各种预案的制定、完善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体系建设和每月安全例会等,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专职安全管理岗位1名,协助主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安全办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种安全信息的统计、上报、建档和保存等工作.3供水稽查管理岗位1名,主要负责城市供水业务的稽核,牵头开展各种违规用水含违规采用地下水的查处行为.十一专职驾驶员岗位1名,协助综合办主任开展公司车辆调度、使用、维护、年检年审等日常管理事务.其他驾驶人员根据需要外聘,纳入飞驶特劳务公司管理.统一归属综合办管理.十二库房材料管理员岗位3名,主要负责材料的出入库登记、建账等日常管理事务.归属财供处管理.十三供水监察员岗位3名、校表员岗位2名、内保员岗位2名,主要开展供水监察、表计审检更换、收费点安全巡查工作.具体工作由专职工会副主席直接安排与管理,人员归属安监办管理.十四北门水厂1.职能职责1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与决策,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目标任务;2负责取水口至各级加压站配水池出口关口表内的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自来水生产运行和管理工作;3负责自来水厂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城市供水水量需求.负责抓好制水水质管理,出厂水水质达标率为98%以上;4负责抓好饮用水源区域内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工作,保障供水安全、水质安全;5负责对危化物品、特种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6负责员工的岗位管理,督促检查所属中心、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规程,全面、正确履行其岗位职责;7负责厂站内环境卫生、绿化的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8负责对供排水化验室、供水水质化验工作的指导管理;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2.岗位及编制16名1厂长岗位1名,负责北门水厂供水生产、机组设备管理、水质安全管理及水量、电量、药量等各种基础台帐的管理.2化验员岗位3名,负责供水辖区内的水样的取样和检验,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认真记录等工作.3制水员岗位5名,负责按自来水生产工艺及流程,按照调度指令安全生产,以及相关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记录和安全管理工作,要熟悉各种药剂性能和用量,降耗增效.4施泵员岗位5名,负责按自来水生产工艺及流程,按照调度指令安全生产,以及相关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记录和安全管理工作,要熟悉各种药剂性能和用量,降耗增效.5机修员岗位2名电工、钳工各1名,主要负责自来水生产场地机电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十五供水营销中心1.职能职责1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与决策,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在公司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切实做好供水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广顺、峰高片区协调开展工作;3负责从各级配水池出口关口表至用户计量表前的供水销售、信息管理、表计管理、抄表收费、二次供水、业扩报装、水损等方面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管理网络,认真做好协调、服务、调度、检查、考核等工作;4编制销售统计报表.做好销售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报表的编报程序,协组经营处汇总填报年、季、月度销售统计报表;5负责供水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积极、合理地开辟新的供水区域,努力拓展业务渠道,不断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6大力推行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对营业厅人员的管理,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回复率要求达到100%,处理率要求达到100%.加大文明岗位创建力度;7抓好营销人员的考核、考评与管理工作.关心营销人员的生活及思想动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8建立健全各营业厅含广顺、峰高目标考核机制,保证抄表率达到100%,水损率控制在20%以内.加强水费收取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欠费催缴力度,确保水费回收率达到98%;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2.岗位及编制9名1营销主任岗位1名,负责水费抄、收、核等涉及营销方面的所有事务.2供用水户籍员岗位1名,主要负责全公司用水户的清理、核实、建档以及大宗用户信息建立和水费催缴等工作.3业务受理员岗位1名,负责对用水相关业务咨询、受理,客户宣传、解释以及供水用水合同建立完善和相关机动工作.4收费员岗位6名,负责客户咨询、业务接待、资料收集及安全收取和移交水费等工作,收费数据与微机核对与财务核对等.城区抄表人员外聘,交由飞驶特劳务公司管理.十六高升桥水库管理处1.职能职责1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与决策,保证公司生产目标的实现,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负责高升桥水库的蓄水、放水及抽水工作;3负责水库及附属工程的管理和防洪度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4负责制订和实施年度生产计划、工程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检维修方案,确保工程设施、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5负责员工的岗位管理,督促检查所属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规程,全面、正确履行其岗位职责;6制定并不断完善站内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7对水库水位、库容、来水情况、降雨情况、渗漏情况和水库大坝的位移情况进行观测,并按公司要求准确及时上报;8负责管理范围内周边地区的有关问题协调处理工作;9协助开展水库水环境的整治工作;10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2.岗位及编制11名1处长岗位1名,积极协调县级部门负责高升桥水库护堤、大坝等水工构筑物及机组、机电设备的巡查维护管理,确保取水等安全生产运行和水库安全度汛,负责水库防汛预案的修订及各种数据信息的采集、表册的填报;协调县级部门搞好水库水环境治理保护和水库后扶项资金的争取工作.2水库运行员岗位5名,主要负责高升桥水库日常巡护和管理事务.3水库施泵员岗位5名,主要负责取水泵站取水、输水等工作.因工作需要外聘水库协管员,交由飞驶特劳务公司管理.十七污水处理厂1.职能职责1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与决策,保证公司生产目标的实现,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3按规定要求按月完成污水水质、水量申报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补贴收益;4负责制定和实施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方案,确保工程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5负责员工的岗位管理,督促检查所属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规程,全面、正确履行其岗位职责;6负责厂站内环境卫生、绿化的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7负责对供排水化验室污水水质化验的指导、协调工作.8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岗位及编制19名1厂长岗位1名,负责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机组设备管理、水质安全管理及水量、电量、药量等各种基础台帐的管理.2化验员岗位2名,主要负责各种抽样水体常规指标的检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各种相关统计报表.3中控员岗位5名,负责按污水生产工艺流程和化验调度指令安全生产,以及氧化沟、沉淀池水质变化情况实施调节以及相关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记录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控室的机电设备的日常护理和监控等工作.4加药员岗位5名,负责按污水处理规程和污水运行管理手册,按照调度指令安全生产,。

【优质文档】水务站工作职责-推荐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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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水务站工作职责篇一:水利站工作职责、制度水利站工作职责一、水利站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和水行政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上级机关的各项制度。

2、认真抓好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从政。

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水利站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4、依法在所辖区域行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并切实履行水利工程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利新技术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协助乡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5、配合辖区乡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动态,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站长主要职责1、主要工作内容(1)主持本站全面工作(2)组织本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各项水利法规,提高全站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带领全站人员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教育谈心活动,着力解决站内同志的思想和实际问题。

(4)加强请示汇报,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5)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各项工作。

2、工作标准依法行政,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正确有力,贯彻上级工作指导思想和各项决定坚决,保证全站各项工作符合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时效性强,工作准确无误。

工作思路清晰,具体要求明确,督促检查及时,工作效果良好。

(1)组织起草、审核的材料符合有关规定和实际,组织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符合上级有关精神和本站工作实际,操作性强。

水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水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水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水环境管理,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静安区水务联合执法工作,包括对水污染源的监管、水环境执法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水务联合执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协同配合、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原则,确保水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一)成立水务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由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局执法大队、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及区水务部门组成。

(二)水务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一)水务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对水环境执法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水环境执法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成员单位的执法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报告执法情况。

四、执法内容(一)对水污染源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

(二)对水环境执法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废水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等情况。

(三)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恶化、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等事件的监测、调查、处理和信息公开。

五、执法程序(一)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对象、时间等。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执法计划,分别开展执法检查,留存执法记录。

(三)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各成员单位定期汇总执法情况,办公室进行协调、监督。

六、执法手段(一)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在线监测、采样检测等手段,全面掌握水环境状况。

(二)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包括废水在线监控、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

(三)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

七、数据共享与信息通报(一)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共享水环境执法信息。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工作人员是水处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工作涉及到水的处理、净化和分配。

他们通常被聘请为水处理公司、政府机构或城市水务部门的一员。

以下是水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 监管水质:水务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确保供应给城市居民的水质安全无虞。

他们需要定期监管水质,通过测试和分析水样来确保水质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2. 维护水处理系统:水务工作人员要负责水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这些包括清理水质监控设备、过滤器和水管等。

他们还需要检查并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

3. 处理紧急事件:水务工作人员负责对紧急情况做出反应。

这些可能包括水管破裂、供水中断或遭受天灾等。

他们需要立即做出反应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尽快恢复供水。

在这些情况下,他们可能需要与应急服务合作。

4. 保护环境:水务工作人员还应负责保护环境,确保废水得到适当处理。

如果水处理厂发生故障或泄漏事件,则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环境。

5. 协调与顾客打交道:水务工作人员通常与供水客户打交道。

他们应该提供友好和专业的服务,并回答他们的问题和关切。

同时,他们还需要解决客户的疑虑和问题。

总之,水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多项技能和知识。

这不仅包括熟悉水处理技术,还包括处理突发事件、与客户沟通和配合其他部门的能力。

他们的工作对保护居民的健康和城市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副科长
1、负责水法规宣传;2、负责全局执法人员的培训;3、负责水事纠纷调解;4、承办水行政复议案件。
副科长
1、负责本局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组织听证及委员会的审理;2、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承办水行政复议案件;4、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
水管处
科长
1、负责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和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防洪安全评价报告,并监督实施。
水保处
科长
1、负责审核或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规计科
科长
1、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并监督实施。防Fra bibliotek办科长
1、负责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并监督实施。
审批大厅
科长
1、按照流程承办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廊坊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职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局长
1、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是水务局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审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听取重要执法情况汇报,研究重大举措,组织研究行政执法经费的投入,组织重大水事案件的集体讨论决定;3、协调与市直有关部门之间的重大执法关系;4、负责向市人大、市政府汇报辖区内水行政执法情况。
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科室(水资办、农水处、水保处、审批大厅)的执法工作,对所分管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负责对本局水事违法案件(水资源案、水保案)进行审核及对分管科室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3、负责对县区水务局关于水资源、水保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
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科室(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科)的执法工作,对所分管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负责对本局水事违法案件(河道案、其他案件)的案件审核及分管科室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3、负责组织全系统的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监督。

水务局工作职能

水务局工作职能

绥滨县水务局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等涉水方面的内容组织论证工作。

编制全县水务系统部门预算。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工作;负责审批核准扩大用水范围或改变用水性质、用水平衡测试结果、维修自建井项目、县区内开凿新井及凿井队伍资质工作。

(四)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

拟定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

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监管、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江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

(七)负责供水行业管理。

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供水设施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以及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

(八)负责本县江河(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分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堤防和水利工程及其保护用地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包括滩涂)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九)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行政区域间在水利规划、建设、运用中出现的矛盾和水事纠纷。

明确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

明确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

明确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水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资源之一,水质的安全和水资源的保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水环境保护法规,并组建了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水环境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职责,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在水环境领域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其职责具体如下:一、执法检查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需定期对水环境进行执法检查,这是确保水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执法检查应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按照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记录并处理,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立案处理。

二、案件立案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需要及时立案处理,进行调查和取证。

立案之后,需要按照法规程序进行处置,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惩处,起到警示作用。

三、执法执行在立案完毕之后,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需要进行执法执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予以惩处。

执法执行应该遵循法律程序,具有公正性和严谨性,保障权益的不可侵犯性。

四、案件核查为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谨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需要定期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核查,确保案件处理的结果正确无误,以便杜绝类似的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行政处罚对于涉及到执法行为和立案处理的案件,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需要按照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撤销执照等。

行政处罚应符合法律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执法监督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还需要进行执法监督,包括对群众的投诉反映进行处理、对新形势下的执法问题进行研究、对已出台的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

执法监督能够检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执法行为中的不足和问题,可以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

综上所述,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职责清晰。

在工作中我们应加强执法宣传和培训,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性,切实维护水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委托
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兴建各类工程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涉及水资源利用、防洪安全和水源污染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00元以下罚款
16、对水库坝坡、水工程设施、水域、海水倒灌区域的管理
委托
执法
行政处罚
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每平方米0.5-1元罚款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采取补救措施
5、对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河道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处理
委托法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设置、改建排污口的单位和个人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5






25、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套堤围堤、阻水道路,弃置废碴、煤灰、垃圾,种植高杆农作物、树木,设置拦河渔具的处理

水务所主要岗位职责

水务所主要岗位职责

水务所主要岗位职责水务所主要岗位职责涉及到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质监测和治理,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主要岗位职责的详细介绍:1.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岗位职责:- 负责制定和实施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政策,包括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监测和评估水资源的状况和利用情况,进行水资源的动态调度和合理配置;- 负责制定和执行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技术规范,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水质监测和治理岗位职责:- 负责建立和管理水质监测站网,进行水质监测与评估;- 开展水体污染源的调查和监管工作,制定污染防治措施;- 监测和评估水质状况,提供水质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参与制定水质改善和修复方案,负责实施相关工程项目。

3. 供水和排水系统建设与维护岗位职责:- 负责制定供水和排水系统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相关技术方案;- 进行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勘察和设计工作,包括水源勘察、管网设计等;- 组织建设和维护供水和排水设施,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监控;- 负责供水和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检修、事故应急等工作。

4. 水文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 进行水文模型的建立和应用,进行水资源量和分配状况的评估;- 参与水资源规划的编制,提供水资源调度和配置的决策支持;- 参与水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评估水资源对环境的影响。

5. 水务政策研究与制定岗位职责:- 负责制定水务政策和规划,包括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供水排水等方面的政策;- 进行水务政策的研究和评估,提供政策制定的建议和方案;- 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意识;- 参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立法工作,推动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完善。

6. 水务信息系统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建立和维护水务信息系统,包括水资源信息、水质监测数据和供水排水数据等;- 进行水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分析;- 开展水务信息系统的优化和升级,提高数据管理和利用的效率;- 提供水务信息系统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指导相关人员的使用。

水务部岗位职责内容

水务部岗位职责内容

水务部岗位职责内容职能概述水务部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水资源和水环境的部门。

其职责涉及到水资源的规划利用、水环境的保护治理、水灾害的防治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务部的岗位职责内容。

水资源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制定国家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对各地区制定的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审核和审批。

2.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确定各地区水资源的总量和质量,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 监测和评估水资源状况,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提供水资源状况和趋势的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组织开展水资源的勘探和储备,推进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管理。

5. 负责编制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和应急预案,及时响应突发水资源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和调度。

水环境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制定国家水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对各地区制定的水环境管理条例进行审核和审批。

2. 组织实施各类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监测水域的水质、水量、气象等指标,评估水环境的整体状况和趋势。

3. 组织开展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和修复工作,制定水环境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水环境监管和执法。

4. 开展水环境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工作,推进生态补偿和生态补给机制,促进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5. 组织开展水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控制措施,推进水环境和生态建设。

水灾害防治岗位职责1. 负责制定水灾害防治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对各地区制定的水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审核和审批。

2. 组织开展水灾害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建立水灾害信息系统,提供各类灾害数据和预测预警信息。

3. 组织开展水灾害的监测和调查,掌握水灾害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制定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

4. 组织开展水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抗灾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和组织协调救援力量。

5. 负责开展水灾害的后期评估和重建工作,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推进灾区的快速恢复和发展。

总结水务部在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防治水灾害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

3.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水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水平。

4.在水务行政执法活动中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5.严格按照办案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査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不得伪造、算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6.抓住时机,广泛宣传有关水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7.积极参加水务行政执法巡查和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每年度重大专项执法活动以及日常事务工作。

8.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

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9.对水务违法案件的处罚遵循审理小组意见,不得私自
变更,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10.执行稽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着装整洁,注意仪表,规范用语,文明执法。

11.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负责防洪抗旱、河道管理、水政执法、水土保持、城乡供用排水、水产养殖、渔政管理等职责的县政府职能部门。

一、划入职能1、原建设局承担的城镇供水节水和排污水处理、回用职能。

2、原县环保局承担的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影响评价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拟定全县水利、地方电力、水产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

负责协调行政范围内的水务事项。

(二)统一管理全县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

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地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城镇与农村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

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的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三)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

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

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

监测溪河湖库的水量、水质。

组织实施排污水申报登记、排污水许可证制度。

审查溪河湖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

审定水域纳污能力。

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对污染超标的各排污口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五)拟定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行业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管理、监督、审计。

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电力、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监督水利、水产、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管理。

组织征收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费,并监督管理使用。

(六)组织指导全县的水政监察队伍的水行政、渔行政执法。

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渔事违法案件。

水务管理岗位职责(3篇)

水务管理岗位职责(3篇)

水务管理岗位职责(3篇)水务管理岗位职责(精选3篇)水务管理岗位职责篇11、水利管理。

主要负责水环境治理、河道维护的管理;负责防汛墙、护坡等堤防安全保护;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的管理,以及所辖水工程设备维护的管理。

2、排水管理。

主要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公共排水管网设施运行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公共排水管网基建项目建设的'管理,协调处置全区防汛排水和排水突发事件。

3、水资源管理。

主要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4、行政执法。

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在取水、排水、河道、堤防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5、业务受理。

主要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职权范围内的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及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提供许可决定及有关证件发放。

水务管理岗位职责篇21、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河道蓝线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2、负责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招标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区管农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镇村级农桥的管理。

4、做好全局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管舰工程质量。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管理岗位职责篇3岗位职责:1、参与产品中试及新厂建设相关工作,按要求开展抗体纯化相关工艺试验。

2、起草、审核车间相关gmp文件。

3、按gmp要求组织纯化车间的生产工作,汇总生产相关记录与各项数据。

4、按要求参与本车间相关验证工作。

5、参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按要求进行本车间的偏差处理、变更、capa等质量管理活动。

任职要求:1、生物制药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纯化主管工作经历1年以上,或蛋白纯化工作经验5年以上。

有抗体纯化工作经验。

有gmp执行工作经验。

3、熟悉纯化系统操作,有纳滤、超滤等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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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一、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6、《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7、《国务院关于罚款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8、《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9、《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10、《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12、《浙江省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13、《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14、《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5、《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16、《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二、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六条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四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七条、第二款9、《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10、《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1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六条、第一款12、《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第四条1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条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条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条、第三款11、《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1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13、《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14、《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15、《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16、《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17、《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瑞安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一、行政许可(共28项)(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附有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厅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取水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4、《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省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均应按照国务院《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并按规定取水。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取水许可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登记表,经核定审验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取水许可证。

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因情况特殊,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应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取水许可申请人。

法律、法规对办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规定的审批期限,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意见所需的时间。

因取水许可申请发生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三)入河排污口审核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和扩大排污口和取水口,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第六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四)占用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五)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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