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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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自动化类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委员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隶属山东省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机械专指委)的下一级专家组织,接受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指导全省职业院校自动类专业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条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针对职业教育自动化类专业的特点,研究信息化技术与专业教育的融合,研究教学资源建设需求、内涵、形式,指导自动化类专业课程的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工作委员会由全省开设自动化类专业的职业院校、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教育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副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名誉主任委员、行业顾问、特邀专家。
第四条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每届四年,可连聘连任,逾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委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职
业教育事业,热心行业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五条工作委员会设秘书处,承担专指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山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工作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申请辞聘;无故两次不参加专指委、分指委活动的,予以解聘并公告。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分析研究山东省机械行业自动化方向人才需求特征,研究自动化类专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教学核心内容和教学方法,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第八条根据机械行业自动化方向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律,有效推动信息化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动职业教育实践与信息化技术的深度融合。
第九条研究自动化类专业教学资源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核心环节,形成规范性的教学资源开发指导文件,指导院校和教师开发高质量的教学资源。
第十条调研和分析省内职业院校已建的教学资源情况,整合已有资源,提升质量,加强推广和使用。
第十一条搭建平台,组织省内职业院校开展包涵教材、数字教学资源、网络资源等形式的具体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建设一批优秀的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一条承担山东省教育厅、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和机械工业协会等政府行业部门,以及企业和职业院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工作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由专指委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十四条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与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成员的联系,组织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为专指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基本来源于委员单位会费。专指委会争取和接受行业、企业提供的经费赞助。
第十六条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协助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
工作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应对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并为本单位的委员参加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工作委员会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贡献较大的有关委员和成员单位予以褒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